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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3-3-1
目 录
释 义 .............................................................................................................................. 3
引 言 .............................................................................................................................. 9
正 文 ............................................................................................................................. 11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3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3
四、
公司的设立 ........................................................................................................... 20
五、
公司的独立性 ....................................................................................................... 25
六、
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 27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79
八、
公司的业务 .......................................................................................................... 110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13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 126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34
十二、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9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40
十四、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41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42
十六、
公司的税务 ..................................................................................................... 145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48
十八、
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 149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50
3-3-2
二十、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52
二十一、
关于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69
附件一:商标 .............................................................................................................. 170
附件二:专利 .............................................................................................................. 173
附件三:著作权 .......................................................................................................... 181
附件四:域名 .............................................................................................................. 182
附件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183
3-3-3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
/本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伏 达 半 导 体
/公
司
指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伏达有限
指
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为伏达半导体的前身,曾用名为伏泰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X2 Power
指 X2 Power Technologies Limited
上海伏达
指 上海伏达半导体有限公司
伏达贸易
指 合肥伏达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美国伏达
指 NuVolta Technologies Inc.
香港伏达
指
伏达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NuVolta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
韩国伏达
指 Nuvolta Technologies (Korea) Inc.
马来西亚伏达
指 Nuvolta Malaysia Sdn. Bhd.
伏达杭州分公司
指 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伏达深圳分公司
指 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伏达北京分公司
指 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倍能高科
指 倍能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宁波真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栴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栴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桄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桄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桉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桉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桔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桔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桦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桦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桁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桁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桓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桓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ucalyptus
指 Eucalyptus Source (Hong Kong) Limited
3-3-4
NUMEROUS
指
众 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NUMEROUS DE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Victorious
指
盈 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VICTORIOUS DE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TransLink
指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HK) Limited
Glory Concept
指 Glory Concept International Limited
Hui Capital
指 Hui Capital DeepTech Investment I Limited
Vertex Ventures
指 Vertex Ventures China IV, L.P.
ZMI
指 ZMI (HONGK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Glory Ventures
指 Glory Ventures Investments Fund L.P.
Glory Ventures II
指 Glory Ventures Investments Fund II L.P.
耀途进取
指 苏州耀途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People Better
指 People Better Limited
华业天成
指 湖南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追远投资
指 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业卓越
指 深圳华业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业启融
指 厦门华业启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潮集团
指 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兴志臻
指 苏州华兴志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力士
指 SK 海力士(无锡)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联想
指 天津联想海河智能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锐芯创投
指 宁波锐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勤合创投
指 苏州汾湖勤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星
指 SVIC No.38 New Technology Business Investment L.L.P
China Mobility
指 CHINA MOBILITY (HK) LIMITED
龙旗科技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岳川
指 深圳市红土岳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策科技
指 上海国策科技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宇芯合
指 南京盛宇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肥产投
指 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高投
指 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君海
指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5
荣至和
指 上海荣至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横琴华业
指 珠海横琴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峰厦门
指 祥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峰二期
指 祥峰二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宾晨道
指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耀途股权
指 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耀途创业
指 苏州耀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希金
指 嘉兴希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可乾溪
指 枣庄可乾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紫米国际
指 紫米国际有限公司(Zimi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盛宇润鑫
指 南京盛宇润鑫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OPPO 广东
指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欧加控股
指 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海易合达
指 苏州相城海易合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积电
指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LTD.
SK 海力士
指 SK 海力士系统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
华天科技
指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米琦科技
指 惠州市米琦科技有限公司
BLUEWAY
指 BLUEWAY VINA COMPANY LIMITED
长电科技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
指 Samsung Electronics H.K. Co., Ltd.
联合无线
指 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威健实业
指 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NEW WING
指 NEW WING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Mostyle
指 Mostyle (HK) Corporation LTD.
Avnet
指 Avnet Asia Pte. Ltd.
东方风
指 东方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本 次 挂 牌
/本 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开曼伏达法律意见书》
指
Ogier 于 2025 年 6 月 9 日 出 具 的 《 关 于 X2 Power Technologies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
《倍能高科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指
陈和李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公司状况的
法 律 尽 职 调 查-倍 能 高 科 技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X2HighTech HONGKONG Limited》
3-3-6
《美国伏达法律意见书》
指
DHH Law Firm P.C.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NuVolta Technologies Inc.的法律意见书》
《韩国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指
Bae, Kim & Lee LLC 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Nuvolta Technologies (Korea) Inc.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香港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指
顾李律师行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伏达半导体(香
港)有限公司(
NuVolta Technologie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公司状况之法律尽职调查》
《马来西亚伏达法律意见书》
指
TAN KIM SIONG&TEH HONG JET 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
Nuvolta Malaysia Sdn. Bhd.伏达半导体马来西
亚私人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的注册、合规及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顾李律师行
指
顾李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植德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联营(
Koo, Li & Partners LLP In Association with
Merits & Tree LLP)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正)》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2013 年
修订)
(股转系统公告〔
2013〕40 号)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股转公告〔
2025〕186 号)
《适用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股转公告〔2025〕186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司法部令第
233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中国证监
会、司法部公告〔
2010〕33 号)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30Z3795 号《审计报告》
3-3-7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报 告 期
/最 近 两
年一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元
/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采用四
舍五入所致。
3-3-8
致: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公众公司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挂牌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挂
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9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
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
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盘传输、
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取
的)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
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
该等签名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事
实一致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
函证、计算和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
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
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
和评价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
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挂牌所制作的《公
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
3-3-10
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3-3-11
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取集合
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申请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存管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
有关的议案,并提议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境内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豁免股
东大会通知期限的议案及前述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各项议案,本次挂牌有关的各项
议案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及有关安排、股票挂牌后的交易方
式、股票挂牌的市场层级、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
具体事宜、决议的有效期、挂牌前滚存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分配方案、其他
必须明确的事项。
本所认为,上述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提前通知,
但该等情形已取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对本次挂牌不构成实质障碍,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
(二)本次挂牌的授权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3-3-12
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
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挂牌(含
通过直联机制上市,如涉及,下同)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有
关规定,制订、实施、修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
(2)负责本次挂牌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申请程序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就
本次挂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协议、合同、申
请、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承诺、说明或其他法律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挂牌完成后,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
事宜;
(7)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履行本次挂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8)根据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改、
取消、撤回本次挂牌的方案、文件;
(9)办理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该等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
本次挂牌相关的上述事宜。
3-3-13
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挂牌相关事宜,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挂牌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内部批准及授权;本次挂牌尚待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公司现持有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QPFM76),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
变”所述,公司前身伏达有限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系由伏达有限按照截
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伏
达有限成立之日起,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说明和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根据《业务规则》及《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挂牌应
3-3-14
当满足的实质性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
(一)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所述,公司系由其前身
伏达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
项的规定。
2.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如本法律意见书
正文部分之
“八、公司的业务”所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 月-3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1,696.82 万
元、
61,875.87 万元、13,332.87 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 99.45%、99. 55 %、
99.85%,公司业务明确。
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说明
与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必要资质和许可,
不存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业务明确,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的规定。
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五、公司的独立性”
“十四、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变化”所述,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
3-3-15
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
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选举了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治理制度有效运作。
(
2)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签署的调查
函,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诚信信息查询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
登 录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网 址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下 同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址 :
http://wenshu.court.gov.cn/,下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下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下同)等网站查询1,截至该等核查之日,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
3)根据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三)项的规定。
4. 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七、公司的股本
及其演变”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权明晰,不存在导致公
1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9 月 17 日。
3-3-16
司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公司的历次
股权变动以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本所认为,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四)项的规定。
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与国泰海通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已聘请国
泰海通作为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关于申请股票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二)本次挂牌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前述“(一)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公司
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
一条的规定。
2.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七、公司的股
本及其演变”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
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
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
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3.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
公司的历次增资和股权、股份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
3-3-17
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4.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
规定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
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
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
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
5.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变化”所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
条第四款的规定。
6.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7.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签署的调查函及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诚信信息查询记录、公司的说明和
承诺、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合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信息2,截至该等核查之日,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具备
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存在以下
情形:
(1) 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
2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9 月 17 日。
3-3-18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
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 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 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审计报告》、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财
务负责人及容诚会计师的访谈,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
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挂牌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
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3-3-19
9.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五、公司的独立性”“八、公司的业务”
及“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所述,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公
司拥有与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0.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五、公司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所述,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完整、独立,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追认,确保相关交易公
平、公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符
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1.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1,873.50
万元、62,153.9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5.00%,不低于 20%,符合《挂
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12.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
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其所属行业或所从事的业务符合《挂
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存在下述不得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情形:
(1) 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 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 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挂牌规则》中规定的关于申请股票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3-3-20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 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 公司设立的程序
2022 年 9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816 号)。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伏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6
64,608,042.43 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伏达半导体(合肥)
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其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
评报字(2022)第 10512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伏达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704,756,391.73 元。
2022 年 10 月 28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伏达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伏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664,608,042.43 元按
1:0.*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比例折合为 121,126,13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将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其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21,126,132 元,净资产值其余
部分 543,481,910.4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 年 10 月 28 日,伏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同意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将伏达有限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664,608,042.43 元按 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比例折合为 121,126,13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022 年 11 月 17 日,伏达半导体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3-21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并产生的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同日,伏达
半导体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选举并产生了董事
长,聘任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同日,伏达半导体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选举并产生了监事会主席。
2022 年 11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74 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 12,112.6132 万元已经足额
缴纳。
2022 年 12 月 1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半导体核发营业执照。
2. 公司设立的资格、条件
如前所述,公司具备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
(1)发起人共有 45 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
(2)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
(5)公司有公司名称,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
(6)公司具有独立的公司住所。
3. 公司设立的方式
3-3-22
如前所述,公司系由伏达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本所认为,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022 年 10 月 28 日,伏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对发起
人、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发起人的出资、发起
人的权利和义务、伏达有限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的设立筹备事项、设立费用的
承担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各发起人所认购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净资产折股
412.3143
3.40
2
Jinbiao Huang
净资产折股
139.2247
1.15
3
John Lin
净资产折股
180.1655
1.49
4
宁波真源
净资产折股
2,250.4139
18.58
5
Eucalyptus
净资产折股
1,664.5702
13.74
6
NUMEROUS
净资产折股
1,026.7519
8.48
7
Victorious
净资产折股
51.3128
0.42
8
TransLink
净资产折股
194.1070
1.60
9
Glory Concept
净资产折股
608.4442
5.02
10
Hui Capital
净资产折股
177.5680
1.47
11
Vertex Ventures
净资产折股
785.0836
6.48
12
紫米国际
净资产折股
128.1331
1.06
13
Glory Ventures
净资产折股
166.6264
1.38
14
Glory Ventures II
净资产折股
185.8610
1.53
3-3-2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5
People Better
净资产折股
441.8178
3.65
16
Sean X Gu
净资产折股
70.5090
0.58
17
华业天成
净资产折股
458.3084
3.78
18
追远投资
净资产折股
70.5090
0.58
19
华业卓越
净资产折股
535.1209
4.42
20
华业启融
净资产折股
282.0360
2.33
21
耀途进取
净资产折股
238.9557
1.97
22
新潮集团
净资产折股
141.0180
1.16
23
华兴志臻
净资产折股
98.3238
0.81
24
海力士
净资产折股
346.8530
2.86
25
天津联想
净资产折股
148.6511
1.23
26
锐芯创投
净资产折股
99.1010
0.82
27
勤合创投
净资产折股
99.1010
0.82
28
三星
净资产折股
64.5021
0.53
29
China Mobility
净资产折股
67.4337
0.56
30
龙旗科技
净资产折股
49.5501
0.41
31
红土岳川
净资产折股
51.1905
0.42
32
深圳创投
净资产折股
34.1268
0.28
33
国策科技
净资产折股
99.1010
0.82
34
盛宇芯合
净资产折股
49.5501
0.41
35
合肥产投
净资产折股
71.5343
0.59
36
合肥高投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37
横琴华业
净资产折股
110.6768
0.91
38
江苏君海
净资产折股
71.5343
0.59
39
祥峰厦门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40
耀途股权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41
宜宾晨道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3-3-2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42
荣至和
净资产折股
23.2484
0.19
43
嘉兴希金
净资产折股
36.4853
0.30
44
可乾溪
净资产折股
78.9648
0.65
45
耀途创业
净资产折股
89.2309
0.74
合计
/
12,112.6132
100.00
本所认为,
《发起人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此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法律障碍。
(三)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项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事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
分之“四、公司的设立”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
