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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2-1-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
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
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龙智能”或“公司”
)就其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
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
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
作指引》
(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我公司”)对亨龙智能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
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亨龙智能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亨龙智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
体如下: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推荐亨龙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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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挂牌规则》
、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亨龙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
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
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亨龙智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部
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司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
出具了《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
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报告》”)。
三、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一)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经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公众公司办法》
”
)有
关公开转让的条件并结合亨龙智能情况进行核查,我公司认为亨龙智能符合《公
众公司办法》中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已
召开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决议。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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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已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亨龙智能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亨龙智能符合《挂牌规
则》中规定的挂牌条件:
1、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代持情形,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前未发行或
转让股票,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条第(一)点的规定。
2、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
整体改制等事项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订完善
了《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并健全了“三会”制度,并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岗位,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结构。各部
门、岗位分工职责较为明确,并有相应的报告和负责对象,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
策能够自上而下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运作基本规范。公司依据《公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
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治理
机制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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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二)点的规定。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金属连接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
业,长期致力于“节能、环保、高效、智能化”的金属连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鼓励发展的“工业母机”领域。经过近三十
年的潜心经营和积累,公司形成了中频逆变、电容储能、工
/中频交流等全系列
电阻焊接设备及
FSPR 平面自冲铆等铆接设备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汽车制造、低压电气、家用电器、电机制造、航空航天、五金制造等领域。
公司所处领域属于“工业六基”中的“基础制造工艺”
。自成立以来,公司
积极投身金属连接领域先进技术和工艺的研究探索,持续推动电阻焊接设备在下
游行业的推广应用,为工业制造领域提供了大量可靠、高效的连接工艺支持。其
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功率电容储能焊接装备经院士专家委员会鉴定,技术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研发的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在汽车制造领域打破了进口
设备的垄断,产品得到比亚迪等国内头部新能源整车厂商的大批量使用;公司独
创的“
FSPR 平面自冲铆接技术”,采用全新铆接工艺,有效解决镁铝合金压铸件
-热成型钢等异种材料的高质量连接难题,在汽车轻量化领域具备广阔的应用空
间。此外,公司解决了航天器表面张力贮箱以及装备发动机核心部件的焊接技术
难题,积极利用自身技术支持我国航空航天和国防军工事业发展。
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先后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企业技术中
心。
2021 年 12 月,公司 K 系列上/下壳体全自动焊接生产线入选广东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
2023 年 11 月,公司“数控中压储能电阻焊接装备”和“数控中
频逆变电阻焊接装备”符合先进工业母机标准,被工信部等四部委纳入的“工业
母机”清单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08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6 项,
拥有
11 项软件著作权。公司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是中国焊接协会汽车专业
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焊接协会常务理事,并作为起草单位参编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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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31251.2-2014 电阻焊设备》,作为发起单位参编团体标准《T/EI3424-2023
电容储能点焊机》
。
经过近三十年的经营积累,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形成了优
质的客户资源。公司拥有三十多家世界五百强客户,典型客户包括比亚迪
(
002594.SZ)、施耐德电气、福迪汽车、良信股份(002706.SZ)、钱江制冷集团、
海斯坦普、麦格纳(
MAGNA)、华翔股份(603112.SH)、海尔智家(600690.SH)、
安川机器人、瑞松科技(
688090.SH)、美芝压缩机、海格电气、万宝电器、凌云
股份(
600480.SH)、松下电器、华达科技(603358.SH)、ABB 等国内外知名企
业和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司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海外市场覆盖欧洲、亚
洲、美洲、非洲等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系基于行业特点所设,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在报
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2,484.83 万元、37,284.68 万元和 5,371.62 万元;
根据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重大违法
经营的情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条第(三)点的规定。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聘请国联
民生承销保荐担任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负
责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并持续督导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条第(四)点的规定。
5、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17 日设立,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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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份公司,合法存续两年以上。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6、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出资合规、股权权属清晰
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且
签订了相关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程序;
2012 年 10 月 17
日,亨龙智能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履行了审计、评估、
验资、工商变更等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公司曾存在实物出资瑕疵,但亨龙有限的持续经营及债权人的利益并
未因此受到损害,并且邹春芽已以现金补足实物出资瑕疵,公司及相关股东未因
此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历史上不存在出资
不实等情形,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权属明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
纠纷。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7、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挂牌申请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
程序,具有合法合规性。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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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效运作,公司明确并建立了股东纠纷解决机
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制度,公司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
公司自股份改制以来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
机构并有效运作,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
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议案,并在公司章程中
明确了与股东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制度,
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3 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25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规任职的
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9、公司依法经营、资质完备且相关主体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
质,其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存
