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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
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议案》
。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
《会计法》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试行)
》
”
)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
则》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工作出现重大差错、
重大遗漏信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
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
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5-056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
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
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业务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
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
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4、公司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5、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
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3、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
、
《证券法》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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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业务规则(试行)》
、
《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的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四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种类
第十五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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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席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
、
《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