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华日激光: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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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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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

声 明............................................................................................................................ 4

释 义............................................................................................................................ 6

正 文............................................................................................................................ 9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9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10

四、公司的设立..................................................................................................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18

六、公司的股东.................................................................................................. 20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53

八、公司的业务.................................................................................................. 8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9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01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3

十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04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05

十五、公司的税务............................................................................................ 107

十六、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11

十七、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2

十八、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13

十九、推荐机构................................................................................................ 116

二十、相关责任主体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116

二十一、结论意见............................................................................................ 117

附件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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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

附件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125

附件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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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日激光”)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次挂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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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报告期内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

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

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

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

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

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

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

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

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形成合理信赖,

并严格按照主办券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公司的说明予以

引述;涉及境外法律或其他境外事项相关内容时,本所律师亦严格按照有关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

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

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

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

和误导之处。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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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

有关文件、材料上所有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材料或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的依据。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

报材料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有影

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挂牌而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

引用,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但是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

有权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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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

除非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华日公司、华

日激光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华日激光有限于 2016 年 6月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来,结合上下文亦可指华日激光有限

华日激光有限

指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系华日激光整体变更前的公司

华工激光

指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本 F.M.E

指 日本国 F.M.E 株式会社

武汉法利莱

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更名为武汉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华工投资

指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湖华科

武汉东湖华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更名为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麒厚

指 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工创投

指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超快科技

指 武汉超快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长光华芯

指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投资

指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华晶

指 福建华晶投资有限公司

金橙子科技

指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工明德

指 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斐然源通贰号

指 成都斐然源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超激光

指 武汉华超超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华快激光

指 武汉华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华锐激光/华日科仪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更名为武汉华日科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哈勃投资

指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飞秒激光合伙

指 武汉超快飞秒激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固体激光合伙

指 武汉超快固体激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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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

光子基金

指 苏州华泰华芯太湖光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厚盈

南京厚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经韬

合肥经韬睿诚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源通叁号

武汉长江源通叁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创创投

武汉武创华工激光及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谷基金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长飞创投

湖北长江长飞激光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道知产创投

指 武汉致道知产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上下文可以涵盖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股票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审核适用指引 1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信息披露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本次挂牌

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行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指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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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挂牌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最近两年/报告期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9 月 30 日

《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03 年 7 月设立时通过的《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于 2016 年 6 月创立大会通过的《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后不时修订的文本

《公司章程(草案)》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挂牌后施行的《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为本次挂牌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根据上下文也包括经该审计报告确认的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表格中各单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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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对于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查验了如下文件:(1)《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3)公司

股东名册及其他重要资料。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股转系统挂牌,并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表决程序和结果、决议内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为有效。

(二)本次挂牌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

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25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4 名,

非自然人股东 21 名。公司股东人数穿透后累计未超过 200 人。公司本次挂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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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

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条件,本次挂牌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同意本次挂牌的审核

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股转公

司同意本次挂牌的审核意见。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对于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查阅

公司工商档案;(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3)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下同)、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下同)等网站进行查询;(4)核查其他重

要资料。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依法设立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部分所述,华日激光系由华日激光

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而来。

(二)公司有效存续

1. 公司现持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监局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换发的营

业执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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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

对于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股

票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查阅公司的工商档案和

公司历史沿革其他相关资料;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3)查阅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4)查阅主要财产权属证书、重大合

同;(5)查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6)查阅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文件;(7)查阅公司现有的内部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挂牌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治理制度;(8)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9)查阅公司的组织架构图;(10)查阅公司出

具的说明文件;(11)查阅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资料;(12)查阅推荐挂

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券商内核通过证明文件;(1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

gov.cn/zhzxgk/,下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

tp://zxgk.court.gov.cn/shixin/,下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

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下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下同)、股转系统(https://www.neeq.com.cn/,下同)等网站

查询公开信息;(14)核查其他重要资料。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部分所述,华日激光系由华日激光

有限于

2016 年 6 月依法以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其持续经营时间

可以从华日激光有限成立之日(即

2003 年 7 月 14 日)起计算。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华日激光持续经营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股本总额为

4,827.3796 万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

元,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

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主要财产权属证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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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2

合同等资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超快激光器、纳秒激光器、子系统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售后维保、配件及技术服务,公司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

关键资源要素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根据《审计报告》的记

载,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公司的业务明确。

2.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及公司的说明,中审众环已为公司 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 1-9 月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

且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公司最近一

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3.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

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情形,不存在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

行业、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不符合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

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二项及《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

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内部治理制度,公司已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武汉华日精密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武汉华日精密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已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按照议事规则和内部治理制度有效运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有

效性进行评估的议案》,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评估,认为公

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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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3

公司已在本次挂牌完成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公司与股东等

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以及相关主管公安机关出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合法规范经营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的业务”部分所述,同时根据公司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

资质、许可。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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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4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的记载、公司出具的

说明以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

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公司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公司业务、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根据公司

提供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报告期内,公

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

行了审议程序,相关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及《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 根据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涉及的协议、验资报告、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以

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册

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

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

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成

立至今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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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5

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请见本法律意见书“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部分。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和公司说明,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

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过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的情形,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委

托中信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并出具相关推荐

报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五项及《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挂牌符合

《公司法》《业务规则》《股票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本次挂牌的实质条

件。

四、公司的设立

对于公司的设立,本所律师查验了如下文件:(1)公司的工商档案;(2)

华日激光有限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发起人协议;(5)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6)

公司取得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7)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8)核查

其他重要文件。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对公司的设立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华日激光有限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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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6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华日激光有限设

立时,股东人数、出资等均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日

激光有限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实缴出资;华日激光有限依法履行设立

登记程序,并取得营业执照。

(二)华日激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日激光系由华日激光有限整体变

更而来,具体如下:

1 审计、评估:中审众环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

[2016]011872 号)及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价

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

[2016]第 1072 号),截至基准日 2016 年 3

31 日,华日激光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8,849.60 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

的市场价值为

9,803.62 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经华中科技大学转报,已向教育部

备案。

2 股东会决议:2016 年 4 月 28 日,华日激光有限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在整体变更完成后任职问题的议案》等议案。

3 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的发起人为 1 名自然人及 6 家境内法人,上述发

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16 年 4 月 28 日,发起人共同签署《武汉华日精密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发起人同意根据华日激光有限截至

2016

3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8,849.60 万元,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3,500

万元,股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股份总额为 3,500 万股。

4 职工代表大会:2016 年 6 月 8 日,华日激光有限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全体职工一致同意,选举吴艳清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后首届职工代表监事,任期按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自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之日起算。

5 创立大会:2016 年 6 月 17 日,华日激光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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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7

于整体变更设立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同意选举闵大勇、何立东、王敏、徐进林、邓家科为

华日激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安欣、郭兆灵为华日激光的股东代表监事并与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吴艳清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6 签署《公司章程》: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各发起人签署了《公司章

程》,对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和清算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7 董事会会议:2016 年 6 月 17 日,华日激光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等议案。

8 监事会会议:2016 年 6 月 17 日,华日激光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 验资: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10061

号”《验资报告》。经该事务所审验,截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止,华日激光已收

到全体股东拥有的华日激光有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8,496,035.95 元,根据折股方案,将前述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 3,5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超出折股部分的净资产 53,496,035.95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10.变更登记:华日激光就本次整体变更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武汉市

工商局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其主要记载的内容如下:

名称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4494M

住所

庙山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工业园激光产业园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闵大勇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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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8

经营范围

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红外到紫外脉冲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11.股本结构: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工投资

1,400.00

40.00%

2

华工激光

1,000.00

28.57%

3

徐进林

600.00

17.14%

4

东湖华科

200.00

5.71%

5

超快科技

130.00

3.71%

6

华工创投

85.00

2.43%

7

重庆麒厚

85.00

2.43%

合计

3,500.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日激光有限的设立以及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独立性

对于公司的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查阅公司现行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2)查阅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3)

对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

(4)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

(5)取得并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6)

查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7)查阅公司的劳动人事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8)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

纳税材料;(9)取得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10)查阅公司财务总

监出具的说明;(11)查阅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12)查阅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银行开户清单;(13)核查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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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9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独立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业务独立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及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及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通过其自身及子公司开展业务,具有独立的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资产权属证

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所需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公司的

资产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前

述主体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聘任产生。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公司财务总监出具

的确认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外);公司的

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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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0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前述机构根据《公司

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经营管理

机构且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

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

解和判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了财

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程序;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

独立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业务、资产、

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公司的股东

对于公司的股东,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查阅公司的工商档

案;(

2)查阅公司的股东名册;(3)查阅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表;(4)查阅公

司股东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合伙协议、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查阅华

超激光、飞秒激光合伙、固体激光合伙、华快激光的合伙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

6)查阅武创创投、光子基金、华工明德、华工创投、重庆麒厚、长江源

通叁号、合肥经韬、光谷基金、长江长飞创投、致道知产创投提供的私募基金备

案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

7)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 查 查 (

https://www.qcc.com/ , 下 同 ) 、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https://www.amac.org.cn/)等网站进行查询;(8)核查其他重要资料。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股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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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1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

18.13%

2

徐进林

600

12.43%

3

建投投资

420

8.70%

4

哈勃投资

313.3

6.49%

5

华工激光

241.1180

4.99%

6

武创创投

238.1648

4.93%

7

ZHENLIN LIU(刘

振林)

232.2149

4.81%

8

华超激光

213.44

4.42%

9

飞秒激光合伙

180

3.73%

10

福建华晶

175

3.63%

11

金橙子科技

175

3.63%

12

固体激光合伙

172.5

3.57%

13

重庆麒厚

148.5431

3.08%

14

光子基金

137.9

2.86%

15

徐少华

133.4569

2.76%

16

华快激光

98.9247

2.05%

17

华工创投

85

1.76%

18

致道知产创投

75.538

1.56%

19

长江源通叁号

70

1.45%

20

合肥经韬

60

1.24%

21

光谷基金

50.3586

1.04%

22

长江长飞创投

50.3586

1.04%

23

何立东

50

1.04%

24

华工明德

29.462

0.61%

25

南京厚盈

2.1

0.04%

合计

4,827.3796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25 名股东,其中

自然人股东

4 名,非自然人股东 21 名,不存在股东人数累计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非自然人股东均为依照

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上述股东均具有《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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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2

(二)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共有 4 名自然人股东,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1

徐进林

4201021958********

武汉市江岸区****

2

ZHENLIN LIU

(刘振林)

567408***

美国

3

徐少华

3205251986********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4

何立东

3603021971********

武汉市洪山区****

2 机构股东

1)长光华芯

根据长光华芯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长光华芯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5353G

住所

苏州市高新区漓江路 56 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闵大勇

注册资本

17,627.9943 万元

经营范围

光电子器件及系统的研究、开发、封装、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3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长光华芯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长光华芯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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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3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409,000

18.38%

2

苏州英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6,130,000

14.82%

3

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

11,531,000

6.54%

4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

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10,419,882

5.91%

5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8,612,430

4.89%

6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84,505

3.74%

7

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璞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6,138,814

3.48%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322,826

1.32%

9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80,818

1.01%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67,962

0.78%

2)建投投资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建投投资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2F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7 层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喇绍华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不可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可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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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4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62 年 10 月 29 日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建投投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

3)哈勃投资

根据哈勃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哈勃投资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PTBQ9T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23 号中国人寿大厦 23 楼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白熠)

出资额

948,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31 年 4 月 13 日

根据哈勃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哈勃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480

1.00%

普通合伙人

2

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

654,120

69.0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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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5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3

华为终端有限

公司

284,400

3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948,000

100.00%

-

注:哈勃投资第三层及以上层级出资人中存在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

其对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45%。上述工会持股情形均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各级主体,公司不作清理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中“对于间接股东存在

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

要清理,但应当予以充分披露”的相关规定。

4)华超激光

根据华超激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超激光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华超超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9H0C36C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 20 号武汉普天科技园 2 幢三层 303室(一址多照)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鹏

出资额

213.44 万元

经营范围

激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30 年 6 月 22 日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华超激光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华超激光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陈鹏

华日激光

董事、副总

经理

46.94

21.99%

普通合伙人

2

何立东

华日激光

董事长、总

经理

40.50

18.97%

有限合伙人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3

喻波

华日激光

监事会主

席、总经理

助理

10.00

4.69%

有限合伙人

4

敬喜胜

华日激光

营销中心总

8.00

3.75%

有限合伙人

5

王心龙

华日激光

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华东销售服务中心经理)

