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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
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峡金海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拓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于近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山东海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宵)
,注
册资本 5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峡金海能源有限公司占比 90%,上海拓阳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占比 1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为新设合资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或者绝对值 500 万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 2025 第 16 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无
公告编号:2025-040
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拓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 7198 号 2 幢 803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 7198 号 2 幢 803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电力科技、太阳能光伏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电
源系统工程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
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太阳能光伏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电力
设备、电源设备及配件、半导体材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法定代表人:王耀锋
控股股东:王耀锋
实际控制人:王耀锋
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告编号:2025-040
名称:上海长峡金海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2102_03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2102_03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太阳能组件、风电设备及配件产品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施
工。
法定代表人:黄张裕
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海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商场街 38 号 5 幢 526 号(一址多照)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
询;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上海长峡金海
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
450
90%
0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拓阳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50
10%
0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本次投资。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模式等具体事项,根据项目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初
步暂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由上海长峡金海能源有限公司(甲方)推荐,财务负责
人由甲方推荐,监事由上海拓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
兼任。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拟设一名董事,由甲方推荐,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
权。
若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本协议的规定相冲突,以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但本协议确定的主要内容,应作为公司章程的内容予以确定,除非双方均同
意予以变更或修改。
上述条款须在合资公司章程中进行详细约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的需要,也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能够增强公司
综合竞争力,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利用经营管理经验,
完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风险。
公告编号:2025-040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重
要举措,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会带来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 16 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