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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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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引 言 .................................................. 4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4
二、本所律师声明 .................................................. 6
第二部分 正 文 .................................................. 8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1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2
四、公司的设立 ................................................... 19
五、公司的独立性 ................................................. 26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34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41
八、公司的业务 ................................................... 4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80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3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9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1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13
十六、公司的税务 ................................................ 116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 .............. 123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 127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8
二十、推荐机构 .................................................. 130
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30
二十二、结论意见 ................................................ 131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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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新多集团、公司
指 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
新多有限、有限公司 指
新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曾用名“浙江新多门业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
指
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永康奥明
指 永康市奥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的股东
永康和明
指 永康市和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的股东
永康本明
指 永康市本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的股东
新多进出口
指 浙江新多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万嘉集团
指 万嘉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义震宇工贸有限公司”
臻能工贸
指 浙江臻能工贸有限公司
双福门业
指 武义双福门业有限公司
申报基准日
指 2024 年 8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基准日的连续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长江保荐、主办券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订)
当 时 适 用 之 《 公 司法》
指 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23 修订)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 修订)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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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 司 章 程 ( 草案)
》
指 公司挂牌后适用的《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发起人协议书》
指
《关于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文件上报的《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5]195 号《审计报告》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
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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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为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 2001 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
师事务所,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3*开通会员可解锁*93384W)
,注册地为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
15 号楼,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
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参与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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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3、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
5、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行业以及城
市燃气、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6、为各类公司的对外投资、境外 EPC 承包项目等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相关贷
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8、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公司本次挂牌的签字律师为代其云律师、胡诗航律师、程爽律师,其主要
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如下:
代其云律师:本所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曾为深圳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002325.SZ)、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04.SZ)、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2849.SZ)、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603331.SH)、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77.SZ)、浙江向日葵光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11.SZ)、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228.SH)、王
力 安 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605268.SH )、 绿 田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5259.SH)、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605566.SH)、浙江涛涛车业股份
有限公司(301345.SZ)等多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购重组、再
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数十家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或资产重组、投
融资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及日常法律服务。
胡诗航律师:本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曾为浙
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09.SZ)、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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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605255.SH)、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898.SZ)、浙江泰福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00992.SZ)等多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购
重组、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多家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或资产重
组、投融资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及日常法律服务。
程爽律师:本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为浙江晨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603685.SH)、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300393.SZ)、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301345.SZ)等多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并购重组、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多家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
或资产重组、投融资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及日常法律服务。
本次签字的三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联系方式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政编码:310008
二、本所律师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向公司提出了公司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
了公司根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
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公司本次挂牌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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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
政府部门走访、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
为对本次挂牌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公司以及相关人
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
的确认。
(三)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全
国股转系统核查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有关《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内
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对
公司本次挂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只作引用,不发表法
律意见。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七)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申报文件之一,随同其
他申报文件提呈全国股转系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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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挂牌的批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的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挂牌的批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1,200 万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挂牌,并就下列事项作了具体规定:(1)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及有关安
排;(2)股票挂牌后的交易方式;(3)股票挂牌的市场层级;(4)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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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具体事宜;(5)决议的有效期;(6)挂牌前滚存利润
的分配方案;(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决议
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依法就与本次挂
牌相关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所作决议在形式及内容上均合法
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
通过的议案已就下列事项作了具体规定:(1)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及有关
安排;(2)股票挂牌后的交易方式;(3)股票挂牌的市场层级;(4)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具体事宜;(5)决议的有效期;(6)挂牌前滚存利
润的分配方案;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内容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在形式及内容上均合法有
效,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挂牌的授权程序和范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公司本次挂牌的授权程序和范围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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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和实施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挂牌
并公开转让申请材料;
2、负责并实施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所涉及的申请、核准、登记、备案等事
项;
3、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
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4、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本
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项;
5、审阅、修改及签署与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
及其他相关文件;
6、为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7、在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完成并办
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
范围、表决程序均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该等授权行为合
法有效。
(三)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挂牌尚需获得全国
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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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及其前身新多有限设
立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其前身新多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年度报告
资料、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文件、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系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由其前身新多有限根据当时适用之《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金华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 的《营业执照》,依法
设立。
2、公司的前身新多有限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14 日,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按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续满两年且持续经营
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2024 年 8 月 18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
,
确认公司已收到新多有限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有限
经审计的净资产,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及其前身新多有限的
工商登记资料及年度报告资料、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资
料、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的无
违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
裁判文书网对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依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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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
6、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7、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不
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
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挂牌系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符合《业务规
则》
《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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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系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由其前身新多有限根据当时适用之《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金华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 的《营业执照》,依法
设立。
2、公司的前身新多有限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14 日,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按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续满两年且持续经营
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1,200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依法设立,存续满两年且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
《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公开转让说明书》、天健会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
安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公司《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
围一致,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8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3%、98.58%、99.10%,主营业务突出、明确,报告期
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出具的
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
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3)不符合全国股转
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股本总额
为 11,2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2.30 元;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194.91 万元、138,119.61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
收入平均为 136,657.2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585.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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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3.11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5,000 万元且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同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报
告期内公司有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持续的营运记
录。
4、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
同、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公司具
