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九州生态: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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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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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

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

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

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公告编号:2025-053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

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

作细则》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 并进

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董事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

公告编号:2025-053

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1、单笔借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的审批权限:

1、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之间的,

由董事会批准;

3、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高于 500 万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会批准。

第六章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依据《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被资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

2、财务部门对被资助对象的基本状况予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等)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行业前景、资产质量、偿债能力、

公告编号:2025-053

信用状况等;

3)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偿还债务能力的分析;

4)其他重要资料。

3、财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 对该资助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明

确表明核查意见,提出申请报告;

4、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5、公司总经理审批;

6、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7、授权董事长或其他公司高管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

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

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股东

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 3 人时,

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

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当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时,公司应督促被资助对象在限定时间

内履行还款义务。若被资助对象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时,

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当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后需展期时,公司应将其作为新的提供

公告编号:2025-053

财务资助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按照《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第九章

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

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存货、应收应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七条

财产清查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清查范围、清查方式、工作时

间、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注意事项等;

3、工作小组根据清查结果,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现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

处理意见,并提交财务清查专项报告;

4、按财务清查处理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财务部根据处理决定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其财务清查处理的审批权限:

1、当期财产损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当期财产损失总额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之间的,由

董事会批准;

3、当期财产损失总额高于 100 万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发生上述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

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

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

公告编号:2025-053

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相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

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对公

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经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或

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 以上 ”均含本数;

“高于

”、

“低于

”均不含本

数。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

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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