7.00

3.28%

有限合伙人

6

付先志

华日科仪

品质部经理

5.00

2.34%

有限合伙人

7

董娜

华日激光

行政部经理

5.00

2.34%

有限合伙人

8

彭刚

华日激光

采购部经理

5.00

2.34%

有限合伙人

9

王平娇

华日激光

售后服务专

5.00

2.34%

有限合伙人

10

吴艳清

华日激光

高级电学工

程师

5.00

2.34%

有限合伙人

11

廖杰

华日激光

售后服务部

经理

5.00

2.34%

有限合伙人

12

王鑫

华日激光

高功率光纤产品线经理

5.00

2.34%

有限合伙人

13

胡昊

华日激光

软件工程师

4.50

2.11%

有限合伙人

14

纪晨辉

华日激光

销售工程师

4.00

1.87%

有限合伙人

15

吴敏

华日科仪

大客户销售

服务主管

4.00

1.87%

有限合伙人

16

徐开伟

华日激光

超快固体产

品线经理

3.60

1.69%

有限合伙人

17

丁一

华日激光

市场专员

3.50

1.64%

有限合伙人

18

曾先念

华日激光

销售工程师

3.50

1.64%

有限合伙人

19

史传发

华日激光

董事会办公

室主管

3.10

1.45%

有限合伙人

20

黄冲

华日激光

制造部主管

3.00

1.41%

有限合伙人

21

吕锋

华日激光

纳秒产品线

经理

3.00

1.41%

有限合伙人

22

丁飞

华日激光

财务部经理

3.00

1.41%

有限合伙人

23

何放

华日科仪

子系统产品

线经理

2.80

1.31%

有限合伙人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4

周维

华日科仪

战略资源部

经理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25

苏慧敏

华日激光

财务会计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26

全超

华日激光

华中销售服务中心经理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27

郭昭

华日激光

采购工程师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28

杨敏

华日激光

国际业务部

经理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29

韩林

华日激光

PMC 专员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30

戴宁一

华日激光

财务部出纳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31

史超

华日激光

华南销售服务中心经理

2.00

0.94%

有限合伙人

32

徐靖鸿

华日激光

皮秒制造工

艺组主管

1.50

0.70%

有限合伙人

33

王健

华日激光

制造工艺部

经理

1.50

0.70%

有限合伙人

34

柯友康

华日激光

售后工程师

1.50

0.70%

有限合伙人

35

李芳

华日激光

信息管理主

1.50

0.70%

有限合伙人

36

邓俊杰

华日激光

光学工程师

1.00

0.47%

有限合伙人

37

王恒

华日科仪

产品开发工

程师

1.00

0.47%

有限合伙人

38

徐传泽

华日激光

检验组主管

1.00

0.47%

有限合伙人

39

王泽瑞

华日激光

品质部 SQE

1.00

0.47%

有限合伙人

40

李靖

华日激光

机械工程师

0.50

0.23%

有限合伙人

41

黄海胜

华日激光

电子工程师

0.50

0.23%

有限合伙人

42

詹禹

华日激光

光学工程师

0.50

0.23%

有限合伙人

43

彭金驹

华日激光

生产组主管

0.50

0.2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

213.44

100.00%

-

5)华工激光

根据华工激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工激光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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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5671N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 66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马新强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及批发兼零售;激光仪器、强激光治疗仪器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兼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3 月 17 日至 2027 年 3 月 16 日

根据华工激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工激光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

6)武创创投

根据武创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武创创投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武创华工激光及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CGHF865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一号光谷资本大厦二楼2017-11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武创华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艾娇)

出资额

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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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4 年 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34 年 2 月 27 日

根据武创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武创创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武汉武创华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2.00%

普通合伙人

2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

14,350

28.70%

有限合伙人

3

武汉光谷长江激光北斗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4,000

28.00%

有限合伙人

4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0,650

21.30%

有限合伙人

5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

1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00%

-

7)飞秒激光合伙

根据飞秒激光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飞秒激光合伙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超快飞秒激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NB4L65H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 1 号湖北日报报业集团厂房 1 楼 106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LIU ZHENLIN

出资额

18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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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0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飞秒激光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飞秒激光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LIU

ZHENLIN

华日激光

董事、副总

经理

55.00

30.56%

普通合伙人

2

陈鹏

华日激光

董事、副总

经理

50.00

27.78%

有限合伙人

3

向阳

华日激光

超快光纤产

品线经理

30.00

16.67%

有限合伙人

4

吕锋

华日激光

纳秒产品线

经理

5.00

2.78%

有限合伙人

5

何放

华日科仪

子系统产品

线经理

5.00

2.78%

有限合伙人

6

樊明琦

华日激光

先进激光技术实验室主

4.00

2.22%

有限合伙人

7

付先志

华日科仪

品质部经理

3.00

1.67%

有限合伙人

8

李靖

华日激光

机械工程师

2.50

1.39%

有限合伙人

9

胡昊

华日激光

软件工程师

2.50

1.39%

有限合伙人

10

徐传泽

华日激光

检验组主管

2.00

1.11%

有限合伙人

11

丁飞

华日激光

财务部经理

2.00

1.11%

有限合伙人

12

董娜

华日激光

行政部经理

2.00

1.11%

有限合伙人

13

汪霈

华日激光

技术管理部

经理

2.00

1.11%

有限合伙人

14

王嵩

华日激光

高级机械工

程师

2.00

1.11%

有限合伙人

15

史传发

华日激光

董事会办公

室主管

2.00

1.11%

有限合伙人

16

徐开伟

华日激光

超快固体产

品线经理

2.00

1.11%

有限合伙人

17

邓文斌

华日激光

硬件工程师

1.00

0.56%

有限合伙人

18

万秋香

华日激光

研发生产计

划员

(DPMC)

1.00

0.56%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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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1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9

苏慧敏

华日激光

财务会计

1.00

0.56%

有限合伙人

20

陈乐

华日激光

光学工程师

1.00

0.56%

有限合伙人

21

王泽瑞

华日激光

品质部 SQE

1.00

0.56%

有限合伙人

22

吴艳清

华日激光

高级电学工

程师

1.00

0.56%

有限合伙人

23

夏厚望

华日科仪

产品开发工

程师

1.00

0.56%

有限合伙人

24

康恺

华日激光

光学工程师

0.50

0.28%

有限合伙人

25

詹禹

华日激光

光学工程师

0.50

0.28%

有限合伙人

26

黄海胜

华日激光

电子工程师

0.50

0.28%

有限合伙人

27

周宜

华日科仪

产品开发工

程师

0.50

0.2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

180.00

100.00%

-

注:本所律师注意到,该员工持股平台中部分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并购贷。

8)福建华晶

根据福建华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福建华晶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福建华晶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3F1UHXY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9 号楼 10 层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秋华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对制造业的投资;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6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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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2

根据福建华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福建华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

100%

合计

8,000

100%

9)金橙子科技

根据金橙子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金橙子科技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D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 号 319 室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吕文杰

注册资本

10,266.67 万元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金橙子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金橙子科技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马会文

19,996,200

19.48%

2

邱勇

10,525,950

10.25%

3

吕文杰

10,525,950

10.25%

4

程鹏

10,525,950

10.25%

5

苏州可瑞资科技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

10,525,950

10.25%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3

6

苏州精诚至技术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

6,900,000

6.72%

7

苏州工业园区哇牛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哇牛智新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277,403

3.19%

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0,000

1.70%

9

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橙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373,333

1.34%

10

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283,335

1.25%

10)固体激光合伙

根据固体激光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固体激光合伙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超快固体激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PGQC16U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 1 号湖北日报报业集团厂房 1 楼 105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立东

出资额

172.5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固体激光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固体激光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何立东

华日激光

董事长、总

经理

60.00

34.78%

普通合伙人

2

喻波

华日激光

监事会主

席、总经理

助理

22.00

12.75%

有限合伙人

3

柯友康

华日激光

售后工程师

6.00

3.48%

有限合伙人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4

敬喜胜

华日激光

营销中心总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5

王健

华日激光

制造工艺部

经理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6

陈小龙

华日科仪

行业经理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7

廖杰

华日激光

售后服务部

经理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8

王心龙

华日激光

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华东销售服务中心经理)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9

周维

华日科仪

战略资源部

经理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10

孙灵强

华日激光

科研销售部

经理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11

杨敏

华日激光

国际业务部

经理

5.00

2.90%

有限合伙人

12

彭刚

华日激光

采购部经理

3.00

1.74%

有限合伙人

13

王鑫

华日激光

高功率光纤产品线经理

3.00

1.74%

有限合伙人

14

吴敏

华日科仪

大客户销售

服务主管

3.00

1.74%

有限合伙人

15

姚秀芳

华日激光

生产计划组

主管

3.00

1.74%

有限合伙人

16

李杨

华日激光

售后工程师

3.00

1.74%

有限合伙人

17

莫衡阳

华日科仪

专家顾问

2.00

1.16%

有限合伙人

18

肖德平

华日激光

售后工程师

2.00

1.16%

有限合伙人

19

刘录林

华日激光

销售工程师

2.00

1.16%

有限合伙人

20

王平娇

华日激光

售后服务专

2.00

1.16%

有限合伙人

21

全超

华日激光

华中销售服务中心经理

2.00

1.16%

有限合伙人

22

王丹

华日激光

生产组主管

2.00

1.16%

有限合伙人

23

李芳

华日激光

信息管理主

1.50

0.87%

有限合伙人

24

陈晓丹

华日激光

国际贸易专

1.50

0.87%

有限合伙人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5

丁一

华日激光

市场专员

1.50

0.87%

有限合伙人

26

曾先念

华日激光

销售工程师

1.50

0.87%

有限合伙人

27

吴梓扬

华日激光

销售工程师

1.50

0.87%

有限合伙人

28

郭建设

华日激光

专家顾问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29

朱建华

华日激光

售后工程师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0

郑威

华日激光

销售工程师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1

黄冲

华日激光

制造部主管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2

张汉青

华日激光

制造工艺工

程师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3

韩林

华日激光

PMC 专员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4

田尧

华日激光

光学采购主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5

陈晴雯

华日激光

市场专员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6

徐靖鸿

华日激光

皮秒制造工

艺组主管

1.00

0.58%

有限合伙人

37

彭金驹

华日激光

生产组主管

0.50

0.29%

有限合伙人

38

郭文涛

华日激光

销售工程师

0.50

0.2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

172.5

100.00%

-

注:本所律师注意到,该员工持股平台中部分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并购贷。

11)重庆麒厚

根据重庆麒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重庆麒厚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6390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和路 65 号 15-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屈向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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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6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项目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 月 22 日至 2028 年 1 月 21 日

根据重庆麒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重庆麒厚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西安保德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

600

60%

2

北京犁金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400

40%

合计

1,000

100%

12)光子基金

根据光子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光子基金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苏州华泰华芯太湖光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CYHAGH05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樊欣)

出资额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33 年 9 月 19 日

根据光子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光子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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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7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7,500

15.00%

普通合伙人

2

苏州长光华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500

1.00%

普通合伙人

3

长光华芯

14,000

28.00%

有限合伙人

4

南京华泰凤凰股权投

资母基金(有限合

伙)

1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5

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6

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

资母基金(有限合

伙)

7,500

15.00%

有限合伙人

7

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

公司

500

1.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00%

-

13)华快激光

根据华快激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快激光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华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Q3Q50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 33 号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 10栋 3 层 302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立东

出资额

274.8494 万元

经营范围

激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5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2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华快激光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华快激光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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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8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目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何立东

华日激光

董事长、总

经理

212.0130

77.14%

普通合伙人

2

陈鹏

华日激光

董事、副总

经理

14.7208

5.36%

有限合伙人

3

向阳

华日激光

超快光纤产

品线经理

12.5000

4.55%

有限合伙人

4

刘磊

华日激光

高级软件工

程师

11.1053

4.04%

有限合伙人

5

桂良为

华日激光

光学工程师

7.0000

2.55%

有限合伙人

6

王嵩

华日激光

高级机械工

程师

6.6608

2.42%

有限合伙人

7

孙灵强

华日激光

科研销售部

经理

6.3829

2.32%

有限合伙人

8

陈磊

华日激光

应用工艺工

程师

2.7819

1.01%

有限合伙人

9

江聪

华日激光

飞秒制造工

艺主管

1.6847

0.6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

274.8494

100.00%

-

14)华工创投

根据华工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工创投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09317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一期工程 5 号楼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松青

注册资本

13,66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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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9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9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华工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工创投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

4,439

32.50%

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3,196

23.40%

3

海南谦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366

10.00%

4

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

1,366

10.00%

5

东莞辰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66

10.00%

6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1,350

9.88%

7

武汉喻家欣科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577

4.22%

合计

13,660

100%

15)致道知产创投

根据致道知产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致道知产创投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致道知产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3NFFT0P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 B4 栋 18 楼 549(自贸区武汉片区)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计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晓春)

出资额

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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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0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致道知产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致道知产创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苏州工业园区计卓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150

1%

普通合伙人

2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有限合伙人

3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3,000

20%

有限合伙人

4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

3,000

20%

有限合伙人

5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0

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000

100.00%

-

16)长江源通叁号

根据长江源通叁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长江源通叁号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长江源通叁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WR8BF14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民族大道 1 号光谷资本大厦二楼 2012-4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布斯投资资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进强)

出资额

1,75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41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30 年 8 月 20 日

根据长江源通叁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长江源通叁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武汉布斯投资资讯

有限公司

50

2.86%

普通合伙人

2

深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200

68.57%

有限合伙人

3

张清溪

500

28.5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750

100.00%

-

17)合肥经韬

根据合肥经韬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合肥经韬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合肥经韬睿诚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QDJ1E8J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 92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F8 栋 1146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经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立民)

出资额

10,001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4 年 7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34 年 5 月 10 日

根据合肥经韬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合肥经韬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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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2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经韬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

0.01%

普通合伙人

2

嘉兴经韬国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700

37.00%

有限合伙人

3

上海达朗聚新材料有

限公司

3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4

熊健

500

5.00%

有限合伙人

5

王澎

400

4.00%

有限合伙人

6

姜洪峰

300

3.00%

有限合伙人

7

池正杰

300

3.00%

有限合伙人

8

陈格

300

3.00%

有限合伙人

9

马鹏飞

300

3.00%

有限合伙人

10

赵先锋

300

3.00%

有限合伙人

11

姜闰

300

3.00%

有限合伙人

12

朱自融

200

2.00%

有限合伙人

13

武晓华

100

1.00%

有限合伙人

14

曹建新

100

1.00%

有限合伙人

15

彭伟铭

100

1.00%

有限合伙人

16

上海桢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1.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1

