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青岛积成:监事会对定向发行优先股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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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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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定向发行优先股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

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岛积成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

)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优先股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中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对合同签订主体、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票面金

额、发行价格、票面股息率、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存续期、限售安排、优先股

股东参与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赎回及回售条款、表决权限制与恢复、知

情权、募集资金用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变更、终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

条款做出了明确约定,符合《民法典》《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

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中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9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与

监督、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规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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