本所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
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22 年 11 月 17 日,伏达半导体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的发起人共
45 名,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
产生的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同日,伏达半导体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选举并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公
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同日,伏达半导体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相关议案,选举并产生了监事会主席。
本所认为,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
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5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审计报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
务负责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所述,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提供的产权证书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以
及登录相关产权登记部门网站查询3,截至该等核查之日,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土地、房屋、设备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公司的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重大业务合同、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访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依法经营,独立
开展业务,其业务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部分之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业务独立。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函、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
3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26
谈公司人事负责人,公司独立招聘员工,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不
存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薪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
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容诚会计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设有独立的财
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开展会
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开设了独立账户,独立纳
税,不存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财务独立。
(五)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决策及执行机构,
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
的情形。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机构独立。
(六)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
3-3-27
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质证照、重大业务合同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
师访谈公司总经理等业务负责人,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八、公司的业务”
所述,公司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主要资质,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其业务
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具有健全的
内部组织结构,独立地面向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起人协议》
、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机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注册证书、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设立时共有 45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
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护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编号/商业登
记号码
1
Xintao Wang
64269****
2
Jinbiao Huang
59252****
3
John Lin
67119****
4
宁波真源
91330206MA2H8E3D3B
5
Eucalyptus
72496279
6
NUMEROUS
72241563
7
Victorious
72245135
8
TransLink
72279023
3-3-28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护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编号/商业登
记号码
9
Glory Concept
62308224
10
Hui Capital
2023604
11
Vertex Ventures
97105
12
紫米国际
62636984
13
Glory Ventures
100057
14
Glory Ventures II
89204
15
People Better
1820881
16
Sean X Gu
HP92****
17
华业天成
91430104MA4Q94M679
18
追远投资
91440300MA5DBJ5YXE
19
华业卓越
91440300MA5GCL2KX0
20
华业启融
91350206MA34M0H71T
21
耀途进取
91320506MA1X46TB11
22
新潮集团
9*开通会员可解锁*43848Q
23
华兴志臻
91320509MA1W0W1M16
24
海力士
91320214MA1WL7EM0P
25
天津联想
91120118MA073H9A5Y
26
锐芯创投
91330205MA2J4FB00E
27
勤合创投
91320509MA22E0FUXP
28
三星
NTS220-8168049
29
China Mobility
69822247
30
龙旗科技
9*开通会员可解锁*060358
31
红土岳川
91440300MA5FWQTG0H
32
深圳创投
9*开通会员可解锁*26118E
33
国策科技
91310000MA1FL6H87G
34
盛宇芯合
91320105MA278DDX9E
35
合肥产投
91340100MA8NK21Q6D
36
合肥高投
91340100MA2TEWCH6Y
37
横琴华业
91440400MA55QBTA9M
38
江苏君海
91320214MA20PKLH4X
39
祥峰厦门
91350211MA321BW46C
3-3-29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护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编号/商业登
记号码
40
耀途股权
91320594MA27AL0B9M
41
宜宾晨道
91511500MA69K7AJ39
42
荣至和
91310230MA7BHG866W
43
嘉兴希金
91330402MA7F0YPX5K
44
可乾溪
91370400MA7H84TN2Y
45
耀途创业
91320594MA270E2M8F
本所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具有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并向公司出资的资格。
(二)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机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注册证书,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发起人共 45 名。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
股)
出资比例(
%)
1
Xintao Wang
净资产折股
412.3143
3.40
2
Jinbiao Huang
净资产折股
139.2247
1.15
3
John Lin
净资产折股
180.1655
1.49
4
宁波真源
净资产折股
2,250.4139
18.58
5
Eucalyptus
净资产折股
1,664.5702
13.74
6
NUMEROUS
净资产折股
1,026.7519
8.48
7
Victorious
净资产折股
51.3128
0.42
8
TransLink
净资产折股
194.1070
1.60
9
Glory Concept
净资产折股
608.4442
5.02
10
Hui Capital
净资产折股
177.5680
1.47
11
Vertex Ventures
净资产折股
785.0836
6.48
12
紫米国际
净资产折股
128.1331
1.06
13
Glory Ventures
净资产折股
166.6264
1.38
14
Glory Ventures II
净资产折股
185.8610
1.53
15
People Better
净资产折股
441.8178
3.65
3-3-30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
股)
出资比例(
%)
16
Sean X Gu
净资产折股
70.5090
0.58
17
华业天成
净资产折股
458.3084
3.78
18
追远投资
净资产折股
70.5090
0.58
19
华业卓越
净资产折股
535.1209
4.42
20
华业启融
净资产折股
282.0360
2.33
21
耀途进取
净资产折股
238.9557
1.97
22
新潮集团
净资产折股
141.0180
1.16
23
华兴志臻
净资产折股
98.3238
0.81
24
海力士
净资产折股
346.8530
2.86
25
天津联想
净资产折股
148.6511
1.23
26
锐芯创投
净资产折股
99.1010
0.82
27
勤合创投
净资产折股
99.1010
0.82
28
三星
净资产折股
64.5021
0.53
29
China Mobility
净资产折股
67.4337
0.56
30
龙旗科技
净资产折股
49.5501
0.41
31
红土岳川
净资产折股
51.1905
0.42
32
深圳创投
净资产折股
34.1268
0.28
33
国策科技
净资产折股
99.1010
0.82
34
盛宇芯合
净资产折股
49.5501
0.41
35
合肥产投
净资产折股
71.5343
0.59
36
合肥高投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37
横琴华业
净资产折股
110.6768
0.91
38
江苏君海
净资产折股
71.5343
0.59
39
祥峰厦门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40
耀途股权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41
宜宾晨道
净资产折股
53.6507
0.44
42
荣至和
净资产折股
23.2484
0.19
43
嘉兴希金
净资产折股
36.4853
0.30
44
可乾溪
净资产折股
78.9648
0.65
45
耀途创业
净资产折股
89.2309
0.74
合计
12,112.6132
100.00
3-3-31
本所认为,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的现有股东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1,225.4427
3.40
2
Jinbiao Huang
413.7910
1.15
3
John Lin
535.4713
1.49
4
宁波真源
6,688.4735
18.58
5
Eucalyptus
4,947.2833
13.74
6
NUMEROUS
1,500.1538
4.17
7
Victorious
74.9715
0.21
8
TransLink
576.9071
1.60
9
OPPO 广东
1,808.3622
5.02
10
Hui Capital
527.7514
1.47
11
Vertex Ventures
2,333.3536
6.48
12
紫米国际
380.8254
1.06
13
Glory Ventures
495.2317
1.38
14
Glory Ventures II
552.3990
1.53
15
People Better
1,313.1304
3.65
16
Sean X Gu
209.5604
0.58
17
华业天成
1,362.1424
3.78
18
追远投资
209.5604
0.58
19
华业卓越
1,590.4373
4.42
20
华业启融
838.2415
2.33
3-3-32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21
耀途进取
710.2022
1.97
22
新潮集团
419.1207
1.16
23
华兴志臻
292.2290
0.81
24
海力士
1,030.8848
2.86
25
天津联想
441.8072
1.23
26
锐芯创投
294.5388
0.82
27
勤合创投
294.5388
0.82
28
三星
191.7071
0.53
29
China Mobility
200.4203
0.56
30
龙旗科技
147.2683
0.41
31
红土岳川
152.1438
0.42
32
深圳创投
101.4285
0.28
33
国策科技
134.5388
0.37
34
盛宇芯合
147.2683
0.41
35
合肥产投
212.6078
0.59
36
合肥高投
159.4558
0.44
37
横琴华业
328.9436
0.91
38
江苏君海
212.6078
0.59
39
祥峰厦门
159.4558
0.44
40
耀途股权
811.0558
2.25
41
宜宾晨道
159.4558
0.44
42
荣至和
69.0969
0.19
43
嘉兴希金
108.4383
0.30
44
可乾溪
234.6919
0.65
45
耀途创业
265.2040
0.74
46
海易合达
160.0000
0.44
47
祥峰二期
977.4000
2.72
3-3-33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合计
36,000.0000
1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共有 47 名股东,股东信息如下:
1. 境内机构股东
(
1)宁波真源
根据宁波真源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宁波真源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真源持有公司
18.58%的股份,其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8E3D3B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11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桓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131.2156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真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桓源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6.0832
0.54
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栴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14.8914
36.68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桄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46.5729
21.80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桉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04.7824
18.10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桦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78.9976
6.98
3-3-34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桔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74.2587
6.56
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桁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7.7115
4.22
8
陈俊晓
29.7
2.63
9
郑伟
27.5796
2.44
10
张毅
0.6383
0.06
合计
1,131.2156
100
根据宁波真源出具的说明、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宁波真源为员工持股平台,
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
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向公司投资外,未开展其他
经营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
2)华业卓越
根据华业卓越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业卓越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业卓越持有公司
4.42%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深圳华业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CL2KX0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南山大道 1088 号南园枫叶大厦17Q-E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华业天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6,135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7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3-3-3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业卓越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深圳华业天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
1.63
2
有限合伙人
西藏万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35
98.37
合计
6,135
100
根据华业卓越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业卓越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Y260,其管理人深圳华业天成投
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8886。
(
3)华业天成
根据华业天成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业天成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业天成持有公司
3.7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湖南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4Q94M679
主要经营场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金小镇 13#栋 3层(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华业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82,5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2 日
经营范围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业天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深圳华业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
1.2121
3-3-36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伙)
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18.1818
3
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2,000
14.5455
4
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0,000
12.1212
5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导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12.1212
6
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7.2727
7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000
6.0606
8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6.0606
9
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0
3.6364
10
深圳市澳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3,000
3.6364
11
三亚达沃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30
2.4606
12
南通泰然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000
2.4242
13
天津创泓科技有限公司
1,500
1.8182
1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羽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500
1.8182
15
高卫民
1,000
1.2121
16
黄立
1,000
1.2121
17
深圳市百利玛前海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1,000
1.2121
18
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
1.2121
19
三亚达沃兴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70
1.1758
20
虞杰
500
0.6061
合计
82,500
100
根据华业天成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业天成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GW727,其管理人深圳华业天成投
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8886。
(
4)海力士
3-3-37
根据海力士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力士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力士持有公司
2.8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SK 海力士(无锡)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L7EM0P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达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银泰(CHUNG EUN TAE)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力士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持股比例(
%)
1
SK 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
100
(
5)华业启融
根据华业启融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业启融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业启融持有公司
2.3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厦门华业启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6MA34M0H71T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16 号 308 单元 A656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华业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30,303.0303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7 日
3-3-3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业启融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珠海横琴华业天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03.0303
1.0000
2
有限合伙人
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6,051
85.9683
3
厦门亦盛信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949
13.0317
合计
30,303.0303
100
根据华业启融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业启融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Y395,其管理人深圳华业天成投
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8886。
(
6)耀途进取
根据耀途进取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耀途进取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耀途进取持有公司
1.97%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苏州耀途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X46TB11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66 号领寓商务广场 1 幢 18 层1807-036 工位(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68,2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耀途进取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3-39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
1.0264
2
有限合伙人
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10,000
14.6628
3
宁波耀途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800
8.5044
4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5,000
7.3314
5
中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
7.3314
6
常州武南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4.3988
7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4.3988
8
天津仁爱智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
4.3988
9
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3,000
4.3988
10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4.3988
1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
4.3988
12
孙小平
2,000
2.9326
13
红杉璟诗(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000
2.9326
14
上海谷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2,000
2.9326
15
苏州国发苏创现代服务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2,000
2.9326
16
武汉青峰睿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500
2.1994
17
共青城任君世泰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200
1.7595
18
史维
1,000
1.4663
19
张宏
1,000
1.4663
20
徐爱平
1,000
1.4663
21
乐志华
1,000
1.4663
22
北京伟豪元和贰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1,000
1.4663
23
宁波九益禾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
1.4663
24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4663
25
芜湖歌斐泽均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1,000
1.4663
26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4663
27
蔡伟艳
1,000
1.4663
3-3-40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28
上海科房投资有限公司
1,000
1.4663
29
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1.4663
30
廊庭(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000
1.4663
合计
68,200
100
根据耀途进取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耀途进取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ET335,其管理人上海曜途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26277。
(
7)天津联想
根据天津联想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天津联想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联想持有公司 1.2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天津联想海河智能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3H9A5Y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212 室(鑫融汇(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4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海河知己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7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联想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天津海河知己行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700
1.00
3-3-41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2
有限合伙人
联想知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5,000
50.00
3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4,300
49.00
合计
70,000
100
根据天津联想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津联想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Q483,其管理人联想创新(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4825。
(
8)新潮集团
根据新潮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新潮集团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潮集团持有公司
1.1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3848Q
注册地址
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于晓琳
注册资本
3,969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7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潮集团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王新潮
2,771.1
69.8186
3-3-42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2
潘小英
150
3.7793
3
王德祥
72.9
1.8367
4
张凤雏
70
1.7637
5
冯锡生
61
1.5369
6
朱正义
61
1.5369
7
刘明才
60
1.5117
8
钱浩忠
60
1.5117
9
庞伟民
58
1.4613
10
王元甫
58
1.4613
11
沈阳
56
1.4109
12
俞玉葱
55
1.3857
13
李福寿
53
1.3353
14
张伟
53
1.3353
15
于燮康
50
1.2598
16
陶惠娟
50
1.2598
17
叶文芝
50
1.2598
18
耿凤美
45
1.1338
19
黄建良
45
1.1338
20
季少武
45
1.1338
21
陆惠芬
45
1.1338
合计
3,969
100
(
9)横琴华业
根据横琴华业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横琴华业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横琴华业持有公司 0.9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珠海横琴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5QBTA9M
主要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 338 号 3 栋 1 单元 1305 房
3-3-43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华业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189,9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横琴华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珠海横琴华业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00
0.0527
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15.7978
3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
20,000
10.5319
4
深圳市红土岳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0,000
10.5319
5
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5.2659
6
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8,000
4.2127
7
珠海横琴华创鑫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200
3.7915
8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
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
3.6862
9
湖南省财信思迪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000
3.6862
10
南京市新续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000
3.1596
11
孙业林
5,600
2.9489
12
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6330
1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6330
14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000
2.6330
15
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
5,000
2.6330
16
上海道禾产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2.6330
17
张家港泰康乾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000
2.1064
18
胡雅捷
3,000
1.5798
3-3-44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9
海南至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0
1.5798
2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汉途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000
1.5798
21
海南广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
1.5798
22
三亚达沃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30
1.0690
23
叶丛笑
2,000
1.0532
24
黄立
2,000
1.0532
25
薛嘉琛
2,000
1.0532
26
杭州鸿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532
27
上海瑞复高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000
1.0532
28
北京德赛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2,000
1.0532
29
南通慧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000
1.0532
3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彬馥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500
0.7899
31
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1,500
0.7899
32
高卫民
1,000
0.5266
33
卫国林
1,000
0.5266
34
上海立益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00
0.5266
3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0.5266
36
泰安合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000
0.5266
37
重庆车之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5266
38
青岛慧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000
0.5266
39
三亚达沃兴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70
0.5108
40
王健宇
500
0.2633
41
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00
0.2633
合计
189,900
100
根据横琴华业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横琴华业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QB769,其管理人深圳华业天成投
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8886。
3-3-45
(
10)锐芯创投
根据锐芯创投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锐芯创投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芯创投持有公司
0.82%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宁波锐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5MA2J4FB00E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133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芯创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0.0333
2
有限合伙人
白翠花
1,299
43.3000
3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700
23.3333
4
长沙市长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
20.0000
5
赵兰忠
200
6.6667
6
岳宗营
100
3.3333
7
上海朝闻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
3.3333
合计
3,000
100
根据锐芯创投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锐芯创投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NV075,其管理人上海朝希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3446。
3-3-46
(
11)国策科技
根据国策科技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策科技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策科技持有公司 0.37%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上海国策科技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6H87G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 3081 号 85 幢 3 层 3-17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75,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策科技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333
2
有限合伙人
嘉兴星涌荣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4,000
18.6667
3
嘉兴昀曜旻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2,000
16.0000
4
上海文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13.3333
5
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
6,000
8.0000
6
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6.6667
7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5,000
6.6667
8
嘉兴星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5.3333
9
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50
5.0000
10
上海瑞冶联实业有限公司
3,000
4.0000
