[临时公告]渝都传媒: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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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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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3155 证券简称:渝都传媒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中泰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关于保持公众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关于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承诺;不注入金融资产及房地产

公告编号:2025-060

开发业务的承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关于收

购人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诚信情况和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承诺;关于维护公众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关于收购人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2 个月)

承诺事项的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中泰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公众

公司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

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所载之内容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相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

《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

作,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

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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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

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

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

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

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

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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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

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及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承诺:“为避免产生同业

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拥有

渝都传媒控制权且渝都传媒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关联方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渝都传媒现有或拟开展主营业务相

同、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

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公众公司现有或拟

开展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的形式与公众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亦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与公众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

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

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

方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众公司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立即通知公众公

司;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关联方不会利用从公众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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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参与公众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

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

联方未来可能与公众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发生实质

性同业竞争或与公众公司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

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方将放

弃可能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实质利益冲突的业务

机会,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逐渐消除可能发生的实

质性同业竞争。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众公司渝都传媒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及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作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

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方

尽可能减少直接或者间接与公众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

联方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

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众公司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不要求公众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3、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

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

法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照有关规

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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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确保不损害公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

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众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在公众公司股东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方与公众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状态;

2、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

为;

3、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遵守银行、海关、税务、环保、工商、社保、

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相关方面的规定,最近 2 年不

存在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司

法执行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联合惩戒

文件已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

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受刑事处罚或受

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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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自律监管及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关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公司保证具备持有非上市公众公司

股票的资格,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注入金融资产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公众公司完成后,除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明确允许之外,本公司不会向公

众公司注入任何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典当、P2P 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

不会利用公众公司开展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也

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业务提供任

何形式的帮助。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除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明确

允许之外,本公司不会向公众公司注入房地产或类房

地产业务,不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资产置入

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开展房地产

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

任何形式的帮助。本公司在实施相应业务时,将会严

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实际

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的调

整。

《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或出售自有资产自筹等

公告编号:2025-060

方式。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不存在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不存在他人委托

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

助的情况。

《关于收购人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渝都传媒的收购

人,自本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中登公司登记之

日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

本公司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本公司不再转委托给

其他主体。但所持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

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若中

国证监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本公司

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限售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

守该等规定。

《关于诚信情况和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均不存在负

面信息,不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维护公众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公告编号:2025-060

“1、收购人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收购人不再转

委托给他人;

2、收购人将协调各方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质押手续,

保障相关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实施落地;

3、在条件允许后,收购人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大

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方式进一步增持公众公司股份,

巩固对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4、收购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各种有效措施

维护公众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以保证公众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变更风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收购人中泰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潘巧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收购人及收购人

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

《收购报告书》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收购人及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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