有经营业务所必需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具有包括研发、供应、生
产、销售在内的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5、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
定解散的情形,不存在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亦不存
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
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
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图、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
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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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并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
纷解决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制
定的该等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
件,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讨论、评估,确认公司报
告期内的治理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行有效且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
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公司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情形,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其出具的承诺
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其子公司所
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等网站进行查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以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2)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
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
格情形尚未消除。
4、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董事、全体股东对于公司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同时,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
《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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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该等制度的有效执行能够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
5、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申报基准
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
形。
6、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
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公司的
独立性”)
。
7、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
网、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等网站进行查验,公司及其子公
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日常经
营管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
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8、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公司
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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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详见本法律意
见书正文“八、公司的业务”及“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
准和安全生产”)
。
9、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基于本所
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
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制度;公司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提交的财务报表截
止日不存在早于股份公司成立日的情况;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
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合法合规经营,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
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
九条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
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
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
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
溯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2、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股票发行
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
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及“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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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
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根据公司与长江保荐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已聘
请长江保荐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由其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进行持续督导。
2、根据长江保荐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新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长江保荐已
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符合本次挂牌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已聘请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
(五)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股份限售
1、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实际控制
人程新贵、程月茴关于申请限售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
限售的数量均为本人挂牌前所持公司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分别为
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
人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4、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提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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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补充或替代处理方案;本人违规所得收益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处理,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六节 附表”已披露公司实际
控制人申请股份限售相关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申请限售情况符合《挂牌规则》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
规定。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根据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新多有限关于同
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确认审计结果的股东会决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
天健审[2024]72 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坤元评报[2024]27 号《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资产净额(相关资产
减负债)评估价值影响的说明》
、全体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及补充协
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股东大会、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司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及合伙企业发起
人 的 《 营 业 执 照 》、 金 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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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 号的《营业执照》,公司系由新多有限根据当时适用之
《公司法》第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
公司;新多有限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14 日,系由程振华、程新贵、程新民共同
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数次股权变更,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前,新多有限注册资本为 11,200 万元,股东为程新贵、程月茴、永康奥明、永
康和明、永康本明(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新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如下:
1、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
(1)2023 年 10 月 30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聘请天健会计
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多有限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
计、评估。
(2)2024 年 2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24]72 号《审计报告》
,
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有限的净资产为 28,965.82 万元。
(3)同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24]27 号《新多集团
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66,197.45 万元。
(4)同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确认了审计、评估结果,同意以
经审计母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金额中的 11,200 万元折合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 1 元,总计 11,200 万股,其余 17,765.82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金。
(5)同日,新多有限的全体股东程新贵、程月茴、永康奥明、永康和明、
永康本明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约定了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的方
式、数量以及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和
义务、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内容。
(6)2024 年 2 月 5 日,新多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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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7)同日,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股份 11,2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新多集团有限公
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费用报告的议
案》
《关于制定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名称变更
为“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选举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取得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 的《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为“新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西城城西工业区蓝天路 16 号,法定代表人
为程新贵,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
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
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
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
车及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
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
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
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金华市
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西路 3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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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新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程新贵
6,684.00
59.68
2
程月茴
3,316.00
29.61
3
永康奥明
550.00
4.91
4
永康和明
386.00
3.45
5
永康本明
264.00
2.36
合计
11,200.00
100.00
(9)2024 年 8 月 18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
告》
,确认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股份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
协议书》的约定,以其拥有的新多有限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的
净资产人民币 28,965.82 万元折股投入,其中 11,200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筹)的股本,股本总额共计 1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金。
2、2025 年 2 月,公司因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截至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
并相应调整折股方案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2 月 10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
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
,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有限的净资产为 23,674.86 万元。
(2)同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
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资产净额(相关资产减负债)评估价值影响的说明》,经
评估,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60,885.11 万元。
(3)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确认了调整后的审
计、评估结果,同意以经审计母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金额中的
11,200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 1 元,总计 11,200 万股,
其余 12,474.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并同意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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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确
认了上述事项。
(5)同日,公司的全体股东程新贵、程月茴、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
本明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对截至股改基准日经调整的净
资产及折股方案等事项进行确认。
因此,公司因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截至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并相应调整
折股方案等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该等调整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及各
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仅涉及对股份公司设立时计入资
本公积金额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足性和股份公司设立的有效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3、公司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的设立具备了当时适用之《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
条件:
(1)公司的发起人共 5 名,其中自然人 2 名,有限合伙企业 3 名,均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七十八
条的规定。
(2)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1,2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11,200 万股,均
由新多有限的全体股东暨公司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相关出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验资并出具天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
,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第
七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八十条的规定。
(3)新多有限的全体股东暨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及
补充协议,对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并按
照协议的约定由各发起人认购了各自的股份,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第七
十六条第(三)项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4)新多有限的全体股东暨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制定了《新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已经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章程载明了当时适用之《公
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需载明的事项,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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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5)公司经核准的股份公司名称为“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公司名称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
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
成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公司建立了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符合当
时适用之《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发起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当时有效的《新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公司设立时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司继续使用新多有限的生产经
营场所,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 7 ) 新 多 有 限 整 体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有 限公 司 时 , 公 司 的股 本总 额 为
11,200 万股,不高于新多有限截至变更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系由新多有限的全体股东根据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的规定,在新多
有限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变更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当时适
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行为合法有效,
并获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资格、条件
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合同
根据全体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新多有限的全体股
