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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163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控股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
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富士智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富士”
)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印尼”
)籍自然人
SISCA AGUSTINA
在印尼设立合资公司以建设印尼富士精密结构组件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
次项目”
)
,本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公司通过香港富士投资金额不
超过
475 万美元。
本次项目由合资公司
PT FUJI CHINON INDONESIA(富士智能印尼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印尼富士”
)具体实施,公司通过香港富士持有其
95%股权。印
尼富士已于
2025 年 8 月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主管机关核发的商业
登记证。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印尼富士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并完
成公证,且已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交易款项的支付,交易标的物为位于印尼唐
格朗市的土地(土地面积共计
16,105 平方米)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建筑物面
积共计
7,434 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所有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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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63
控股孙公司完成设立登记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76)和《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136)。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
基地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
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中介机构聘请、
境外控股孙公司注册登记、相关合同协议签署、海外组织架构搭建、土地购置、
固定资产购建及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事项,并根据业务需求及项目进展情况
分阶段实施。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本次项目相关的境外控股孙公司注册登记、土地购置等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授权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投资旨在支持公司境外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用途围绕公司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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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63
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境外控股孙公司印尼富士取得印尼国家土地局出具的《建筑权证
书》
,并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建筑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和交
易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所有权)的产权交割手续。
《建
筑权证书》载明的主要信息如下:
1. 证书编号:NIB.28.05.000035392.0
2. 权利人:PT FUJI CHINON INDONESIA
3. 坐落:Kelurahan Pasir Jaya, Kecamatan Jatiuwung, Kota Tangerang,Provinsi
Banten.
4. 土地面积:16,105 平方米
5. 权利类型:建筑权(Hak Guna Bangunan/HGB)
6. 使用权期限:至 2044 年 1 月 11 日止
注:根据印尼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权证书系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的权利凭证,该权利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依法申请续期,续期后最终的权利期
限以印尼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基于全球化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印尼富士本次取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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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的土地,用于印尼富士精密结构组件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
化公司产能布局,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要,促进公司消费电子精密结
构组件等各业务板块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符合公
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目标。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本次项目涉及境外投资,可能
面临以下主要风险因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 跨国经营风险:印尼与中国在政策体系、市场环境、文化习俗等方面存
在差异,若公司未能建立适配当地的发展战略与运营模式,可能导致市场开拓不
及预期等跨国经营风险。
2. 法律政策风险:项目涉及印尼当地法律、政策与商业规则,若公司未能
及时、准确理解或适应当地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合规成本增加、运营受阻等
法律政策风险。
3. 汇率风险:项目投资建设及未来实际经营涉及印尼卢比、美元等多币种
结算,存在因不同种类货币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4. 经营环境风险:项目实际经营可能受到国际政治局势、宏观经济变化、
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
险。
5. 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风险:项目实施过程可能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
内容、规模及进度。同时,印尼富士设立初期在人员配置、运营管理体系完善、
跨文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磨合期。若前述风险未能有效管控,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回
报期延长或投资效益低于预期。
公司将积极适应印尼营商环境和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境外控股孙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通过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和
稳健经营动态应对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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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
展,亦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印尼国家土地局核发的《建筑权证书》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