11
上海鹤执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4.0000
12
上海阂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900
3.8667
3-3-47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3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6667
14
上海起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0
2.6667
15
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250
1.6667
16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
1.3333
合计
75,000
100
根据国策科技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策科技已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JV799,其管理人上海国策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71195。
(
12)勤合创投
根据勤合创投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勤合创投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勤合创投持有公司
0.82%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苏州汾湖勤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22E0FUXP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南新街 11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勤合清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63,153.263749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勤合创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苏州勤合清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789.415797
1.25
3-3-48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2
有限合伙人
苏州汾湖创新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28,418.968688
45.00
3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3,682.473905
37.50
4
苏州清石恒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7,104.742172
11.25
5
苏州吴韵水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3,157.663187
5.00
合计
63,153.263749
100
根据勤合创投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勤合创投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X616,其管理人清石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70825。
(
13)华兴志臻
根据华兴志臻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兴志臻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兴志臻持有公司 0.8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苏州华兴志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W0W1M16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333 号 25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60,01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5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兴志臻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0.0167
3-3-49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司
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兴领运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774
81.2765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兴领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26
18.7069
合计
60,010
100
根据华兴志臻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兴志臻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G478,其管理人上海华晟优格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2005。
(
14)耀途创业
根据耀途创业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耀途创业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耀途创业持有公司 0.7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苏州耀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70E2M8F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 10 幢 2-15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990.0448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耀途创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5
0.0100
2
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000
40.0798
3-3-50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3
嘉兴骅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800.7606
36.0871
4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188.7842
23.8231
合计
4,990.0448
100
根据耀途创业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耀途创业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VS062,其管理人上海曜途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26277。
(
15)可乾溪
根据可乾溪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乾溪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乾溪持有公司 0.65%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枣庄可乾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0MA7H84TN2Y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 5 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 座 146-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464.2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2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乾溪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642
1.0000
2
有限合伙人
杨宁宁
909
20.3620
3
朱峥
909
20.3620
3-3-51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4
唐卫民
505
11.3122
5
魏锋
460.358
10.3122
6
林军
454.5
10.1810
7
卢宏莉
303
6.7873
8
王佳音
272.7
6.1086
9
侯洪明
101
2.2624
10
蔡雨琳
101
2.2624
11
石恒
101
2.2624
12
董会会
101
2.2624
13
于彤
101
2.2624
14
叶祖荫
101
2.2624
合计
4,464.2
100
根据可乾溪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可乾溪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VK017,其管理人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3806。
(
16)合肥产投
根据合肥产投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肥产投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肥产投持有公司 0.5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NK21Q6D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新站区智慧产业园 A14 号楼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3-3-52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肥产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2
有限合伙人
合肥长鑫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60.00
3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000
39.00
合计
100,000
100
根据合肥产投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肥产投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TR199,其管理人合肥产投资本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71755。
(
17)江苏君海
根据江苏君海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江苏君海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苏君海持有公司 0.5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20PKLH4X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 号大学科技园 530 大厦 D507-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君海新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64,242.43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苏君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3-53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无锡君海新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42.43
1.0000
2
有限合伙人
SK 海力士(无锡)投资有限公司
60,000
36.5314
3
南京浦口智思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2.1771
4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00
12.1771
5
江苏疌泉太湖国联新兴成长产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2.1771
6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
20,000
12.1771
7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2,600
7.6716
8
北京君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
3.0443
9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3.0443
合计
164,242.43
100
根据江苏君海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君海已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JP631,其管理人无锡君海联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70069。
(
18)追远投资
根据追远投资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追远投资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追远投资持有公司 0.5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J5YXE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8 号前海香缤大厦 810 号-A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27,1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3-3-54
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追远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3.6900
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36.9004
3
南通追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000
22.1402
4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18.4502
5
民银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
11.0701
6
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00
7.3801
7
王文杰
100
0.3690
合计
27,100
100
根据追远投资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追远投资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EX013,其管理人北京追远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21019。
(
19)合肥高投
根据合肥高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肥高投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肥高投持有公司 0.4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EWCH6Y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科创中心 814 室
法定代表人
夏梦
3-3-55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咨询;创业投资;投资增值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肥高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0,800
80.40
2
合肥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200
19.60
合计
200,000
100
根据合肥高投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肥高投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GR905,其管理人合肥高新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1853。
(
20)耀途股权
根据耀途股权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耀途股权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耀途股权持有公司 2.25%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7AL0B9M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10 栋 2-15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3-3-56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耀途股权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00
1.6000
2
有限合伙人
宁波耀途创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6,800
11.2000
3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0
6.6667
4
宁波泓宁亨泰芯祥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7,000
4.6667
5
青岛银盛泰科慧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6,000
4.0000
6
广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33
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3.3333
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000
3.3333
9
广州光控穗港澳青年创业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3.3333
10
上海众源二期私募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5,000
3.3333
11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000
3.3333
12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3.3333
13
江苏芯卓投资有限公司
5,000
3.3333
14
天津仁爱智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
3.3333
15
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
3.3333
16
上海建发造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700
3.1333
17
上海川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00
2.6667
18
徐州汇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3,500
2.3333
19
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3,000
2.0000
20
徐聪君
3,000
2.0000
21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3,000
2.0000
22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
2.0000
2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00
24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00
3-3-57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25
孙小平
3,000
2.0000
26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2.0000
27
江苏南通海晟闲庭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3,000
2.0000
28
苏州汾湖创新产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2,100
1.4000
29
陕西秦创原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
1.4000
30
厦门建发阳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100
1.4000
31
芜湖歌斐悦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2,016
1.3440
32
青岛吉世传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1.3333
33
深圳华安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600
1.0667
3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
1.0667
35
上海梨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1,400
0.9333
36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
0.6667
37
苏州盛元佳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6667
38
芜湖歌斐承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984
0.6560
39
青岛慧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00
0.4667
合计
150,000
100
根据耀途股权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耀途股权已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TT119,其管理人上海曜途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26277。
(
21)祥峰厦门
根据祥峰厦门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祥峰厦门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祥峰厦门持有公司 0.4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3-3-58
名称
祥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321BW46C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2 号 2101 单元 A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祥谭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222,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祥峰厦门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祥谭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760
1.2432
2
有限合伙人
祥峦晟(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80,100
36.0811
3
厦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3,300
15.0000
4
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300
15.0000
5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3.5135
6
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1,425.2268
9.6510
7
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8,140
3.6667
8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2523
9
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974.7732
2.2409
10
广州一诺侨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000
1.3514
合计
222,000
100
根据祥峰厦门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祥峰厦门已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GC008,其管理人祥峰甲子(厦门)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71923。
(
22)宜宾晨道
3-3-59
根据宜宾晨道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宾晨道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宜宾晨道持有公司
0.4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9K7AJ39
主要经营场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 9 号数据中心 8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340,1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2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宜宾晨道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
0.0294
2
有限合伙人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44.1047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29.4031
4
青岛佳裕宏德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0
14.7016
5
信银(宁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40,000
11.7612
合计
340,100
100
根据宜宾晨道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宜宾晨道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QM734,其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
号为
P1065227。
(
23)红土岳川
3-3-60
根据红土岳川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红土岳川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红土岳川持有公司 0.42%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深圳市红土岳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WQTG0H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 7 号 C 单元 C6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额
332,7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红土岳川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
10,000
3.0057
2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5,000
25.5485
3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66,500
19.9880
4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33,200
9.9790
5
深圳市深圳港资本有限公司
30,000
9.0171
6
珠海市金湾区金航产业引导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6.0114
7
佛山市乐华宏润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6.0114
8
青岛汇铸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000
6.0114
9
共青城美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4.5086
10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0057
11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3.0057
3-3-61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2
云南金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000
1.5029
13
深圳市三正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000
1.2023
1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2023
合计
332,700
100
根据红土岳川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红土岳川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NY979,其管理人深创投红土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
编号为 P1069346。
(
24)龙旗科技
根据龙旗科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龙旗科技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其他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旗科技持有公司 0.41%的股份,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60358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401 号 1 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
杜军红
注册资本
46,938.1544 万元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移动通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无线通讯用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制和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龙旗科技《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龙旗科技前五
名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3-62
(
25)盛宇芯合
根据盛宇芯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盛宇芯合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盛宇芯合持有公司
0.4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南京盛宇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78DDX9E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 B2 幢北楼 16 层 1602-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盛宇芯合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
5.00
2
有限合伙人
梁峰
1,650
55.00
3
顾红
1,200
40.00
合计
3,000
100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昆山龙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579.3544
20.60
2
澄迈旗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84.5019
9.86
3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22.1393
4.99
4
葛振纲
2,144.3635
4.61
5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19.1600
4.13
3-3-63
根据盛宇芯合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宇芯合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TW055,其管理人上海盛宇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01088。
(
26)嘉兴希金
根据嘉兴希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嘉兴希金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嘉兴希金持有公司
0.3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嘉兴希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7F0YPX5K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9 室-3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251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嘉兴希金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0.0444
2
有限合伙人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500
66.6371
3
祖国良
450
19.9911
4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200
8.8849
5
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0
4.4425
合计
2,251
100
3-3-64
根据嘉兴希金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嘉兴希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VS048,其管理人上海朝希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3446。
(
27)深圳创投
根据深圳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圳创投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创投持有公司 0.2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6118E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 号深创投广场 5201
法定代表人
左丁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创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281,951.9943
28.1952
2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1.0899
20.0001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27,931.2016
12.7931
3-3-65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
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107,996.2280
10.7996
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304.6710
5.0305
6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921.9653
4.8922
7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48,921.9653
4.8922
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6,730.1375
3.6730
9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33,118.1100
3.3118
10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448.1620
2.4448
11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23,337.7901
2.3338
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4,002.7900
1.4003
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333.8950
0.2334
合计
1,000,000
100
根据深圳创投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创投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D2401,其管理人深圳创投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00284。
(
28)荣至和
根据荣至和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荣至和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荣至和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荣至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7BHG866W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1999 号(上海玉海棠科技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效铭
出资额
3,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集成电路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3-3-66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荣至和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张效铭
150
5.00
2
有限合伙人
孔亮
1,800
60.00
3
石浙明
1,050
35.00
合计
3,000
100
根据股东提供的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荣至和由其合伙人出资设
立,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
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
程序。
(
29)海易合达
根据海易合达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易合达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易合达持有公司 0.4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苏州相城海易合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6KDNE1D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 2900 号采莲商业广场六区 34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易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创和达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2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3-3-67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易合达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
1
普通合伙人
北京易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
1.00
2
北京海创和达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00
0.50
3
有限合伙人
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000
30.00
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50
26.25
5
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2,400
12.00
6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
1,200
6.00
7
苏州相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
4.50
8
苏州太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0
4.50
9
苏州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埭元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800
4.00
10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600
3.00
11
金梅栓
450
2.25
12
苏州市相城区永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00
13
苏州市兴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00
2.00
14
苏州市相城区望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00
合计
20,000
100
根据海易合达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海易合达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SW167,其管理人北京易知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8117。
(
30)OPPO 广东
根据
OPPO 广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OPPO 广东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OPPO 广东持有公司 5.02%的股份,其基本
情况如下:
3-3-68
名称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21175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段要辉
注册资本
48,926.765465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1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OPPO 广东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
1
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48,926.765465
100
合计
48,926.765465
100
(
31)祥峰二期
根据祥峰二期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祥峰二期是一家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祥峰二期持有公司 2.72%的股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祥峰二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D1MA244H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2 号 2301 单元 A18
执行事务合伙人