东程新贵、程月茴、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共同签
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并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的
补充协议,约定:新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新多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本总
额共计 1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 11,200 万元,全体发起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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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对股份公司进行出资,并按其在新多有限的出资比例
确定其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比例。该协议书还对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各发起人
的权利与义务等作了明确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
新多有限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符合当时适用之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存
在潜在纠纷。
(三)公司设立时的审计、评估、验资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4]72 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出具
的《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
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27 号《新多集团有限公司
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
对股改基准日资产净额(相关资产减负债)评估价值影响的说明》、天健会计师
出具的天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
、天健会计师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文件,为新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计
报告与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评估报
告的中介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前述报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
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资
程序,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的首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首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
会,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均出席该次会议,合计代表公司 11,200 万股股份,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新多
集团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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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
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首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行为合法有效,并获得了有权部门的批
准;
2、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符合当时适用之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存
在潜在纠纷;
3、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
资程序,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首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1、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
务;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家用电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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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
及日用杂品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
自行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
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文化、办
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西路
338 号)”
根据公司子公司新多进出口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新多进
出口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
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非
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
玻璃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发
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水上运输设
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渔具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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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进行访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安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具有经营
业务所必需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具有包括研发、供应、生产、销售
在内的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文件、天健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
、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交易情况的决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近亲属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
其他关联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及其前身新多有限的历次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公司系由新多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及前身新多有限的设立及此后的历次增资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或复核,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商
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公司系由新多有限整体变更而
来,新多有限的资产全部由公司承继,原属于新多有限的资产的权属证书均已
变更至公司名下。
3、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财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进行实地勘验,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产、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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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备独
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4、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财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进行实地勘验,通过商标
局官方网站、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对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资产均权属完整,不存在与公司股东共用的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主要财产产权清晰,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资产拥
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主要资产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报告
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转移,或者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系统
1、根据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
能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公司已设立了董事会
办公室、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研发中心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系统的
运作。
2、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
资料、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拥有新多进出口一家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安全门等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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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境外销售。
3、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出具的关于
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独立运
作,构成了公司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不存在公司股东单位的机构代
行公司职权的情形。公司在业务经营各环节不存在对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构
成依赖的情况,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系统,能够独立开展业务。
(四)公司的人员独立
1、独立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选举产生现任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聘任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公司主要
关联企业的信息进行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聘有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其中 1 名副总经理兼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选举及
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
大会会议文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合法有效。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任职的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在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
程新贵
董事长、总经理
任永康市奥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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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在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
任共青城程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
任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上海铭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浙江新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浙江恒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浙江海川工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德菲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武义星川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武义易筑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程月茴
董事
任盐源县兴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任盐源县旭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
任永康市智开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任无损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任浙江海川工具有限公司监事
任武义星川工贸有限公司监事
任武义易筑工贸有限公司监事
任上海铭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任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吕凌云
董事、副总经理
任永康市和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
朱军雄
董事、副总经理
-
傅杰
董事、财务负责人
-
徐发根
监事会主席
-
应振有
监事
-
潘剑伟
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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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在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
吕一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在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在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2、独立的员工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人员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
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及报告期内的工资发放表、公司及其子公司与
员工签订的劳动用工相关协议(抽查)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缴款资料、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证
明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经本所律
师对公司总经理、行政中心负责人进行访谈,公司员工的独立情况如下:
(1)公司设立了行政中心,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管理等工作。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完善和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独立与
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
位严格分离。
(2)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在册员工 1,459 人,均在公司
或其子公司处领取薪酬,均根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或其子公
司签订劳动用工相关协议。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人员独立。
(五)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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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公司有完整独
立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公司的办公场
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独立运
作,不存在与该等企业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机构独立。
(六)公司的财务独立
1、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从事公司的会
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已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
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2、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在银行
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核算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
亲属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该等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的情况。
3、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资
料、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证明
文 件 ,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金 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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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 的《营业执照》;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在地税
务局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无混合纳
税现象。
4、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以其资产、权益或信用为股
东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亦不存在主要资产、资金或其他资源被股东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企业、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财务独立。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其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
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等系统,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及《业务规则》第 4.1.3 条、4.1.4 条
的规定。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根据全体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整体变更时的
《公司章程》、公司及其前身新多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
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公司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身份证、
合伙企业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
末的员工名称和工资发放表、合伙企业发起人的合伙人的出资相关凭证并经本
所律师对合伙企业发起人的合伙人进行访谈,公司系由新多有限整体变更而
来,新多有限整体变更时的 5 名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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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1、程新贵,中国公民,男,1971 年 9 月 22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
永康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非香港
永久性居民)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程月茴,中国公民,女,1972 年 1 月 17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
婺城区****,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非香港
永久性居民)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永康奥明
永康奥明系 2023 年 10 月 20 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4MA8GAFCWXG,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程新贵,合伙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长期,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东路 199 号第五幢一楼南
起第 1 间,注册资本为 1,925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永康奥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程新贵 普通合伙人
483.00
483.00
25.09
2
朱军雄 有限合伙人
546.00
546.00
28.36
3
吕一玲 有限合伙人
546.00
546.00
28.36
4
曹羽银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0
18.18
合 计
1,925.00
1,925.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永康奥明系专门为投资公司前身新多有限而设立的持股
平台,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永康奥明的合伙人在取得永康奥
明合伙份额时均系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永康奥明为依法有效存续的合伙企
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
的情形。
4、永康和明
永康和明系 2023 年 10 月 20 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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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0784MAD02M538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凌云,合伙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长期,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东路 199 号第五幢一楼南