100.00%

-

18)光谷基金

根据光谷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光谷基金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D8N71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 770 号光谷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1 号-3(自贸区武汉片区)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少平)

出资额

5,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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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3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7 年 12 月 25 日

根据光谷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光谷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0,000

0.20%

普通合伙人

2

武汉光谷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4,990,000

99.8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

100.00%

-

19)长江长飞创投

根据长江长飞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长江长飞创投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湖北长江长飞激光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BEUH99T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 1 号光谷资本大厦二楼2017-6 区域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海东)、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斌)

出资额

110,453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31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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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4

根据长江长飞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长江长飞创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553

0.50%

普通合伙人

2

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00

0.09%

普通合伙人

3

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9,900

27.07%

有限合伙人

4

武汉光谷长江激光北斗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9,900

27.07%

有限合伙人

5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15,000

13.58%

有限合伙人

6

襄阳东津新区汉江高质量产业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5,000

13.58%

有限合伙人

7

武汉光谷高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0

9.05%

有限合伙人

8

湖北省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

10,000

9.0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10,453

100.00%

-

20)华工明德

根据华工明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工明德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L0XMX3B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汤逊湖北路 33 号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 5 栋 2 层 201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中)

出资额

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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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根据华工明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工明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武汉华工明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5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8,750

35.00%

有限合伙人

3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6,000

24.00%

有限合伙人

4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5,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5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000

100.00%

-

21)南京厚盈

根据南京厚盈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南京厚盈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南京厚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DA99HQ4M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 213 号 2-007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贾红刚

出资额

23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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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6

营业期限

2024 年 2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南京厚盈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南京厚盈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贾红刚

60

26.09%

普通合伙人

2

殷晨昊

40

17.39%

有限合伙人

3

崔亮

10

4.35%

有限合伙人

4

李晓童

10

4.35%

有限合伙人

5

周亦然

10

4.35%

有限合伙人

6

张琛

10

4.35%

有限合伙人

7

陆殷华

10

4.35%

有限合伙人

8

赵耿龙

10

4.35%

有限合伙人

9

方略

10

4.35%

有限合伙人

10

殷晓磊

10

4.35%

有限合伙人

11

曹群

10

4.35%

有限合伙人

12

樊欣

10

4.35%

有限合伙人

13

石丽

10

4.35%

有限合伙人

14

陈淼

10

4.35%

有限合伙人

15

周毓

10

4.3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30

100.00%

-

(三)公司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计 21 名非自然人股东,其中 10 名股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情

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1

武创创投

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AKD56

武汉东湖创新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

已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0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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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7

2

重庆麒厚

已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Y4416

重庆麒厚

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在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07960

3

光子基金

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ABN18

华泰紫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已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T2600011618

4

华工创投

已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D5156

华工创投

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11325

5

致道知产创投

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ZM741

苏州工业园区致

道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68905

6

长江源通叁号

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APD02

武汉布斯投资资

讯有限公司

已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01193

7

合肥经韬

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ANP28

北京经韬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19359

8

光谷基金

已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EK863

武汉新城科创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在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68773

9

长江长飞创投

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B0897

长江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74184

10

华工明德

已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EY432

武汉华工明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已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69367

(四)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不存在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所持公司

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公司股东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况,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公司股份权属明晰,不

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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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8

(五)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及执行、解除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协议和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哈勃投资向公司投资时,与公司

及其股东签署了包含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简要情况如下:

2021 年 7 月 19 日,哈勃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增资

协议》,约定哈勃投资向公司投资相关事宜。同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东协议》,

约定了哈勃投资享有投资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存在回购义务)、优先认购

权、最优惠待遇、信息权和检查权、优先收购权、一票否决权、委派董事、共同

出售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2025 年 2 月 27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针对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事宜进行了约定,

根据该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承担股份回购义务的相关条款已不可撤销的

终止且自始无效,不设置任何恢复条件或者替代性利益安排;通知义务及优先权

利、一票否决权、委派董事、优先认购权、最优惠待遇、信息权和检查权、优先

收购权等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在公司本次申报获受理时终止,如果公司出现挂

牌的申请未被受理、挂牌失败等情形,前述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实际控制人承担

回购义务、共同出售权条款尚未解除。

结合前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承担股份回购

义务的相关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公司无需承担因回购条款约定而产生的任何

义务或责任,以及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在公司本次申报获受理时即附条件终止,

其在履行及终止过程中不存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未

超过 30%,不存在单一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公司

无控股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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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9

1 一致行动协议

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及陈鹏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9 月 2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如

下:

实施方式

四方在行使其持有华日激光股权(包括其目前直接持有的及以后可能

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日激光股权,下同)所对应的表决

权、提名权、提案权时,保持意见一致;同时,四方为董事的,在董

事会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时,也应保持一致行动。

除丧失股东资格或发生股份继受等事项外,四方中因时间安排或身体

原因等无法亲自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的,可以委托任何另一

方代为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但不得委托除四方外的其他任何股东或非

股东自然人代为行使上述股东权利。

发生意见分歧

时的解决机制

四方在行使其持有华日激光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时,发生意见不一致时,四方同意按照一人一票进行表决;若相关事

项经过四方的过半数同意(即三票同意),则视为同意,四方均按此

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若事项仅经过四方的半数同意(即两票同

意),并且同意的两票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大于另外两票(弃权或反

对)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则视为同意,四方均按此意见作出一致行

动的决定;若同意的两票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小于另外两票(弃权或

反对)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则视为反对,四方均按“反对”意见作

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协议期限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2 月 24 日,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及陈鹏签署

《关于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协议第三条协议期限中添加“3.2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华日激光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申请,则

一致行动协议在挂牌审核期间持续有效。若华日激光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则本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华日激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之日后

36 个月”。

2 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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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股东填写的调查表,自 2022 年 1 月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时间

名称

直接/间接控制情况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022.1-

2023.8

徐进林

直接持股

600.00

13.41%

ZHENLIN LIU

(刘振林)

直接持股

232.2149

5.19%

华超激光

陈鹏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13.44

4.77%

华快激光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65.9247

3.71%

超快科技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6.4569

1.48%

何立东

直接持股

50.00

1.12%

合计

1,328.0365

29.68%

2023.8-

2024.6

徐进林

直接持股

600.00

13.41%

ZHENLIN LIU

(刘振林)

直接持股

232.2149

5.19%

华超激光

陈鹏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13.44

4.77%

华快激光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98.9247

2.21%

超快科技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6.4569

1.48%

何立东

直接持股

50.00

1.12%

合计

1,261.0365

28.18%

2024.6-

2024.9

徐进林

直接持股

600.00

12.43%

ZHENLIN LIU

(刘振林)

直接持股

232.2149

4.81%

华超激光

陈鹏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13.44

4.42%

飞秒激光合伙

ZHENLIN LIU(刘振林)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80.00

3.73%

固体激光合伙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72.50

3.57%

华快激光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98.9247

2.05%

超快科技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6.4569

1.38%

何立东

直接持股

50.00

1.04%

合计

1,613.5365

33.42%

2024.9 至今

徐进林

直接持股

600.0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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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1

ZHENLIN LIU

(刘振林)

直接持股

232.2149

4.81%

华超激光

陈鹏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13.44

4.42%

飞秒激光合伙

ZHENLIN LIU(刘振林)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80.00

3.73%

固体激光合伙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72.5

3.57%

华快激光

何立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98.9247

2.05%

何立东

直接持股

50.00

1.04%

合计

1,547.0796

32.05%

基于前述以及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及陈鹏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及陈

鹏四位系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立东、徐进林、

ZHENLIN LIU(刘振林)及陈鹏通过直接及间接共同控制华日激光 1,547.0796 万

股股权,占华日激光股权总数的 32.05%。

3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约定“本公司股东徐进林、股东

ZHENLIN LIU(刘振林)、股东何立东以及陈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5 名

董事在实际控制人提名的董事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剩余 4 名董事分别由长光

华芯、华工激光、建投投资和哈勃投资提名 1 名董事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2 年 1 月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董事会人数

董事提名情况

董事成员

2022.1-

2023.5

9 名

实际控制人提名 5 名,长光华芯、华工激光、建投投资、哈勃投资分别提名 1名

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邵国栋 长光华芯:闵大勇 华工激光:王建刚 建投投资:梅挽强 哈勃投资:焦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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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2

时间

董事会人数

董事提名情况

董事成员

2023.5-

2023.7

9 名

实际控制人提名 5 名,长光华芯、华工激光、建投投资、哈勃投资分别提名 1名

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邵国栋 长光华芯:闵大勇 华工激光:王建刚 建投投资:梅挽强 哈勃投资:胡志宇

2023.7-

2024.12

9 名

实际控制人提名 5 名,长光华芯、华工激光、建投投资、哈勃投资分别提名 1名

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喻波 长光华芯:闵大勇 华工激光:王建刚 建投投资:梅挽强 哈勃投资:胡志宇

2024.12-

2025.2

8 名

实际控制人提名 5 名,长光华芯、建投投资、哈勃投资分别提名 1 名

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喻波 长光华芯:闵大勇 建投投资:梅挽强 哈勃投资:胡志宇

2025.2-至

6 名

实际控制人提名 4 名,长光华芯、哈勃投资分别提名 1 名

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长光华芯:闵大勇 哈勃投资:胡志宇

结合前述,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席位半数以上,同时能

对董事会决议的作出产生实质影响,亦对董事的提名及任免起着重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

鹏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根据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填写的调查表以及提

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1)最近 24 个月以内,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之情形;

(2)最近 24 个月以内,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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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3

(3)最近 12 个月以内,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

林)、陈鹏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之情形;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

林)、陈鹏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之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

林)、陈鹏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

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公

司的资金、资产不存在被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及其

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8)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已出具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据此,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

挂牌相关要求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东的资格;公司股东的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股份权属明晰,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

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通

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挂牌相关要求的情形。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对于公司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核查公司的

工商档案;(2)核查华日激光有限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相关协议、

出资/支付凭证、验资报告、缴税凭证;

(3)就有关重要事项访谈相关人员;

(4)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复核;(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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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4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日激光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一)华日激光有限设立及股本演变

1.2003 7 月,华日激光有限设立

(1)内部决策程序

2003 年 2 月 24 日,华工激光与日本 F.M.E 签署《中日合资企业合同》,

约定共同投资创办合资经营企业华日激光有限,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66 万元。

其中华工激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33 万元,日本 F.M.E 分别以货币、专有技

术认缴出资 66.5 万元,于合同生效 60 天内一次性缴清现金。

同日,华工激光与日本 F.M.E 签署《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核名

2003 年 3 月 5 日,武汉市工商局核发“(东湖)名称预核外字[2003]第 010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企业名称为“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

限责任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批复及证书

2003 年 4 月 1 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武新管外[2003]27

号”《关于成立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华工激光设立华

日激光有限。

2003 年 4 月 4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核发“外经贸武新管外字[2003]2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专有技术出资批准、认定

2003 年 6 月 2 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出具“鄂科技函政[2003]81 号”《关

于半导体泵浦激光打标机装置专利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认定意见的函》,认定半导

体泵浦激光打标机装置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04010430 激光

精密加工和蚀刻成套设备”类规定的范围,属高新技术及其产品;高新技术出资

入股认定所需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齐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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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5

2003 年 6 月 2 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出具“鄂科技高认字 2003 第 6 号”

《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认定半导体泵浦激光打标机装置是高新技术。

2003 年 7 月 14 日,华日激光有限取得武汉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合东

湖总字第 00609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华日激光有限的股权结构

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华工激光

133.00

0

货币

50.00%

2

日本 F.M.E

66.50

0

货币

50.00%

66.50

0

专有技术

合计

266.00

0

-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设立:

(1)就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事宜,华工激光、日本 F.M.E 存在未按

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缴纳出资的情形,但逾期时间较短,华工激

光、日本 F.M.E 已及时补足了出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存在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情形,但该

等情形已及时得到纠正,亦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会构成公

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本次设立未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当时

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审批程序。但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就公司的设立以及历次国资股权变动取得了彼时华工激光的主管国资监督管

理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的确认意见,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详见本节之“华

日激光的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程序瑕疵”部分。

2.2003 8 月,实收资本变更

2003 年 2 月 24 日,日本 F.M.E 与华工激光签署《技术出资合同》,约定

华日激光有限设立时,日本 F.M.E 以所拥有的有关激光打标机产品的技术出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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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6

2003 年 4 月 21 日,湖北鄂发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发评报字[2003]

第 004 号”《日本 F.M.E 株式会社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以 200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日本 F.M.E 拥有的专

有技术“二极管激光打标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 66.5 万元。

2003 年 8 月 12 日,湖北敬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敬验字[2003]第

012 号”《验资资告》。验明截至 2003 年 8 月 11 日,华日激光有限实收资本人

民币 266 万元。其中:华工激光缴纳人民币 133 万元;日本 F.M.E 缴纳日元

948.51 万元(折合人民币 66.5 万元),以无形资产作价人民币 66.5 万元进行

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华

日激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华工激光

133.00

133.00

货币

50.00%

2

日本 F.M.E

66.50

66.50

货币

50.00%

66.50

66.50

专有技术

合计

266.00

266.00

-

100.00%

3.2005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日本 F.M.E 退出

2005 年 7 月,日本 F.M.E 将其所持华日激光有限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华工

激光;华工激光将其持有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转让给武汉法利莱,转让价格

为 1 元/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2005 年 7 月 5 日,华日激光有限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日本 F.M.E 以无偿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5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

