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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盛知股份
股票代码:
873663
收购人:江苏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滨海工业园明珠路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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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北京盛知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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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收购人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要业务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
讼、仲裁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六、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七、收购人的财务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五、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六、收购人及关联方前
24 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的交易情况. . . . . . . . . . . . . . 21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九、本次收购的过渡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十、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十一、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众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 23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一、本次收购目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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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26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28
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 . . . 3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一、备查文件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二、查阅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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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江苏汇能
指
江苏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盛知股份、
公众公司、目标公司
指
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凝远
指
上海凝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庞敏、上海凝远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
指
江苏汇能受让庞敏持有的公众公司
3,452,600 股股份,受让上
海凝远持有的公众公司
2,600,000 股股份,合计受让公众公司
6,052,6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93.1169%。本次收购
完成后,收购人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颜昌平先生成为
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股份、目标股份
指
庞敏持有的公众公司
3,452,600 股股份及上海凝远持有的公
众公司
2,600,000 股股份,合计 6,052,600 股公众公司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江苏汇能分别与庞敏、上海凝远签署的《关于北京盛知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人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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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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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85899L
法定代表人
颜昌平
注册资本
800万元
成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住
所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滨海工业园明珠路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设备、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制造业
主营业务
汽车零配件精密加工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滨海工业园明珠路
邮编
226200
通讯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颜昌平先生持有收购人
100.00%股权,担任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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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董事,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颜昌平,男,
*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7
年
2月至今,任上海盛江汽车零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上海百
阳精密汽车零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任启东捌友精密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江苏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南通市滨海铝业有限公司董事。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
1
南通市滨海铝业有限公司
400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压铸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江苏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收购人及收购人
下属企业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
1
上海盛江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50
无实际业务
机械设备、五金
产品及电子产
品批发
颜昌平持
股
47.50%
2
上海百阳精密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100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
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
产品及电子产
品批发
颜昌平持
股
20%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最近两年所受
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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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权
颜昌平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茅汉建
男
监事
中国
南通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执行董事、监事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一)投资者适当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注册资本
800万元,实缴资本800万元。收购
人已开通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具备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
资格,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诚信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
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查阅收购人及其执行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
其执行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
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规定。
(三)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
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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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
形。
综上,收购人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
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六、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公众公司的股份,收
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收购人的财务情况
收购人
2025 年 1-9 月、2024 年财务报表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苏亚锡专审〔
2025〕3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收购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367,733.60
79,501.79
343,526.22
应收账款
6,904,128.67
10,075,273.69
574,942.63
预付款项
135,000.00
140,000.00
其他应收款
13,223,158.78
450,445.28
其他流动资产
12,020.45
11,534.63
流动资产合计
30,642,041.50
10,756,755.39
918,468.85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8,221,323.37
8,693,192.17
固定资产
55,190.66
55,190.66
7,462,562.59
无形资产
95,001.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197.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94,711.94
8,748,382.83
7,557,563.98
资产总计
38,936,753.44
19,505,138.22
8,476,032.83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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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9,500,000.00
9,500,000.00
应付账款
3,517.39
660,591.10
应付职工薪酬
396,406.70
560,000.00
898.80
应交税费
218,022.90
177,977.11
136,694.06
其他应付款
19,974,469.48
70,029.06
35,181.03
其他流动负债
-1,930.77
流动负债合计
30,088,899.08
10,311,523.56
831,434.22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30,088,899.08
10,311,523.56
831,434.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8,000,000.00
8,000,000.00
8,000,000.00
盈余公积
13,997.33
13,997.33
1,227.42
未分配利润
833,857.03
1,179,617.33
-356,628.8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8,847,854.36
9,193,614.66
7,644,598.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8,936,753.44
19,505,138.22
8,476,032.83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547,030.00
10,672,350.78
6,491,017.10
减:营业成本
5,219,707.18
8,274,620.13
5,135,751.30
税金及附加
70,299.51
119,885.06
93,115.71
管理费用
1,360,577.74
1,969,383.55
1,038,791.24
财务费用
261,091.41
174,813.94
361.11
其中:利息费用
258,822.22
172,993.35
-1,167.85
利息收入
70.31
251.91
加:其他收益
688.62
783.3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
号填列)
-363,957.22
134,431.42
222,997.74
加:营业外收入
0.01
减:营业外支出
1.00
11.3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63,958.21
134,420.09
222,997.74
减:所得税费用
-18,197.91
6,721.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345,760.30
127,699.09
222,997.74
(三)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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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339,155.34
1,018,488.7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8.94
438,785.83
1,073,336.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39,914.28
1,457,274.56
1,073,336.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13,773.20
2,296,775.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02,823.32
7,136,844.80
662,464.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1,206.83
1,175,878.25
140,268.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670.28
14,917.20
243,792.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76,473.63
10,624,416.04
1,046,525.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3,440.65
-9,167,141.48
26,811.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072.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4,072.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83,486.2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00,000.00
183,486.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35,927.04
-183,486.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500,000.00
9,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919,540.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419,540.42
9,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8,822.22
172,993.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758,822.22
172,9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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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60,718.20
