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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4647 证券简称:张恒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使得挂牌公司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王伟杰、安徽恒昌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恒昌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王伟杰、安徽恒昌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恒昌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王伟杰、安徽恒昌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恒昌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亲属关系√其他,具体为王伟杰为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二、变更后(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
公告编号:2025-006(二)合伙企业
| 公司名称 | 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凤鸣湖南路10号办公楼四楼 |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杰 | |
|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控股股东名称 | 王伟杰 |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王伟杰 |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
;
| 企业名称 | 安徽恒昌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沿山大道491号05室 |
| 实缴出资 | 1475万元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广 |
公告编号:2025-006
| 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王伟杰 | |
|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
;
| 企业名称 | 安徽恒昌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沿山大道491号06室 | |
| 实缴出资 | 1475万 |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王伟杰 | |
|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
公告编号:2025-006
(三)自然人
,三、(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 姓名 | 王伟杰 | |
| 国籍 | 中国 |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露剂,合剂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药品研发、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植物提取物、保健品、化妆品、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研发、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农副产品收购(不含国家专控的),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10号 |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张恒春30,218,122股,占总股本的80.5817%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公告编号:2025-006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股份104606股,增持后,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从0%变为0.278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杰系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故增加一致行动人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一致行动人变更,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 否 |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否 | |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三)限售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第2.2.3条规定,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人数发生变化,但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挂牌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公告即可。同时,挂牌公司应当比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新增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办理限售手续;限售期为自其成为一致行动人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公司将及时为新增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办理限售手续,限售期为自成为一致行动人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5-006(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新增一致行动人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