在业务经营超越资质、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 24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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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0、公司具备财务独立性,财务报表经审计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按《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与财务核算及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设立了
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实施审计,
出具了具有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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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业务明确且拥有与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业务体系相配套的资产,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设
备、设施、场所,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公司的主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独立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以自
身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独立开展业务不存在障碍,具有提供服务的相
应资质,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2、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关联交易已履行
合规审议程序,不存在资金、资源占用情况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关联交易均依据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整体审议。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均已在《公开转让说明
书》完整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治理制度实施规范有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公司资金审批,有效防范资金占用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3、公司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的财务标准
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829.87 万元、3,929.82 万元,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申请挂牌公司差异化标
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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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600 万元”的要求。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4、公司不属于不得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限制性行业或业务
亨龙智能从事金属连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挂牌规则》规定
的“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
牌”的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行业、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
场融资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规定的其他行业。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挂牌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经对照《公众公司办法》等规定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亨龙智能实
际情况进行核查,我公司认为:
亨龙智能尚未完成挂牌,本次公开转让及挂牌的相关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诚实守信,
已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函,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公开
承诺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及明确的履行时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要求,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予以披露。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等规定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四、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
及质控部”
)提交亨龙智能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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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业管及质控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
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5 年 7 月 10 日,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召开亨龙智能挂牌项目立项审核委员
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亨
龙智能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符合规定,
同意亨龙智能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五、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
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核查小组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25 日对亨龙智能开展
了内核前审核工作。
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核查报告,
项目组进行了书面回复。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内核办公室、合规专员、风险
管理总部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对亨龙智能新三板挂牌项目进行了问核。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六、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
了内核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
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内核委员会会议,对亨龙智能拟申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文件进行了审核。出席本项目内核会议的内
核委员会成员共
7 人,成员包括:王启超,王萌,彭黎明,邢文彬,李岚,邓肇
隆,万迎春。上述内核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内核
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论,内核委员会以
7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亨龙智能本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文件,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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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经审议,我公司认为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项目已经履行了我公司的内控审核流程,其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上报申请材料。
七、第三方聘请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8〕年 22 号)、
《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
2018〕1106 号)的要求,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本项目的主办券商,对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及公司是否存在
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本次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
情形。
(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公司在本项目中除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依法需要聘
请的机构之外,还聘请了以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为:聘请美国
Barnes &
Thornburg LLP 对公司美国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行为。
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连接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领域
属于“工业六基”中的“基础制造工艺”,主要产品电阻焊接装备和铆接装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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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属于“工业母机”。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高度相关,下游
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决策与客户经营状况及客户对行业前景的预期紧密挂钩,
因此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及终端消费需求强
弱均可能直接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
导致主要下游行业发展放缓或投资收缩,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进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虽依托技术实力和客户基础,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市场
份额,但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未能持续在核心技术先进性、质量把控、
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优势,则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减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三)技术迭代及产品创新风险
公司深耕金属连接领域多年,依托优异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先进的金属连接工
艺取得较好的行业地位。公司所处行业下游领域对连接工艺可靠性、产品精度、
质量和数智化要求持续提升。若公司未能在包括轻量化材料连接工艺在内的领域
精准预判技术路线演变、未能及时响应下游应用场景数智化升级改造需求,或研
发投入不足导致前沿技术探索滞后,则可能面临技术优势削弱、产品竞争力下降
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储备与人才储备是公司持续取得客
户订单、保持竞争优势的核心保障。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技
术人才将成为行业竞争对手争夺的焦点,若未来公司为技术人员提供的薪资待遇
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距,或未对核心技术进行充分保护,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与
技术泄密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3.74%、74.68%、75.80%,
占比较高。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铜材等原材料、电气元件、气动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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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零部件及外购成品部件等,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波动、国
际贸易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产品成本上升,而产品售价无法相应调整,将会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春芽、邹春华、邹春保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实际控制公
司
77.12%的表决权,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
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然而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