起第 2 间,注册资本为 1,351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永康和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凌云 普通合伙人
546.00
546.00
40.41
2
傅杰
有限合伙人
196.00
196.00
14.51
3
施可园 有限合伙人
77.00
77.00
5.70
4
吴金平 有限合伙人
42.00
42.00
3.11
5
穆战军 有限合伙人
28.00
28.00
2.07
6
曹桂姬 有限合伙人
28.00
28.00
2.07
7
应伟
有限合伙人
28.00
28.00
2.07
8
胡金开 有限合伙人
28.00
28.00
2.07
9
朱晓华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0
施宏伟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1
沈正望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2
叶兆云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3
黄锋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4
童音卫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5
潘剑伟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6
黄学兵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7
徐发根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8
林海
有限合伙人
21.00
21.00
1.55
19
施传宗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0
胡飞华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1
潘旭杰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2
应俊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3
胡炜晶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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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24
王伟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5
骆雍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6
俞鼎佳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7
刘杰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8
周秋妮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29
应振有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30
陈晓波 有限合伙人
14.00
14.00
1.04
合 计
1,351.00
1,351.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永康和明系专门为投资公司前身新多有限而设立的持股
平台,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永康和明的合伙人在取得永康和
明合伙份额时均系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永康和明为依法有效存续的合伙企
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
的情形。
5、永康本明
永康本明系 2023 年 10 月 20 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4MAD1JXUP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程新鲜,合伙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长期,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东路 199 号第五幢一楼南
起第 3 间,注册资本为 1,32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永康本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程新鲜 普通合伙人
1,120.00
1,120.00
84.85
2
徐望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5.15
合 计
1,320.00
1,32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永康本明系专门为投资公司前身新多有限而设立的持股
平台,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永康本明为依法有效存续的合伙
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
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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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发起人中,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均系在中国依法设立并
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程新贵、程月茴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各发起人均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及进行出资的资格。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
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根据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首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
[2024]72 号《审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27 号
《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权属证书,公司系
由新多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整体变更时,全体发起人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即为
新多有限于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公
司全体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全体发起人用于认购公司股份之新多
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已经全部实际转移至公司名下,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各发起人合法拥有向公司出资财产的产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公司的行为已经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合法、有效;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的原属新多有限的主要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在新多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或其他企业先
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
价入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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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三)公司目前的股东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
份证、合伙企业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6,684.00
6,684.00
59.68
2
程月茴
3,316.00
3,316.00
29.61
3
永康奥明
550.00
550.00
4.91
4
永康和明
386.00
386.00
3.45
5
永康本明
264.00
264.00
2.36
合计
11,200.00
11,2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目前的股东中,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均系在中国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程新贵、程月茴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且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均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股东及进行出资的资格。
(四)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身份证、公司合伙企业股东永康奥明、永康和明、
永康本明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目前的股东中,程新贵、程月茴系夫妻关系。
永康奥明系程新贵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永康本明系程新贵的
妹妹程新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永康和明系公司的董事、副
总经理吕凌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程新贵、程月茴的基本情况调查表、身份
证,程新贵、程月茴系夫妻关系。报告期初至今,程新贵、程月茴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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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合计均超过 85%;自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以来,两人均担任公司董事,其中程新贵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
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程新贵、程月茴的夫妻关系、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以及在公司所担任
的职务,程新贵、程月茴两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公司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及工
商登记资料、公司及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出具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
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并经
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对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
的信息进行查验,对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的合伙人进行访谈,永康
奥明、永康和明均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永康本明系
公司的财务投资者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均系
专门为投资公司前身新多有限而设立的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
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永康奥明、永康和明、永康本明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自然人发起人及股东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中国公民,合伙企业发起人及股东均依法有效存续,具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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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公司的股东人数、住
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已投入
公司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投入
公司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转移至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股权变动
根据新多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历史上
的股东程新民进行访谈,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股权变动情
况如下:
1、1998 年 7 月,新多有限设立
1998 年 6 月 11 日,程新贵、程新民、程振华共同签署《浙江新多门业有
限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 580 万元,其中程新贵出资额为 232 万元,
程新民出资额为 174 万元,程振华出资额为 174 万元。
1998 年 6 月 15 日,永康市审计事务所出具永审所验字[1998]225 号《验资
报告》
,确认截至 1998 年 6 月 11 日,新多有限已收到程新贵、程新民、程振华
缴纳的注册资本 5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货币出资额(万元) 实物出资额(万元)
1
程新贵
232.00
180.00
52.00
2
程新民
174.00
100.00
74.00
3
程振华
174.00
80.00
94.00
合计
580.00
360.00
220.00
1998 年 7 月 14 日,新多有限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设立。新
多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232.00
232.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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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程新民
174.00
174.00
30.00
3
程振华
174.00
174.00
30.00
合计
580.00
580.00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新多有限上述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手续,相关实物出资
已由股东程新民、程月茴、程新贵分别于 2002 年 1 月、2022 年 9 月、2023 年
8 月进行置换出资,该等出资置换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出资均为货币出
资,不再涉及实物出资,该等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手续的情况不构成公司本次
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情况详见后文。
2、2002 年 2 月,出资置换、注册资本增加至 5,800 万元
2002 年 1 月 1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程新民原以实物形式出
资的 61.2 万元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 61.2 万元,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800 万元。
2001 年 12 月 30 日,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天会核字
[2001]第 459 号《变更出资方式审核报告》
,确认截至 2001 年 12 月 30 日,新
多有限已收到程新民缴纳的置换出资款 61.2 万元, 原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
资。
2002 年 1 月 18 日,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天会验字[2002]
第 30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02 年 1 月 14 日,新多有限已收到程新贵、
程新民、程振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2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货币出资额(万元) 实物出资额(万元)
1
程新贵
1,691.50
932.00
759.50
2
程新民
1,779.50
1,045.00
734.50
3
程振华
1,749.00
994.00
755.00
合计
5,220.00
2,971.00
2,249.00
2001 年 12 月 24 日,永康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永天评报[2001]140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1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增资中程新民
拟投入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349,047 元,程新贵拟投入实物资产的评估价
值为 7,598,036 元,程振华拟投入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555,6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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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2 月 6 日,新多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
更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1,923.50
1,923.50
33.16
2
程新民
1,953.50
1,953.50
33.68
3
程振华
1,923.00
1,923.00
33.16
合计
5,800.00
5,800.00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实物出资已由新多有限的股东进行出资置换,具体
情况如下:
2022 年 9 月 26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
部分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其中,由股东程月茴向公司缴纳人民币 849 万
元,用以置换原股东程振华的实物出资 849 万元,由股东程新贵向公司缴纳人
民币 1531.8 万元,用以置换程新贵的实物出资 784.5 万元及原股东程新民的实
物出资 747.3 万元。
2023 年 8 月 2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剩
余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其中,由股东程新贵向公司缴纳人民币 27 万元,
用以置换程新贵的实物出资 27 万元。
2025 年 2 月 10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5]21 号《验证报告》
,确认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新多有限已收到程新贵、程月茴缴纳的置换出资款
2,407.80 万元, 原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
上述出资置换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出资均为货币出资,不再涉及实物
出资。
3、2002 年 7 月,组建集团、企业名称变更
2002 年 7 月 1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以浙江新多门业有限公
司为母公司组建新多集团,企业名称变更为“新多集团有限公司”
。
2002 年 7 月 22 日,新多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4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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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3 月 5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程新民将其持有新多有
限 1,953.5 万元出资额计 33.68%的股权转让至程新贵,程振华将其持有新多
有限 1,923 万元出资额计 33.16%的股权转让至程月茴。
2004 年 3 月 6 日,程新民、程振华、程新贵、程月茴签署《有限公司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程新民将其持有新多有限 1,953.5 万元出资额计
33.68%的股权以 1,953.5 万元的价格转让至程新贵,程振华将其持有新多有限
1,923 万元出资额计 33.16%的股权以 1,923 万元的价格转让至程月茴。
2004 年 3 月 16 日,新多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变更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3,877.00
3,877.00
66.84
2
程月茴
1,923.00
1,923.00
33.16
合计
5,800.00
5,800.00
100.00
5、2013 年 9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8,8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4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800 万元,其中,程新贵增资 2,005 万元,程月茴增资 995 万元。
2013 年 9 月 5 日,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五金验字[2013]
第 1269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13 年 9 月 5 日,新多有限已收到程新贵、
程月茴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 年 9 月 10 日,新多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变更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5,882.00
5,882.00
66.84
2
程月茴
2,918.00
2,918.00
33.16
合计
8,800.00
8,800.00
100.00
6、2016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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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9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 万元,其中,程新贵增资 802 万元,程月茴增资 398 万元。
2016 年 11 月 30 日,新多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变更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6,684.00
6,684.00
66.84
2
程月茴
3,316.00
3,316.00
33.16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2020 年 11 月 25 日,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天会验字
[2020]第 027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新多有限已收到
程新贵、程月茴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7、2023 年 10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936 万元
2023 年 10 月 23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936 万元,其中,员工持股平台永康奥明以 1,925 万元的价格增资 550 万
元,员工持股平台永康和明以 1,351 万元的价格增资 386 万元。
2023 年 10 月 26 日,新多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变更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6,684.00
6,684.00
61.12
2
程月茴
3,316.00
3,316.00
30.32
3
永康奥明
550.00
550.00
5.03
4
永康和明
386.00
386.00
3.53
合计
10,936.00
10,936.00
100.00
2024 年 8 月 16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4]第 351 号《验资报告》
