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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蔺子敏先
生与股东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蔺
子敏先生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转让给华宝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
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7,650,000
25.50
11,250,000
37.50%
蔺子敏
3,600,000
12.00
0
0
上述股份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权益变动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及《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股权转让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批通过后,转让双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股份转让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
./tmp/0d25ecb1-ec96-4b7b-8728-88f7c02822b5-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28
法律法规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目录
《股份转让协议》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