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科曼股份:监事会制度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上海松江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430156 证券简称:科曼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公告编号:2025-069

进行监督,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

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

时;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公告编号:2025-069

(七)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可以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信函、口头、电子邮件、电报、邮寄和传真的

方式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随地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将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事宜及时通知监事会成员以便

公告编号:2025-069

监事出席会议。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监事会应当

视情节轻重提议召开股东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

责任的董事建议予以罢免。

第十五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议题应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会议召开、表决及决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

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

字确认后提交监事会。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

理由。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公告编号:2025-069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

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录像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

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过”、“低于 ” ,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