使投票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施
加影响,作出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或对公司长期发
展不利的决策。
(七)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春芽向公司股东黄明寒、姜鑫和谢荣斌出具的承诺函涉及
回购股份数量为
561.8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5654%,涉及回购初
始金额为
4,626.16 万元。若触发回购条款,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春
芽回购其所持股份,存在可能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额加计
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被认定为“工业母机企业”,按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有关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抵减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或工业母机认证到期后不能
通过复审,公司将不能享受前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九)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67%、66.25%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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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4%,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上述情形是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持续扩张业务
规模所引起的,且公司在各贷款银行和供应商中信用良好,未发生银行借款不能
按期偿还、货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情形,但是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仍使公司面临一定
的偿债风险。
(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2.15%、31.46%和 27.82%。公司产品毛
利率受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
或者行业竞争加剧等,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用提高或客户的需求
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无法维持或下降的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435.12 万元、16,004.03 万
元和
13,522.86 万元,金额呈上升趋势,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61%、
32.62%和 26.5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的增长可能会加大公司
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应
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导致发生坏账,将会给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
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29,986.00 万元、25,296.00 万元和
27,497.88 万元。公司存货规模处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公司产品主要为
定制化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
大,存货规模可能继续增加,若公司发生库存管理不善或重要客户取消订单,将
会导致公司原材料积压,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出现贬值,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
低,进而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九、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项目组协调各中介机构,根据亨龙智能的实际情况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进行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证
券法》
《公司法》
《挂牌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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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通过对培训对象进行挂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公
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内容的培训,督促培训对象提升规范
运作意识。
项目组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其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行业情况、
业务发展、内部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关联交易等进行深入了解,并就相
关问题向亨龙智能提出了规范建议,督促公司按照挂牌公司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十、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说明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
定的创新层进层条件(如有)
公司本次申请挂牌进入的层级为基础层,不同时进入创新层。
十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
日超过 7 个月,主办券商已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补充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公
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重要事项”之“ (一)提
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补充披露期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
重要财务信息,相关补充内容如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截止日后 6 个月,公司
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计(万元)
62,673.22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23,795.84
项目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万元)
20,703.33
净利润(万元)
2,227.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8,6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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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1,638.7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7.92%
2025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612.88 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是当期应收账款回款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较多
导致。除上述指标外,公司其余财务数据与上期期末或去年同期相比,变动幅
度较小。
2025 年 1-9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91.6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1.4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48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95.4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4.3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51.17
2、订单获取情况
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20,703.33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37,840.40 万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订单充足
且正常履行,业绩情况良好。
3、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20,703.33 万元,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
为 13,947.48 万元,公司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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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报告期期后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 年 1-9 月交易金额
常州诺高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13.02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 年 1-9 月交易金额
常州诺高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0.71
(3)关联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往来科目
2025 年 9 月末余额
常州诺高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4.99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
49.66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56.81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金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39.74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研发项目按研发计划正常推进,无重大变化。
6、重要资产及董高变动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重要资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
8、债权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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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银行借款本金余额为 12,915.25 万元,较 2025
年 3 月末降低 25.55%,主要是公司前期项目应收款项收回,公司根据现金流情
况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9、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无新增对外投资。
综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经营
模式、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审计截止日
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
十二、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项目组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行业自律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亨龙
智能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项目组主要通过实地察看、访谈、
函证等查证方法对亨龙智能进行尽职调查并取得了相应证明文件。
主办券商认为,亨龙智能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符合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
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同意推
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在其挂牌后对其进行持续督
导;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2,484.83 万元、37,284.68 万元和 5,371.62 万元;公司 2023 年、2024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29.87 万元、3,929.82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同意推荐亨龙智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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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广州亨龙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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