祥峰荣晟(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358,6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3-3-69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9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祥峰二期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祥峰荣晟(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600
1.0039
2
有限合伙人
厦门祥峰睿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50,000
69.7156
3
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0
9.7602
4
厦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5,000
9.7602
5
成都高新策源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5.5772
6
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4.1829
合计
358,600
100
根据祥峰二期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祥峰二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ACN55,其管理人祥峰甲子(厦门)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71923。
2. 境外机构股东
(
1)Eucalyptus
根据顾李律师行出具的《Eucalyptus Source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状况之法
律尽职调查》、Eucalyptus 提供的相关资料,Eucalyptus 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Eucalyptus Source (Hong Kong)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2496279
现任董事
Xintao Wang
3-3-70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
Room 07, 12/F., Chevalier Commercial Centre, 8 Wang Hoi Road,
Kowloon Bay,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ucalyptus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1,942,764.27
41.80
2
Jinbiao Huang
1,613,883.67
34.72
3
Chee Yong Ching
303,287.58
6.52
4
Bo Yang
224,791.96
4.84
5
Cheong Kun
136,151.66
2.93
6
Chunghao Lo
102,980.23
2.22
7
Hwan-Keol Yeo
69,011.23
1.48
8
John Lin
40,774.56
0.88
9
Sibei Tong
39,710.81
0.85
10
Ik-Gyoo Song
36,184.81
0.78
11
Jin Seong Bae
33,505.62
0.72
12
Jin Yong Lee
22,691.97
0.49
13
Yuxin Li
19,855.41
0.43
14
Morgan Tang
15,068.82
0.32
15
Poking Li
14,182.37
0.31
16
Suan Lee
8,509.51
0.18
17
Yikai Wang
6,027.53
0.13
18
Li Lu
6,027.53
0.13
19
Dae Eun Yoon
5,672.95
0.12
20
Tsing Hsu
4,254.71
0.09
21
Min Hae Jung
2,836.47
0.06
合计
4,648,173.68
100
(
2)NUMEROUS
根 据 顾 李 律 师 行 出 具 的 《 众 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NUMEROUS DE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公司状况之法律尽职调查》、NUMEROUS 提供的相
3-3-71
关资料,NUMEROUS 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众悦投资有限公司(
NUMEROUS DE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2241563
现任董事
沙重九(
SHA CHONGJIU)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
Office 6113, Central,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8 日
NUMEROUS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LC Fund VI, L.P.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
3)Victorious
根 据 顾 李 律 师 行 出 具 的 《 盈 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VICTORIOUS DE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公司状况之法律尽职调查》、Victorious 提供的相关资
料,Victorious 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盈悦投资有限公司(
VICTORIOUS DE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2245135
现任董事
沙重九(
SHA CHONGJIU)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
Office 6113, Central,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1 日
Victorious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LC Parallel Fund VI, L.P.
1
100
合计
1
100
3-3-72
(
4)TransLink
根据顾李律师行出具的《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HK) Limited 公司状况
之法律尽职调查》、TransLink 提供的相关资料,TransLink 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HK)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2279023
现任董事
OTANI TOSHIYA,PARK SUNG BIN, JUNG KUNG YANG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
Unit B, 17/F, United Centre, 95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5 日
TransLink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100
100
合计
100
100
(
5)Hui Capital
根据 Appleby 毅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Hui Capital 提供的相关
资料,Hui Capital 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Hui Capital DeepTech Investment I Limited
公司编号
2023604
现任董事
Longzhong Yang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 Tortola,VG 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8 日
Hui Capital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Hui Capital L.P.
10,000
100
3-3-73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合计
10,000
100
(
6)Vertex Ventures
根据 Appleby 毅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Vertex Ventures 提供的
相关资料,Vertex Ventures 为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Vertex Ventures China IV, L.P.
公司编号
97105
现任董事
Tay Choon Chong, Chua Kee Lock
公司类型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PO Box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 Cayman Islands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4 日
Vertex Ventures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Vertex Ventures China GP IV,
L.P.
500
1.82
2
其余
12 名投资人
27,000
98.18
合计
27,500
100
(
7)Glory Ventures
根据 Appleby 毅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Glory Ventures 提供的
相关资料,Glory Ventures 为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Glory Ventures Investments Fund L.P.
公司编号
100057
现任董事
Yang Guang
公司类型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3-212 Governors Square, 23 Lime Tree Bay Avenue, P.O. Box 30746,
Seven Mile Beach, Grand Cayman KY1-1203, Cayman Islands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5 日
Glory Ventures 的股权结构如下:
3-3-7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Glory Ventures Holdings
Limited
400
3.33
2
其他
40 名投资人
11,600
96.67
合计
12,000
100
(
8)Glory Ventures II
根据 Appleby 毅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Glory Ventures II 提供
的相关资料,Glory Ventures II 为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Glory Ventures Investments Fund II L.P.
公司编号
89204
现任董事
Yang Guang
公司类型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16 日
Glory Ventures II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Glory Ventur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10
0.5
2
其他
20 名投资人
2,000
99.5
合计
2,010
100
(
9)People Better
根据 Appleby 毅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People Better 提供的相
关资料,People Better 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People Better Limited
公司编号
1820881
现任董事
WONG Wai Shan,LAM Sai Wai Alain,ZHANG Pan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l, Road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22 日
3-3-75
People Bett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Fast Pace Limited
1,000,001
100
合计
1,000,001
100
(
10)三星
根据 Bae, Kim & Lee LLC 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三星提供的相关资
料,三星为在韩国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SVIC No.38 New Technology Business Investment L.L.P
公司编号
NTS220-8168049
现任董事
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29th floor, Samsung Electronics Bldg, 11, Seocho-daero 74-gil,
Seoch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7 日
三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亿韩元)
持股比例(
%)
1
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330
16.50
2
Samsu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400
20.00
3
Samsung Fire and Marine
Insurance Co., Ltd.
400
20.00
4
Samsung Securities Co., Ltd.
200
10.00
5
Samsung Card Co., Ltd.
150
7.50
6
iMarketKorea Inc
100
5.00
7
Dongil Industries Co., Ltd.
100
5.00
8
TES Co. LTD
100
5.00
9
Hana Bank Co., LTD
50
2.50
10
DONGIL METAL Co., Ltd.
50
2.50
11
JSR Electronic Materials Korea
Co., Ltd.
50
2.50
12
JSR Corporation
50
2.50
3-3-7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亿韩元)
持股比例(
%)
13
Doosung Paper Co. Ltd.
20
1.00
合计
2,000
100
(
11)China Mobility
根据顾李律师行出具的《CHINA MOBILITY (HK) LIMITED 公司状况之法律
尽职调查》、China Mobility 提供的相关资料,China Mobility 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CHINA MOBILITY (HK)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69822247
现任董事
JUNG KUNG YANG、YANG FEI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Unit B, 17/F, United Centre, 95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31 日
China Mobility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CHINA MOBILITY FUND,
L.P.
100
100
合计
100
100
(
12)紫米国际
根据顾李律师行出具的《紫米国际有限公司(Zimi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公司状况之法律尽职调查》、紫米国际提供的相关资料,紫米国际为在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紫米国际有限公司(
Zimi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62636984
现任董事
陈波(
Chen Bo)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
Suite 603, 6/F, Laws Commercial Plaza, 788 Cheung Sha Wan Road,
Kowloon, HongKong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15 日
3-3-77
紫米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Zimi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ion
1
100
合计
1
100
3. 其他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护照号码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4269****
3.40
2
John Lin
67119****
1.49
3
Jinbiao Huang
59252****
1.15
4
Sean X Gu
HP92****
0.58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现有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机构股东系依法存续的合伙企
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
未超过
30%,不存在单一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基于
此,公司无控股股东。
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Xintao Wang 直接持有伏达半导体 3.40%股
份,通过其控制的宁波真源、
Eucalyptus 间接控制伏达半导体 32.32%股份,因此,
Xintao Wang 可对伏达半导体合计 35.72%股份实施控制。华业卓越及其一致行动人
华业天成、华业启融、横琴华业合计持有伏达半导体
11.44%的股份,系除 Xintao
Wang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Xintao Wang 所持伏达半导体股份
与伏达半导体其他所有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一定差距,可以对公司股东
3-3-78
(大)会具有重大影响;同时,
Xintao Wang 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可以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此外,伏达半导体除
Xintao Wang、宁波真
源、
Eucalyptus 外的其他 5%以上股东均已出具《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且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股东调查表,公司全体股东均认可
Xintao Wang 实际控制人
地位。基于此,
Xintao Wang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所认为,公司无控股股东,
Xintao Wang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五)发起人的出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系由伏达有限以
其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分别持
有的伏达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等出资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774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 12,112.6132 万元已经足
额缴纳。
本所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各发起人将该等资产
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
2025 年 6 月 5 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出具《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及履行国资流程
的批复》
,确认伏达半导体如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合肥高投在中登公司登记的
证券账户标注“
SS”。
根据深圳创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深圳创投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
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
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3-3-79
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注为‘
CS’,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
参照本办法管理”的对象,确认其证券账户已标注为“
CS”。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四、公司的设立”
。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起人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界定和确认方面的纠纷
及风险。
(二)公司前身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 2017 年 6 月,伏达有限设立
2017 年 5 月 27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伏泰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倍能高科签署《伏泰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章程》,决
定出资设立伏达有限。伏达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0 万美元,倍能高科以货
币认缴。
同日,伏达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1)倍能高科出资设立伏达有限;(2)
同意伏达有限注册资本为 150 万美元;(3)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2017 年 6 月 21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营业执照。根据该
营业执照,伏达有限设立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伏泰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QPFM76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 A-3 研发楼 906-2 室
3-3-80
法定代表人
Xintao Wang
注册资本
15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及系统芯片的研究、开发、设计与销售;穿戴设备芯片的研究、开发、设计与销售;提供集成电路及系统的软硬件应用设计、测试、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37 年 6 月 20 日
根据伏达有限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倍能高科
150
100.00
合计
150
100.00
2. 2018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10 月 24 日,伏达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1)伏达有限增加
注册资本 150 万美元,增资后伏达有限注册资本变为 300 万美元;(2)制定并通
过公司章程。
2018 年 10 月 24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倍能高科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3. 2020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
3-3-81
2020 年 6 月 17 日,伏达有限
4
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
由 300 万美元增加至 523.2762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倍能高科以非货币形式认
缴; (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20 年 7 月 22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倍能高科
523.2762
100.00
合计
523.2762
100.00
4. 2020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2020 年 9 月 25 日,伏达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
由 523.2762 万美元增加至 725.5164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宁波真源以货币形式
认缴;(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20 年 9 月 30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倍能高科
523.2762
72.1247
2
宁波真源
202.2402
27.8753
合计
725.5164
100.0000
5. 2020 年 11 月,第一次减资
2020 年 11 月 17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公司注册
资本由 725.5164 万美元变更为 202.2402 万美元;其中,倍能高科减少注册资本
523.2761 万美元,宁波真源减少注册资本 0.0001 万美元;(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4 2020 年 3 月 13 日,伏泰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更名为“伏达半导体(合肥)
有限公司
”。
3-3-82
2020 年 9 月 30 日,伏达有限于《江淮晨报》发布《减资公告》。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倍能高科
0.0001
0.0001
2
宁波真源
202.2401
99.9999
合计
202.2402
100.0000
6. 2021 年 1 月,第四次增资
2020 年,
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由 202.2402
万美元增加至 1,044.8943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842.6541 万美元,由 Xintao Wang、
Jinbiao Huang、John Lin、Eucalyptus、NUMEROUS、Victorious、TransLink、Glory
Concept、Hui Capital、Vertex Ventures、ZMI、Glory Ventures、杨华君、Glory Ventures
II、People Better、Sean X Gu 认缴;(2)倍能高科、宁波真源放弃优先购买权;
(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20 年 12 月 24 日,伏达有限及其现有股东与新增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新增注册资本(万美元)
增资价款(万美元)
1
Xintao Wang
65.6750
65.6750
2
Jinbiao Huang
25.5600
25.5600
3
John Lin
28.7550
28.7550
4
NUMEROUS
144.3997
144.3997
5
Victorious
7.2165
7.2165
6
TransLink
27.2987
27.2987
7
Glory Concept
85.5700
85.5700
8
Hui Capital
35.1341
35.1341
9
Vertex Ventures
36.0406
36.0406
3-3-83
10
ZMI
18.0203
18.0203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23.4339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35.6983
13
杨华君
35.5932
35.5932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62.1361
15
Sean X Gu
9.9162
9.9162
16
Eucalyptus
202.2065
202.2065
合计
842.6541
842.6541
2021 年 1 月 6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0
6.2853
2
Jinbiao Huang
25.5600
2.4462
3
John Lin
28.7550
2.7520
4
NUMEROUS
144.3997
13.8196
5
Victorious
7.2165
0.6906
6
TransLink
27.2987
2.6126
7
Glory Concept
85.5700
8.1893
8
Hui Capital
35.1341
3.3625
9
Vertex Ventures
36.0406
3.4492
10
ZMI
18.0203
1.7246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2.2427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3.4165
13
杨华君
35.5932
3.4064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5.9466
15
Sean X Gu
9.9162
0.9490
16
Eucalyptus
202.2065
19.3519
17
宁波真源
202.2401
19.3550
18
倍能高科
0.0001
0.0000
合计
1,044.8943
100.0000
3-3-84
7. 2021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2 月 8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同意杨华君
将其持有的公司 3.4064%股权(对应公司 35.5932 万美元注册资本)以 35.5932 万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华业卓越,由华业卓越继受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
务;(2)同意 ZMI 将其持有的公司 1.7246%股权(对应公司 18.0203 万美元注册
资本)以 18.0203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紫米国际,由紫米国际继受该等股权对应的
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3)公司其他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4)通过新的
公司章程。
同日,杨华君与华业卓越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
对价为 35.5932 万美元;ZMI与紫米国际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对价为 18.0203 万美元。
2021 年 3 月 2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0
6.2853
2
Jinbiao Huang
25.5600
2.4462
3
John Lin
28.7550
2.7520
4
NUMEROUS
144.3997
13.8196
5
Victorious
7.2165
0.6906
6
TransLink
27.2987
2.6126
7
Glory Concept
85.5700
8.1893
8
Hui Capital
35.1341
3.3625
9
Vertex Ventures
36.0406
3.4492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7246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2.2427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3.4165
13
华业卓越
35.5932
3.4064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5.9466
3-3-85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5
Sean X Gu
9.9162
0.9490
16
Eucalyptus
202.2065
19.3519
17
宁波真源
202.2401
19.3550
18
倍能高科
0.0001
0.0000
合计
1,044.8943
100.0000
8. 2021 年 3 月,第五次增资
2021 年 3 月 3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同意 Vertex
Ventures、华业天成、追远投资将其在与公司于 2020 年 3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
项下分别向公司提供的 400 万美元、2,800 万元及 700 万元借款转换为对公司的股
权投资,并约定将 Vertex Ventures、华业天成在《投资协议》项下尚未提供的投资
款直接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其中,Vertex Ventures 投资 350 万美元,华业天成投
资 1,750 万元。现有股东确认放弃其对该等增资的任何优先认购的权利和/或其他
股东权利(如有);(2)同意华业卓越、华业启融、耀途进取、新潮集团、华兴
志臻将其在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签署的《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项下分别向公司提供的 2,800 万元、2,800 万元、2,372.3016 万元、1,400 万元、
976.1396 万元借款转换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现有股东确认放弃其对该等增资的
任何优先认购的权利和/或其他股东权利(如有);(3)公司注册资本由 1,044.8943
万美元增加至 1,340.2334 万美元,对价超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的
资本公积;(4)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伏达有限及其现有股东与新增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增资价款超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
的资本公积):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新增注册资本(万美元)
增资价款
1
Vertex Ventures
74.3715
750 万美元
2
华业天成
64.4553
人民币 4,550 万元
3-3-86
3
追远投资
9.9162
人民币 700 万元
4
华业卓越
39.6648
人民币 2,800 万元
5
华业启融
39.6648
人民币 2,800 万元
6
耀途进取
33.6061
人民 2,372.3016 万元
7
新潮集团
19.8324
人民币 1,400 万元
8
华兴志臻
13.8280
人民币 976.1396 万元
合计
295.3391
-
2021 年 3 月 17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0
4.9003
2
Jinbiao Huang
25.5600
1.9071
3
John Lin
28.7550
2.1455
4
NUMEROUS
144.3997
10.7742
5
Victorious
7.2165
0.5385
6
TransLink
27.2987
2.0369
7
Glory Concept
85.5700
6.3847
8
Hui Capital
35.1341
2.6215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8.2383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3446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7485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2.6636
13
华业卓越
75.2580
5.6153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4.6362
15
Sean X Gu
9.9162
0.7399
16
Eucalyptus
202.2065
15.0874
17
宁波真源
202.2401
15.0899
18
倍能高科
0.0001
0.0001
19
华业天成
64.4553
4.8093
20
追远投资
9.9162
0.7399
3-3-87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21
华业启融
39.6648
2.9595
22
耀途进取
33.6061
2.5075
23
新潮集团
19.8324
1.4798
24
华兴志臻
13.8280
1.0318
合计
1,340.2334
100.0000
9. 2021 年 5 月,第六次增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4 月 15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将公司的
注册资本由 1,340.2334 万美元增加至 1,393.8427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53.6093 万
美元由宁波真源全额认缴,公司其他现有股东确认放弃其对该等增资的任何优先
认购的权利和/或其他股东权利(如有);
(2)同意倍能高科将其持有的公司 0.0001
万美元注册资本以 0.001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Xintao Wang,由 Xintao Wang 继受
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倍能高科不再作为公司股东,公司其他现
有股东确认放弃其对该等股权转让的任何优先认购的权利和/或其他股东权利(如
有);(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伏达有限及其相关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倍能高科与 Xintao Wang
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对价为 10 美元。
2021 年 5 月 12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1
4.7120
2
Jinbiao Huang
25.5600
1.8338
3
John Lin
28.7550
2.0630
4
NUMEROUS
144.3997
10.3598
5
Victorious
7.2165
0.5177
6
TransLink
27.2987
1.9585
3-3-8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7
Glory Concept
85.5700
6.1391
8
Hui Capital
35.1341
2.5207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7.9214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2929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6812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2.5611
13
华业卓越
75.2580
5.3993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4.4579
15
Sean X Gu
9.9162
0.7114
16
Eucalyptus
202.2065
14.5071
17
宁波真源
255.8494
18.3557
18
华业天成
64.4553
4.6243
19
追远投资
9.9162
0.7114
20
华业启融
39.6648
2.8457
21
耀途进取
33.6061
2.4110
22
新潮集团
19.8324
1.4229
23
华兴志臻
13.8280
0.9921
合计
1,393.8427
100.0000
10. 2021 年 7 月,第七次增资
2021 年 6 月 11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 1,393.8427 万美元变更为 1,542.2868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海力士、
天津联想、锐芯创投、勤合创投、国策科技、三星、China Mobility、龙旗科技、
盛宇润鑫、红土岳川、深圳创投认缴;(2)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3)
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伏达有限与新增股东及其他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
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增资价款超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
的资本公积):
3-3-89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新增注册资本(万美元)
增资价款
1
海力士
48.7805
人民币 7,000 万元
2
天津联想
20.9059
人民币 3,000 万元
3
锐芯创投
13.9373
人民币 2,000 万元
4
勤合创投
13.9373
人民币 2,000 万元
5
国策科技
13.9373
人民币 2,000 万元
6
三星
9.0714
人民币 200 万元
7
China Mobility
6.9686
153.6393 万美元
8
龙旗科技
6.9686
人民币 1,000 万元
9
盛宇润鑫
6.9686
人民币 1,000 万元
10
红土岳川
4.1812
人民币 600 万元
11
深圳创投
2.7874
人民币 400 万元
合计
148.4441
-
2021 年 7 月 5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1
4.2583
2
Jinbiao Huang
25.5600
1.6573
3
John Lin
28.7550
1.8644
4
NUMEROUS
144.3997
9.3627
5
Victorious
7.2165
0.4679
6
TransLink
27.2987
1.7700
7
Glory Concept
85.5700
5.5483
8
Hui Capital
35.1341
2.2781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7.1590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1684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5194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2.3146
13
华业卓越
75.2580
4.8796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4.0288
3-3-9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5
Sean X Gu
9.9162
0.6430
16
Eucalyptus
202.2065
13.1107
17
宁波真源
255.8494
16.5890
18
华业天成
64.4553
4.1792
19
追远投资
9.9162
0.6430
20
华业启融
39.6648
2.5718
21
耀途进取
33.6061
2.1790
22
新潮集团
19.8324
1.2859
23
华兴志臻
13.8280
0.8966
24
China Mobility
6.9686
0.4518
25
锐芯创投
13.9373
0.9037
26
勤合创投
13.9373
0.9037
27
天津联想
20.9059
1.3555
28
龙旗科技
6.9686
0.4518
29
红土岳川
4.1812
0.2711
30
深圳创投
2.7874
0.1807
31
海力士
48.7805
3.1630
32
三星
9.0714
0.5882
33
国策科技
13.9373
0.9037
34
盛宇润鑫
6.9686
0.4518
合计
1,542.2868
100.0000
11. 2022 年 1 月,第八次增资
2021 年 12 月 22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公司注册
资本由 1,542.2868 万美元变更为 1,634.824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92.5372 万
美元,由宁波真源以货币 983.281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6.8229 万美元,由
Eucalyptus 以货币 150 万美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5.7143 万美元,增资款超过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其对该等增资的
任何优先认购的权利和/或其他股东权利(如有);(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3-3-91
2022 年 1 月 28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1
4.0173
2
Jinbiao Huang
25.5600
1.5635
3
John Lin
28.7550
1.7589
4
NUMEROUS
144.3997
8.8327
5
Victorious
7.2165
0.4414
6
TransLink
27.2987
1.6698
7
Glory Concept
85.5700
5.2342
8
Hui Capital
35.1341