,
确认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有限已收到永康奥明、永康和明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 936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已收到的增资款为 3,276 万元,其中计入
资本公积 2,3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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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 年 10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1,200 万元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新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1,200 万元,其中永康本明以 1,320 万元的价格增资 264 万元。
2023 年 10 月 27 日,新多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变更完成后,新多有限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6,684.00
6,684.00
59.68
2
程月茴
3,316.00
3,316.00
29.61
3
永康奥明
550.00
550.00
4.91
4
永康和明
386.00
386.00
3.45
5
永康本明
264.00
264.00
2.36
合计
11,200.00
11,200.00
100.00
2024 年 8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4]第 352 号《验资报告》
,
确认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有限已收到永康本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64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已收到的增资款为 1,320 万元,其中计入资本公积
1,056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前身新多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办
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不存在工会
持股、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权代持关系,不存在股东入
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新多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取得的《营业执照》、全体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
及补充协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验[2024]353 号《验资报告》
,2024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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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公司办理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
的《营业执照》
,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程新贵
6,684.00
6,684.00
59.68
2
程月茴
3,316.00
3,316.00
29.61
3
永康奥明
550.00
550.00
4.91
4
永康和明
386.00
386.00
3.45
5
永康本明
264.00
264.00
2.36
合计
11,200.00
11,2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公司的设立过程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动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自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事项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
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股权明晰,公司的全
体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事项的情
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
大权属纠纷。
(五)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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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前身新多有限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
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或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
险。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权代持
关系,不存在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的股权明晰,公司的全体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其他争议事项的情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
件、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对其业务流程进行了解,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情况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
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
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
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
车及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
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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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
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金华市
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西路 338 号)”
新多进出口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
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动自行
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
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
水上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渔具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
械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通讯设备
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安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业务,与相关《营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
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经营所需的资质或许可,不存在特许经营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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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如下:
(1)公司取得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
。
(2)公司取得了金华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经营类别为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
(3)公司取得了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核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册号:15/24Q8065R51)
,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认证范围为“防盗
安全门、隔热防火门、木质门的设计、开发和生产”。
(4)公司取得了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核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册号:15/24E8066R51)
,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认证范围为“防盗
安全门、隔热防火门、木质门的设计、开发和生产所涉及的环境管理”。
(5)公司取得了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核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注册号:15/24S8067R31)
,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认证范围为
“防盗安全门、隔热防火门、木质门的设计、开发和生产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
(6)新多进出口取得了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820440)
。
(7)新多进出口取得了金华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经营类别
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出
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
质量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所在地相关市场监督主管
部门的核准登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
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且已经取得开展其经营业
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
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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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杭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
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
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等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进
行查询,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境外销售
业务占比均低于 2.50%,占比很低,境外销售业务合规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
可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多进出口存在境外销售,境外销售的产品包
括安全门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
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公司及其子公司境外
销售的产品不属于禁止出口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从事境外经营,不存在通
过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展境外销售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多进出
口直接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均已取得《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等资质,具备境
外销售所必需的资质、许可,向境外销售均通过中国海关出境并办理报关出口
相关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境外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主要为英国等,公司
及其子公司境外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对相关产品不存在强制性认证要求,公司
及其子公司能够满足境外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以及境外客户对该等产品的相关
要求。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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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受到境外国家和地区相关部门处罚或
者立案调查等原因而产生向境外支付的款项,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相关国家
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公司境外销售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结换汇等符
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已在国家外
汇管理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在境内具有经营外汇资质的银行开设外币账户并
进行收汇和结算,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主要为电汇,采取
电汇结算时境外客户会将货款付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币账户或人民币账户,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收到外汇后视业务资金需要进行结换汇,该等外汇流动和结
换汇均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具有经营外汇资质的银行所依法开立的银行账户进
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海关、税务监管、外汇及市场监管等
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境外销售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
式、跨境资金流动及结换汇等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合规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境
外销售业务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不存在被境外销售
所涉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境外销售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
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及结换汇等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公司分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公司拥有 1 家分公司,为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分支机构名称
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A6D7E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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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
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程新贵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23 日
营业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1 号楼 2501 室-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门窗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灯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公司的业务变更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历次章程修正案及历次关
于业务或经营范围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报告期初至今,公司的经营
范围情况如下:
报告期初,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安全防盗门、防火门、钢木门、木门、灯
具,日用五金制品(不含计量器具),健身器材、家用电器、不锈钢制品、工业
自动化设备、散热器、电机,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日用塑料制品,厨房
用具(不含木竹制品),滑板车、电动自行车、自动车库门、太阳能热水器、太
阳能集热器、电控门、锁具、保险箱柜、油印机、充电器、干燥设备、通风空
调设备、整体式厨房卫浴、卫生设备、电器成套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安全
门、防火门安装;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2023 年 8 月 2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
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
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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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
车及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
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
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
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金华市
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西路 338 号)”。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天健会计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
子公司主要从事安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
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出具的关于
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报告期初至今,公司主营业务为安
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 1-8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3%、
98.58%、99.10%。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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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天健会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资质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其子公司
依法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
止、限制公司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即将到期或需要终止且无法重新申请的情
况;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强
制性措施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
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
合伙企业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报告期内的财务报
表、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身份
证、公司主要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
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公司关联企业的信息进行查验,对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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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下:
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程新贵
直接持有公司 59.68%的股份,通过永康奥明间接持有公司 1.23%的股份,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程月茴
直接持有公司 29.61%的股份,任公司董事
程新贵、程月茴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公司的发起人和
股东(追溯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程新贵、程月茴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程新贵、程月茴、吕凌云、朱军雄、
傅杰、徐发根、应振有、潘剑伟、吕一玲。程新贵、程月茴的基本情况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吕凌云,中国公民,男,1975 年 7 月 3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金华
市永康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朱军雄,中国公民,男,1972 年 9 月 22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金华
市永康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傅杰,中国公民,男,1986 年 4 月 10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
诸暨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徐发根,中国公民,男,1986 年 7 月 10 日出生,住址为江西省景德
镇市乐平市****,身份证号为 36*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5)应振有,中国公民,男,1983 年 5 月 22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金华
市永康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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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潘剑伟,中国公民,男,1994 年 5 月 17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金华
市永康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7)吕一玲,中国公民,女,1977 年 5 月 1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金华
市永康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该等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企业
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1
