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ST威克曼: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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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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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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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3818 证券简称:ST 威克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税

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

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

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点采用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

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公告编号:2025-031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

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

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

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1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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