2.1491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6.7538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1023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4334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2.1836
13
华业卓越
75.2580
4.6034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3.8008
15
Sean X Gu
9.9162
0.6066
16
Eucalyptus
247.9208
15.1650
17
宁波真源
302.6723
18.5141
18
华业天成
64.4553
3.9426
19
追远投资
9.9162
0.6066
20
华业启融
39.6648
2.4262
21
耀途进取
33.6061
2.0556
22
新潮集团
19.8324
1.2131
23
华兴志臻
13.8280
0.8458
24
China Mobility
6.9686
0.4263
25
锐芯创投
13.9373
0.8525
26
勤合创投
13.9373
0.8525
27
天津联想
20.9059
1.2788
28
龙旗科技
6.9686
0.4263
3-3-92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29
红土岳川
4.1812
0.2558
30
深圳创投
2.7874
0.1705
31
海力士
48.7805
2.9838
32
三星
9.0714
0.5549
33
国策科技
13.9373
0.8525
34
盛宇润鑫
6.9686
0.4263
合计
1,634.8240
100.0000
12. 2022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3 月 4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盛宇润鑫将
其持有的伏达有限 0.4263%的股权(对应 6.9686 万美元注册资本)以 1,023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盛宇芯合,由盛宇芯合继受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2)
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盛宇润鑫与盛宇芯合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
让对价为 1,023 万元。
2022 年 3 月 10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1
4.0173
2
Jinbiao Huang
25.5600
1.5635
3
John Lin
28.7550
1.7589
4
NUMEROUS
144.3997
8.8327
5
Victorious
7.2165
0.4414
6
TransLink
27.2987
1.6698
7
Glory Concept
85.5700
5.2342
8
Hui Capital
35.1341
2.1491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6.7538
3-3-93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1023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4334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2.1836
13
华业卓越
75.2580
4.6034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3.8008
15
Sean X Gu
9.9162
0.6066
16
Eucalyptus
247.9208
15.1650
17
宁波真源
302.6723
18.5141
18
华业天成
64.4553
3.9426
19
追远投资
9.9162
0.6066
20
华业启融
39.6648
2.4262
21
耀途进取
33.6061
2.0556
22
新潮集团
19.8324
1.2131
23
华兴志臻
13.8280
0.8458
24
China Mobility
6.9686
0.4263
25
锐芯创投
13.9373
0.8525
26
勤合创投
13.9373
0.8525
27
天津联想
20.9059
1.2788
28
龙旗科技
6.9686
0.4263
29
红土岳川
4.1812
0.2558
30
深圳创投
2.7874
0.1705
31
海力士
48.7805
2.9838
32
三星
9.0714
0.5549
33
国策科技
13.9373
0.8525
34
盛宇芯合
6.9686
0.4263
合计
1,634.8240
100.0000
13. 2022 年 4 月,第九次增资
2022 年 4 月 8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公司注册资
本由 1,634.8240 万美元增加至 1,703.5545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68.7305 万美元由
3-3-94
合肥产投、合肥高投、横琴华业、江苏君海、祥峰厦门、耀途股权、宜宾晨道、
荣至和、China Mobility 认缴;(2)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及
其他股东权利(如有);(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伏达有限与新增股东及其他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
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增资价款超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
的资本公积):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新增注册资本(万美元)
增资价款
1
合肥产投
10.0704
人民币 4,000 万元
2
合肥高投
7.5528
人民币 3,000 万元
3
横琴华业
12.5880
人民币 5,000 万元
4
江苏君海
10.0704
人民币 4,000 万元
5
祥峰厦门
7.5528
人民币 3,000 万元
6
耀途股权
7.5528
人民币 3,000 万元
7
宜宾晨道
7.5528
人民币 3,000 万元
8
荣至和
3.2729
人民币 1,300 万元
9
China Mobility
2.5176
157.8632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
合计
68.7305
-
2022 年 4 月 17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1
3.8552
2
Jinbiao Huang
25.5600
1.5004
3
John Lin
28.7550
1.6879
4
NUMEROUS
144.3997
8.4764
5
Victorious
7.2165
0.4236
6
TransLink
27.2987
1.6025
3-3-95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7
Glory Concept
85.5700
5.0230
8
Hui Capital
35.1341
2.0624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6.4813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0578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3756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2.0955
13
华业卓越
75.2580
4.4177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3.6474
15
Sean X Gu
9.9162
0.5821
16
Eucalyptus
247.9208
14.5531
17
宁波真源
302.6723
17.7671
18
华业天成
64.4553
3.7836
19
追远投资
9.9162
0.5821
20
华业启融
39.6648
2.3284
21
耀途进取
33.6061
1.9727
22
新潮集团
19.8324
1.1642
23
华兴志臻
13.8280
0.8117
24
China Mobility
9.4862
0.5568
25
锐芯创投
13.9373
0.8181
26
勤合创投
13.9373
0.8181
27
天津联想
20.9059
1.2272
28
龙旗科技
6.9686
0.4091
29
红土岳川
4.1812
0.2454
30
深圳创投
2.7874
0.1636
31
海力士
48.7805
2.8635
32
三星
9.0714
0.5325
33
国策科技
13.9373
0.8181
34
盛宇芯合
6.9686
0.4091
35
合肥产投
10.0704
0.5911
36
合肥高投
7.5528
0.4434
37
横琴华业
12.5880
0.7389
3-3-96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38
江苏君海
10.0704
0.5911
39
祥峰厦门
7.5528
0.4434
40
耀途股权
7.5528
0.4434
41
宜宾晨道
7.5528
0.4434
42
荣至和
3.2729
0.1921
合计
1,703.5545
100.0000
14. 2022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4 月 23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Eucalyptus
将其持有的伏达有限 0.8112%的股权(对应 13.8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宁波
真源,由宁波真源继受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2)公司其他股东
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如有);(3)通过新的公司
章程。
同日,Eucalyptus 与宁波真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
让对价为 13.8200 万美元。
2022 年 5 月 24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65.6751
3.8552
2
Jinbiao Huang
25.5600
1.5004
3
John Lin
28.7550
1.6879
4
NUMEROUS
144.3997
8.4764
5
Victorious
7.2165
0.4236
6
TransLink
27.2987
1.6025
7
Glory Concept
85.5700
5.0230
8
Hui Capital
35.1341
2.0624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6.4813
3-3-97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0578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3756
12
Glory Ventures II
35.6983
2.0955
13
华业卓越
75.2580
4.4177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3.6474
15
Sean X Gu
9.9162
0.5821
16
Eucalyptus
234.1008
13.7419
17
宁波真源
316.4923
18.5783
18
华业天成
64.4553
3.7836
19
追远投资
9.9162
0.5821
20
华业启融
39.6648
2.3284
21
耀途进取
33.6061
1.9727
22
新潮集团
19.8324
1.1642
23
华兴志臻
13.8280
0.8117
24
China Mobility
9.4862
0.5568
25
锐芯创投
13.9373
0.8181
26
勤合创投
13.9373
0.8181
27
天津联想
20.9059
1.2272
28
龙旗科技
6.9686
0.4091
29
红土岳川
4.1812
0.2454
30
深圳创投
2.7874
0.1636
31
海力士
48.7805
2.8635
32
三星
9.0714
0.5325
33
国策科技
13.9373
0.8181
34
盛宇芯合
6.9686
0.4091
35
合肥产投
10.0704
0.5911
36
合肥高投
7.5528
0.4434
37
横琴华业
12.5880
0.7389
38
江苏君海
10.0704
0.5911
39
祥峰厦门
7.5528
0.4434
40
耀途股权
7.5528
0.4434
3-3-9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41
宜宾晨道
7.5528
0.4434
42
荣至和
3.2729
0.1921
合计
1,703.5545
100.0000
15. 2022 年 5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5 月 5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Hui Capital、
Xintao Wang、John Lin、Jinbiao Huang、Glory Ventures II 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
股权;(2)同意嘉兴希金、可乾溪、耀途创业成为公司新股东;(3)公司其他
股东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如有);(4)通过新的
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注册资本(万美元)
Hui Capital
红土岳川
0.1772
3.0182
深圳创投
0.1181
2.0122
嘉兴希金
0.3012
5.1314
Xintao Wang
可乾溪
0.4513
7.6886
John Lin
可乾溪
0.2006
3.4172
Jinbiao Huang
横琴华业
0.1755
2.9900
耀途创业
0.1755
2.9900
Glory Ventures II
耀途创业
0.5612
9.5596
同日,Hui Capital 与红土岳川、深圳创投、嘉兴希金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对价分别为人民币 1,199.9852 万元、800.0110 万元、
2,040.1594 万元;Xintao Wang 与可乾溪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056.8794 万元;John Lin 与可乾溪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358.6106 万元;Jinbiao Huang 与横琴华业、
耀途创业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对价分别为人民币
3-3-99
1,188.7842 万元、1,188.7842 万元;Glory Ventures II 与耀途创业就前述股权转让事
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800.7606 万元。
2022 年 5 月 25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有限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伏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57.9865
3.4039
2
Jinbiao Huang
19.5800
1.1494
3
John Lin
25.3378
1.4873
4
NUMEROUS
144.3997
8.4764
5
Victorious
7.2165
0.4236
6
TransLink
27.2987
1.6025
7
Glory Concept
85.5700
5.0230
8
Hui Capital
24.9723
1.4659
9
Vertex Ventures
110.4121
6.4813
10
紫米国际
18.0203
1.0578
11
Glory Ventures
23.4339
1.3756
12
Glory Ventures II
26.1387
1.5343
13
华业卓越
75.2580
4.4177
14
People Better
62.1361
3.6474
15
Sean X Gu
9.9162
0.5821
16
Eucalyptus
234.1008
13.7419
17
宁波真源
316.4923
18.5783
18
华业天成
64.4553
3.7836
19
追远投资
9.9162
0.5821
20
华业启融
39.6648
2.3284
21
耀途进取
33.6061
1.9727
22
新潮集团
19.8324
1.1642
23
华兴志臻
13.8280
0.8117
24
China Mobility
9.4862
0.5568
25
锐芯创投
13.9373
0.8181
3-3-10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26
勤合创投
13.9373
0.8181
27
天津联想
20.9059
1.2272
28
龙旗科技
6.9686
0.4091
29
红土岳川
7.1994
0.4226
30
深圳创投
4.7996
0.2817
31
海力士
48.7805
2.8635
32
三星
9.0714
0.5325
33
国策科技
13.9373
0.8181
34
盛宇芯合
6.9686
0.4091
35
合肥产投
10.0704
0.5911
36
合肥高投
7.5528
0.4434
37
横琴华业
15.5780
0.9144
38
江苏君海
10.0704
0.5911
39
祥峰厦门
7.5528
0.4434
40
耀途股权
7.5528
0.4434
41
宜宾晨道
7.5528
0.4434
42
荣至和
3.2729
0.1921
43
耀途创业
12.5496
0.7367
44
嘉兴希金
5.1314
0.3012
45
可乾溪
11.1058
0.6519
合计
1,703.5545
100.0000
(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 2022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伏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正文部分之
“四、公司的设立”。
2. 2022 年 12 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3-3-101
2022 年 12 月 16 日,
伏达半导体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1)将公司 23,887.3868 万元的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同比例
转增为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12,112.6132 万元增加至 36,000 万元。本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东股权比例不变;(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伏达半导体核发变更后的营业
执照。本次变更后,伏达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1,225.4427
3.40
2
Jinbiao Huang
413.7910
1.15
3
John Lin
535.4713
1.49
4
宁波真源
6,688.4735
18.58
5
Eucalyptus
4,947.2833
13.74
6
NUMEROUS
3,051.6180
8.48
7
Victorious
152.5073
0.42
8
TransLink
576.9071
1.60
9
Glory Concept
1,808.3622
5.02
10
Hui Capital
527.7514
1.47
11
Vertex Ventures
2,333.3536
6.48
12
紫米国际
380.8254
1.06
13
Glory Ventures
495.2317
1.38
14
Glory Ventures II
552.3990
1.53
15
People Better
1,313.1304
3.65
16
Sean X Gu
209.5604
0.58
17
华业天成
1,362.1424
3.78
18
追远投资
209.5604
0.58
19
华业卓越
1,590.4373
4.42
20
华业启融
838.2415
2.33
3-3-102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21
耀途进取
710.2022
1.97
22
新潮集团
419.1207
1.16
23
华兴志臻
292.2290
0.81
24
海力士
1,030.8848
2.86
25
天津联想
441.8072
1.23
26
锐芯创投
294.5388
0.82
27
勤合创投
294.5388
0.82
28
三星
191.7071
0.53
29
China Mobility
200.4203
0.56
30
龙旗科技
147.2683
0.41
31
红土岳川
152.1438
0.42
32
深圳创投
101.4285
0.28
33
国策科技
294.5388
0.82
34
盛宇芯合
147.2683
0.41
35
合肥产投
212.6078
0.59
36
合肥高投
159.4558
0.44
37
横琴华业
328.9436
0.91
38
江苏君海
212.6078
0.59
39
祥峰厦门
159.4558
0.44
40
耀途股权
159.4558
0.44
41
宜宾晨道
159.4558
0.44
42
荣至和
69.0969
0.19
43
嘉兴希金
108.4383
0.30
44
可乾溪
234.6919
0.65
45
耀途创业
265.2040
0.74
合计
36,000.0000
100.00
3. 2025 年 3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3-3-103
2025 年 2 月 24 日,国策科技与海易合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国策科
技将其持有的
160 万股以 2,000 万元的价格向海易合达转让。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1,225.4427
3.40
2
Jinbiao Huang
413.7910
1.15
3
John Lin
535.4713
1.49
4
宁波真源
6,688.4735
18.58
5
Eucalyptus
4,947.2833
13.74
6
NUMEROUS
3,051.6180
8.48
7
Victorious
152.5073
0.42
8
TransLink
576.9071
1.60
9
Glory Concept
1,808.3622
5.02
10
Hui Capital
527.7514
1.47
11
Vertex Ventures
2,333.3536
6.48
12
紫米国际
380.8254
1.06
13
Glory Ventures
495.2317
1.38
14
Glory Ventures II
552.3990
1.53
15
People Better
1,313.1304
3.65
16
Sean X Gu
209.5604
0.58
17
华业天成
1,362.1424
3.78
18
追远投资
209.5604
0.58
19
华业卓越
1,590.4373
4.42
20
华业启融
838.2415
2.33
21
耀途进取
710.2022
1.97
22
新潮集团
419.1207
1.16
3-3-104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23
华兴志臻
292.2290
0.81
24
海力士
1,030.8848
2.86
25
天津联想
441.8072
1.23
26
锐芯创投
294.5388
0.82
27
勤合创投
294.5388
0.82
28
三星
191.7071
0.53
29
China Mobility
200.4203
0.56
30
龙旗科技
147.2683
0.41
31
红土岳川
152.1438
0.42
32
深圳创投
101.4285
0.28
33
国策科技
134.5388
0.37
34
盛宇芯合
147.2683
0.41
35
合肥产投
212.6078
0.59
36
合肥高投
159.4558
0.44
37
横琴华业
328.9436
0.91
38
江苏君海
212.6078
0.59
39
祥峰厦门
159.4558
0.44
40
耀途股权
159.4558
0.44
41
宜宾晨道
159.4558
0.44
42
荣至和
69.0969
0.19
43
嘉兴希金
108.4383
0.30
44
可乾溪
234.6919
0.65
45
耀途创业
265.2040
0.74
46
海易合达
160.0000
0.44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 2025 年 5 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3-3-105
2025 年 3 月,Glory Concept 与 OPPO 广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Glory
Concept 将其持有的 18,083,622 股以人民币 90,418,110 元或 12,408,139 美元的价格
向
OPPO 广东转让。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1,225.4427
3.40
2
Jinbiao Huang
413.7910
1.15
3
John Lin
535.4713
1.49
4
宁波真源
6,688.4735
18.58
5
Eucalyptus
4,947.2833
13.74
6
NUMEROUS
3,051.6180
8.48
7
Victorious
152.5073
0.42
8
TransLink
576.9071
1.60
9
OPPO 广东
1,808.3622
5.02
10
Hui Capital
527.7514
1.47
11
Vertex Ventures
2,333.3536
6.48
12
紫米国际
380.8254
1.06
13
Glory Ventures
495.2317
1.38
14
Glory Ventures II
552.3990
1.53
15
People Better
1,313.1304
3.65
16
Sean X Gu
209.5604
0.58
17
华业天成
1,362.1424
3.78
18
追远投资
209.5604
0.58
19
华业卓越
1,590.4373
4.42
20
华业启融
838.2415
2.33
21
耀途进取
710.2022
1.97
3-3-106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22
新潮集团
419.1207
1.16
23
华兴志臻
292.2290
0.81
24
海力士
1,030.8848
2.86
25
天津联想
441.8072
1.23
26
锐芯创投
294.5388
0.82
27
勤合创投
294.5388
0.82
28
三星
191.7071
0.53
29
China Mobility
200.4203
0.56
30
龙旗科技
147.2683
0.41
31
红土岳川
152.1438
0.42
32
深圳创投
101.4285
0.28
33
国策科技
134.5388
0.37
34
盛宇芯合
147.2683
0.41
35
合肥产投
212.6078
0.59
36
合肥高投
159.4558
0.44
37
横琴华业
328.9436
0.91
38
江苏君海
212.6078
0.59
39
祥峰厦门
159.4558
0.44
40
耀途股权
159.4558
0.44
41
宜宾晨道
159.4558
0.44
42
荣至和
69.0969
0.19
43
嘉兴希金
108.4383
0.30
44
可乾溪
234.6919
0.65
45
耀途创业
265.2040
0.74
46
海易合达
160.0000
0.44
合计
36,000.0000
100.00
5. 2025 年 6 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3-3-107
2025 年 5 月 27 日,NUMEROUS、Victorious 与耀途股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
NUMEROUS 将其持有的 6,205,857 股以人民币 27,554,005.08 元的价格向耀途
股权转让;
Victorious 将其持有的 310,143 股以人民币 1,377,034.92 元的价格向耀途
股权转让。
同日,
NUMEROUS、Victorious 与祥峰二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NUMEROUS 将其持有的 9,308,785 股以人民币 41,331,005.40 元的价格向祥峰二期
转让;
Victorious 将其持有的 465,215 股以人民币 2,065,554.60 元的价格向祥峰二期
转让。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1,225.4427
3.40
2
Jinbiao Huang
413.7910
1.15
3
John Lin
535.4713
1.49
4
宁波真源
6,688.4735
18.58
5
Eucalyptus
4,947.2833
13.74
6
NUMEROUS
1500.1538
4.17
7
Victorious
74.9715
0.21
8
TransLink
576.9071
1.60
9
OPPO 广东
1,808.3622
5.02
10
Hui Capital
527.7514
1.47
11
Vertex Ventures
2,333.3536
6.48
12
紫米国际
380.8254
1.06
13
Glory Ventures
495.2317
1.38
14
Glory Ventures II
552.3990
1.53
15
People Better
1,313.1304
3.65
3-3-10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6
Sean X Gu
209.5604
0.58
17
华业天成
1,362.1424
3.78
18
追远投资
209.5604
0.58
19
华业卓越
1,590.4373
4.42
20
华业启融
838.2415
2.33
21
耀途进取
710.2022
1.97
22
新潮集团
419.1207
1.16
23
华兴志臻
292.2290
0.81
24
海力士
1,030.8848
2.86
25
天津联想
441.8072
1.23
26
锐芯创投
294.5388
0.82
27
勤合创投
294.5388
0.82
28
三星
191.7071
0.53
29
China Mobility
200.4203
0.56
30
龙旗科技
147.2683
0.41
31
红土岳川
152.1438
0.42
32
深圳创投
101.4285
0.28
33
国策科技
134.5388
0.37
34
盛宇芯合
147.2683
0.41
35
合肥产投
212.6078
0.59
36
合肥高投
159.4558
0.44
37
横琴华业
328.9436
0.91
38
江苏君海
212.6078
0.59
39
祥峰厦门
159.4558
0.44
40
耀途股权
811.0558
2.25
41
宜宾晨道
159.4558
0.44
42
荣至和
69.0969
0.19
3-3-109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43
嘉兴希金
108.4383
0.30
44
可乾溪
234.6919
0.65
45
耀途创业
265.2040
0.74
46
海易合达
160.0000
0.44
47
祥峰二期
977.4000
2.72
合计
36,000.0000
100.00
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前身伏达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
/股本变动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及其前身伏达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
/股本变动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股东签署的调查函、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司现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设置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及《开曼伏达法律意见书》,
2014 年
9 月 12 日,X2 Power 于开曼群岛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豁免有限公司。
在开曼架构期间,为实现对员工的激励与考核,公司实施期权计划,分批次授予
员工购买
X2 Power 普通股的选择权。2020 年 7 月,公司启动红筹架构拆除工作,
2021 年 12 月,开曼主体 X2 Power 已被除名。X2 Power 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已终
止,激励对象基于获授的期权平移至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继续实施,并适用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
(含不时修订版本)
。
2020 年 12 月 24 日,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伏达半导体(合肥)有
5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10
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股权激励管理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确定认购价格、修改股
权激励相关文本、回购
/收回/终止激励股权、解释股权激励相关文本条款。
根据《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含不时修订版
本),公司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宁波真源、宁波桉源、
宁波桄源、宁波栴源、宁波桦源、宁波桔源、宁波桁源作为境内持股平台(其中
宁波真源为直接持股平台,其余为间接持股平台)和
Eucalyptus 作为境外持股平台,
公司用于激励员工的注册资本合计为激励平台持有的
11,635.7568 万元的公司注册
资本。
八、公司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及
系统芯片的研究、开发、设计与销售;穿戴设备芯片的研究、开发、设计与销售;
电路模块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与销售;提供集成电路及系统的软硬件应用设
计、测试、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业务资质、重大业务合同,公司
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以外的经营活动
3-3-111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美国伏达、香
港伏达、韩国伏达。
根据《美国伏达法律意见书》
,截至该意见书出具之日,美国伏达从事的业务
经营包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美国伏达的注册经营范围为:
“根据《加州普通公司
法》允许公司从事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但不包括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
《加州公司法典》允许以公司形式执业的专业领域业务”
;美国伏达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证书、许可或授权,且公司所从事的业务
符合其组织章程文件所允许的范围;经
DHH Law Firm P.C.适当核查,未发现任何
涉及上述批准、证书、许可和授权的变更、暂停、撤回、注销或撤销的法律或行
政程序通知,且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香港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香港伏达的主要
业务为“芯片及集成电路相关贸易销售”,该营运范围是合法及符合香港法律的。
该公司于香港之公司运营所需要的政府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包括商业登
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香港伏达已合法取得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运营符合香港的法律规定;若香港伏达于香港从事之贸易业务涉及法例要求
领有政府部门发出的牌照或许可的物品,则须另外持有相关的牌照或许可,根据
查阅有关文件,未发现有任何情况足以影响香港伏达公司运营的合法性。
根据《韩国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韩国伏达的注册
经营范围为:
(
i)集成电路及系统芯片的研究、开发、设计及销售等一切相关业务
活动;
(
ii)可穿戴设备芯片的研究、开发、设计及销售等一切相关业务活动;
(
iii)
集成电路及系统的软硬件应用设计、测试、维护及技术咨询等一切相关业务活动;
(
iv)半导体器件的生产及销售等一切相关业务活动;
(
v)无线通信零部件及设备
的研究、开发服务等一切相关业务活动;
(
vi)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互联网相关业
务;
(
vii)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咨询和服务;及(viii)与上
述各项业务直接或间接相关或附带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韩
国伏达已根据适用的韩国法律法规,依法完成税务登记(即营业执照登记证)及
3-3-112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根据韩国伏达确认,其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证书、许可及授权,
Bae, Kim & Lee LLC 对此予以认可;韩国伏达进一步确认其
经营活动均在组织文件许可范围内开展,
Bae, Kim & Lee LLC 对此亦予以认可;
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韩国伏达业务运营完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的说明和承
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
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主要业务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开展业务所需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公司名称
证书
/备案编号
发证
/备案单位
有效期至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伏达半导体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2026.11.30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海伏达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
2025.12.14
报关单位备案(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
伏达半导体
3401340360
庐州海关
2099.12.31
报关单位备案(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
伏达贸易
3401368008
庐州海关
2099.12.31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公司的主营业务
为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3-3-113
2025 年 1 月-3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1,696.82 万元、61,875.87 万元、13,332.87
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
99.45%、99.55%、99.85%,公司的主营业务突
出。
(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依法存续,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
债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Xintao Wang,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真源、
Eucalyptus 均由 Xintao Wang 控制,系 Xintao Wang 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之“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股东签署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
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3-11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华业卓越
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伏达半导体
11.44%股份
2
华业天成
3
华业启融
4
横琴华业
5
Vertex Ventures
直接持有伏达半导体
6.48%股份
6
耀途进取
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伏达半导体
7.13%股份
7
Glory Ventures II
8
Glory Ventures
9
耀途股权
10
OPPO 广东
直接持有伏达半导体
5.02%股份
11
欧加控股
间接持有伏达半导体
5.02%股份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前文已披露关联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Jinbiao Huang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
术官
2
John Lin
公司董事
3
陈俊晓
公司董事
4
黄喜
公司董事
5
沙重九
公司董事
6
谭亚
公司独立董事
7
何乐年
公司独立董事
8
桂萍
公司独立董事
9
CHEE YONG CHING
公司监事
10
宋适
公司监事
11
李伟
公司监事
4.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3-115
上述列示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签署的调查函或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宁波栴源
Xintao Wang 控制企业
2
宁波桄源
Xintao Wang 控制企业
3
宁波桉源
Xintao Wang 控制企业
4
宁波桔源
Xintao Wang 控制企业
5
宁波桦源
Xintao Wang 控制企业
6
宁波桁源
Xintao Wang 控制企业
7
宁波桓源
Xintao Wang 担任董事并控制企业
8
眸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沙重九担任董事
9
琻捷电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沙重九担任董事
10
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沙重九担任董事
11
北京爱耳目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
2024 年 3 月吊销)
公司董事沙重九担任董事
12
深圳乐动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黄喜担任董事
13
赛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黄喜担任董事
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何乐年担任独立董事
15
杭州唐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何乐年担任监事并持有
15%股
权,其女儿担任执行董事并持有
45%股权
1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7
广东当虹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执行董事
3-3-116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8
广东当虹龙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执行董事
19
杭州相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执行董事
20
杭州幸韵茶文化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
100%
21
广东博华超高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董事
22
浙江棱镜全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董事
23
北京华音广播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董事
24
安徽朗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25
优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26
策立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27
深圳橙子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副董事长
28
上海策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29
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30
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31
南京绿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32
奕思(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5 月吊销)
公司监事李伟担任董事
6. 其他关联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
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之一的,视同为挂牌公司的关联人。
根据公司相关方签署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曾存在上述 1-5
项情形及视同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备注
1
Glory Concept
报 告 期 内 曾 直 接 持 有 公 司5.02%股份
已于
2025 年 5 月退出,不
再持股
2
陈浩楠
Glory Concept 唯一股东,报告期内曾间接持有公司
5.02%股
份
/
3
NUMEROUS
与
Victorious 系一致行动人,报
告期内曾合计持有伏达半导体8.90%股份
已于
2025 年 6 月降低持股
比例,现合计持有伏达半导体
4.38%股份
3-3-11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备注
4
Victorious
与
NUMEROUS 系一致行动
人,报告期内曾合计持有伏达半导体
8.90%股份,
已于
2025 年 6 月降低持股
比例,现合计持有伏达半导体
4.38%股份
5
LC Fund VI, L.P.
