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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42
证券代码:872019 证券简称:唯普汽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
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
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公司的项目进行
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对其他法人(包括子公司)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
行为,包括以实物、现金、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
第二条 投资的类型,可分为:
(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房地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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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
(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
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三)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收购兼并等股权投
资;
(四)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债权投资等其他
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
(二)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时,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50%以上;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但不超过50%;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但在1500万以下的,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
额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但不超过50%,且超过
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但不超过10%;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但不超过50%,但在300万元以下的,或投资涉及的
资产净额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但不超过10%,
且超过150万的,由董事长审批通过。
(四)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5%但不超过10%,但在150万以下的,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由总经理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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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实行投资责任制。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六条 在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
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率、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
资决策的各种分析。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时,应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
大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资产中所享
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
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
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八条 对单笔投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论证。
第九条 证券投资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
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在期末进
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一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
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间、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股东会进行
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投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
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行使投资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 对公司相应决策层最终审查决定的投资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应当认真履行和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的项目投资,前期工作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设
期的管理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投入生产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对外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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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均由证券发展部负责管理;监察审计部根据相关决策层
的授权,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 上述具体负责部门应当对所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即时跟踪,并向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汇报有关进展和变化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对投
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
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