华工激光。

2005 年 7 月 14 日,华日激光有限召开 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华工激光将持有的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以 13.30 万元的价格协议转

让给武汉法利莱。同日,华工激光与武汉法利莱签署《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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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7

2005 年 10 月 11 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武新管招[2005]92

号”《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企业类型变更的批复》,

批准(1)华日激光有限原投资方日本 F.M.E 将其持有的 50%股权转让给华工激

光;华工激光将其所持有的 5%股权转让给武汉法利莱,转让后华日激光有限股

权结构变更为华工激光、武汉法利莱各占 95%、5%;(2)转让后华日激光有限

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5 年 10 月 28 日,日本 F.M.E、华工激光、华日激光有限签署《股权转

让合同》,约定日本 F.M.E 向华工激光无偿转让日本 F.M.E 对华日激光有限的

全部股权。

2005 年 10 月 30 日,华工激光与武汉法利莱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华工激光将其持有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以 13.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法利

莱。

华日激光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华日激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华工激光

252.70

186.20

货币

95.00%

66.50

专有技术

2

武汉法利莱

13.30

13.30

货币

5.00%

合计

266.00

266.00

-

100.00%

华工激光将其持有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转让给其持股 75%的武汉法利莱

的原因系继日本 F.M.E 退出投资后,为符合当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由两

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华工激光将其持有华日激光有限 5%

的股权转让给武汉法利莱。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众环审字(2005)252 号”《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华日激光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231.95 万元。此次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主要以前述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主要依据。2017 年,华

日激光对 2005 年收购日本 F.M.E 持有的华日激光有限股权事项进行了追溯评估。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具“鄂衡平评报字[2017]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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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8

497 号”《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所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

对华日激光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追溯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日激光有限

净资产 236.04 万元,折合每注册资本为 0.8874 元。根据前述,本次华工激光以

1 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武汉法利莱,高于经追溯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

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当

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审批程序、进场交易、国有资产

评估及备案程序。但前述转让已于 2017 年进行了追溯评估且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就公司的设立以及历次国资股权变动取得了彼时华工激光的主管国资监督

管理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的确认意见,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详见本节之

“华日激光的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程序瑕疵”部分。

4.2010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 月,武汉法利莱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转让给华工激

光,转让价格为 0.46 元/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2010 年 1 月 30 日,华日激光有限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武汉法利莱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以 6.1163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华工激光。

同日,股东华工激光签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1 月 30 日,武汉法利莱与华工激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武

汉法利莱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有限 5%股权以 6.116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工激

光。

华日激光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华日激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华工激光

266.00

199.50

货币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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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9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66.50

专有技术

合计

266.00

266.00

-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转让:

(1)转让价格低于经追溯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

2010 年 1 月 8 日,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众环审字

(2010)005 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基准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华日激光

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122.33 万元。此次转让的价格为 0.4599 元/注册资本,

主要以前述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主要依据。

另根据华日激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 年华日激光对本次股

权转让进行了追溯评估: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具

“鄂衡平评报字[2017]第 498 号”《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所

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对华日激光有限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追溯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日激光有限净资产 132.28 万元,折合每注册资本为 0.4973

元。

根据前述,本次武汉法利莱以 0.4599 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华工激光,低于经

追溯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但属于华工激光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

(2)前述华工激光、武汉法利莱之间的两次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

2005 年 10 月,华工激光将其持有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以 13.3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武汉法利莱;2010 年 1 月,武汉法利莱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有限 5%

股权以 6.116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工激光。

根据华日激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两次转让均未实际实付股

权转让价款,武汉法利莱、华工激光分别将股权转让价款计入其他应付款,价款

差额为武汉法利莱长期股权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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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0

(3)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当时有效的

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审批程序、进场交易、国有资产评估及

备案程序。

尽管存在前述瑕疵,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就公司的设立以及历次国资股权

变动取得了彼时华工激光的主管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的确认意见,确

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详见本节之“华日激光的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程序

瑕疵”部分。

5.2010 2 月,第一次增资(增资至 1,000 万元)

2010 年 2 月,华日激光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266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由华工激光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2010 年 2 月 1 日,湖北中邦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鄂中邦评报字

[2010]S 第 2-0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0 年 2 月 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取收益现值法对华日激光有限拥有的无形资产

1

“激光器中微通道模块”发明专

利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激光器中微通道模块”发明专利评估

价值为人民币 234 万元。

2010 年 2 月 8 日,华日激光有限作出股东变更决定,同意:(1)华日激光

有限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变更股东华工激光出资为 1,000 万元,出资

比例 100%,出资方式为现金和无形资产,出资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8 日;(3)

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2 月 8 日,湖北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中邦会[2010]S 验字

2-001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0 年 2 月 3 日,华日激光有限已收到华

工激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34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500 万元;无形资产 234

万元(发明专利权人已变更为华日激光有限),评估价值为 234 万元,股东确认

价值为 234 万元。本次变更后华日激光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1

“激光器中微通道模块”发明专利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即完成了专利权人的变更,进行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晚于变更,因此所有权人是华日激光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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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1

华日激光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日激光

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华工激光

1,000.00

699.50

货币

100.00%

66.50

专有技术

234.00

发明专利

合计

1,000.00

1,000.00

-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

本次增资未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当时有效的国有资

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但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就公司的设立以及历次国资股权变动取得了彼时华工激光的主管国资监督管理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的确认意见,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详见本节之“华

日激光的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程序瑕疵”部分。

6.2011 9 月,第二次增资(增资至 3,000 万元)

2011 年 9 月,华日激光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华工投资、徐进林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具体情

况如下:

2011 年 9 月 20 日,华日激光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变更华日激光有限注

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股东华工激光、华工投资、徐进林签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9 月 20 日,华工激光、华工投资、徐进林及华日激光有限签署《增

资协议》,约定华日激光有限拟增资至 3,000 万元,并引入华工投资、徐进林为

公司新股东。其中华工投资以 1,400 万元货币、徐进林以专利技术作价 600 万元

出资。

2011 年 7 月 22 日,湖北中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中资评报字

[2011]022 号”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徐进林拥有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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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2

端泵浦腔内倍频紫外固体激光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

结果为 604.15 万元。

2011 年 9 月 22 日,湖北中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中立会验字

[2011]第 151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1 年 9 月 22 日,华日激光有限已

收到股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 万元,其中:华工投资以货币出资缴纳

新增注册资本 1,400 万元;徐进林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评

估值为 604.15 万元,股东确认价值为 600 万元)。

华日激光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日激光

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华工投资

1,400.00

1,400.00

货币

46.67%

2

华工激光

1,000.00

699.50

货币

33.33%

66.50

专有技术

234.00

专利技术

3

徐进林

600.00

600.00

专利技术

2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

本次增资未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当时有效的国有资

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出具“鄂衡平评字[2016]第 186 号”《武汉华日精密激光

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对华日激光有限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权益进行追溯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日激光有限资产评估值

总额 1,215.68 万元,净资产为 987.04 万元。同时,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就公

司的设立以及历次国资股权变动取得了彼时华工激光的主管国资监督管理部门

华中科技大学的确认意见,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详见本节之“华日激

光的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程序瑕疵”部分。

7.2016 3 月,第三次增资(增资至 3,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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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3

2016 年 3 月,华日激光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至 3,5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东湖华科、重庆麒厚、华工创投、超快科技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5 元/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 15 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众联评报字[2015]

第 1137 号”《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对华日激光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日激光有限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为 10,357.56 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经华中科技大学转

报,已向教育部备案。

2016 年 3 月 14 日,华日激光有限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华日激光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3,500 万元,本次增资由东湖华科出资

1,0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重庆麒厚出

资 425 万元,其中 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工创投出

资 425 万元,其中 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超快科技出

资 650 万元,其中 13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以货币出

资;同意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签署章程修正案。

同日,华日激光有限与原股东华工激光、华工投资、徐进林,增资方东湖华

科、重庆麒厚、华工创投、超快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增资方均以货币方

式对华日激光有限出资共计 2,5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12 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016]010041 号”《验资报

告》。验明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华日激光有限已收到东湖华科、重庆麒厚、

华工创投、超快科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0 万元,均为货币

出资,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 100%。

华日激光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日激光

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华工投资

1,400.00

1,400.00

货币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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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4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2

华工激光

1,000.00

699.50

货币

28.57%

66.50

专有技术

234.00

专利技术

3

徐进林

600.00

600.00

专利技术

17.14%

4

东湖华科

200.00

200.00

货币

5.71%

5

超快科技

130.00

130.00

货币

3.71%

6

华工创投

85.00

85.00

货币

2.43%

7

重庆麒厚

85.00

85.00

货币

2.43%

合计

3,500.00

3,500.00

-

100.00%

(二)华日激光有限整体改制为华日激光

2016 年 6 月,华日激光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部分。

(三)华日激光的股权演变

1. 2018 10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0 月,

超快科技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1.82%的股权(63.5431 万股)

转让给屈向军,转让价格为 10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0 月 15 日,超快科技与屈向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超快

科技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63.5431 万股股份,以 1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屈向军,

转让价款共计 635.431 万元。

经核查,屈向军已向超快科技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华日激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工投资

1,400.00

40.00%

2

华工激光

1,000.00

28.57%

3

徐进林

600.00

17.14%

4

东湖华科

200.00

5.71%

5

华工创投

85.00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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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5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重庆麒厚

85.00

2.43%

7

超快科技

66.4569

1.90%

8

屈向军

63.5431

1.82%

合计

3,500.00

100.00%

2.2020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华工投资、华工激光将所持有的华日激光 52%股权,以人民

币 18,321.51 万元转让给长光华芯、建投投资、福建华晶、金橙子科技、华工明

德、斐然源通贰号(以下合称“六家联合体”),转让价格为 10.06676 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评估及备案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审字[2019]013504 号”《审计报

告》,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华日激光经审计净资产为 13,675.74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6 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众联评报字[2019]

第 1304 号”《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武汉华日精

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华日激光的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评估。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233.66 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经华中

科技大学转报,已向教育部备案。

(2)股东方内部决策

2019 年 6 月 10 日,华工投资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致同意

华工投资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华日激光 40%股权,转让方式为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对应股权的评估值。

2019 年 6 月 14 日,华工激光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同意转

让华工激光持有的华日激光 12%股权,转让采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挂牌

转让底价不低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对应股权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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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6

2019 年 6 月 15 日,中共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

四次党委会会议,一致同意华工投资出让所持有的华日激光全部 40%股权、华工

激光出让所持有华日激光 12%的股权。

(3)批复文件

2019 年 11 月 19 日,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出具“财教便函[2019]347 号”

《关于批复上海交通大学等所属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的函》,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所

属华日激光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为华日激

光。

2019 年 11 月 20 日,教育部财务司对华中科技大学出具“教财司便函

[2019]170 号”《关于批转上海交通大学等所属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的通知》,同

意华中科技大学所属华日激光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范围为华日激光。

2020 年 12 月 4 日,教育部出具“教财函[2020]87 号”《关于同意清华大

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华中科技大学所属有关企业

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批复华日激光清产核资结果。

(4)股东大会决议

2019 年 7 月 4 日,华日激光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同意

(1)华工投资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 40%股权,华工激光对外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 12%股权;(2)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延长不超过一年,在延长任期

内,本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可根据需要择期进行换届。

2019 年 7 月 5 日,华日激光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

(1)华工投资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华日激光全部 40%股权,同意华工激光对外

转让其所持有的华日激光 12%股权。通过股权转让,华日激光将引入产业链或其

他战略投资;(2)同意改制后的职工安置方案,在岗职工改制前与华日激光签

订的劳动合同在改制后依然有效,职工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不间断缴纳。

(5)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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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7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6 日,产权交易机构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内有 1 个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登

记,本次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2020 年 4 月 30 日,华工投资、华工激光与六家联合体签署《产权交易合

同》,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华工投资、华工激光将所持有的华日激光 52%股权,

以人民币 18,321.51 万元转让给六家联合体。

2020 年 5 月 6 日,华日激光、华工投资、华工激光与六位受让方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受让方作出的承诺、华日激光核心团队拟以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作为增资价格对华日激光进行增资等事项予以约定。

2020 年 5 月 11 日,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鄂光谷联交鉴字[2020]32

号”《产权交易鉴证书》。

经核查,六家联合体已向华工投资、华工激光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华日激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00

25.00%

2

华工激光

580.00

16.57%

3

徐进林

600.00

17.14%

4

建投投资

420.00

12.00%

5

东湖华科

200.00

5.71%

6

福建华晶

175.00

5.00%

7

金橙子科技

175.00

5.00%

8

华工明德

105.00

3.00%

9

华工创投

85.00

2.43%

10

重庆麒厚

85.00

2.43%

11

斐然源通贰号

70.00

2.00%

12

超快科技

66.4569

1.90%

13

屈向军

63.5431

1.82%

合计

3,500.00

100.00%

3.2020 9 月,第四次增资(增资至 4,161.579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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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8

2020 年 9 月,华日激光的注册资本由 3,500 万元增至 4,161.5796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华超激光、何立东、ZHENLIN LIU(刘振林)、华快激光(以下

合称“4 名增资方”)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0.06676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6 日,华日激光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同意(1)华日激光注册资本由 3500 万元增加至 4,161.5796 万元,增资价格为

10.06676 元/股;(2)同意华超激光以货币方式对公司增资 213.44 万股,增资

金额 2,148.6493 万元,其中 213.4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何立东以货币方式对公

司增资 50 万股,增资金额 503.338 万元,其中 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ZHENLIN

