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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
835169 证券简称:新华物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
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
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四条 公司监事应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五条 公司监事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公司监事
应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
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
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
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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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设置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监事会,并安排会议议程;
(二)列席董事会;
(三)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四)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协调监事会内部工作;
(六)检查监事会决议;
(七)收集各方面意见,改进监事会工作。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章 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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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程序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如全体监事无异议,可不受
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由股东
会批准。
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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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
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
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向
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二十三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二十四条 会议表决及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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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
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册、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办理。
第三十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