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宏景电子: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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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06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二)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 公司股东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蔡斯瀛、胡龙付坤华、郭旭及配偶殷增华、蔡培尔、蔡婉婉孙成敏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700,000,000 409,753,327.43 根据业务发生需要,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合计 - 700,000,000 409,753,327.43 -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06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高前文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超薄显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有机材料盖板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关光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配件、电子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5.8944%股权,长信科技董秘、高级管理人员陈伟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自然人

姓名:蔡斯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8.5475%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自然人

姓名:付坤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5.4337%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

(4)自然人

姓名:胡龙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4.0591%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

(5)自然人

姓名:郭旭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4.162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管。

(6)自然人

姓名:殷增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斯瀛的配偶。

(7)自然人

姓名:蔡婉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蔡斯瀛的妹妹,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付坤华的配偶。

公告编号:2025-006

(8)自然人

姓名:蔡培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蔡斯瀛的妹妹,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胡龙的配偶。

(9)自然人

姓名:孙成敏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管郭旭的配偶。

2、交易内容

(1)2025年度,公司股东长信科技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长信科技的前述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长信科技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2)2025年度,公司融资租赁及银行贷款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股东及董事蔡斯瀛、胡龙、付坤华、郭旭及配偶(非股东)殷增华、蔡培尔、蔡婉婉、孙成敏拟无偿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 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伟达、蔡斯瀛、胡龙、付坤华、郭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

公告编号:2025-006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确定相关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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