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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
832711 证券简称:迪恩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
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
法》
)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
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公告编号:2025-022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
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股东代表监事的更换,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股东代表监事应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之前,同意接受公司章程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三)监事会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向股东披露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公告编号:2025-022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
依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可
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经
全体监事同意,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
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发出会议通知时,议案内容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
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对
相关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被邀请参加监事
会会议人员应参加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公告编号:2025-022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以会议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
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明确
代理事项和权限。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还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
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监事不得作出或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
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或者法律允许的
其他方式。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电
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表决,但应在事后签署监事会决议。每一监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任何监事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监
事应该向监事会披露其利益,并应回避和放弃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监事,应计
入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但不计入监事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监事人数内。监
事会会议记录应注明该监事不投票表决的原因。
第十八条
列席监事会会议的董事等非监事人员在监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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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