LIU(刘振林)以其持有的华锐激光 23.33%股权作价 2,337.6520 万元,对公司

增资 232.2149 万股,其中 232.214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华快激光以其持有的华

锐激光 16.67%股权作价 1,670.3240 万元,对公司增资 165.9247 万股,其中

165.924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20 年 9 月 27 日,华日激光、13 名原股东与 4 名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

约定华日激光拟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4,161.5796 万元,各增资方同意采取现金增

资、股权增资的方式对华日激光增资 661.5796 万股。参考公司股权上一次转让

价格,本次增资价格定为 10.06676 元/股;参考公司股权上一次转让时评估华锐

激光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10,019.94 万元,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华锐激光股东

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0,019.94 万元。

2021 年 1 月 8 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01 号”《验资报

告》。验明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实缴的货币资金增资部分,华日激光已收

到华超激光增资款 956.3422 万元(其中 95 万元计入股本、861.3422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何立东增资款 201.3352 万元(其中 20 万元计入股本,181.3352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权增资部分,根据武汉市市监局签发的(武市监)登记核

准字[2020]第 9 号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华快激光、ZHENLIN LIU(刘振林)

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华锐激光的 16.67%、23.33%股权变更为华日激光。

经核查,华超激光、何立东已支付完毕增资款,华日激光就本次增资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日激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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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9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00

21.03%

2

徐进林

600.00

14.42%

3

华工激光

580.00

13.94%

4

建投投资

420.00

10.09%

5

ZHENLIN LIU(刘振

林)

232.2149

5.58%

6

华超激光

213.44

5.13%

7

东湖华科

200.00

4.81%

8

福建华晶

175.00

4.21%

9

金橙子科技

175.00

4.21%

10

华快激光

165.9247

3.99%

11

华工明德

105.00

2.52%

12

华工创投

85.00

2.04%

13

重庆麒厚

85.00

2.04%

14

斐然源通贰号

70.00

1.68%

15

超快科技

66.4569

1.60%

16

屈向军

63.5431

1.53%

17

何立东

50.00

1.20%

合计

4,161.5796

100.00%

4.2021 7 月,第五次增资(增资至 4474.8796 万元)

2021 年 7 月,华日激光的注册资本由 4,161.5796 万元增至 4474.8796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哈勃投资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6.83 元/股,具体情况如

下:

2021 年 7 月 9 日,华日激光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华日激光引入华为战略投资并以哈勃投资作为投资主体对公司进行增资,哈

勃投资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增资 313.30 万股,增资价格为 16.83 元/股,增资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474.8796 万元,哈勃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 7%。

2021 年 7 月 19 日,哈勃投资与共同控制方、华日激光及原股东签署《增资

协议》,约定哈勃投资以 16.83 元/股的价格认购华日激光 313.30 万股股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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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0

购金额为人民币 5,272.8390 万元。其中人民币 313.30 万元计入华日激光注册资

本,4,959.53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 年 9 月 25 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验资

报告》。验明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华日激光已收到哈勃投资实际缴纳的股权

认购款合计 5,272.8390 万元,以上出资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 313.30 万元

计入股本,

其余 4,959.53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474.8796

万元。

华日激光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日激光的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00

19.55%

2

徐进林

600.00

13.41%

3

华工激光

580.00

12.96%

4

建投投资

420.00

9.39%

5

哈勃投资

313.30

7.00%

6

ZHENLIN LIU

(刘振林)

232.2149

5.19%

7

华超激光

213.44

4.77%

8

东湖华科

200.00

4.47%

9

福建华晶

175.00

3.91%

10

金橙子科技

175.00

3.91%

11

华快激光

165.9247

3.71%

12

华工明德

105.00

2.35%

13

华工创投

85.00

1.90%

14

重庆麒厚

85.00

1.90%

15

斐然源通贰号

70.00

1.56%

16

超快科技

66.4569

1.48%

17

屈向军

63.5431

1.42%

18

何立东

50.00

1.12%

合计

4,474.8796

100.00%

5.2023 8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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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1

2023 年 8 月,华快激光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1.50%的股权(67 万股)转让

给徐少华,转让价格为 16.83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8 月 11 日,华快激光、徐少华及华日激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华快激光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67 万股股份,以 16.8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

少华,转让价款共计 1,127.61 万元。

经核查,徐少华已向华快激光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华日激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00

19.55%

2

徐进林

600.00

13.41%

3

华工激光

580.00

12.96%

4

建投投资

420.00

9.39%

5

哈勃投资

313.30

7.00%

6

ZHENLIN LIU

(刘振林)

232.2149

5.19%

7

华超激光

213.44

4.77%

8

东湖华科

200.00

4.47%

9

福建华晶

175.00

3.91%

10

金橙子科技

175.00

3.91%

11

华工明德

105.00

2.35%

12

华快激光

98.9247

2.21%

13

华工创投

85.00

1.90%

14

重庆麒厚

85.00

1.90%

15

斐然源通贰号

70.00

1.56%

16

徐少华

67.00

1.50%

17

超快科技

66.4569

1.48%

18

屈向军

63.5431

1.42%

19

何立东

50.00

1.12%

合计

4,474.8796

100.00%

6. 2024 年 6 月,第六次增资(增资至 4,827.379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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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2

2024 年 6 月,

华日激光的注册资本由 4,474.8796 万元增至 4,827.3796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固体激光合伙、飞秒激光合伙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0.07 元/

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6 月 28 日,

华日激光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52.5 万股公司股票(固体激光合伙 172.50 万股,飞秒激光合伙 180 万股),定

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474.8796 万元增加 352.5 万元至 4,827.3796 万

元。本次股票激励价格为 10.07 元/股。

2024 年 6 月 30 日,固体激光合伙、飞秒激光合伙与华日激光及原股东签署

《增资协议》,约定固体激光合伙以 10.07 元/股的价格新增认购华日激光 172.50

万股股份,增资金额为 1,737.075 万元,其中 17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64.5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飞秒激光合伙以 10.07 元/股的价格新增认购华日激光 180 万

股股份,增资金额为 1,812.60 万元,其中 18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32.6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固体激光合伙、飞秒激光合伙已支付完毕增资款,华日激光就本次

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日激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00

18.13%

2

徐进林

600.00

12.43%

3

华工激光

580.00

12.01%

4

建投投资

420.00

8.70%

5

哈勃投资

313.30

6.49%

6

ZHENLIN LIU

(刘振林)

232.2149

4.81%

7

华超激光

213.44

4.42%

8

东湖华科

200.00

4.14%

9

飞秒激光合伙

180.00

3.73%

10

福建华晶

175.00

3.63%

11

金橙子科技

175.00

3.63%

12

固体激光合伙

172.50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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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3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3

华工明德

105.00

2.18%

14

华快激光

98.9247

2.05%

15

重庆麒厚

85.00

1.76%

16

华工创投

85.00

1.76%

17

斐然源通贰号

70.00

1.45%

18

徐少华

67.00

1.39%

19

超快科技

66.4569

1.38%

20

屈向军

63.5431

1.32%

21

何立东

50.00

1.04%

合计

4,827.3796

100.00%

7. 2024 年 9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9 月,屈向军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1.32%的股权(63.5431 万股)转

让给重庆麒厚,转让价格为 10 元/股;东湖华科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4.14%的股

权(200 万股)其中 2.86%(137.9 万股)转让给光子基金、0.04%(2.1 万股)转

让给南京厚盈、1.24%(60 万股)转让给合肥经韬,转让价格为 16.83 元/股;斐

然源通贰号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1.45%的股权(70 万股)转让给长江源通叁号,

转让价格为 15.0672 元/股;超快科技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1.38%的股权(66.4569

万股)转让给徐少华,转让价格为 16.83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3 日,屈向军、重庆麒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屈向军将

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63.5341 万股股份,以 1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重庆麒厚,转让

价款共计 635.4310 万元。

2024 年 9 月 13 日,东湖华科、合肥经韬及华日激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东湖华科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60 万股股份,以 16.83 元/股转让给合肥经韬,

转让价款共计 1,009.8 万元。

2024 年 9 月 19 日,东湖华科、光子基金、南京厚盈及华日激光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

约定东湖华科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137.9 万股股份转让给光子基金、

2.1 万股股份转让给南京厚盈,

转让价格为 16.83 元/股,转让价款分别为 2,320.857

万元、35.3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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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4

2024 年 9 月 26 日,斐然源通贰号、长江源通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斐然源通贰号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70 万股股份,以 15.0627 元/股的价格转

让给长江源通叁号,转让价款共计 1,054.7032 万元。

2024 年 9 月 26 日,超快科技、徐少华及华日激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超快科技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66.4569 万股股份,以 16.83 元/股的价格转让

给徐少华,转让价款共计 1,118.4696 万元。

经核查,前述各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华日激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00

18.13%

2

徐进林

600.00

12.43%

3

华工激光

580.00

12.01%

4

建投投资

420.00

8.70%

5

哈勃投资

313.30

6.49%

6

ZHENLIN LIU(刘

振林)

232.2149

4.81%

7

华超激光

213.44

4.42%

8

飞秒激光合伙

180.00

3.73%

9

福建华晶

175.00

3.63%

10

金橙子科技

175.00

3.63%

11

固体激光合伙

172.50

3.57%

12

重庆麒厚

148.5431

3.08%

13

光子基金

137.90

2.86%

14

徐少华

133.4569

2.76%

15

华工明德

105.00

2.18%

16

华快激光

98.9247

2.05%

17

华工创投

85.00

1.76%

18

长江源通叁号

70.00

1.45%

19

合肥经韬

60.00

1.24%

20

何立东

50.00

1.04%

21

南京厚盈

2.1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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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5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827.3796

100.00%

8. 2024 年 12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2 月,华工激光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7.02%的股权(338.882 万股)

转让给武创创投(4.93%)、光谷基金(1.04%)、长江长飞创投(1.04%);华

工明德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1.5648%的股权(75.538 万股)转让给致道知产创投,

转让价格为 19.8576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2 月 6 日,华工激光与武创创投、光谷基金、长江长飞创投签署《湖

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7.02%股权》,

约定华工激光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238.1648 万股股份转让给武创创投,50.3586

万股股份转让给光谷基金,50.3586 万股股份转让给长江长飞创投,转让价款分

别为 4,729.372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

2024 年 12 月 25 日,华工明德与致道知产创投签署《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工明德将其持有的华日激光 75.5380 万股股

份,作价 1,50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致道知产创投。

经核查,前述各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华日激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光华芯

875

18.13%

2

徐进林

600

12.43%

3

建投投资

420

8.70%

4

哈勃投资

313.3

6.49%

5

华工激光

241.1180

4.99%

6

武创创投

238.1648

4.93%

7

ZHENLIN LIU(刘

振林)

232.2149

4.81%

8

华超激光

213.44

4.42%

9

飞秒激光合伙

180

3.73%

10

福建华晶

175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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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6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1

金橙子科技

175

3.63%

12

固体激光合伙

172.5

3.57%

13

重庆麒厚

148.5431

3.08%

14

光子基金

137.9

2.86%

15

徐少华

133.4569

2.76%

16

华快激光

98.9247

2.05%

17

华工创投

85

1.76%

18

致道知产创投

75.538

1.56%

19

长江源通叁号

70

1.45%

20

合肥经韬

60

1.24%

21

光谷基金

50.3586

1.04%

22

长江长飞创投

50.3586

1.04%

23

何立东

50

1.04%

24

华工明德

29.462

0.61%

25

南京厚盈

2.1

0.04%

合计

4,827.3796

100.00%

(四)华日激光的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程序瑕疵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和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文件资料、书面说明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自华日激光有限设立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华

日激光有限的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程序瑕疵情况如下:

国有股权变动情况

涉及的国资事项

程序瑕疵

1

2003 年 7 月,华日激光有限设立,

注册资本 266 万元,华工激光持股

50%,日本 F.M.E 持股 50%

华工激光对外投资

1、未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2、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

2005 年 7 月,日本 F.M.E 将其 50%

股权无偿转让给华工激光、华工激

光将 5%股权转让给武汉法利莱

华 工 激 光 受 让 非 国 有

股权;华工激光转让其

持有的国有股权

1、未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2、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

3、未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4、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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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7

3

2010 年 1 月,武汉法利莱将其持有

的华日激光有限 5%的股权转让给

华工激光

武 汉 法 利 莱 转 让 其 持

有的国有股权

1、未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2、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

3、未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4、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

2010 年 2 月,

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

华 工 激 光 以 非 货 币 资

产对外投资

1、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2、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

2011 年 9 月,

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引入新股东华工投资和徐进

1.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

股权比例变动

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

货币资产出资

1、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

2、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6

2016 年 3 月,

注册资本增加至 3,500

万元,引入新股东东湖华科、重庆麒

厚、华工创投以及超快科技

非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股权比例变动

1、 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7

2016 年 6 月,华日激光有限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整 体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1、 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就上述序号 2、3、5 所述股权变动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事项,公司已于

2016 年、2017 年按要求聘请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追溯评估,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追溯评估事项

评估结果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具“鄂衡平评报字[2017]第 497 号”

《武

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所涉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

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对华日激

光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追溯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日

激光有限总资产 366.82 万元,净资产 236.04 万元。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具“鄂衡平评报字[2017]第 498 号”

《武

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所涉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

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对华日激

光有限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追溯评估。截至评估基准

日,华日激光有限总资产 180 万元,净资产 132.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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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8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出具“鄂衡平评字[2016]第 186 号”《武汉