9,327,006.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88,231.81
-23,621.07
26,811.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501.79
103,122.86
316,715.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67,733.60
79,501.79
343,526.22
注:因审计报告期内对固定资产的折旧等进行系统性重新测算,部分调整涉及以前年度,
调整后的经审计的
2024 年未分配利润为 1,179,617.33 元;2023 年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
现金流量及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核对,调节后经审计的
2024 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为
103,122.8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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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苏汇能与庞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江苏汇能受
让庞敏持有的公众公司
3,452,6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3.1169%。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苏汇能与上海凝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江苏汇能受让上海
凝远持有的公众公司
2,600,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40.0000%。收购人
合计受让公众公司
6,052,6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93.1169%。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庞敏持有公众公司
3,452,600 股
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3.1169%,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公众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庞敏、白梅夫妇。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众公司
6,052,6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
本的
93.1169%,收购人成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颜昌平先生成为公众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转让方持有公众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汇能
0
0
6,052,600
93.1169%
庞敏
3,452,600
53.1169%
0
0
上海凝远
2,600,000
40.0000%
0
0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一)江苏汇能与庞敏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购人与庞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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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苏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庞敏
目标公司: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452,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股份总数
的
53.1169%),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目
标公司该
3,452,600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72 元/股,总计人民币 248.5872 万元。
2、价款支付
(
1)本协议签署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70 万元。
(
2)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函后的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20 万元。
(
3)在目标股份依法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持 股 证 明 文 件 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8.5872 万元。
3、双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双方按
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
1、于本协议生效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乙方不得将目标股份进行质押,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或托管给第三
方。
2、过渡期内,乙方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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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3、过渡期内,乙方保证不会进行任何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异
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
1)甲方保证具备受让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
2)甲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
处分权,且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履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
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
1)乙方保证其对目标股份拥有真实、完全和合法的所有权,目标股份
不存在代持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权属纠纷等任何可能影响股份转让的
法律障碍。
(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协议
等法律文件,以及乙方出具的有关声明、保证和承诺等。
(
3)乙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并
已取得配偶对其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意(如需)。
(
4)乙方保证已向甲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了与目标公司相
关的资产、负债、债权、权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纠纷(包括诉讼、仲
裁、行政处罚)、人员、业务等所有材料与信息,除已经披露内容外,不存
在与目标公司相关而尚未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材料、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
遗漏及
/或误导性陈述。
第五条 保密
1、本协议双方均须对本协议的协商、签署过程、本协议的条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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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
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应当披露或有关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作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
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
2、双方就本协议所负有的保密义务是持续的,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
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恶意或明显违反、或不履行、不完全履行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双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
即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其违
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违约事项引起的诉讼
或仲裁程序相关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
份,其余备用。
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
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江苏汇能与上海凝远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购人与上海凝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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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苏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凝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方,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第一条 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股份总数
的
40%),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目标公司
该
2,6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72 元/股,总计人民币 187.2000 万元。
2、价款支付
(
1)本协议签署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
(
2)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函后的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10 万元。
(
3)在目标股份依法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持 股 证 明 文 件 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7.2000 万元。
3、双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双方按
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
1、于本协议生效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乙方不得将目标股份进行质押,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或托管给第三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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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渡期内,乙方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
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3、过渡期内,乙方保证不会进行任何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异
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
1)甲方保证具备受让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
2)甲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
处分权,且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履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
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
1)乙方保证其对目标股份拥有真实、完全和合法的所有权,目标股份
不存在代持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权属纠纷等任何可能影响股份转让的
法律障碍。
(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协议
等法律文件,以及乙方出具的有关声明、保证和承诺等。
(
3)乙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第五条 保密
1、本协议双方均须对本协议的协商、签署过程、本协议的条款,以及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
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应当披露或有关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作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
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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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就本协议所负有的保密义务是持续的,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
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恶意或明显违反、或不履行、不完全履行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双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
即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其违
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违约事项引起的诉讼
或仲裁程序相关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
份,其余备用。
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
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收购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江苏汇能受让
6,052,600 股公众公司股份,每
股交易价格
0.72 元,转让总价款为 435.7872 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币资金,
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况。
(二)资金来源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收购公众公司股票的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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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支付股份转让款的经济实力,不存
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他人委托持
股、代持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的标的上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也没有在收购
价款之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本次收购的股份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过户。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第五条规定,转让价
格应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
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
低于前收盘价的
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本次收购价格为
0.72 元/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无成交价,公
众公司股票前收盘价为
1.00 元/股。本次收购的价格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
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的要求。
本次收购价格系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买卖被收