持有
NUMEROUS 100%股权,
报告期内曾通过
NUMEROUS
间接持有伏达半导体
8.48%股
份
NUMEROUS 已于 2025 年6 月降低对伏达半导体的持 股 比 例 ,
LC Fund VI,
L.P.现 通 过 NUMEROUS间 接 持 有 伏 达 半 导 体4.17%股份
6
海 南当虹 视频科技 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谭亚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该企业已于
2023 年 6 月注
销
7
武 汉优信 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沙重九曾担任副董事长
2024 年 12 月已离任
8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沙重九曾担任董事
2022 年 8 月已离任
9
杭 州瑞光 微电子有 限公司
公 司 独 立董 事何 乐 年曾持 股63.75%并担任董事长
该企业已于
2022 年 4 月注
销
10
无 锡硅动 力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何乐年曾担任董事
2022 年 3 月已离任
11
杭 州士兰 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何乐年曾担任独立董事
2025 年 8 月已离任
12
上 海奥那 科技有限 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曾担任董事
2024 年 12 月已离任
13
爱瑞无线科技
(厦门)有
限公司
公司监事李伟曾担任董事
2025 年 9 月已离任:
14
徐美林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 年 4 月已离任
15
上 海汉茂 精密机械 有限公司
徐 美 林 之姐 姐的 配 偶曾持 有90%股权
徐美林之姐姐的配偶已于2024 年 12 月退出持股
16
沃 斯利品 牌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
徐 美 林 之姐 姐的 配 偶曾持 有51%股权
徐美林之姐姐的配偶已于2022 年 11 月退出持股
17
杨华君
报告期前一年曾担任公司董事 /
18
深 圳华业 天成投资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19
深 圳五岳 华诺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
20
深 圳五岳 华诺天使 投资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
21
北 京聚赢 共智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
22
深 圳蜂巢 互联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23
云账户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24
宁 波芯丰 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3-118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备注
25
长 沙星融 元数据技 术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26
广 东云下 汇金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27
深 圳未来 技术软件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28
东 莞触点 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29
篆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0
开元通信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1
集益威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2
希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3
苏 州旗芯 微半导体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4
瓴芯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5
合 肥市芯 璨科技有 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6
武 汉美之 修行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7
拓易(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8
武 汉市聚 芯微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9
上 海为旌 科技有限 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0
山河智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1
深 圳市前 海创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2
麦斯塔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3
锐泰微(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4
北 京聚智 同乐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经理
/
45
零眸(宁波)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6
上 海源归 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7
深 圳牧野 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3-3-119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备注
48
创晟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49
海 南华业 希望投资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50
芯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
51
北 京华业 天成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
52
武 汉高安 软件有限 公司
杨华君担任总经理
该企业已于
2004 年 7 月吊
销
53
武 汉红客 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经理
该企业已于
2007 年 5 月吊
销
54
武 汉思旦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该企业已于
2024 年 6 月注
销
55
北 京得瑞 领新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担任董事
2022 年 6 月已离任
56
深 圳湃睿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曾担任董事
2025 年 3 月已离任
57
深 圳市蓝 蓝科技有 限公司
杨华君曾担任董事
2025 年 3 月已离任
58
深 圳劲鑫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杨华君曾担任董事
2023 年 4 月已离任
59
深 圳马可 孛罗科技 有限公司
杨华君曾担任董事
2024 年 6 月已离任
60
森声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杨华君曾担任董事
2024 年 12 月已离任
61
JUNG KUNG YANG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
2025 年 6 月已离任
62
Translink Capital LLC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63
Translink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64
China Mobility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65
灵矽微电子(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66
Axonne, Inc.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67
Pakal Technologies, Inc.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68
XConn
Technologies
Holdings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69
UBiAi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70
DCard Holdings Ltd.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71
Reed
Semiconductor,
Inc.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72
炳 硕生医 股份有限 公司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3-3-120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备注
73
上 奇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74
Lionsbot International Pte. Ltd.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75
深 圳易马 达科技有 限公司
JUNG KUNG YANG 担任董事 /
76
欣泰石油气
JUNG KUNG YANG 的姐姐担任董事
/
77
丰联建设
JUNG KUNG YANG 的姐姐担任董事长,且持有
50%股份
/
78
永裕居建设有限公司
JUNG KUNG YANG 的姐姐担任董事长,且持有
50%股份
/
79
罗崇豪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已于
2023 年 3 月离任财务
负责人,
2023 年 5 月离任
董事
80
贾文婷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已于
2024 年 5 月离任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6 月离任董事
上表列示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及财务凭证、公司的说明和承诺,经
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OPPO 广东
VOOC 闪充技术的专利技术授权
使用服务
193.10
442.25
-
(
2)销售商品/服务
3-3-121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欧加控股
充电管理芯片
产品
1,176.68
3,898.48
150.87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18.22
1,504.83
1,288.45
股份支付金额
208.01
878.55
1,789.98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两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确认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与
OPPO 广东及盛铭贸易一人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确认公司
2025 年 1 月至 3 月与
OPPO 广东和 HEYTAP PTE. LTD.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公司经营
需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3 年、
2024 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已分别经如下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
审议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3-12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所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文件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
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批准、管理、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内部治理文件已明确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
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规范或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
Xintao
Wang
一、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3-3-123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四、本人将促使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五、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等法律责任。
2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动人
一、本单位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本单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四、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等法律责任。
3
持股
5%
以上股东
一、本单位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本单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公司或
3-3-124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四、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方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撤销。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等法律责任。
4
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一、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实际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不会利用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四、本人将促使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五、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撤销。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所认为,上述承诺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并减少关
联交易,能够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3-125
(五)同业竞争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公司的说明和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
根据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调查函,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出具《关于规
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
Xintao
Wang 及
其一致行动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
/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
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本单位及本
人
/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三、凡本人
/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
从事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
/本单位将按照公
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该商业机会,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
/本
单位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四、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本单位保证
不利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地位进行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五、本承诺在本人
/本单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
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六、如本人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
本单位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所认为,上述承诺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
3-3-126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能够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公司已在《公开
转让说明书》中对上述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予以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租赁物业
1.境内租赁物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主要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面积
(
m²)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1
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
司
伏达半导体
中安创谷科技
园一期 B4 栋 5
层
1,609.18
研发办公
2024.08.15-
2026.08.31
是
2
杭州拱宸股份经济
合作社
杭州金龙拱宸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承租
人);伏达半导体(次承租
人)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衢州街 9 号,拱宸
金龙中心-803
282.67
办公
2025.05.01-
2028.04.30
原租赁合
同已备
案,转租合同未办
理
3
深圳市创芯置业有
限公司
伏达半导体
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与留仙一路交汇处东侧创芯研
发中心 1 栋 10
层 08、09、10、
11 号房
547.72
办公
2024.09.01-
2027.08.31
是
4
颜锋
伏达北京分公
司
北京市海淀区
安宁庄东路 8
号 3 层
139
办公或仓
储
2024.11.15-
2025.11.29
是
3-3-127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面积
(
m²)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5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
上海伏达
上海市浦东新
区科苑路 399
号 10 号楼 3 楼
部分
2,651.63
厂房
2022.09.01-
2027.09.30
是
根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的租赁物业第
2 项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
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
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
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公司承租
上述物业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风险,逾期不改正的,存在被处以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
生效条件,因此,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
据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公司的说明和承诺,该等租赁物业主要用于办公,可替
代性强,如因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公
司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本所律师登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
3-3-128
查询6,截至该等核查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建设及房
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认为,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境外租赁物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主要物业情况如
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面积(
m²)
租赁期限
1
Han
Song-yi
韩国伏达
韩国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新洞 338 灵通 Ace 高
端大厦 9 楼 914 室
83.16
2022.05.02-2026.05.01
2
Park
Hye-ok
韩国伏达
韩国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新洞 338 灵通 Ace 高端大厦 9 楼 915 室、916
室
160.65
2024.05.02-2026.05.01
(二)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
1)境内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公司的说明
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商标网(网址:
https://sbj.cnipa.gov.cn/)查询,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0 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权,具体
情况详见“附件一:商标”之“
(一)境内商标”
。
6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29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就上述注册商标
权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权,该等注册商标不存在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
2)境外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公司境外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深圳市六加知识产
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境
外知识产权核查报告》、境外商标转让协议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7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商标”之“
(二)境外商标”
。
就上述境外商标,深圳市六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
了《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境外知识产权核查报告》,
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等境外注册商标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据商标注
册地的法律合法拥有,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境外注册商标不存在到期注
销、终止等异常情况,不存在任何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
任何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侵权风险。
2. 专利
(
1)境内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公司的说明和
承 诺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登 录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 网 址 :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查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拥有
38 项境内专利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专利”之“(一)境内
专利”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就上述专利权取
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该等专利权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
3-3-130
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
2)境外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公司境外专利注册代理机构深圳市六加知识产权
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境外
知识产权核查报告》
、境外专利转让协议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56 项境外专利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专利”
之“
(二)境外专利”
。
就上述境外专利,深圳市六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
了《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境外知识产权核查报告》,
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等境外专利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据专利注册地
的法律合法拥有,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境外专利不存在到期注销、终止
等异常情况,不存在任何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
潜在纠纷或其他侵权风险。
3.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档案、
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权登记查询服务平台(网址:
https://register.ccopyright.com.cn/query.html)查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4 项中国境内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著作权”。
4. 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工业和信
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beian.miit.gov.cn)
查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2 项已备案的域名,具体
情况详见“附件四:域名”
。
3-3-131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网址:
www.cnipa.gov.cn)查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2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
生产经营设备为生产仪器设备。本所律师抽查了公司原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凭证,实地查看了部分生产经营设备,该等设备
处于有效使用期内并在正常使用中,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的说明和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拥有
2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及 3 家境外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1 家注
销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境内控股子公司
(
1)上海伏达
名称
上海伏达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3116T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
399 号 10 幢 3 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Xintao Wang
注册资本
1,866.6594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3-3-13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技术、集成电路技术、计算机软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健康信息咨询(不含诊疗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半导体、计算机软
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伏达半导体持股
100%
(
2)伏达贸易
名称
合肥伏达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N7LDQ3D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B4 栋 5 层 02 室
法定代表人
Xintao Wang
注册资本
5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结构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
伏达半导体持股
100%
2.境外控股子公司
(
1)香港伏达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香港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香港伏达的商业登
记信息如下:
名称
伏达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NuVolta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1851591
办事处地址
ROOM 07, 12/F., CHEVALIER COMMERCIAL CENTRE, 8 WANG HOI ROAD, KOWLOON BAY, HONG KONG
3-3-133
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11 日
股权结构
伏达半导体
100%持股
根据《香港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香港伏达依法成
立并且有效存续。
(
2)美国伏达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美国伏达法律意见书》,美国伏达的商业登记信息
如下:
名称
NuVolta Technologies Inc.
公司编号
3716599
办事处地址
160 W Santa Clara Street, STE 600,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3-1725
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3 日
股权结构
香港伏达
100%持股
根据《美国伏达法律意见书》,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美国伏达具有完
整、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法规或任何
其他事项导致公司终止的情形。
(
3)韩国伏达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韩国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韩国伏达的商业登
记信息如下:
名称
Nuvolta Technologies (Korea) Inc.
公司编号
135814-0006671
注册地址
914, 237, Yeongtong-ro, Yeongtong-gu, Suwon-si, Gyeonggi-do, Korea (Shindong, Ace High-End Tower)
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4 日
股权结构
伏达半导体
100%持股
3-3-134
根据《韩国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韩国伏达拥有完
整、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韩国法律项下的任何已知情形或法
律原因会导致公司解散、清算或终止,也不存在目前确定的会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任何其他事项。
(
4)马来西亚伏达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马来西亚伏达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伏达的商业
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Nuvolta Malaysia Sdn. Bhd.
公司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1433921-U)
注册地址
A04/03, 3rd Floor, Block A, Jalan Dagang Besar, Taman Dagang, 68000 Amp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2 日
股权结构
伏达半导体
100%持股
根据《马来西亚伏达法律意见书》,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来西亚伏
达已完成注销登记程序,并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从公司登记处除名,且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完成税务档案注销手续,根据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查询的公司信息记录显示,该公司当前状态为“已解散”。
(五)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
、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登录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址:
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其他经登记公示的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3-3-135
根据公司提供的合同台账、主要合同原件、采购或销售订单、合同价款支付
凭证、出库或入库单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 采购合同
重要采购合同的标准如下: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于报告期内履行
完毕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
(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未签署框架协议或采购
合同的,选取其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或 140 万美元
的单笔采购订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台积电
采购订单
晶圆采购
143.65 万美元
履行完毕
213.1925 万美元
履行完毕
219.6325 万美元
履行完毕
2
SK 海力士
采购订单
晶圆采购
2,379.48
履行完毕
1,658.88
履行完毕
3
华天科技7
IC 封装(测试)加工及
其补充协议
晶圆封装加工
以实际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生产协议
组装、封装、测
试
以实际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4
米琦科技
委托加工合同
模组加工
以实际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5
BLUEWAY
委托加工合同
模组加工
以实际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6
长电科技
IC 封装(测试)合同
芯片封装(测
试)、加工
以实际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委托芯片封装设计及加
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半导体封装加
工
以实际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2. 销售合同
7 华天科技包括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及宇芯(成都)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有限公司。
3-3-136
重要销售合同的标准如下: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合同;
(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未签署框架协议或销售合
同的,选取其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或 140 万美元的
单笔销售订单。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三星电子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2
联合无线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经销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3
威健实业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模组
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模组
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4
NEW WING
销售订单
模组销售
143.3336888 万美
元
履行完毕
5
欧加控股8
基本合同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基本合同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6
Mostyle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7
Avnet
Distribution
Agreement
充电管理芯片、模组
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Amendment No.1 To
Distributor Agreement
充电管理芯片、模组
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8
东方风9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8 欧加控股包括盛铭贸易一人有限公司及 HEYTAP PTE. LTD。
9 东方风包括东方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铨祺科技有限公司。
3-3-137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9
Guardian10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经销框架协议
充电管理芯片销售
框架协议,以实际
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3. 借款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银行
借款合同名称及
编号
借款金额(万元)
担保情况
借款期限
1
伏达半导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202
4 年(自贸)字
00819 号)
1,700
无
实际提款日起
12 个月
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202
4 年(自贸)字
00983 号)
1,400
无
实际提款日起
12 个月
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202
4 年(自贸)字
01198 号)
1,600
无
实际提款日起
12 个月
2
伏达半导体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借款合同
(131C195202400
096)
2,2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借款合同
(131C195202500
038)
1,0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伏达半导体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授信协议
(551XY241210T
000143)
授信额度
10,0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借款合同
(IR24121900001
12)
1,3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借款合同
1,8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Guardian 包括 Guardi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Co.,Limited 及深圳市集琛实业有限公司。
3-3-138
序号
借款人
银行
借款合同名称及
编号
借款金额(万元)
担保情况
借款期限
(IR25011400001
16)
借款合同
(IR25022490001
01)
1,8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借款合同
(IR25030590002
58)
3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借款合同
(IR25032190000
55)
2,100
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访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上述适用中国境内法律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
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本所律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
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国
裁判文书网、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除本法律意
11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39
见书正文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二)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
交易外,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相互
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明细及财务凭证、公司的
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金
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或与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有关,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增资扩股、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及其前身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历次增资扩股及减少注册资本
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
其前身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
(二)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按照其
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情
形。
(三)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资产
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安排。
3-3-140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2 年 11 月 17 日,伏达半导体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伏达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制定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公司
已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公司章程》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
《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公司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
如下修改:
序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主要修改内容
1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注册地址
2
2025 年 6 月 4 日
根据《公司法》、挂牌相关规则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自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的历次修改已履行必要的
法定程序。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
《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3-3-141
程
>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属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专用条款的,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实
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
《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文件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
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和职工代表
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
,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制
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
3-3-142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
决议签署在重大方面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根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治
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现任董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 Xintao Wang 、
Jinbiao Huang 、John Lin、陈俊晓、沙重九、黄喜、何乐年、桂萍、谭亚,其中
Xintao Wang 为董事长。
2. 现任监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李伟、宋适、
CHEE YONG CHING,其中 CHEE YONG CHING 为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3.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2 名,其中 Xintao Wang 为总
经理,
Jinbiao Huang 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正文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一)关联方”
。
3-3-143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所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
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12,截至该等核查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
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选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任命文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情况如下:
1. 董事会成员的变化情况
(
1)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Xintao Wang 、 Jinbiao Huang 、John Lin、
罗崇豪、沙重九、黄喜、何乐年、桂萍、谭亚,其中
Xintao Wang 为董事长。
(
2)鉴于罗崇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3 年 5 月 29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贾文婷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2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44
(
3)鉴于贾文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4 年 6 月 28 日,公
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俊晓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监事会成员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李伟、
JUNG KUNG YANG、CHEE YONG CHING,
其中
CHEE YONG CHING 为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1)鉴于 JUNG KUNG YANG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宋适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
1)报告期初,公司的总经理为 Xintao Wang,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为 Jinbiao
Huang,财务负责人为罗崇豪,董事会秘书为徐美林。
(
2)鉴于罗崇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23 年 3 月,公
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贾文婷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3)鉴于徐美林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贾文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4)鉴于贾文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解聘贾文婷董事会秘书
职务,并同意聘任
Jinbiao Huang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相
3-3-145
关会议决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前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基于规范
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增选或调整,均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人员的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一期的变化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一期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13%、10%、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1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
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3-146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市税务局向上海伏达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为三年。
据此,上海伏达报告期内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
省税务局向伏达半导体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为三年。
据此,伏达半导体报告期内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伏达贸易 2024 年度为小型微利企
业,享受前述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
(国发〔
2020〕8 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
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4.增值税“免、抵、退”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3-3-147
(财税
[2012]39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享受增值税“免、抵、退”优
惠政策。
本所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主要政府补贴
根据公司提供的政府补贴资料、
《审计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的说明
和承诺,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政府补贴(当年度收到补贴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上)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金额(万元)
发文/批准/付款机关
项目
2024 年度
1
249.25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
(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 EDA 工具
软件、支持企业流片、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2
117.9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
(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 EDA 工具
软件、支持企业流片)
2023 年度
1
1,235.57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
干政策措施
2
150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
2023 年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政策奖补(免
申即享)
3
160
安徽省财政厅
2022 年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
展奖补资金
4
239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
(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 EDA 工具
软件、支持企业流片)
5
120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
本所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主要政府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分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3-3-148
证明版)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
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无欠税证明》、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
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
息公布栏(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查询13,
截至该等核查之日,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香港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香港伏达自成立以来至今,无应缴未缴
的税费欠款亦无收到税务局的罚款。
根据《美国伏达法律意见书》
,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美国伏达已在对其
有管辖权的主管税务机关正式登记;未发现显示税务机关就其纳税义务对美国伏
达作出任何正在进行的调查、投诉、指控或处罚的公开记录。
根据《韩国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韩国伏达已根据
法律法规全额并及时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项,不存在涉及韩国伏达的任何未决或
正在进行的税务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程序。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不涉及生产与制造,不存在高
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总
经理等业务负责人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环保主管部门网站查询14,
13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14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49
截至该等核查之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
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体系认证证书、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取得的主要体系认证证书具体如下: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至
ISO 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CN19/20800.00
用于电源类数模混合集成电路
和
PCBA 设计以及生产外包管
理
2028.06.11
ISO 14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CN20/20977.00
为电源类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
设计和生产外包管理提供测试、
生产计划和仓储管理
2026.07.26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主
要客户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15,截至
该等核查之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
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一)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样本、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抽查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内容
合法有效。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5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50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凭证、
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
规证明版)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公司人力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及登录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
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事项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
根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
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
https://rmfygg.court.gov.cn/,下同)等网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法务负责人,截至该等核查之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 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及其分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公司的说明和承诺,经本所律师登录
信用中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劳动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
16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17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51
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18,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法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 境外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美国伏达法律意见书》,通过适当搜索联邦法院案卷和圣克拉拉县法院
案卷,未发现任何针对美国伏达的未决或现有诉讼、破产、清盘行动、行政处罚
或司法禁令的记录。
根据《韩国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截至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日,不存
在可预见或悬而未决的可能对韩国伏达的有效存续和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其他类似诉讼。
根据《香港伏达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没有发现香港伏达在香港法庭已经结案
或者正在进行中的民事或刑事诉讼记录。根据董事确认函,自香港伏达成立之日
至今,香港伏达不涉及或参与任何已经结案或正在进行中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亦
未收到任何香港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通知或者受到任何处罚。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本所律师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的访谈,
境外律师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19,截
至该等核查之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
情况
18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19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52
根据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的调查函,本所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并
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
中国等网站查询20,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红筹架构的搭建、存续和拆除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红筹架构搭建期间境内外主体设立及变更文件、境外红筹搭
建有关认购协议、《开曼伏达法律意见书》《倍能高科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红筹
架构搭建、存续和拆除相关交易文件、相关交易凭证、外汇登记等文件以及公司
说明与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历史上红筹架构的搭建、存续和拆除情况如
下:
1. 红筹架构的搭建
(1) 2014 年 9 月,X2 Power 成立
2014 年 9 月 12 日,X2 Power 于开曼群岛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豁免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为
1 股普通股股份,该等股份由 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认购。
同日,
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将其所持有的 1 股普通股股份转让给
Xintao Wang 。
同日,
X2 Power 分别向 Xintao Wang 、HENGCHUN MAO 发行 20,996,999、
20,997,000 股普通股。
20 最后查询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3-3-153
本次设立完成时,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21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20,997,000
50.00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20,997,000
50.00
合计
41,994,000
100.00
(2) 2014 年 9 月,倍能高科成立
2014 年 9 月 16 日,X2 Power 设立倍能高科,已发行股本为 1 股普通股。
(3) 2014 年 11 月,上海伏达成立
2014 年 11 月 26 日,倍能高科设立上海伏达,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70 万美元。
(4) 2017 年 6 月,伏达有限成立
2017 年 6 月 21 日,倍能高科设立伏达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0 万美元。
2. 红筹架构存续期间的变动
(1) 2014 年 10 月,X2 Power 增发股份
2014 年 10 月 21 日,X2 Power 向 Xintao Wang 和 HENGCHUN MAO 各发行
3,000 股普通股股份,向 John Lin 发行 8,100,000 股普通股股份,向 Jinbiao Huang 发
行
7,200,000 股普通股股份。
上述股份增发完成后,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21,000,000
36.65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21,000,000
36.65
3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14.14
4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12.57
合计
57,300,000
100.00
21 本法律意见书中 X2 Power 层面的股权结构仅包括已发行股份,不含 ESOP 预留权益,下同。
3-3-154
(2) 2014 年 12 月,X2 Power 回购并增发股份
2014 年 12 月 10 日,X2 Power 向 Xintao Wang 回购 2,500,000 股普通股股份,
并向
HENGCHUN MAO 发行 2,500,000 股普通股股份。同日,X2 Power 向 LC Fund
VI, L.P.、LC Parallel Fund Ⅵ, L.P.、TLC Capital Co., Ltd.、SUPERB DRAGON
LIMITED、Xintao Wang 、HENGCHUN MAO、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合计发行 32,999,980 股 A 轮优先股。
此次股份回购与增发完成后,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HENGCHUN MAO
普通股
23,500,000
26.02
A 轮优先股
678,080
0.75
2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20.49
A 轮优先股
678,080
0.75
3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8.97
4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7.97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998,780
14.40
6
TLC Capital Co., Ltd.