永康市奥明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2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持有
25.09%合伙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企业
2
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
1,000
工业机器人、果蔬清洁和分选机械设
备及配件、农业机械、连续搬运设
备、测量仪器仪表、光学仪器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电子
出版物),手机软件研发、销售;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3
德菲洛(杭州)
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4
新疆德菲洛智能
制造有限公司
500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软件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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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软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5
无损果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1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光通信设备销
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6
上海铭贵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3,68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
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非电力
家用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
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
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7
浙江海川工具有
限公司
1,050
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8
武义星川工贸有
限公司
160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
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9
武义易筑工贸有
限公司
90
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
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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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永康市智开工贸
有限公司
100
工艺礼品、家居用具、办公用具(不
含木竹制品),酒店用具、灯具制造、
加工、销售;门销售、安装;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地面卫星
接收设施)销售;展览展示服务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11
浙江新多安防科
技有限公司
1,000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12
浙江恒邦家居用
品有限公司
9,382.1998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制
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13
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
100
园区运营管理;科技中小型企业孵
化、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
省人民政府官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程新贵、程月茴
控制的企业
14
永康市中多贸易
有限公司
3,000
钢材、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不含
危险物品)
、紧固件、标准件销售
程新贵及其儿子
控制的企业
15
共青城程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80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程新贵及其儿子
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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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合伙)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共青城普润平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45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程新贵持有
60.74%合伙份额
的企业
17
盐源县兴洋实业
有限公司
2,900
铸造机械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
工具制造;炼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程月茴持有
31.50%股权并担
任董事的企业
18
盐源县旭鑫矿业
有限公司
1,000
铁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销售
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销售。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程月茴持有
31.50%股权并担
任董事的企业
19
共青城普润立方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00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程新贵持有
23.81%合伙份额
的企业
20
共青城明善泓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50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程月茴持有
20.34%合伙份额
的企业
21
宁波宇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的儿子控
制的企业
2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诚忆誉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的儿子持
有 98.00%合伙
份额的企业
23
永康御道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00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
;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程新贵的儿子持
有 49.50%合伙
份额的企业
24
万嘉集团有限公
司
8,368
金属制品、防盗门、防火门、木质
门、钢木复合门、铜门、锁、金属型材、自动车库门、电控门、电动工具及配件、汽摩配件、健身器材、太阳
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机电产
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及配件、厨具、整体式厨房卫浴、卫生设备、办公用机械、电器成套设备的加工、制造、销售、安装;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零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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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配件、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的许可证经
营)。
25
浙江美登门业有
限公司
396
非金属门、防盗门、金属门、防火
门、金属型材的制造、加工、销售;
锁的安装。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26
金华宏一置业有
限公司
1,388
房地产开发经营。(按有效资质经营)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27
永康市新浩德润
贸易有限公司
100
日用百货(不含烟花爆竹)
、纺织品、
针织品、服装,金属材料(不含危险
物品)
,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软件(不
含电子出版物)销售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28
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
11,000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
程新贵的哥哥担
任董事的企业
29
浙江正盛达科技
有限公司
572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的妹妹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30
武义同辉置业有
限公司
508
房地产开发经营(按有效资质经营)
。
(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有效
证件经营)
程新贵的妹妹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31
武义枫林泽工贸
有限公司
508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
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
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
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程新贵的妹妹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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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32
永康市本明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的妹妹控
制的企业
33
浙江武义同辉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300 万美元
模具制造、设计、维修及销售。
程新贵妹妹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34
武义传奇门业有
限公司
1,380
铝合金卷帘门窗、卫浴门的制造、加
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程月茴的姐姐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35
浙江臻能工贸有
限公司
500
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
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程月茴的姐姐控
制的企业
36
永康市森和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50
石斛生物技术研发;石斛种植(不含
种苗)
、销售
程月茴的哥哥持
有 30.00%股权
的企业
37
永康市弘盛门业
有限公司
50
钢木门、室内门、安全门、防火门、机械门锁制造、安装服务(凡涉及许
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电子执照)
程月茴的哥哥控
制的企业
38
武义双福门业有
限公司
100
防火门、防盗门、钢木门、铸铝门、门配件、电动工具的制造、加工、销
售
程月茴的哥哥委
托他人持有 60%
股权的企业
39
永康市森固工贸
有限公司
10
木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具体经营项目详见《浙江省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
)
;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
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程月茴的姐姐控
制的企业
40
武义森润工贸有
限公司
10
一般项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制日用品
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居用品制
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程月茴的姐姐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41
永康市和明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1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吕凌云持有
40.41%合伙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企业
42
永康市嘉慧电子
商务商行
-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吕凌云的配偶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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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
43
永康市通才艺术
培训有限公司
50
许可项目: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
育培训);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
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
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托育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吕凌云的配偶的
姐姐持有
49.00%股权并担
任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44
永康市通才养生
馆
-
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吕凌云的配偶的姐姐控制的个体
工商户
45
永康市远洋休闲
用品有限公司
60
旅游休闲用品、日用金属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吕一玲的配偶及其弟弟控制的企
业
46
上海能为进出口
有限公司
100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
,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玻璃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教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
用农产品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吕一玲的弟弟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47
永康市盟兴工贸
有限公司
168
健身器材、沙滩椅、日用塑料制品,日用五金制品、电动工具、旅游休闲用品、母婴用具、家居用具、气动工具制造、加工、销售;酒店用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剑伟的姐姐及其配偶控制的企
业
48
永康市晨诺休闲
用品制造厂
-
户外休闲用品、健身器材、箱包、家
居用品(不含竹木制品)制造、加
工;日用杂品(不含危险物品)销售
潘剑伟姐姐的配偶控制的个体工
商户
6、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施可园(离任财
务负责人)
,基本情况如下:
(1)施可园,中国公民,女,1978 年 12 月 27 日出生,住址为浙江省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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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
康市****,身份证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该等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
7、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1
永康市新泰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
168
五金制品(不含计量器具)
、防盗门、
家用电器、不锈钢制品、厨房用具
(不含木竹制品)、电子产品(不含计
量器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地面卫
星接收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
、摩托
车配件(不含发动机)
、塑料制品、电
动自行车、滑板车、自动车库门、太阳能热水器、健身器材制造、加工、
销售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曾经控制
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11 月注销
2
金华万润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50
物业维修、养护、管理。
(凡涉及许可
证和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曾经控制
的企业,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
3
武义新泰贸易有
限公司
318
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服装、
五金交电、矿产品、化工产品 (除危
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
品)
、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
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
售。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曾经控制
的企业,已于
2023 年 2 月注销
4
浙江众钥工贸有
限公司
2,600
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
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五金产品
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
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
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
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曾经控制
的企业,已于
2024 年 9 月转让
全部股权
5
金华致尚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168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
程新贵的妹妹及其配偶曾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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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的企业,已于
2023 年 1 月转让
全部股权
6
浙江固森工贸有
限公司
500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
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程月茴的姐姐的配偶曾经控制的
企业,已于 2022
年 1 月注销
7
武义敦国工贸有
限公司
100
金属门的制造、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朱军雄曾经持有
40%股权的企
业,已于 2023 年
9 月转让全部股权
8
金华星河科技有
限公司
5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
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医用口
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
(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傅杰的配偶曾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已于 2024 年 3 月
卸任相关职务
8、比照公司关联方披露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1
武义飞宇防火材
料有限公司
50
防火材料加工、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程月茴的姐姐的子女控制的企业
2
浙江榄榄工贸有
限公司
500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智
程月茴的姐姐的子女曾经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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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
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
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企业,已于 2022
年 9 月注销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凭证或资金往来明细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的
决议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包括比
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 1-8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双福门业
非标安全
门
2,880.93
9.76 4,596.51
8.26 4,863.61
7.79
浙江正盛达科
技有限公司
五金件
-
-
-
-
64.56
0.10
武义飞宇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防火材料
-
-
-
-
918.59
1.47
永康市森固工
贸有限公司
木制品
240.64
0.81
569.78
1.02
856.42
1.37
浙江榄榄工贸
有限公司
加工费
-
-
-
-
32.65
0.05
上海能为进出
口有限公司
酒
0.36
0.00
-
-
-
-
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车辆
15.04
0.05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双福门业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采购非标安全门,与浙江正
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采购锁具,与武义飞宇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采购防火门芯,与永康市森固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
为采购封边木线条,与浙江榄榄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采购封边木线
条和门面加工服务等,整体交易规模呈下降趋势;该等交易系公司为满足日常
生产经营需求,交易价格由相关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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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
允。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为购
入车辆,与上海能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采购红酒;该等交易系
偶然发生,金额较小,交易价格由相关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公允。
2、销售商品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 1-8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双福门业
指纹锁等配件产品
31.66
0.04
9.88
0.01
12.97
0.01
永康市森固工
贸有限公司
废料
-
-
-
-
0.88
0.00
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3D 工业相
机
-
-
-
-
11.65
0.01
永康市中多贸
易有限公司
车辆
-
-
-
-
1.42
0.00
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车辆
-
-
-
-
0.60
0.00
报告期内,公司与双福门业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销售少量配件,主要因部分
