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双喜电器: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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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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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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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两名和职工代表一名。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

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或者《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电话、邮件、专人、传真、

公告编号:2025-036

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出。

监事按通知时间出席会议,且未在会议期间就通知事宜提出异议的,视为会

议通知已如期传达。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通知的时间;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做出决议的,可以免除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

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到每一位

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已经以前款规

定方式送达公司,则监事会决议即为有效。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被要求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列席的,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本人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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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姓名;

(三)会议出席情况,包括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

事姓名;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五)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形成会

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七章 监事会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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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

认的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本规则中,

“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若

本规则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

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

同。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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