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

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对华日激

光有限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权益进行追溯评估。截至评估

基准日,华日激光有限资产评估值总额 1,215.68 万元,净资产

为 987.04 万元。

2、就上述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其他程序瑕疵:

(1)2017 年 12 月 18 日,华中科技大学出具“校科产[2017]9 号”《关于武

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变动的审核意见》,为推进华日激光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学校对华日激光历次国有股权变动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针对公司设立至 2017 年 12 月有关国有股权变动及履行程序情况审核意见

如下:

事项

审核意见

(1)2003 年 7 月,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设立的程序合法合规,设立过程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利益

的情况,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2005 年 7 月,外资股东无偿退出,公司

由同一国有控股企业的两家子公司合并持股

华工激光无偿获得的日方所持华日公司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已

足额缴付,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工激光向武汉法利莱转让华日公司 5%股权,当时未履行相

应的资产评估及备案、进场交易等程序。2017 年 11 月,湖北

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

[2017]第 497 号),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华工激

光转让股权所涉及华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追溯评估,

经追溯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为 236.04 万元,追溯评估结果

为 0.887 元/注册资本,本次华工激光转让华日公司股权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2010 年 1 月,同一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实

施股权整合,公司变为华工激光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未履行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及进场交易程序。

2017 年 11 月,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

告(鄂衡平评报字[2017]第 498 号),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华工激光收回股权所涉及华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追溯评估,经追溯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为 132.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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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9

元,追溯评估结果为 0.497 元/注册资本,本次华工激光受让华

日公司股权价格为 0.460 元/注册资本,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2010 年 2 月,华日公司增资扩股

华日公司本次增资时,华工激光以经评估的无形资产出资,未

履行评估备案程序。此次增资履行了华工激光相关决策程序,

系华日公司唯一股东的追加投资,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2011 年 9 月,华日公司增资扩股

此次增资未对华日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以及未履行相应的评估

备案程序。2016 年 7 月,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字[2016]第 186 号),对华日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追溯评

估,经追溯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为 987.04 万元,追溯评估

结果为 0.987 元/注册资本。此次华工投资、徐进林向华日公司

增资的价格(1 元/注册资本)高于经追溯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

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2016 年 3 月,华日公司增资扩股

此次进行了审计、评估及验资,资产评估报告履行了教育部备

案程序,整体程序完备。

(7)2016 年 6 月,华日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

本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及验资,改制

资产评估报告履行了教育部备案程序,整体程序完备。

整体意见:

华日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除上述股权调整未进行资产评估或未履行评估备案及进场交易等

瑕疵情形外,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情况。基于以上事实依据及判断,学校研究后作出如下决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意对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变动予以确认。

(2)华日激光在设立、股权变动、增资等过程,未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

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国有产权占有、变更登

记。基于:

2008 年 5 月 14 日,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和华中科技大学“校党[2008]39

号”《关于成立华中科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校经资委对学

校负责,代表学校履行国有经营性资产出资人的权责,对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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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0

2016 年 8 月 5 日,华中科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其历史沿革

有关问题的议案》。

华中科技大学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出具“校科产[2016]10 号”《关于武汉华

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审核意见》,载明:“学校对华日激光

历次国有股权变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同意对华日激光历次国有股权变动予以确

认。”

2017 年 12 月 5 日,华中科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国有股权

变动审核意见”修改确认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同意根据追溯评估结果对华日

激光 2005 年 7 月和 2010 年 1 月的股权转让导致的国有股权变动予以确认;同

意根据华日公司 2005 年 7 月和 2010 年 1 月股权转让的追溯评估结果对原《审

核意见》(校科产[2016]10 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出具文件,按程序向教育部重

新申请办理华日激光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华中科技大学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出具“校科产[2017]9 号”《关于武汉华

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审核意见》,载明:“华日公司设立及

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除上述股权调整未进行资产评估或未履行评估备案及进场

交易等瑕疵情形外,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

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基于以上事实依据及判断,学校研究

后作出如下决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意对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国有

股权变动予以确认。”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华中科技大学向教育部出具“校科产[2017]10 号”《关

于办理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请示》,报告华

日激光自设立至 2017 年 12 月股权变动情况,且就华日激光自设立至 2017 年 12

月未办理过产权登记证,特报请教育部办理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手续。华中科技大学对历次股权变动的审核意见作为前述请示

的附件一并上报了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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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1

2018 年 5 月 17 日,华日激光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并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的核准登记意见。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取得教育部财务司的核准登记意见。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取得财政部的核

准登记意见。

结合前述,本所律师认为华日激光自设立至股改完成期间所涉及的国有股

权瑕疵事宜已经华中科技大学审核确认、教育部也在华中科技大学审核确认的

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产权登记,确认未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并确认国有股份数

量。因此,华日激光设立、国有股权变动过程中未进行国资审批、未进行资产

评估或未履行评估备案及进场交易等瑕疵,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及上市构成实

质性障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

在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未涉及任何纠纷、争议。

八、公司的业务

对于公司的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查阅公司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2)查阅公司出具的说明;(3)查阅公司的相关

业务合同和资质文件;(4)查阅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5)查阅相关

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守法情况的证明;(6)核查其他重要文

件;(7)登录企查查、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等网站查询公

开信息。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业务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经主管市监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1

华日激光

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红外到紫外脉冲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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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2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

华日科仪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超快激光器、纳秒激光器、子系统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售后维保、配件及技术服务。上述业务未超过公

司及其子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等规定及公司的说明,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属于淘汰或限制类行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范围

核发/备案单

核发/备案日期/

有效期限

1

华日激光

高新技术企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

省税务局

有效期至

2024.11.15

2

华日激光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624Q31178R2M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认证范围:

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的研发、组装及维

修服务

中质协质量保

证中心

有效期至

202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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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3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范围

核发/备案单

核发/备案日期/

有效期限

3

华日激光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624E30937R2M

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认证范

围: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的研发、组装

及维修服务

中质协质量保

证中心

有效期至

2027.8.14

4

华日激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00624S30826R2M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符合 GB/T 45001-

2020/ISO 45001:2018;

认证范围:全系列全固

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

(不含医疗器械)的研

发、组装及维修服务

中质协质量保

证中心

有效期至

2027.8.14

5

华日激光

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回

9*开通会员可解锁*244

94M001X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

2020.6.15-

2025.6.14

6

华日激光

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

420138002Z、420

134001L

/

武昌海关

2024.4.3

7

华锐激光

高新技术企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

省税务局

有效期至

2026.11.13

8

华锐激光

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回

91420100MA4KX

W8P58001W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

造业

-

2020.11.18 至

2025.11.17

注:2025 年 1 月 14 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对湖北

省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已公示完毕并备案,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发证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日激光尚未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具备

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三)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和公司的书面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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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4

(四)公司的分公司

为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成立了华日激光苏州分公司 1 家分支机构:

华日激光苏州分公司目前持有苏州市虎丘区市监局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MAE1A0TTX4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

业执照》记载,苏州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类型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

经营场所

苏州高新区漓江路 56 号 A1 幢 4 楼

负责人

王心龙

成立日期

2024 年 9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记载,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超快激光器、

纳秒激光器、子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售后维保、配件及技术

服务。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的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73,755,966.96

141,068,209.14

140,063,882.03

营业收入

173,941,442.41

141,176,827.22

140,094,887.86

占比

99.89%

99.92%

99.98%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业务明确。

(六)公司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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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5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主要财产、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书面核查和对相关产业政策的查询,公司系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目前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

大影响的重要资产或技术有关纠纷或诉讼;公司所处行业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具备开

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公司报告

期内业务明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取

得并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填写的调查表;(2)查阅公司重要关联方的资料;(3)查阅关联担保协议等关

联交易相关资料;(4)审阅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5)查阅《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公司治理制度;(6)取得公司有关主体出具的有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8)登录企查查、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复核。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

的调查表,《审计报告》的记载和《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

本所律师复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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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6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

振林)、陈鹏

(2)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的一致行动人:无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除上述第 1 项所列自然人之外的

其他自然人:无

3. 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4. 与上述第 1、2、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

业或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中与公司或其子公

司存在交易或者往来的主体:无

5.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除上述第 1 项列明之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

织为长光华芯、建投投资、哈勃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

6.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由上述 1-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公司子公司及上述列明关联

方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1)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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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7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华超激光

持有公司 4.42%股份,陈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飞秒激光合伙

持有公司 3.73%股份,ZHENLIN LIU(刘振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固体激光合伙

持有公司 3.57%股份,何立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华快激光

持有公司 2.05%股份,何立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实际控制人外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上述关联方之外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苏州芯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闵大勇持有 73.68%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苏州长光华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3

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长

4

苏州格努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长

5

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长

6

武汉高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

7

苏州镓锐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

8

苏州匀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

9

苏州睿科晶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闵大勇担任董事

10

鸿湖万联(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1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12

湖南德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13

深圳锐视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14

吉林求是光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15

苏州晶拓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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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8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6

深圳灵动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17

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胡志宇担任董事

18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薛汉锋担任董事会秘书

19

福建睿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薛汉锋担任董事

8. 公司的下属企业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下属企业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一)公司的下属企业”部分

(2)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控股的其他主要企业:无

9.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因上述关联事

由构成公司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华工激光

现持有公司 4.99%股份,报告期内曾持有公司 12.01%股份

2

超快科技

报告期内持有公司 1.38%股份,何立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邵国栋

报告期内任公司董事

4

焦向峰

报告期内任公司董事

5

王建刚

报告期内任公司董事

6

梅挽强

报告期内任公司董事

7

王敏

报告期内任公司监事

8

深圳华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

9

荆门华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

10

河北华工森茂特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

11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长

12

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长

13

武汉华工光合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

14

深圳市艾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

15

深圳华工量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长

16

广西华工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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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9

17

成都华工法利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王建刚担任董事

18

华工星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刚于 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董事

19

绵阳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刚于 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1 月担任董事

20

武汉立行知成企业管理中心(普通

合伙)

王敏持有 88.25%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1

武汉锦欣中西医结合妇产医院有限

公司

王敏担任董事

22

武汉东湖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敏担任董事

10.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信息披露办

法》等相关规定,下列企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与下

列企业之间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系描述

1

金橙子科技及其控股企业

现持有公司 3.63%股份,2020 年受让公司股份时持有公司 5%股份

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二)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查阅,报

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采购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2024 1-9

2023

2022

华日激光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及维修费

1,981.65

1,435.08

1,822.86

长光华芯

材料采购及维修费

888.33

656.07

890.0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

材料采

购、服务

327.92

223.71

294.90

金橙子科技

材料采购

97.66

106.53

61.26

合计

3,295.56

2,421.39

3,069.08

2. 关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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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0

单位:万元

销售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2024 1-9

2023

2022

华日激光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

激光器、配件销售及维

保服务

6,508.06

5,043.51

7,500.69

金橙子科技

激光器、配件销售及维

保服务

407.60

186.32

68.4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激光器、配件销售及维

保服务

19.39

10.74

0.04

合计

6,935.05

5,240.57

7,569.17

3. 关联租赁

(1)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024

1-9

2023

2022

2024

1-9

2023

2022

2024

1-9

2023

2022

长光华芯

房屋建筑

44.90

57.83

-

5.61

7.25

3.66

194.21

苏州华工自动化

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

-

0.76

注:

2022 年 12 月,由于厂房拆迁,公司对租赁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厂房提前

退租,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补偿拆迁补偿款

44.98 万给公司。经与苏

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约定不收取拆迁补偿款,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苏州华

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对抵未付的租金。

(2)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4 1-9

2023

2022

长光华芯

房屋建筑

2.16

-

-

广东金橙子科技有限

公司

房屋建筑

0.97

-

-

4.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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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1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1-9

2023

2022

华工激光

债务重组

-66.00

-

-

注:

2024 年 1-9 月,公司与华工激光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 66.00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加

强客户回款管理与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调整债务本金所致。

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1-9

2023

2022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67.74

388.06

415.20

6. 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1-9

2023

2022

长光华芯

采购水电费

7.35

6.32

-

金橙子科技

采购控制系

统、打标卡等

设备

0.81

0.40

8.07

7. 关联应收应付款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年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帐款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462.76

204.74

2,300.43

135.23

4,436.83

221.84

金橙子科技

168.36

8.42

151.92

7.60

-

-

长光华芯

2.35

0.12

-

-

-

-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9

0.02

-

-

-

-

合 计

3,633.86

213.30

2,452.35

142.82

4,436.83

221.84

预付款项

金橙子科技

-

-

-

-

0.27

-

合 计

-

-

-

-

0.27

-

其他应收款

长光华芯

4.82

0.96

4.82

0.24

-

-

合 计

4.82

0.96

4.82

0.24

-

-

(2)应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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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2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75.02

1,152.06

1,079.61

长光华芯

457.96

232.27

291.8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30.25

68.16

164.60

金橙子科技

59.72

51.30

74.99

合 计

2,322.95

1,503.79

1,611.04

合同负债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28.13

531.47

451.11

金橙子科技

2.02

0.42

0.02

合 计

530.15

531.89

451.13

租赁负债

长光华芯

61.57

152.06

197.87

合 计

61.57

152.06

197.87

其他应付款

金橙子科技

0.80

-

-

ZHENLIN LIU(刘振林)

-

0.67

-

合 计

0.80

0.67

-

(三)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发行人已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交易类

召开股东大会时间

通过议案

回避情况

1

关联销售、

采购

2022 年 5 月 20 日

《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工激光、长光华芯、福建华晶、金橙子科技回避表决

2

关联销售、

采购

2023 年 5 月 19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工激光、长光华芯、福建华晶、金橙子科技回避表决