配件为客供料或公司定制需求产生并由公司向双福门业提供所致;交易价格一
般为上一年的采购价格,后续计算至公司与双福门业采购成品门的交易价格
中,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与永康市森固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销售废料,
该等交易系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销
售 3D 工业打印机,该等交易系偶然发生,金额较小,因产品需要进口,故由新
多进出口代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市中多贸易有
限公司的上述交易主要为销售车辆,该等交易系偶然发生,金额较小,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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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由相关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租赁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 1-8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厂房租赁
149.21
215.60
-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厂房租赁给浙
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定价由双方参考附近市场的厂房租赁价
格并经协商确定,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公允。
4、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方
担保权人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
担保类型
履行情况
恒邦家居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公司
最高本金余额 8,153
万元及利息等相关债
务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抵押担保
正在履行
程新
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
支行
公司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71HT2021049637)
项下全部债务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程月
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
支行
公司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71HT2021049637)
项下全部债务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上述关联担保主要系关联方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属于公
司生产经营正常需求。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初,公司尚欠实际控制人程新贵 2,410.55 万元资金拆借款项,双方
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新的资金拆借。截至 2023 年末,相关资金拆借款已结清。
6、股权转让
2023 年 10 月,公司将其持有恒邦家居 9,382.20 万元出资额计 100%的股
权以 9,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浙江新多安防科技有限公
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相关款项已结清,恒邦家居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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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变更登记。该交易价格由相关方参考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
[2023]723 号《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恒邦门业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总额分别为 384.83 万元、445.13 万元、256.4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属于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与上述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约定以
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金额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决议文件、公司监事会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专项意
见,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
易的议案》
,并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披露,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相关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
赖,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其子
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审议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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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披露,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相关
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会对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
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
输送的情形。
3、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经审议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
充分披露,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相关
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会对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
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
输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平等
民事主体间意思自治的行为,客观、公正,定价依据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价格
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或
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均对上述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查,相关关联股东和董事进行了回避,监事会成员未对上述关
联交易发表不同意见。经审查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
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股东利益进行保护。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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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制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
控制制度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文件,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存在如下规定:
1、《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
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
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还规定了关联关系的定义。
2、《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
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
关提案回避表决:①《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规定的董事应当回避的
情形;②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
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章对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权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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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明确规定。
5、《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防范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6、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
》对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内容
作出了明确规定。
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程新贵、程月茴作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承诺:“1、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损害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本
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2、本人将尽量
避免或减少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或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化的合理价
格确定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人或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关
联方将严格履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约定,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
或其子公司给予比在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亦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在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本人或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时,本人将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及
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提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补充或替代
处理方案;本人违规所得收益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
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的上述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承诺的措施可以对公司及其
子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进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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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的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业
务合同、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
资产的权属证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现行有效的《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报告期内的相关财务报表、公司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及工资发放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
税资料、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文件、万嘉集团、臻能工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报告期内员工名册、
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
内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相关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信息进行查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亲
属、万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程新民、臻能工贸的实际控制人程月玲、公司的主
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公司的同业竞争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安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
务。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
永康市奥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程新贵持有
25.09%合伙
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专门投资公司的持股平台,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
争关系。
2
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工业机器人、果蔬清洁和分选机械设
备及配件、农业机械、连续搬运设
备、测量仪器仪表、光学仪器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电子
出版物),手机软件研发、销售;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水果智能分选设备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竞争关系。
3
德菲洛(杭州)科技有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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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企业
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4
新疆德菲洛智能制造有
限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软件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软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5
无损果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光通信设备销
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6
上海铭贵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
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非电力
家用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
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
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7
浙江海川工具有限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8
武义星川工
程新贵、程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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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有限公司
月茴控制的
企业
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9
武义易筑工贸有限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
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10
永康市智开工贸有限公
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工艺礼品、家居用具、办公用具(不
含木竹制品),酒店用具、灯具制
造、加工、销售;门销售、安装;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展览展示服务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11
浙江新多安防科技有限
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12
浙江恒邦家居用品有限
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制
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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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13
金华普润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程新贵、程月茴控制的
企业
园区运营管理;科技中小型企业孵
化、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
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14
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
司
程新贵及其儿子控制的
企业
钢材、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不含
危险物品)
、紧固件、标准件销售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15
共青城程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程新贵及其儿子控制的
企业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16
共青城普润平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程新贵持有
60.74%合伙
份额的企业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
务的企业主要为万嘉集团、臻能工贸,其具体情况如下:
(1)万嘉集团
①万嘉集团的基本情况
万嘉集团为新多集团实际控制人程新贵的哥哥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主营
业务为门类和锁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
万嘉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万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1998B
法定代表人
胡凤华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8,368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9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9 月 10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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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五金机械工业区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防盗门、防火门、木质门、钢木复合门、铜门、锁、金属型材、自动车库门、电控门、电动工具及配件、汽摩配件、健身器材、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及配件、厨具、整体式厨房卫浴、卫生设备、办公用机械、电器成套设备的加工、制造、销售、安装;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零配件、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②万嘉集团的股东及具体亲属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嘉集团共有 2 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新民
6,634.15
79.28
2
胡凤华
1,733.85
20.72
合计
8,368.00
100.00
万嘉集团的股东中,程新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新贵的哥哥,胡凤华系程
新民的配偶。
③公司与万嘉集团相互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万嘉集团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双方在资
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技术、历史沿革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不存在
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未来亦
无收购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对万嘉集团进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2)臻能工贸
①臻能工贸的基本情况
臻能工贸为新多集团实际控制人程月茴的姐姐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钢
制安全门的生产、销售业务。
臻能工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臻能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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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90905
法定代表人
程月玲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白洋工业区下陈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②臻能工贸的股东及具体亲属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臻能工贸共有 2 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月玲
300.00
60.00
2
程跃明
200.00
40.00
合计
500.00
100.00
臻能工贸的股东中,程月玲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月茴的姐姐,程跃明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
③公司与臻能工贸相互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臻能工贸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双方在资
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技术、历史沿革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不存在
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未来亦
无收购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对臻能工贸进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
