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戈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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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

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题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公司《公司章程》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提名。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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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0

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对公司《关于调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上述主体之间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调整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对公司《关于<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定向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募集资金

用途明确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五、对公司《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浙

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其条款设定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

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六、对公司审议《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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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0

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

使用,保障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七、对公司《关于公司现有其他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

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中,现有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安

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该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现有其他股东不享

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强、项国友、朱勤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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