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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
839964 证券简称:华绍文化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华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
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商
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除金融),产品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
务,摄影服务,投资管理,电脑平面设
计,礼品包装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目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办公用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
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
及企业管理咨询,产品营销及企业形象
策划,会务、展览展示、礼仪、摄影服
务,电脑平面及礼品包装设计,计算机
软硬件开发;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
计与施工,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除
象牙及象牙制品)、办公用品销售。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积
极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积
极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告编号:2025-026
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
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
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发现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应立即
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
偿的,应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股东所
持股份变现偿还。
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
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
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发现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应立即
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
偿的,应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股东所
持股份变现偿还。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
系统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
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
诺。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在符合下列触发
条件之一时,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
要约收购。
公告编号:2025-026
(一)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
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
收购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
依法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
约的除外。(二)通过证券交易,投资
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依法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公
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
须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
项,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收购要约
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公司的所
有股东。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
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
的收购条件: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挂牌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
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公告编号:2025-026
(八)公告收购报告书时持有公司股份
数占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
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
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
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降低收购价格;
(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三)缩短收购期限;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情形。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描述相应进行
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上海华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6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