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关联方前
24 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被收购
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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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购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收购。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海凝远股东决定,同意向收购人转让其持有的公众
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变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
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本次收购尚需
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材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不存在
被执行的风险。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本次收购
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众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九、本次收购的过渡期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
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
本次收购的收购过渡期为《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止。为保持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内的稳定经营,收
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下:
“
1、在过渡期内,本承诺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
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本承诺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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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众公司不得为本承诺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3、公众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公众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外,公众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
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
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公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
面要约收购,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备案、
申报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前述章程修订事宜经公众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十一、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
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众公司公告及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
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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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目的为收购人看好公众公司的投资价值,通过本次收购取得公众公
司控制权,整合资源,拓宽公众公司业务领域,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众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取得股东回报。收购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具有较好的经营实力,拥有厂房、市场资
源等优势,本次收购完成后,拟将汽车零部件业务注入公众公司,提升市场竞争
力,实现长远发展。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一)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拟整合资源,拓宽公众公司业务领域,寻找新的盈
利增长点,拟将汽车零部件业务注入公众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
如果未来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众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的原则,适时对公众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未
来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明确计
划。如果未来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众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章程修改的明确计划。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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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众公司的资产
进行调整。如果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众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员工聘用将根据公众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如果未来进行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员工聘用或解
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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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庞敏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庞敏、
白梅夫妇。
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汇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颜昌平先生成为公众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将持续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
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在取
得公众公司控制权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影响公众公司独立性。为了保护公众公司的
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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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
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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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
进行。”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
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企业。
2、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
业或关联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
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3、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
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承诺
人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关联交
易情况。
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众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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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众公司的关
联交易,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
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公众公司
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公众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
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承诺
人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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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一)关于收购人符合收购主体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
形。
(二)关于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情况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资金来源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承诺人承诺本次收购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
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支付股份转让款
的经济实力,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他人
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的标的上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也没有在收
购价款之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三)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收
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四、本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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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承诺人承诺持有的北京盛知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委
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
(六)关于收购过渡期的承诺
为保障收购过渡期内公众公司的稳定经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作出如下承诺:
“
1、在过渡期内,本承诺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
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本承诺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2、公众公司不得为本承诺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3、公众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公众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外,公众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
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不注入金融属性、房地产开发业务或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
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
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
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二)本次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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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
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如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承诺人将对公
众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根据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履行收购报告书相关承
诺的承诺》,内容如下:
“
1、本承诺人将依法履行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知股份”)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盛知股份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盛知股
份 股 东 大 会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盛
知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盛知股份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盛知股份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盛知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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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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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光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一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瑞平、胡晓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德堂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1 号 B1 栋材智汇创新解化园 7 层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办人员:印凤梅、陈文
(三)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山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
A 栋 11~14 楼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办人员:龙洪煜、史茜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
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
司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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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文件、董监高名单及身份证文件;2、本次收购有关的协议;3、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出具的声明和承诺;4、财务顾问报告;5、法律意见书;6、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点。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 号创业园 D 栋 211 室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滕东圻
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