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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
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议案》
。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
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
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公告编号:2025-053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
提交《项目建议书》
;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
作细则》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 并进
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董事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
公告编号:2025-053
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1、单笔借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的审批权限:
1、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之间的,
由董事会批准;
3、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高于 500 万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会批准。
第六章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依据《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被资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
2、财务部门对被资助对象的基本状况予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等)
;
(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行业前景、资产质量、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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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等;
(
3)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偿还债务能力的分析;
(
4)其他重要资料。
3、财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 对该资助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明
确表明核查意见,提出申请报告;
4、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5、公司总经理审批;
6、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7、授权董事长或其他公司高管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
无
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
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股东
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 3 人时,
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
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当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时,公司应督促被资助对象在限定时间
内履行还款义务。若被资助对象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时,
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当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后需展期时,公司应将其作为新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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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助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按照《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第九章
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
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存货、应收应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七条
财产清查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清查范围、清查方式、工作时
间、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注意事项等;
3、工作小组根据清查结果,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现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
处理意见,并提交财务清查专项报告;
4、按财务清查处理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财务部根据处理决定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其财务清查处理的审批权限:
1、当期财产损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当期财产损失总额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之间的,由
董事会批准;
3、当期财产损失总额高于 100 万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发生上述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
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
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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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相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
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对公
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经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或
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 以上 ”均含本数;
“高于
”、
“低于
”均不含本
数。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
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