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ST金宇农: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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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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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32555 证券简称:ST 金宇农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事项,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

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公司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夏金宇浩兴农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

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等。

公告编号:2025-071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

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的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

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除规定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以外,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方式决定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 10%的;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未达到 10%的,且超过 300 万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

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由总经理领导各对应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对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

公会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方案制定(包括相关协议/合同的拟定和审查)

和落实;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告编号:2025-071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办理出资手续、工商

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指定其它部门或专人负责

或配合财务部,开展前述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

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严格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相关各种决议、合

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

(一)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会决定不再延期的;

(二)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三)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四)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五)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对外投资的;

(六)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财务部、各对外投资事项经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向总经理定

期或不定期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出现本制度第十

四条规定的情况,应查明原因,研究相关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十六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公告编号:2025-071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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