3

关联销售、

采购

2024 年 6 月 6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工激光、长光华芯、福建华晶、金橙子科技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完整,相关交易公平、

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关联股东或者董事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

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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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3

(四)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时对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武汉华日

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规定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能够在公司组织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对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

与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将督促上述人员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在本人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华工激光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长光华芯、建投投资、哈勃投资出

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或

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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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4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已明确了关联交

易决策的程序,该等程序能够有效保护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事项出具承诺,公司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立东、徐进林、

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关系

(以下统称“竞争关系”)且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

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若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主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

他企业已经从事相关业务且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人届时将

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优

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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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5

4.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主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届

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从事相关业务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对

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愿意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

诺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做出承诺,且该等

承诺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相关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关

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能够有效保护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了承诺函,前述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对于公司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核查公司的子

公司、分公司历史沿革相关资料以及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2)核

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财产的权属证

书;(3)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不动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财

产的相关文件及支付凭证;(4)实地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动产的情形;(5)

核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方的产权证

明文件;(6)在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中心查询公司拥有的授权专利、注

册商标和软件著作权信息;

(7)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合同、

发票或付款凭证;(8)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9)查阅公司主

要资产担保相关文件;(10)核查其他重要文件;(11)登录企查查、国家知识

产 权 局 ( https://www.cnipa.gov.cn/ ) 、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https://www.ccopyright.com.cn/)等网站进行复核。

(一)公司的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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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6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华日科仪,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1. 控股子公司——华日科仪

根据华日科仪提供的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华日科仪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日科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W8P58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何立东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3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 1 号楚天传媒科创园二期工程 2号楼 4 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日激光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公司的说明,

公司持有的该等企业的股权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

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二)自有不动产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拥有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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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7

(三)不动产权承租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面积(㎡)

有权出租证

用途

租赁备案

1

湖北楚天传媒科创园管理有限公司

华日激光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 1 号楚天传媒科创园一期配套厂房

2024.6.1-2027.5.31

6,828.60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003703号

生产及办公

2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一号光谷文创产业园公租房共 61 套

2025.1.1-2025.12.31

每间 50.00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 产 权 第0020682 号、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 产 权 第0020679 号

居住

3

华锐激光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 1 号楚天传媒科创园二期工程 2 号楼4 层南端厂房

2024.10.16-2027.5.31

1,381.00

鄂(2024)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3144 号

生产及办公

4

深圳激光谷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华日激光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新玉路 84 号 B栋三楼办公室

2023.12.1-2029.3.15

870.00 未提供

办公

5

长光华芯 华日激光

苏州高新区漓江路 56 号苏州半导体激光创新激光研究院研发路4 楼

2024.4.1-2026.3.31

912.00

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20801 号

办公

6

鲁建生

华日激光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万科红郡 B12栋 1 单元 1302室

2024.7.22-2025.7.21

137.00

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8216 号

居住

7

王正

华日激光

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水岸枫林 38-1-02

2024.10.9-2025.10.8

93.04

武房权证夏字第2016001543号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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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8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面积(㎡)

有权出租证

用途

租赁备案

8

李建

华日激光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湾景商务中心 4 栋 1211房

2024.5.1-2026.4.30

57.00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50731 号

居住

9

徐观彪

华日激光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湾景商务中心 4 栋 1005房

2024.3.18-2026.3.17

57.00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96158 号

居住

10 彭令

华日激光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湾景商务中心 4 栋 1204房

2024.3.18-2026.3.17

57.00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9016 号

居住

11 李文俊

华日激光

苏州市望云山花园 9 幢 602 室

2024.7.8-2025.7.7

97.62

苏(2021)苏州市不产权第5004809 号

居住

12 王婷

华日激光

苏州市望云山花园 10 幢 1202 室

2024.8.15-2025.8.14

136.66

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26492 号

居住

13 沈福明

华日激光

苏州市翡翠星辰花园 11 幢 1104室

2025.2.10-2026.2.9

124.16

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7477 号

居住

14 陈忠夫

华日激光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苑街 18弄 3 号 505 室

2025.2.9-2026.2.9

46.90

甬房权证私移字第B200004555号

居住

本所律师注意到,一方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房屋中,有一处房屋无

法取得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其租赁用途为办公,并非公司的生产经营用

房,公司此办公场地搬迁难度不大,且较为容易寻找到替代性房产,上述租赁房

产的瑕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上述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根据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和/或信用报告,报

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未办理租赁备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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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9

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登

记备案手续而无效,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承租人,有权依据相关租赁合同的约

定使用租赁房产,其在相应租赁合同项下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该等租赁

瑕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1.公司租赁的一处房屋未取得出租方提

供的产权证书,如因公司租赁上述房屋而导致公司产生任何损失、费用、支出的,

本人将全额承担相关损失、费用、支出。2.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租赁的房屋

未进行租赁备案,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其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

无效、撤销或被相关部门处罚而导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任何损失、费用、支

出,本人将全额承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前述任何损失、费用、支出,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对价。如因上述事项而导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无法

继续租赁房产的,本人将协助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搬迁损失及

其他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前述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对本次

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相关主要设备均

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权属清晰,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被抵押、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知识产权

1.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的境内专利共 96 项,境外专利 1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

件一。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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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0

授权的境内专利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

权利限制措施的情况。

2.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4 项已注册且尚在有效期的商标,具体情况详

见附件二。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注册的

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利限制措

施的情况。

3.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 33 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

附件三。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登记的著作

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利限制措施

的情况。

4 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

司及其子公司共有 5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域名

域名注册人

服务备案号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huaraylaser.com

华日激光

鄂 ICP 备 10204937 号-1

2010.9.18

2025.9.18

huaraylaser.com.cn

华日激光

鄂 ICP 备 10204937 号-2

2014.7.8

2026.7.8

huaraylaser.cn

2013.1.22

2025.1.22

huaraylaser.net

华日激光

鄂 ICP 备 10204937 号-3

2015.4.17

2026.4.17

huaraylase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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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

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对本次挂牌

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质押、抵押、查封、冻

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对于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查阅中审

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2)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对公司

经营影响较大的重大合同;(3)对公司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4)查阅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5)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诉讼相关资

料;(6)查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7)登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查询;(8)查阅公司出具的说明;(9)查

阅中审众环向相关银行发送询证函;(10)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重大销售、采购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或交易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交易金额(万元)

1

《采购合同》

上海智谱科分析仪器有限公

绿光飞秒激光器

825.00

2

《采购合同》

上海凯来仪器有限公司

紫外飞秒激光器

520.00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或交易金额

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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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2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交易金额(万

元)

1

《采购订单》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

光学材料

1,552.12

2

《采购订单》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

光学材料

343.75

3

《采购订单》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

光学材料

261.00

2 借款合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

3 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抵押/质押合同如

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抵/质押权人

担保债权内容

抵/质押物

抵/质押期限

2024 鄂银资产

池第 0015 号

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

合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债权最高限额为

2,000 万元

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

资金等

2024.1.11-

2024.12.15

4 技术授权合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技术授权合同如下: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签署《技

术授权许可协议》,约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以排他许可方式

许可公司实施其所拥有的固体板条放大技术(含专利、专有技术),用于公司皮

秒、飞秒激光器的研发,授权费用为 500 万元和销售额提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前述协议正在履行中。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

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重大争议或纠纷。

(二)公司的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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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3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

(四)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公司的说明和《审计报告》的记载,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

应收款余额为 710,941.19 元,主要包括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等;公司其他应付

款余额为 220,485.06 元,主要包括代收代付款项等。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

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该等合同继续履行的重大争议或纠纷;公司不存在因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公司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就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核

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档案;(2)查阅公司出具的说明;(3)访谈公司实际

控制人;(4)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一)公司设立至今发生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情况

公司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本演变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

及演变”部分所述。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出售或收

购的行为。

(三)公司有关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计划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

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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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至今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的行为,公司自设立至今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公司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

产置换、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十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对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进

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取得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并实地了解公司内部职能部

门设置运行情况;(2)查阅《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治理制度;(3)核查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4)核查公司选举职工代表监

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

《章程必备条款》《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

(草案)》及其附件、《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武

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其中部分

需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为条件的条款或制度,于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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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5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内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和内部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历次授权行为合法、

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应的议事规则、内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和内部

治理制度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历次股东大会授权行为均合法、真实、

有效。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

作:(

1)核查公司的工商档案;(2)核查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文件;(

3)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4)网

络检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情况;(

5)核

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

6)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何立东

董事长、总经理

2

徐进林

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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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6

序号

姓名

职务

3

ZHENLIN LIU(刘振林)

董事、副总经理

4

陈鹏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

闵大勇

董事

6

胡志宇

董事

7

喻波

监事会主席

8

薛汉锋

监事

9

吕锋

职工监事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上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以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

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2)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

消除。

(二)

2022 1 月至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原因

2022.1-2023.5

何立东(董事长)、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闵大勇、王建刚、梅挽强、邵国栋、焦向峰

/

2023.5-2023.7

何立东(董事长)、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闵大勇、王建刚、梅挽强、邵国栋、胡志宇

焦向峰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23.7-2024.12

何立东(董事长)、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闵大勇、王建刚、梅挽强、喻波、胡志宇

董事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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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7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原因

2024.12-2025.2

何立东(董事长)、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闵大勇、梅挽强、喻波、胡志宇

王建刚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25.2-至今

何立东(董事长)、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闵大勇、胡志宇

梅挽强、喻波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监事变动情况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原因

2022.1-2025.3 王敏(监事会主席)、薛汉锋、吕锋

/

2025.3-至今

喻波(监事会主席)、薛汉锋、吕锋

因东湖华科已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其提名的监事王敏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原因

2022.1-至今

何立东、徐进林、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虽发生变化,但本所律师经核查

后认为,上述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自 2022 1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的税务

就公司的税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1)查阅中审众环出具的

《审计报告》;(2)查阅公司出具的说明;(3)抽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

的纳税申报材料及税款缴纳凭证;(4)核查税务主管部门就公司及其子公司税

务情况出具的证明并登录税务部门网站查询公开信息;(5)核查公司及其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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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8

司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相关文件;(6)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收

入、支出明细;(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税务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主要税种、税率及纳税合规性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1.华日激光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

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可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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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9

华锐激光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另于 2023 年 11 月 14 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华锐激光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

定后连续三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故华锐激光在报告期内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100 号),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9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符合上述公告规

定,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优惠政策。

(三)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报告期内获得金额 10 万元以上

(包含 10 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万元)

2022年度

1

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补助

60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

50

3

3551 光谷人才计划优秀青年人才补贴

30

4

增值税即征即退

23.31

5

贷款贴息补贴

20.90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20

7

“武汉英才”青年优秀人才补贴

19.50

8

面向极紫外激光产生的超快光频梳种子源项目揭榜挂帅补助

15

9

千企万人资助项目补贴

10

小计

2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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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0

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万元)

2023年度

1

增值税即征即退

288.23

2

2022 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基于数据字典的工业设备互

操作与数据交互管理系统项目费用补助

146.25

3

2013 年战略新兴专项激光产业补贴

84.00

4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

73.50

5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60.00

6

高重频大能量飞秒激光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补助

55.00

7

3551 光谷人才计划优秀青年人才资助资金

50.00

8

2023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补贴

50.00

9

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补助

50.00

10

贷款贴息补贴

48.00

11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35.00

12

面向极紫外激光产生的超快光频梳种子源项目揭榜挂帅补助

30.00

13

武汉英才人才计划补贴

16.50

14

SESAM 器件在飞秒光纤激光器规模制造中的应用验证项目补

14.56

15

专利信息利用补贴

10.50

16

千瓦级皮秒激光器及高功率大能量飞秒激光器研制项目补助

10.27

小计

1,021.81

2024

年 1-

9 月

1

增值税即征即退

308.21

2

千瓦级皮秒激光器及高功率大能量飞秒激光器研制项目补助

69.19

3

半导体材料激光精密制造技术与装备项目费用补助

59.02

4

SESAM 器件在飞秒光纤激光器规模制造中的应用验证项目补

32.87

5

面向极紫外激光产生的超快光频梳种子源项目揭榜挂帅补助

30.00

6

贷款贴息补贴

23.08

7

2022 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

12.84

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0

小计

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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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财政补贴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

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

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符合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十六、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关于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进行了

如下查验工作:(1)查阅公司出具的说明;(2)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文

件;(3)实地查看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情况;(4)查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登录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公开信息;(5)查

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6)查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取得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

标准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16 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

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

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

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未被环保监管

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司生产环节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生产项目

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公司的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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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2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

根据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环境保护相关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受到

安全生产相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的情形。

十七、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对于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

查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诉讼相关资料;(2)查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3)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填写的调查表;(4)查阅有权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5)查阅公司出具的说明;(6)登录中国裁判

文书网、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

查询;(7)查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8)核查其他

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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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3

基于上述核查工作,本所就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报告期内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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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4

就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的员工名册;(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

证;(3)劳动合同范本、抽查部分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4)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相关无违法违规

信用报告;(5)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说明;(6)公司实

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7)公司报告期内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及

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证明;(8)其他重要文件。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用工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主要采取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

员工人数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277

233

229

退休返聘

4

4

4

公司员工人数

281

237

233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截止日期

员工人数

分类

缴纳人

未缴纳

人数

差异构成

退休返

新入职员工当期未缴纳

个人或其他

单位缴纳

外籍

2024.9.30

281

社会保险

253

28

4

2

21

1

住房公积金

252

29

4

3

21

1

2023.12.31

237

社会保险

216

21

4

1

15

1

住房公积金

216

21

4

1

15

1

2022.12.31

233

社会保险

217

16

4

-

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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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5

