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橡一科技: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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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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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

牌的推荐报告

二○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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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等有关规定,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一科技”或“公

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我公司”

)作为其挂牌的主办券商。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

引》

(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

),我公司对橡一科技的业务情

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橡一科技本次申

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橡一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橡一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民生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

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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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橡一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与橡一科技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橡一科技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项目小组

(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橡一科技进行了尽

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交谈,并同

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关

于河北橡一科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

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

管及质控部”

)提交橡一科技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业管及质控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

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2025 年 4 月 23 日,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召开橡一科技推荐

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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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橡一科技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

立项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同意橡一科技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相关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

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2025

年 6 月 9 日,业管及质控部向项目组出具了质控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对现场检

查报告中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内核办公室、合规专员、风险管

理总部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对橡一科技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进行了

问核。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

报告,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三)内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

了内核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

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内核委员会会议,对橡一科技拟申请

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文件进行了审核。出席本项目内核会议的内核

委员会成员共 7 人,成员包括:任耀宗、谢广化、曹冬、李定洪、张浩、邓肇隆、

梁颖。上述内核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内核委员本

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论,内核委员会以 7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橡一科技本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文件,认为橡一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

挂牌项目已经履行了民生证券的内控审核流程,其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该项目申报。

内核委员会成员认为橡一科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公开

转让并挂牌条件,同意推荐橡一科技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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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的情况

(一)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经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公众公司办法》

)有

关公开转让的条件并结合橡一科技情况进行核查,我公司认为橡一科技符合《公

众公司办法》中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已

召开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决议。公司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严格坚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因此,公司

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已聘请民生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经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

有关挂牌条件并结合橡一科技情况进行核查,我公司认为橡一科技符合《挂牌规

则》中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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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橡一科技系由张泽辉等 5 位发起人发起并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

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橡一科技持续

经营时间已满两年(即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公司的总股本为 13,593 万元,股

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依法设立

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条件。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

的情形。公司的股份系各股东实名持有,不存在信托、委托代持或其他类似的安

排,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设置第三方权益的情形,股东所持

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后发生 3 次增资,

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

条规定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本公司章程,建

立了“三会”议事规则。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完备、

明确,运作符合《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治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评估,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

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

风险,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理保护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同时设置了监事会。公司计划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前述事项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具体实施,届时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应内部制度。

公司上述组织结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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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以药用胶塞为主的药用包装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系基于行业特点所设,符合行业

规律,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

的情形。根据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

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条件。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主办券商民生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

续督导协议书》,民生证券指派了项目小组对该公司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进

行了尽职调查,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并履行了内核程序。民生证券同意推荐橡

一科技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

要求。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即为股份公司,不涉及整体变更或改

制的情况,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合法存续两年以上。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持续经营不少

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规定。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

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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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重要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内档、三会文件(含决议)

、增

资扩股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

行为合法合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不

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

公司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

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挂牌规则》第十四

条的要求。

6、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内档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异

安排。

7、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满

足《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

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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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已对公司股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

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

性。

综上,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公司的财务完全独立,公司符合《挂牌

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397.81 万元和 35,683.88 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45.94 万元和 6,165.9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状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产品和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掌握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的取得或者使

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公司的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的资产独立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设备、办公场所、商标、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拥有独

立的采购和销售体系,公司全部资产均由公司独立合法拥有和使用。公司不存在

资产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控制或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的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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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并根据《劳

动法》和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薪

报酬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选举产

生,不存在违规兼职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公司的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的机构设置、运作保持独立完整。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

监督机构,各机构独立于股东运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公司建立了较为高效、

完善的组织结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均完全独立。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以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3.49 元/股,大于 1 元/股。2023 年、2024 年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4,808.69 万元和 6,016.31 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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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要求。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属

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之“C278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根据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公司所处行业

为“CE27 医药制造业”之“CE278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公司主要从事以药

用胶塞为主的药用包装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

十二条提及的以下情形:

(一)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二)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情况

根据民生证券对橡一科技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已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

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

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

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

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

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质量管控风险

药用胶塞的生产需经历较长的生产工序,同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原辅材料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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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每一环节的质量控制水平都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不适宜的药

用胶塞产品会引起活性药物成分的渗出、吸附、发生化学反应,导致药品失效,

甚至产生用药不良反应。因此,药用胶塞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对保持

药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报告期内,公司持续

稳定地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用胶塞产品,但若公司后续在质量管控方面出现问

题,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出现与药品的相容性等风险,进而对

公司长期发展及持续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二)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类制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客户相对分散,因此生

物医药行业的整体景气程度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医疗支出增加、人口老龄

化程度提高、国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等因素推动,我国医药行业近年来处于增长

过程之中,从而带动公司业务稳步成长。但若未来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则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丁基胶塞产品产能扩大受国家政策限制的风险

自 2004 年我国明确淘汰天然橡胶塞,并要求使用丁基胶塞作为药用胶塞以

来,我国药品胶塞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市场的无序竞争和产能

过剩。为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

“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列为限制

类。对应公司产品,即丁基胶塞属于产业政策划分的限制类产品,无法新建产能。

但同时,丁基胶塞作为性价比高、使用范围广的药用胶塞品种之一,在满足药品

相容性和质量要求的条件下仍然被普遍使用在众多药品制剂中,市场需求较大,

因此是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之一。如若未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或

加大对丁基胶塞的限制,则将对公司未来丁基胶塞业务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公司采购的

原材料主要包括卤化丁基橡胶、聚异戊二烯橡胶以及各种化学材料等,该等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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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价格受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动。如果未来上述原材料的价

格出现大幅波动,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长期深耕药包材市场,已在研发、技术、产品、品牌等方面积累了一定