A 轮优先股
10,171,230
11.26
7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3,390,410
3.75
8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2,260,270
2.50
9
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904,110
1.00
10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562,860
0.62
11
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497,260
0.55
12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452,050
0.50
13
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
A 轮优先股
406,850
0.45
合计
90,299,980
100.00
(3)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X2 Power 增发股份
2015 年 1 月 20 日,X2 Power 向 LC Fund Ⅵ, L.P.、LC Parallel Fund Ⅵ, L.P.、
SUPERB DRAGON LIMITED、Xintao Wang 、HENGCHUN MAO、Translink Capital
3-3-155
Partners III, L.P.、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合计发行 27,671,250 股 A 轮优先股。
2015 年 2 月 9 日,X2 Power 向 TLC Capital Co., Ltd.发行 12,328,770 股 A 轮优
先股。
此次股份增发完成后,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HENGCHUN MAO
普通股
23,500,000
18.04
A 轮优先股
1,500,000
1.15
2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14.20
A 轮优先股
1,500,000
1.15
3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6.22
4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5.53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22.07
6
TLC Capital Co., Ltd.
A 轮优先股
22,500,000
17.27
7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7,500,000
5.76
8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3.84
9
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2,000,000
1.53
10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96
11
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1,100,000
0.84
12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77
13
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
A 轮优先股
900,000
0.69
合计
130,300,000
100.00
(4) 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X2 Power 增发并回购股份
2017 年 8 月 9 日,X2 Power 向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Yongchun Cao、Wei Huang、LC Fund Ⅵ, L.P.、LC Parallel Fund Ⅵ, L.P.、
TLC Capital Co., Ltd.、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合计发行 37,368,653 股 B 轮
优先股。
3-3-156
2017 年 10 月 3 日,X2 Power 向 HENGCHUN MAO 回购 6,737,500 股普通股股
份。
此次股份增发与回购完成后,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11.50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93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16,762,500
10.42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93
3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5.03
4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4.47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7.87
B 轮优先股
3,773,668
2.34
6
TLC Capital Co., Ltd.
A 轮优先股
22,500,000
13.98
B 轮优先股
6,034,521
3.75
7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7,500,000
4.66
B 轮优先股
6,034,521
3.75
8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3.11
9
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2,000,000
1.24
10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77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5
11
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1,100,000
0.68
12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62
13
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
A 轮优先股
900,000
0.56
14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11.02
15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76
16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44
合计
160,931,153
100.00
(5) 2018 年 2 月,X2 Power 增发股份
2018 年 2 月 9 日,X2 Power 向 LC Fund VI, L.P.、LC Parallel Fund VI, L.P.、TLC
Capital Co., Ltd.、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Xintao
3-3-157
Wang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及 Jinbiao Huang 合计发行
29,940,120 股 B-1 轮优先股。
此次股份增发完成后,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9.69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79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63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16,762,500
8.78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79
3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3.77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63
4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4.24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5.07
B 轮优先股
3,773,668
1.98
B-1 轮优先股
8,147,430
4.27
6
TLC Capital Co., Ltd.
A 轮优先股
22,500,000
11.79
B 轮优先股
6,034,521
3.16
B-1 轮优先股
7,284,619
3.82
7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7,500,000
3.93
B 轮优先股
6,034,521
3.16
B-1 轮优先股
3,455,247
1.81
8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2.62
9
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2,000,000
1.05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94
10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52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94
11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65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3
B-1 轮优先股
538,354
0.28
12
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1,100,000
0.58
13
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
A 轮优先股
900,000
0.47
14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9.29
B-1 轮优先股
4,526,444
2.37
15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49
16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37
合计
190,871,273
100.00
3-3-158
(6) 2018 年 12 月,X2 Power 增发股份
2018 年 12 月 26 日,X2 Power 向 People Better、Glory Ventures II 及 THRIVE
EVER LIMITED 合计发行 29,273,742 股 B-2 轮优先股。
此次股份增发完成后,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8.40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68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16,762,500
7.61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68
3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3.27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4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3.68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3.06
B 轮优先股
3,773,668
1.71
B-1 轮优先股
8,147,430
3.70
6
TLC Capital Co., Ltd.
A 轮优先股
22,500,000
10.22
B 轮优先股
6,034,521
2.74
B-1 轮优先股
7,284,619
3.31
7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7,500,000
3.41
B 轮优先股
6,034,521
2.74
B-1 轮优先股
3,455,247
1.57
8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2.27
9
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2,000,000
0.91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82
10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45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82
11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57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1
B-1 轮优先股
538,354
0.24
12
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
A 轮优先股
1,100,000
0.50
13
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
A 轮优先股
900,000
0.41
14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8.05
B-1 轮优先股
4,526,444
2.06
15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29
16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32
17
People Better
B-2 轮优先股
16,424,581
7.46
3-3-159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8
Glory Ventures II
B-2 轮优先股
10,055,865
4.57
19
THRIVE EVER LIMITED
B-2 轮优先股
2,793,296
1.27
合计
220,145,015
100.00
(7) 2019 年 11 月,X2 Power 回购并增发股份
2019 年 11 月 1 日,X2 Power 向 TLC Capital Co., Ltd.、HENGCHUN MAO、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JASON AND JENNIFER WANG FAMILY TRUST、
JUPITER GLOBAL PROFITS LIMITED 及 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回购
14,963,368 股 A 轮优先股股份,并向 GAIN A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回购
1,796,408 股 B -1 轮优先股股份。
同日,
X2 Power 向 Glory Concept 及 Hui Capital 分别发行 9,975,579 及 4,987,789
股
A 轮优先股;向 Glory Concept 及 Hui Capital 分别发行 1,197,605 及 598,803 股
B-1 轮优先股;并向 People Better、Glory Concept 及 Hui Capital 合计发行 18,319,925
股
B-3 轮优先股。
此次股份回购与增发完成后,
X2 Power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7.76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63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16,762,500
7.03
3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3.02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4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3.40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2.06
B 轮优先股
3,773,668
1.58
B-1 轮优先股
8,147,430
3.42
6
TLC Capital Co., Ltd.
A 轮优先股
18,536,632
7.77
B 轮优先股
6,034,521
2.53
B-1 轮优先股
7,284,619
3.05
7
Glory Concept
A 轮优先股
9,975,579
4.18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B-3 轮优先股
12,931,035
5.42
8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A 轮优先股
2,000,000
0.84
3-3-160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III, L.P.
B 轮优先股
6,034,521
2.53
B-1 轮优先股
3,455,247
1.45
9
Hui Capital
A 轮优先股
4,987,789
2.09
B-1 轮优先股
598,803
0.25
B-3 轮优先股
4,310,345
1.81
10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2.10
11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42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75
12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52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0
B-1 轮优先股
538,354
0.23
13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7.44
B-1 轮优先股
4,526,444
1.90
14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19
15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30
16
People Better
B-2 轮优先股
16,424,581
6.89
B-3 轮优先股
1,078,545
0.45
17
Glory Ventures II
B-2 轮优先股
10,055,865
4.22
18
THRIVE EVER LIMITED
B-2 轮优先股
2,793,296
1.17
合计
238,464,940
100.00
(8) 2019 年 12 月,X2 Power 股份转让
2019 年 12 月 23 日, TLC Capital Co., Ltd.将其持有的 5,907,537 股 A 轮优先股
股份、
1,923,173 股 B 轮优先股股份及 2,321,574 股 B-1 轮优先股股份转让给 Vertex
Ventures。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X2 Power 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7.76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63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16,762,500
7.03
3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3.02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4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3.40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2.06
B 轮优先股
3,773,668
1.58
3-3-161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B-1 轮优先股
8,147,430
3.42
6
TLC Capital Co., Ltd.
A 轮优先股
12,629,095
5.30
B 轮优先股
4,111,348
1.72
B-1 轮优先股
4,963,045
2.08
7
Glory Concept
A 轮优先股
9,975,579
4.18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B-3 轮优先股
12,931,035
5.42
8
Vertex Ventures
A 轮优先股
5,907,537
2.48
B 轮优先股
1,923,173
0.81
B-1 轮优先股
2,321,574
0.97
9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2,000,000
0.84
B 轮优先股
6,034,521
2.53
B-1 轮优先股
3,455,247
1.45
10
Hui Capital
A 轮优先股
4,987,789
2.09
B-1 轮优先股
598,803
0.25
B-3 轮优先股
4,310,345
1.81
11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2.10
12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42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75
13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52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0
B-1 轮优先股
538,354
0.23
14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7.44
B-1 轮优先股
4,526,444
1.90
15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19
16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30
17
People Better
B-2 轮优先股
16,424,581
6.89
B-3 轮优先股
1,078,545
0.45
18
Glory Ventures II
B-2 轮优先股
10,055,865
4.22
19
THRIVE EVER LIMITED
B-2 轮优先股
2,793,296
1.17
合计
238,464,940
100.00
(9) 2020 年 1 月,X2 Power 股份转让
2020 年 1 月 7 日, TLC Capital Co., Ltd.将其持有的 2,953,768 股 A 轮优先股股
份、
961,587 股 B 轮优先股股份及 1,160,787 股 B-1 轮优先股股份转让给 ZMI。
3-3-162
2020 年 1 月 10 日, TLC Capital Co., Ltd.将其持有的 9,675,327 股 A 轮优先股
股份、
3,149,761 股 B 轮优先股股份及 3,802,258 股 B-1 轮优先股股份转让给 Glory
Ventures 及 Hua Partners Capital Limited。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X2 Power 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7.76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63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2
HENGCHUN MAO
普通股
16,762,500
7.03
3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3.02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4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3.40
5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2.06
B 轮优先股
3,773,668
1.58
B-1 轮优先股
8,147,430
3.42
6
Glory Concept
A 轮优先股
9,975,579
4.18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0
B-3 轮优先股
12,931,035
5.42
7
Vertex Ventures
A 轮优先股
5,907,537
2.48
B 轮优先股
1,923,173
0.81
B-1 轮优先股
2,321,574
0.97
8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2,000,000
0.84
B 轮优先股
6,034,521
2.53
B-1 轮优先股
3,455,247
1.45
9
Hua Partners Capital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834,201
2.45
B 轮优先股
1,899,299
0.80
B-1 轮优先股
2,292,753
0.96
10
Hui Capital
A 轮优先股
4,987,789
2.09
B-1 轮优先股
598,803
0.25
B-3 轮优先股
4,310,345
1.81
11
Glory Ventures
A 轮优先股
3,841,126
1.61
A 轮优先股
1,250,462
0.52
B-1 轮优先股
1,509,505
0.63
12
ZMI
A 轮优先股
2,953,768
1.24
B 轮优先股
961,587
0.40
B-1 轮优先股
1,160,787
0.49
13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2.10
14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42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75
3-3-163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5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52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0
B-1 轮优先股
538,354
0.23
16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7.44
B-1 轮优先股
4,526,444
1.90
17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19
18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30
19
People Better
B-2 轮优先股
16,424,581
6.89
B-3 轮优先股
1,078,545
0.45
20
Glory Ventures II
B-2 轮优先股
10,055,865
4.22
21
THRIVE EVER LIMITED
B-2 轮优先股
2,793,296
1.17
合计
238,464,940
100.00
(10) 2020 年 4 月,X2 Power 回购
2020 年 4 月 28 日,X2 Power 向 HENGCHUN MAO 回购 16,762,500 股普通股
股份。
上述股份回购完成后,X2 Power 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8.34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68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2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3.25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3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3.65
4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2.97
B 轮优先股
3,773,668
1.70
B-1 轮优先股
8,147,430
3.67
5
Glory Concept
A 轮优先股
9,975,579
4.50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B-3 轮优先股
12,931,035
5.83
6
Vertex Ventures
A 轮优先股
5,907,537
2.66
B 轮优先股
1,923,173
0.87
B-1 轮优先股
2,321,574
1.05
7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2,000,000
0.90
B 轮优先股
6,034,521
2.72
B-1 轮优先股
3,455,247
1.56
3-3-164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Hua Partners Capital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834,201
2.63
B 轮优先股
1,899,299
0.86
B-1 轮优先股
2,292,753
1.03
9
Hui Capital
A 轮优先股
4,987,789
2.25
B-1 轮优先股
598,803
0.27
B-3 轮优先股
4,310,345
1.94
10
Glory Ventures
A 轮优先股
3,841,126
1.73
A 轮优先股
1,250,462
0.56
B-1 轮优先股
1,509,505
0.68
11
ZMI
A 轮优先股
2,953,768
1.33
B 轮优先股
961,587
0.43
B-1 轮优先股
1,160,787
0.52
12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2.26
13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45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81
14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56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1
B-1 轮优先股
538,354
0.24
15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8.00
B-1 轮优先股
4,526,444
2.04
16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28
17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32
18
People Better
B-2 轮优先股
16,424,581
7.41
B-3 轮优先股
1,078,545
0.49
19
Glory Ventures II
B-2 轮优先股
10,055,865
4.54
20
THRIVE EVER LIMITED
B-2 轮优先股
2,793,296
1.26
合计
221,702,440
100.00
3. 红筹架构的拆除
(1) 2020 年 7 月,伏达有限收购上海伏达
上海伏达原为
X2 Power 通过倍能高科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2020 年 7 月,
倍能高科以其持有的上海伏达
100%的股权(作价为等值于上海伏达实缴注册资本
的
223.2762 万美元)认缴伏达有限的新增注册资本 223.2762 万美元。本次收购完
成后,伏达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23.2762 万美元,全部由倍能高科持有;伏达
有限持有上海伏达
100%的股权。
3-3-165
(2) 2020 年 5 月-2021 年 3 月,伏达有限新设香港伏达,香港伏达收购美国伏
达
2020 年 5 月 11 日,伏达有限出资 120 万美元设立香港伏达。就该次出资,公
司 已 取 得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出 具 的 《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N3*开通会员可解锁*0)及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皖发改外资备〔
2020〕33 号)。
2020 年 11 月 25 日,伏达有限对香港伏达增资 130 万美元,增资款用以支付
购买
X2 Power 持有的美国伏达的股权。就该次出资,公司已取得安徽省商务厅出
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开通会员可解锁*0)及安徽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皖发改外资备〔
2020〕64 号)。
2021 年 3 月,X2 Power 将其持有的美国伏达 10 万股普通股,以 130 万美元的
价格转让至香港伏达。
(3) 2020 年 9 月,伏达有限收购 X2 Power 无形资产
2020 年 8 月,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 X2
Power 8 项商标专用权、27 项专利权及 3 项技术秘密所有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
[2020]第 020398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上述知识
产权合计评估价值为
10,087.06 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020 年 9 月,伏达有限与 X2 Power 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作价 1,300 万美 元
受让
X2 Power 持有的上述 8 项商标专用权、27 项专利权及 3 项技术秘密所有权。
(4) 2020 年 9 月,X2 Power 回购部分投资人股份
对于以其回购金额平移出资于伏达有限的投资人所持股份,
X2 Power 以
0.0355 美元/股回购其股份,并在 2020 年 9 月 16 日完成股东名册回购登记,具体
情况如下:
3-3-166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回购价格
(万美元)
1
Xintao Wang
普通股
18,500,000
8.34
65.6750
2
Jinbiao Huang
普通股
7,200,000
3.25
25.5600
3
John Lin
普通股
8,100,000
3.65
28.7550
4
LC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28,754,880
12.97
144.3997
B 轮优先股
3,773,668
1.70
B-1 轮优先股
8,147,430
3.67
5
Glory Concept
A 轮优先股
9,975,579
4.50
85.5700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B-3 轮优先股
12,931,035
5.83
6
Vertex Ventures
A 轮优先股
5,907,537
2.66
36.0406
B 轮优先股
1,923,173
0.87
B-1 轮优先股
2,321,574
1.05
7
Hua Partners Capital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834,201
2.63
35.5932
B 轮优先股
1,899,299
0.86
B-1 轮优先股
2,292,753
1.03
8
Hui Capital
A 轮优先股
4,987,789
2.25
35.1341
B-1 轮优先股
598,803
0.27
B-3 轮优先股
4,310,345
1.94
9
Glory Ventures
A 轮优先股
3,841,126
1.73
23.4339
B 轮优先股
1,250,462
0.56
B-1 轮优先股
1,509,505
0.68
10
ZMI
A 轮优先股
2,953,768
1.33
18.0203
B 轮优先股
961,587
0.43
B-1 轮优先股
1,160,787
0.52
11
LC Parallel Fund VI, L.P.