住房公积金

217

16

4

-

11

1

注:与社保存在差异系公司公积金汇缴方式为次月缴纳上月,一名新员工于当月 15 日

之前入职,当月缴纳社保未缴纳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由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

况,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公司分别有 11 名、15 名、21 名员

工通过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员工长期在

外地工作,在公司本部缴存存在一定限制,公司为保障员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待遇不受影响,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该类员工进行缴纳。

报告期内,公司实质履行了为异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

未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相关异地员工未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

根据公司的确认、相关员工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gsxt.saic.gov.cn )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网

http://zhixing.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与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事项不存在纠纷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

者补足的风险;如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公司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有关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住房公

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承诺“若由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动用工、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从而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

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被处罚)的,本人将

无条件地以个人财产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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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6

(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

位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打包、发货等流动性大

且工作技能要求不高的非关键性岗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及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1 人,占用工总量的比例低于 10%,符合《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违反《劳务

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劳务外包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系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为公司车间、办公区提供保洁服务。上述劳务外包的岗位并非关键岗位,相

关岗位对人员的专业要求不高,替代性强,对工作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不涉及公

司业务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技术。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人数为 3 人,

人数较少。

十九、推荐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与中信证券已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

根据股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印发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

统函[2013]102 号),中信证券系经股转公司同意作为主办券商在股转系统从事

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中信证券具备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资格。

二十、相关责任主体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申请挂牌时就同业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特定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上述承诺内容详见《公

开转让说明书》第六节“附表”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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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及明确的履行时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挂牌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股票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次挂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挂牌

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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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8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学 兵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柔 蕾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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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9

附件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US 7535633 B2

LASER AMPLIFIERS WITH HIGH GAIN AND

SMALL THERMAL ABERRATIONS

2006.01.10

继受取得

2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激光器中微通道模块

2007.11.23

继受取得

3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端泵浦腔内倍频紫外固体激光器

2010.11.01

继受取得

4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皮秒激光器单脉冲选取及控制系统和方法

2016.10.27

原始取得

5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高能量皮秒激光脉冲 POD 控制系统及方法

2017.03.30

原始取得

6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再生放大器

2018.05.21

原始取得

7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激光器内非线性晶体的换点装置及方法

2021.09.29

原始取得

8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控制激光器输出脉冲能量一致性的方法及光路系

2022.02.11

原始取得

9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激光器加工脆性材料的裂片方法及系统

2022.03.31

原始取得

10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微型自锁结构晶体控温装置

2022.04.25

原始取得

11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端面泵浦激光晶体热透镜焦距测量方法以及装置

2023.02.23

原始取得

12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基于超快激光-长脉冲激光复合的激光打孔装置及

方法

2023.11.02

原始取得

13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群孔激光加工方法

2023.11.08

原始取得

14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基于路径规划的激光调制输出方法及系统

2023.11.15

原始取得

15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 MOPA 激光器电学测试工装

2023.12.22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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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20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16

华日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面向冷加工的脉冲串可调高功率 MOPA 光纤

激光器

2024.06.14

原始取得

17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密封的激光器光学腔内循环高度净化系

2014.11.20

原始取得

18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端泵激光晶体的散热结构

2015.10.30

原始取得

19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固态激光器的可调镜架

2018.05.30

原始取得

20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应用于皮秒激光传输的导光装置

2018.12.27

原始取得

21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半导体激光器大电流脉冲恒流源

2019.11.18

原始取得

22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功率吸收散热装置

2020.03.31

原始取得

23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双层密封结构装置

2020.03.31

原始取得

24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型发光二极管选择性巨量转移装置

2021.11.03

原始取得

25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埋管式水冷板组件及泵浦模块散热结构

2022.03.14

原始取得

26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泵浦模块冷却装置

2022.04.14

原始取得

27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玻璃裂片装置

2022.04.20

原始取得

28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光阑调节装置

2022.04.14

原始取得

29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光束参数测量装置

2022.06.10

原始取得

30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光路调节装置

2022.06.24

原始取得

31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光束整形装置

2022.08.12

原始取得

32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高功率光纤放大器的性能测试系统

2022.09.06

原始取得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21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33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医疗激光器的无热化稳定光学装置

2022.11.29

原始取得

34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玻璃焊接治具

2022.12.25

原始取得

35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紫外激光器

2023.01.03

原始取得

36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晶体热透镜焦距测量装置

2023.02.23

原始取得

37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光纤耦合调节系统

2023.02.24

原始取得

38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晶体散热装置

2023.03.03

原始取得

39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倍频换点装置

2023.03.10

原始取得

40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镜片粘接装置

2023.03.22

原始取得

41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侧泵固体激光器相干合束装置

2023.04.04

原始取得

42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水冷半导体激光器侧面泵浦模块

2023.04.04

原始取得

43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散热结构及固体激光器控温系统

2023.04.04

原始取得

44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高效泵浦聚光腔及带有该聚光腔的激光器

2023.04.12

原始取得

45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导热胶涂抹装置

2023.04.14

原始取得

46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实现多路输出的灯泵浦固体激光放大器

2023.04.23

原始取得

47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衰减装置及激光加工装置

2023.04.27

原始取得

48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器声光 Q 开关的驱动装置

2023.08.28

原始取得

49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倍频晶体温控炉结构

2023.09.18

原始取得

50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功率放大器及激光器

2023.09.21

原始取得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22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51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端面泵浦多通路激光放大装置

2023.10.12

原始取得

52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于玻璃切割的一体化激光机以及玻璃切割系统

2023.10.20

原始取得

53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物料运输设备

2023.11.01

原始取得

54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物镜吹气治具

2023.11.06

原始取得

55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仪器方位调节装置

2023.11.08

原始取得

56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器光束调节设备

2023.11.08

原始取得

57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皮秒种子源电路板老化控制工装

2023.11.28

原始取得

58

华日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高泵浦光利用率的陶瓷腔及带有该陶瓷腔的

激光器

2023.11.29

原始取得

59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小功率固体激光器(A 型)

2014.11.17

原始取得

60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紫外激光器(12WA 型)

2017.05.17

原始取得

61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紫外激光器(Poplar3-5WA 型)

2017.05.17

原始取得

62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风冷紫外激光器(3-5WB 型)

2017.05.17

原始取得

63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紫外激光器(Poplar20W)

2017.05.17

原始取得

64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红外激光器(Olive1064-50WB 型)

2017.05.17

原始取得

65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紫外激光器(3W 风冷紧凑型)

2018.06.29

原始取得

66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紫外激光器(双重密封 3-5W A 型)

2018.06.29

原始取得

67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器(小功率紫外皮秒激光器)

2018.11.01

原始取得

68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器(红外皮秒激光器)

2018.11.01

原始取得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23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69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器(紫外皮秒激光器)

2018.11.01

原始取得

70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器(大功率红外皮秒激光器)

2019.12.23

原始取得

71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固体激光器(teak)

2022.04.12

原始取得

72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固体激光器(cypress2)

2022.04.13

原始取得

73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固体激光器(Maple2s)

2023.04.04

原始取得

74

华日激光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器(双紫外皮秒激光器)

2023.10.27

原始取得

75

华锐激光

1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飞秒光纤激光器高精度脉冲 POD 控制方法及

电路

2020.07.02

原始取得

76

华锐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光束偏振调整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2022.03.04

原始取得

77

华锐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常色散掺铥单模光纤及其制备方法、激光器

2022.06.17

原始取得

78

华锐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声光合束高功率大能量飞秒激光器及其激光

合束方法

2022.08.29

原始取得

79

华锐激光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器系统及光纤增益介质保护装置、方法

2023.03.30

原始取得

80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长脉冲调 Q 激光器

2019.01.28

继受取得

81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长脉冲绿光激光器

2019.01.28

继受取得

82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脉冲压缩器以及飞秒脉冲激光器

2019.03.27

继受取得

83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激光光纤皮秒种子源

2019.03.27

继受取得

84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高重频波长可调谐的光纤飞秒激光器

2019.03.27

继受取得

1

华锐激光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更名为“武汉华日科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锐激光拥有的专利权尚在办理所有权人名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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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24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85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透明玻璃内部炫彩雕刻装置

2020.05.21

原始取得

86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空间泵浦耦合及输出的结构以及飞秒脉冲激光器

2020.05.28

原始取得

87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于不同类型的激光之间切换的多光路输出结构

及激光器

2020.05.29

原始取得

88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飞秒光纤种子源脉冲功率监测反馈电路

2020.06.04

原始取得

89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紫外光纤激光器

2020.06.10

原始取得

90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油墨涂层去除装置

2020.06.10

原始取得

91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高重频光纤绿光飞秒激光器

2022.03.02

原始取得

92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光电检测组件

2022.03.15

原始取得

93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偏振片滑台、分选系统和激光器

2022.05.30

原始取得

94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光纤种子源脉冲频率监测保护电路

2022.06.23

原始取得

95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紧凑型飞秒激光压缩器

2023.02.15

原始取得

96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双向泵浦的高功率光纤放大器

2023.02.28

原始取得

97

华锐激光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高频种子源及激光系统

2023.07.24

原始取得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25

附件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取得方式

1

华日激光

17879080

42

2016.10.21 -

2026.10.20

原始取得

2

华日激光

17878802

10

2016.10.21 -

2026.10.20

原始取得

3

华日激光

17878674

9

2018.02.07 -

2028.02.06

原始取得

4

华日激光

17878560

7

2016.10.21 -

2026.10.20

原始取得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26

附件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1

华日激光

2011SR096043

全固态 3W 紫外激光器嵌入式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

华日激光

2014SR066468

全固态 12W 亚纳秒绿光激光器嵌入式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3

华日激光

2014SR066419

全固态 10W 皮秒激光器嵌入式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4

华日激光

2018SR476404

风 冷 全 固 态 Maple-355-3W 纳秒紫外激光器嵌入式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5

华日激光

2018SR476407

全 固 态

POPLAR-355-

12W 纳秒紫外激光器嵌入式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6

华日激光

2018SR478323

华日 Olive-355-10 系列皮秒激光器 GUI 控制软件V180313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7

华日激光

2018SR478328

华日 Olive-355-10 系列皮秒 激 光 器 嵌 入 式 软 件V180312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8

华日激光

2019SR0749362

华日 PINE-1064-30 系列皮秒激光器 GUI 控制软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9

华日激光

2019SR0750872

华日 PINE-1064-30 系列皮 秒 激 光 器 嵌 入 式 软 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0

华日激光

2019SR1171111

全固态 POPLAR-3W 纳秒紫外激光器嵌入式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11

华日激光

2019SR1171115

华日 Olive 系列皮秒激光器 GUI 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12

华日激光

2019SR1171109

华日 POPLAR 系列纳秒激光器 GUI 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13

华日激光

2019SR1171113

华日紫外纳秒激光器腔内温 湿 度 颗 粒 度 监 测 软 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继受取得

14

华日激光

2020SR0465016

华日 PINE 系列皮秒激光器 GUI 控制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5

华日激光

2020SR0465165

华日 PINE 系列皮秒激光器 功 率 监 测 嵌 入 式 软 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27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16

华日激光

2020SR0461502

华日 PINE 系列皮秒激光器嵌入式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7

华日激光

2021SR2132001

华日纳秒激光器控制软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8

华日激光

2022SR0462612

华日 cypress 系列激光器激光 功 率 监 测 嵌 入 式 软 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9

华日激光

2023SR0914500

华日飞秒脉冲光纤激光器时序控制嵌入式软件 V1.5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

华日激光

2023SR1462415

华日纳秒激光器控制软件V2.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1

华日激光

2023SR1651210

华日子系统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2

华锐激光

1

2019SR0444115

华锐 Erai-1035-5 飞秒脉冲光纤激光器嵌入式软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继受取得

23

华锐激光

2019SR0420413

华锐 Erai-1035-10 飞秒脉冲光纤激光器嵌入式软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继受取得

24

华锐激光

2019SR0444083

华锐 Erai-S 锁模飞秒光纤超快激光种子源 GUI 控制软件 V2.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继受取得

25

华锐激光

2020SR0832596

华锐 HR-Femto-Sci 科研飞秒光纤激光器嵌入式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6

华锐激光

2020SR0685964

华锐 HR-Femto 50 飞秒光纤激光器嵌入式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7

华锐激光

2020SR0688689

华锐 HR-Subo Nano 亚纳秒光纤激光器 GUI 控制软件 V1.3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8

华锐激光

2020SR0688682

华锐 HR-Seed 锁模皮秒光纤超快激光种子源嵌入式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9

华锐激光

2020SR0840733

华锐 HR-Subo Nano 亚纳秒光纤激光器嵌入式控制软件 V0.4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0

华锐激光

2020SR0967161

华锐 HR-Femto Series 飞秒光纤激光器 GUI 控制软件 V2.02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

华锐激光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更名为“武汉华日科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华锐激光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尚在办理所有权人名称变更手续。

./tmp/81176ee4-8d94-4792-8d95-e6386ff435f6-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28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31

华锐激光

2022SR0432981

华锐 HR-Femto 200 飞秒光 纤 激 光 器 嵌 入 式 软 件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2

华锐激光

2022SR1027467

华锐 Medical-5 飞秒光纤激光器嵌入式软件 V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3

华锐激光

2023SR0556534

HR-Seed 锁模飞秒光纤超快激光种子源嵌入式软件V3.7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