的竞争优势。在药包材行业中,公司面临着与海外龙头及国内其他优质企业的市

场竞争。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降低销售价格等方式抢占市场空间、加剧竞

争,则可能导致市场的供应结构和产品价格体系发生变化,从而对业务拓展和市

场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毛利率受产品结构、产品售价、市场竞争程度、客户结构、原材料价格、

人力成本、工艺技术水平、规模效应等因素的影响,未来上述因素如果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生产成本上升,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毛利

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泄密及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配方、技术工艺和专用工装设备、模具的研发离不开核心技术

人员的主导及参与。公司已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时申请专利、

规范生产研发程序等手段保护研究成果。如果公司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

技术泄密,将对公司技术工艺发展提升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不

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研发方向判断,或研发的产品不能

顺利实现产业化,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八)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按 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

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 号)及相关规定,公司外销产品适用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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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办法。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满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或者国家调

整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0,529.15 万元和 10,737.37

万元,金额和占比相对较大。未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有可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大进一步增加,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运营资金占用增加、流动资金短

缺的风险。未来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恶化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公司将面临坏账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十)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风险

公司所使用的部分构筑物或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但该等构筑物或建筑物

均建于公司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有厂区内,除部分建筑物因竣工实测建筑面

积超出批准建筑面积、土地规划用途变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外,其余主要为

辅助性用房,占公司厂房使用总面积比例较低。公司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均已取得,但若后续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拆除相关无产证建

筑,公司将发生一定经济损失,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张泽辉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

公司 95.04%的股权。张泽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够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的经营决策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殊地

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业务、投融资决策、人事安排、利

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影响和控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境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市场开拓较好,营业收入中的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10,007.50 万元和 12,971.44 万元,外销收入占比从 2023 年的 30.89%增加至 2024

年的 36.35%。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受国际贸易政策、各地整体经济环境、汇率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若国际贸易形势恶化、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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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产

生不利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已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进行了相关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和责任等,促使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并督促其知悉负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

七、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橡一科技本次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中,民生证

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橡一科技本次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中,公司除聘请民生证券、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未聘请其他机构提供服务。

八、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项目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主要针对公司的基本

情况、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本的演变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开展情况和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治

理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等内容。

项目小组先通过获取、整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

沟通交流等方式,依照个人分工分别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

状况、公司治理及合法合规等情况。接着项目小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获取公司

所处行业资料、公司各主管部门及客户、供应商等其他第三方出具的档案资料、

证明文件、函证或访谈等信息对公司前期提供的资料及了解的事项进行对比、核

查、分析,就其中存在的差异、异常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了解,并要求公司予以

解释说明。同时,项目小组保持与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的沟通,对尽职调查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最后,项目小组成员根据前期尽职调查情况及与公司、

其他中介沟通的情况,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签字盖章的说明文件和承诺声

明文件,对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对公司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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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转让的条件做出判断,制作调查工作底稿

并出具尽职调查结论。

根据项目小组对橡一科技的尽职调查情况及主办券商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民生证券认为橡一科技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条件,同意向

股转公司推荐橡一科技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下: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5 年 1-6 月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阅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6 30

资产总计(万元)

57,558.04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50,620.52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50,620.52

每股净资产(元)

3.72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72

资产负债率

12.05%

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16,712.86

净利润(万元)

3,228.44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228.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117.72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117.72

毛利率

32.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590.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6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504.3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02%

公司 2025 年 1-6 月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阅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

额如下:

项目

202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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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6.7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7.1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7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16.17

减:所得税影响

5.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0.71

公司 2025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1-6

2024 1-6

营业收入(万元)

16,712.86

18,761.50

营业成本(万元)

11,233.39

12,448.23

毛利率

32.79%

33.65%

净利润(万元)

3,228.44

3,218.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590.27

2,793.52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504.37

741.5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02%

3.95%

注:以上数据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阅。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

未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略有下滑,

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净利润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 2025 年初结清

银行贷款节省利息支出、美元户结息以及美元升值带来的汇兑损益的影响,另外,

随着 2025 年上半年部分研发项目的结项,研发投入有所下降所致。

2、公司报告期后订单获取情况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优异的产品质量,凭借技术和工艺体系优势、产

品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化稳定生产优势,订单情况良好。2025 年 6 月末,

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为 1,881.92 万元,涵盖公司主要客户,公司与前述客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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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顺利,合作良好。

3、公司报告期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2024 年 1-6 月,公司未经审计和审阅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采购金额合计为

7,934.77 万元,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种类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规模与

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相匹配。

4、公司报告期后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

2025 年 1-6 月,公司未经审计和审阅的主要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金额合计为

16,712.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或业务

2025 1-6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

15,639.42

93.58%

丁基胶塞

9,299.94

55.65%

PP 垫片

2,926.18

17.51%

医塑制品

1,522.18

9.11%

其他

1,891.12

11.32%

其他业务收入

1,073.43

6.42%

合计

16,712.86

100.00%

2025 年 1-6 月,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种类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保持稳

定,不存在异常情形。

5、公司报告期后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6 30

2024 12 31

款项性质

(1)应收款项

-

-

-

河北德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7.86

101.86

货款

合计

57.86

101.86

-

6、公司报告期后重要资产及董监高变动情况

2025 年 6 月末,公司重要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动。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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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动情况。

7、公司报告期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8、公司报告期后债权融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后 6 个月未有新增债权融资情况。

9、公司报告期后新增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投资的情况。

10、公司报告期后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研发项目正常推进,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研发项目

进展情况。

十、推荐意见

民生证券认为,橡一科技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两年;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聘请民生

证券进行挂牌推荐及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被法规政策明确禁

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不属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

或淘汰的业务。

综上,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民生证券同意向股转公

司推荐橡一科技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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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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