A 轮优先股
1,245,120
0.56
7.2165
B 轮优先股
249,346
0.11
B-1 轮优先股
538,354
0.24
12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B 轮优先股
4,234,521
1.91
27.2987
B-1 轮优先股
3,455,247
1.56
13
People Better
B-2 轮优先股
16,424,581
7.41
62.1361
B-3 轮优先股
1,078,545
0.49
14
Glory Ventures II
B-2 轮优先股
10,055,865
4.54
35.6983
(5) 2020 年 12 月,X2 Power 回购剩余投资人股份,并向 Xintao Wang 增发 1
股普通股
对于以其回购金额平移出资于伏达有限的
THRIVE EVER LIMITED 所持股份,
X2 Power 以 0.0355 美元/股回购其股份。
对于彻底退出的投资人(即不再平移至伏达有限层面持股)所持股份,
X2
Power 以 0.30 美元/股回购股份,其中包括 Xintao Wang 和 Jinbiao Huang 持有的 X2
3-3-167
Power 优先股,并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完成股东名册回购登记;同日,X2 Power
向
Xintao Wang 增发 1 股普通股。
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回购价格
(万美元)
1
Xintao Wang
A 轮优先股
1,500,000
0.68
80.9282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2
Jinbiao Huang
B-1 轮优先股
1,197,605
0.54
35.9282
3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A 轮优先股
2,000,000
0.90
114.0000
B 轮优先股
1,800,000
0.81
4
SUPERB DRAGON LIMITED
A 轮优先股
5,000,000
2.26
150.0000
5
ZG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A 轮优先股
1,000,000
0.45
83.8922
B-1 轮优先股
1,796,408
0.81
6
Hongkong Dongshan Precision Union Opoelectronic Co., Limited
B 轮优先股
17,730,497
8.00
667.7082
B-1 轮优先股
4,526,444
2.04
7
Yongchun Cao
B 轮优先股
2,836,880
1.28
85.1064
8
Wei Huang
B 轮优先股
709,220
0.32
21.2766
9
THRIVE EVER LIMITED
B-2 轮优先股
2,793,296
1.26
9.9162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
X2 Power 仅由 Xintao Wang 持有 1 股。
(6) 2021 年 12 月,X2 Power 注销
根据《开曼伏达法律意见书》
,
2021 年 12 月 31 日,X2 Power 被正式除名。
(7) 2020 年 11 月-2021 年 12 月,倍能高科从伏达有限退出并注销
2020 年 11 月,倍能高科从伏达有限减资 523.2761 万美元,本次减资完成后,
倍能高科仅持有伏达有限
0.0001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3-3-168
2021 年 5 月,倍能高科将其持有的伏达有限 0.0001 万美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Xintao Wang,倍能高科不再作为伏达有限股东。
根据《倍能高科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021 年 12 月 10 日,倍能高科已告解散。
(二)特殊条款的签订及清理
1. 公司历次融资协议涉及的特殊权利条款
根据公司的历次融资协议等资料,公司存在与历次增资
/股权转让引入的投资
人签署股东协议约定相关投资人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情形,
2022 年 5 月 5 日,彼
时各股东签署《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取代历史上的股
东协议,约定了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摊薄保护、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拖售权、优先认购权、转让限制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2. 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情况
2022 年 7 月 30 日,各股东签署《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之股东协
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终止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和反摊薄保护条款,该等条款自前
述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未来亦不再恢复法律效力,并对任
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025 年 4 月 27 日,各股东签署《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终止除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和反摊薄保护外的其
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该等条款自前述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
未来亦不再恢复法律效力,并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安排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存在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的情况,根据
公司说明,公司计划根据《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安排的通知》的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完成
3-3-169
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十一、关于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业
务规则》
《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条件,本次挂牌尚待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3-3-170
附件一:商标
(一)境内商标
序号
商标图样
申请
/注册号
商标权人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1
62201888
伏达半导体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
62185677
伏达半导体
1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
54623962
伏达半导体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4
54622298
伏达半导体
4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5
30776926
伏达半导体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6
21806740A
伏达半导体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7
21806740
伏达半导体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8
21806739A
伏达半导体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3-3-171
序号
商标图样
申请
/注册号
商标权人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9
16671589
伏达半导体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10
16671634
上海伏达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二)境外商标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图像
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地区
1.
伏达半导体
5807272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2.
伏达半导体
5807273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3.
伏达半导体
5807274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4.
伏达半导体
6817607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5.
伏达半导体
6817607
4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6.
伏达半导体
40-1906777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7.
伏达半导体
40-1906777
4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3-3-172
3-3-173
附件二:专利
(一)境内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伏达半导体
电子装置、解调方法及无线功率传输
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2
伏达半导体
用于无线功率接收器的装置、控制电
路及自适应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3
伏达半导体
用于表征多个电池单元的方法、电池
参数估算装置和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4
伏达半导体
功率调节装置、双电池充电装置及充
电电流调节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5
伏达半导体
双电池充电装置、方法及其控制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6
伏达半导体
功率转换结构、系统、方法包括其的
电子设备及芯片单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7
伏达半导体
功率转换结构、方法包括其的电子设
备及芯片单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8
伏达半导体
电源转换结构及包括其的电子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9
伏达半导体
感应超结晶体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10
伏达半导体 具有背对背连接的晶体管的负载开关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11
伏达半导体
栅极驱动装置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12
伏达半导体
电源芯片、电子设备及电源芯片控制
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13
伏达半导体
无线电力传输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3-3-174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4
伏达半导体
用于无线电能传输系统的异物检测设
备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15
伏达半导体
无线电能传输系统、无线电能传输装
置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16
伏达半导体
无线电能传输系统、无线电能传输装
置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17
伏达半导体
H-桥栅极控制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18
伏达半导体
高效率功率转换设备和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19
伏达半导体
无线电能发射器的解调设备和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0
伏达半导体
电流检测设备和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1
伏达半导体
高效的无线充电系统和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2
伏达半导体
高压混合充电系统及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3
伏达半导体
混合控制设备和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4
伏达半导体
电流检测设备和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5
伏达半导体
过压保护装置及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6
伏达半导体
混合功率转换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27
伏达半导体
混合功率转换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继受取得
28
上海伏达
电容计算装置、方法及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29
上海伏达
电源转换系统、包括其的电子设备及
集成电路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30
上海伏达
充电模块、充电装置、电子设备及充
电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3-3-175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31
上海伏达
无线充电发射装置、谐振电路、品质
因数的检测方法及处理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32
上海伏达
一种开关电容转换器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年
原始取得
33
伏达半导体
功率转换结构、系统、电子设备及芯
片单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年
原始取得
34
上海伏达
功率变换器、芯片及电子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年
原始取得
35
上海伏达
芯片单元、电源转换结构及电子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年
原始取得
36
上海伏达
充电模块、充电装置及电子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年
原始取得
37
伏达半导体
充电模块(
Ⅰ)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年
原始取得
38
伏达半导体
充电模块(
Ⅱ)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年
原始取得
3-3-176
(二)境外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注册地
区
1.
伏达半导体
Current sense apparatus and method
发明
US1589195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2.
伏达半导体
Hybrid control apparatus and method
发明
US1590113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3.
伏达半导体
High efficiency power converting
apparatus
发明
US1598522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4.
伏达半导体
Current sense apparatus and method
发明
US1658503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5.
伏达半导体
Hybrid power converter
发明
US1613310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6.
伏达半导体
Current sense apparatus and method
发明
US1644267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7.
伏达半导体
Overvoltage protection device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
US1613435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8.
伏达半导体
H-bridge gate control apparatus
发明
US1658719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9.
伏达半导体
High voltage hybrid charging system and
method
发明
US164324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10.
伏达半导体
Transient protec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
US1692222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11.
伏达半导体
Demodula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mitter
发明
US1638136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12.
伏达半导体
High efficiency power converting
apparatus and control method
发明
US1658087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13.
伏达半导体
Current sense apparatus and method
发明
US1714670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14.
伏达半导体
Hybrid power converter
发明
US1709395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15.
伏达半导体
High efficiency power converting
apparatus
发明
US1695022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16.
伏达半导体
Hybrid control apparatus and method
发明
US1692930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3-3-177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注册地
区
17.
伏达半导体
Dual-battery charging apparatus and
control method
发明
US1785834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18.
伏达半导体
Power conversion structure, power
conversion method. electronic device
including power conversion structure and
chip unit
发明
US17752175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19.
伏达半导体
High voltage hybrid charging system and
method
发明
US1738702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0.
伏达半导体
Power supply conversion structure and
electronic device including the same
发明
US1766286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1.
伏达半导体
Gate drive apparatus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
US1745714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2.
伏达半导体
High efficiency wireless charging system
and method
发明
US1644268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23.
伏达半导体
Communica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
US1732424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4.
伏达半导体
Power conversion structure, system.
method, electronic device including
power conversion structure. and chip unit
发明
US1784640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5.
伏达半导体
Overvoltage protection device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
US1732037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6.
伏达半导体
Power conversion system, electronic
device including the same, and integrated
circuit
发明
US1808787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7.
伏达半导体
Q-factor determina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
US1719594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8.
伏达半导体
Switched capacitor converter mode
transition control method
发明
US1750681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29.
伏达半导体
Power regulation apparatus. dual-battery
charging apparatus and charging current
regulation method
发明专利
US1808513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3-178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注册地
区
30.
伏达半导体
Gate drive apparatus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804969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1.
伏达半导体
Switched capacitor converter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74988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2.
伏达半导体
H-bridge gate control apparatus
发明专利
US1738486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3.
伏达半导体
Low gain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and method
发明专利
US1723754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4.
伏达半导体
Capacitance calcula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737934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5.
伏达半导体
Low gain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and method
发明专利
US17409335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6.
伏达半导体
Foreign object detection circuit and
foreign object detection method
发明专利
US1804655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7.
伏达半导体
Object detec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专利
US1692224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美国
38.
伏达半导体
Rectifier in low gain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专利
US1723401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9.
伏达半导体
Rectifier in low gain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专利
US1740936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0.
伏达半导体
Load switch including back-to-back
connected transistors
发明专利
US173828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1.
伏达半导体
High efficiency power converting
apparatus
发明专利
US1765718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2.
伏达半导体
Dual receiver detec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专利
US1732807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3.
伏达半导体
Induced super-junction
transistors
发明专利
US1762353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4.
伏达半导体
Foreign object detec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专利
US1734027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3-3-179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注册地
区
45.
伏达半导体
Battery charging apparatus and method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74988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6.
伏达半导体
Lateral Double Diffused MOS Device
发明专利
US17648465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7.
伏达半导体
Load Switch Including Back-to-Back
Connected Transistors
发明专利
US1740428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8.
伏达半导体
New Structures for In-Band
Communications in Wireless Charging
发明专利
US1813278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美国
49.
伏达半导体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and
Control Method Thereof
发明专利
KR102778981B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50.
伏达半导体
POWER SUPPLY CONVERSION
APPARATUS AND ELECTRONIC
DEVICE INCLUDING THE SAME
发明专利
KR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51.
伏达半导体
POWER CONVERSION STRUCTURE
AND METHOD. ELECTRONIC
DEVICE INCLUDING POWER
CONVERSION STRUCTURE.AND
CHIP UNIT
发明专利
KR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52.
伏达半导体
POWER REGULATION
APPARATUS.DUAL- BATTERY
CHARGING APPARATUS AND
CHARGING CURRENT
REGULATION METHOD
发明专利
KR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53.
伏达半导体
Dual-Battery Charging Apparatus and
Control Method
发明专利
KR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54.
伏达半导体
RECTIFIER IN LOW GAIN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发明专利
KR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韩国
55.
伏达半导体
Electric crystal with back-to-back
connection. relative forming method and
load switch. and control method and
controller of load switch
发明专利
TW110143795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中国台
湾省
3-3-180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注册地
区
56.
伏达半导体
Induction super junction transistor
发明专利
TW11014923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中国台
湾省
3-3-181
附件三: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1
上海伏达
伏达无线充电发射端控制软件(BPP)
2019SR016170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
上海伏达
伏达无线电能传输技术发射端控制系统(EPP)
2019SR016169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
上海伏达
上海伏达半导体车载无线充电发送设备应用程
序软件
2020SR018069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4
上海伏达
上海伏达半导体多接口无线充电发送设备软件
2020SR018069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5
上海伏达
上海伏达半导体可移动线圈发射设备应用程序
软件
2020SR018182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6
上海伏达
上海伏达伏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无线充电 BPP 协
议接收端控制软件
2020SR018183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7
上海伏达
伏达无线充电芯片 nu1619 驱动程序软件
2020SR018068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8
上海伏达
上海伏达半导体无线充电接收发送一体设备软
件
2021SR220076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9
伏达半导体
TTNU1008QCDB(A1)自动测试软件
2019SR122531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0
伏达半导体
TTNU1020QCDB(B0)自动测试软件
2019SR128723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1
伏达半导体
TTNU1618QNDB(A2)自动测试软件
2019SR128723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2
伏达半导体
TTNU1619WFFB(A2)自动测试软件
2019SR107607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3
伏达半导体
TTNU1618MWRRB(A5)自动测试软件
2019SR122986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4
伏达半导体
伏达半导体终端客户无线充电接收发送一体设
备软件
2021SR195107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3-182
附件四:域名
序号
主办单位名称
ICP 备案/许可证号
网站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上海伏达
沪 ICP 备 15000626 号-1
nuvoltatech.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上海伏达
沪 ICP 备 15000626 号-2
nuvoltatech.com.cn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3-3-183
附件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1
上海伏达
无线充电专用的发射端智能全桥芯片
(NU1006)
BS.19557672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
上海伏达
无线充电专用的发射端智能全桥芯片
(NU1007)
BS.19557673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
上海伏达
无线充电专用的发射端智能全桥芯片电路
高压大功率智能全桥芯片(NU1015)
BS.19557660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4
上海伏达
NU1680 无线充电
BS.20550426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5
上海伏达
NU1620 无线充电
BS.20550428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6
上海伏达
NU1619/SP6001(A3)无线充电
BS.20550429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7
上海伏达
NU1619/SP6001(A4)无线充电
BS.20550430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8
上海伏达
NU2105
BS.20550432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9
上海伏达
NU1651
BS.22552744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0
上海伏达
NU8015Q
BS.22555013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1
上海伏达
NU2205
BS.22556368X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12
上海伏达
NU2119
BS.22558945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3
上海伏达
NU2120
BS.22561656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4
上海伏达
NU8060Q
BS.23551837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5
上海伏达
NU2115
BS.23556141.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6
上海伏达
NUQ3536
BS.24551190.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7
上海伏达
NU2111A
BS.24551189.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18
伏达半导体
NU1009(A0)
BS.19564272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3-184
19
伏达半导体
NU1020(B0)
BS.195642694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0
伏达半导体
NU1618(A4)
BS.19564270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1
伏达半导体
NU1008(A1)
BS.19564271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2
伏达半导体
NU1009A(A1)
BS.19564273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3
伏达半导体
NU1618M(A5)
BS.19564268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4
伏达半导体
NU1619
BS.19564274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5
伏达半导体
NU1028
BS.22555017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6
伏达半导体
NU1652
BS.22552772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7
伏达半导体
NU8040Q
BS.22556462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8
伏达半导体
NU1708
BS.2255646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9
伏达半导体
NU1665
BS.22560015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0
伏达半导体
NU1718
BS.22561655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1
伏达半导体
NU1669
BS.23556140.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2
伏达半导体
NU6601
BS.23556137.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3-18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经办律师:
陈复安
徐辉
单位负责人:
张明远
二〇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