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沛城科技: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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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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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51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

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

次发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

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

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本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制定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

(2)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

与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并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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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51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

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2、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促使公司在有权机

关确认上述事项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该等回购事宜时投赞成票、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等),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

有)。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

与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

时本人承诺将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

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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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51

4、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董事、原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2、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

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本次发行完成日至

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

时本人承诺将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

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4、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原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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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51

三、 备查文件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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