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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
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我们认为:该
议案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经营计划,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武汉新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烁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
拟继续向关联方武汉秦汉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写字楼房屋用于办公,租期
一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 万元。交易内容和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实际
业务情况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