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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430549 证券简称:天弘激光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
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苏州天弘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公告编号:2025-028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通知日期;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可选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公告、传真或电话。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两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
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
为通过。
第七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
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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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
及事项做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评价;
(三)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变更投向及
募集资金的管理等方面作出评价;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有无内幕交易、关
联交易、有无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等方面作出评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具了有解释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
否定意见的审议报告应明确表示评价意见。
(六)对公司报告期利润比上期有大幅度上升或下降(一般升降超 50%)
或出现亏损时,应明确表示评价意见。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
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对会议
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但监事连续两次
不能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的,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和
监事会均有权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撤换。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对会议事项、讨论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
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中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决议应转达给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
责成董事会或总经理执行实施。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
的公司商业秘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其
内容。
第十三条 凡本规则未及之处,应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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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本次修订生效后,原规则自动失效。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