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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
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邵雨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6,757,6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8.2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富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7,973,532 股,占公司股本的 23.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陶刚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0,095,286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冯江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7,973,532 股,占公司股本的 23.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杨彦杰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tmp/88f25c16-e2cd-4818-9d30-4d1c03425304-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15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郑涛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审
议并通过:
选举林青青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生
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冯江平先生,
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沈阳市三江电器有限公司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经理;
200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历任浙江南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彩虹
002389.SZ,旧名)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今,任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
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浙江南洋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本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浙江南洋华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 年 10 月起至今任浙江南
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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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对象的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监事换届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
董事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