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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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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新龙路 121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孟颖律师、陆欣桉律师出席现 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12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常州市钟楼区 新闸街道新龙路 12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 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6,203,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86,203,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1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04,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0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年 12 月 24 日即公司公告的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中登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江澎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 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 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中登公司在投票 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中登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向关联方常州市祥瑞塑料制品厂:购买原材料、房屋租赁、受托采购动 力、委托支付电信费
关联股东李江澎、李子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7,287,96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向关联方宁波市澳伊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电机
关联股东沈金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5,465,7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并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向关联方原监事肖翠平、原监事朱长刚:租赁车辆
表决结果:同意 86,203,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向关联方江苏炫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受托采购动力、销售 电机、采购样机
关联股东李江澎、李子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7,287,96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关于 2026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203,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203,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203,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 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元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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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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