务不同,均不存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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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相
同、相似业务的企业主要为万嘉集团、臻能工贸,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万嘉集
团、臻能工贸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技术、历史沿革等方面均保
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
利益安排,未来亦无收购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对该等企业进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万嘉集团、臻能工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
(六)公司的同业竞争避免措施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文件,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程新贵、程月茴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目前未经
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
目前亦未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拥有股权等任何
权益。2、本人未来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损害公司或其股东利益的活
动。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未来不会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未来不会在与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拥有股权等任何权益。3、如在本人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
不可避免的存在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人
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通知公司,并
优先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转让该业务或业务机会,该等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公平
交易价格确定;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放弃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人将主动或在公
司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公司提出的合理期间内终止或以不优于向公司或其子
公司所提的条件向第三方转让该业务或业务机会。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提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补充或替
代处理方案;本人违规所得收益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
理,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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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
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承诺的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治理”及
“第四节 公司财务”详细披露公司相关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
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等情况,不存在重大
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财产
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现行有效的《营业
执照》、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外投资
的企业为新多进出口,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新多进出口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新多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820440
住所
浙江省永康市城西工业区蓝天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程新贵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五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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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物联网设备销售;网
络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渔具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
公司持股 100%
(2)股权变动情况
新多进出口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①2003 年 12 日,新多进出口设立
2003 年 11 月 27 日,新多有限、程新贵共同签署了《浙江新多进出口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新多有限出资额为 255 万元,
程新贵出资额为 245 万元。
2003 年 12 月 5 日,金华金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金辰会验
[2003]647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03 年 12 月 5 日,新多进出口已收到新
多有限、程新贵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 12 日,新多进出口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设立。
新多进出口设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新多有限
255.00
255.00
51.00
2
程新贵
245.00
245.00
49.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② 2013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31 日,新多进出口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 600 万元,其中新多有限增资 51 万元,程新贵增资 4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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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2013 年 11 月 6 日,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五金会验
[2013]1526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03 年 11 月 6 日,新多进出口已收到
新多有限、程新贵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14 日,新多进出口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变更完成后,新多进出口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新多有限
306.00
306.00
51.00
2
程新贵
294.00
294.00
49.00
合计
600.00
600.00
100.00
③2022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2 月 7 日,新多进出口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程新贵将其持有新
多进出口 294 万元出资额计 49%的股权转让给新多有限。
2021 年 12 月 7 日,新多有限、程新贵签署《浙江新多进出口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程新贵将其持有新多进出口 294 万元出资额计 49%的股
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至新多有限。
2022 年 1 月 6 日,新多进出口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变更完成后,新多进出口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新多有限
600.00
600.00
100.00
合计
600.00
600.00
100.00
除上述变更以外,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新多
进出口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未发生其他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企
业的股权。
(二)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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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财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
关支付凭证、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进
行实地勘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土地使用
权、房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序号
权利
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规划用途
使用权
类型
使用期限
至
抵押情况
1 公司
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7394 号
总部中心金都
大厦 40 楼
27.35
商服用地
出让
2050 年
10 月 20
日
无
2 公司
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8615 号
西城花城西路
338 号
82,537.80
工业用地
出让
2071 年 1
月 30 日
抵押
3 公司
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8616 号
西城蓝天路 16
号
71,224.94
工业用地
出让
2046 年
10 月 25
日
抵押
2、房产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规划用途
抵押情况
1
公司
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7394 号
总部中心金都大厦 40 楼
1,101.87
办公
无
2
公司
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8615 号
西城花城西路 338 号
193,449.25 工业 抵押
3
公司
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8616 号
西城蓝天路 16 号
72,953.31 工业 抵押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土地上存在少量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该等
房产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购置或建设,其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与其他第三方的产权纠纷,面积合计约为 6,300 平方米,占公司及其子公司
自有房产面积的比例低于 2.50%,占比很低,该等房产主要用于出租、仓储等
非重要用途,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搬迁或者拆除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领域的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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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
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新贵、程月茴已作出《关于房产事项的承诺》,承诺: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房屋等物业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被相关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拆除或发生其他不能使用该等房屋的情况的,其将无条件以货币方
式足额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进行
搬迁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事项产生任何经济
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
除上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以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
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上述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公司本
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公司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司
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财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境外商标代理机构
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中
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查
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无形资产如下:
1、商标
(1)境内商标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1
公司
3241324
06-金属
材料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34 年 4 月 6 日
申请取得
无
2
公司
3298403
28-健身
器材
2024 年 01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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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3
公司
3298404
12-运输
工具
2024 年 01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4
公司
3243182
09-科学
仪器
2023 年 09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5
公司
3241321
12-运输
工具
202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33 年 07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6
公司
3023657
11-灯具
空调
2023 年 04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4 月 20 日
受让取得
无
7
公司
3023658
09-科学
仪器
202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2 月 20 日
受让取得
无
8
公司
3241320
28-健身
器材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2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9
公司
7290619
42-网站
服务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10 公司
3241323
11-灯具
空调
2023 年 11 月 07 日至
2033 年 1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1 公司
3320030
12-运输
工具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2 公司
3320031
12-运输
工具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3 公司
54155675
6-金属
材料
2021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4 公司
54153266 20-家具
2021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5 公司
54142043
19-建筑
材料
2021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6 公司
7290565
39-运输
贮藏
2022 年 04 月 28 日至
2032 年 04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7 公司
54162350
19-建筑
材料
2022 年 04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4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18 公司
9188291
06-金属
材料
2022 年 03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19 公司
9188267
19-建筑
材料
2022 年 03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20 公司
3023656
12-运输
工具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32 年 12 月 20 日
受让取得
无
21 公司
54140138 20-家具
2021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22 公司
54142792
9-科学
仪器
2021 年 09 月 21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6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23 公司
54137093 20-家具
2021 年 09 月 21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24 公司
54162715 20-家具
2021 年 09 月 21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25 公司
7283288
17-橡胶
制品
2021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02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26 公司
45486544
19-建筑
材料
2021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1 年 02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27 公司
45512000
19-建筑
材料
2021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1 年 02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28 公司
7283257
11-灯具
空调
2021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1 年 02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29 公司
54143429
9-科学
仪器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30 公司
54162350
A
19-建筑
材料
202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31 公司
7286142
28-健身
器材
2021 年 01 月 07 日至
2031 年 0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32 公司
7283234
07-机械
设备
2021 年 01 月 07 日至
2031 年 0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33 公司
7280195
4-燃料
油脂
2020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9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34 公司
7290642
45-社会
法律
2020 年 09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35 公司
7290630
44-医疗
园艺
2020 年 09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36 公司
42354960
19-建筑
材料
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8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37 公司
42352018
06-金属
材料
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8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38 公司
42354974
09-科学
仪器
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8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39 公司
7286129
20-家具
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8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40 公司
7283266
15-乐器
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8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41 公司
7283278
16-办公
用品
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8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42 公司
7283114
5-医药
2020 年 08 月 28 日至
2030 年 08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7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43 公司
7283098
1-化学
原料
2020 年 08 月 28 日至
2030 年 08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44 公司
7376136
19-建筑
材料
2020 年 08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8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45 公司
7159476
5-医药
2020 年 08 月 14 日至
2030 年 08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46 公司
42359834
09-科学
仪器
2020 年 07 月 28 日至
2030 年 07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47 公司
42363101
19-建筑
材料
2020 年 07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7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48 公司
42363131
06-金属
材料
2020 年 07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7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49 公司
7159475
30-方便
食品
2020 年 07 月 14 日至
2030 年 07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50 公司
6768326
6-金属
材料
2020 年 04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4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51 公司
7283244
09-科学
仪器
2020 年 12 月 0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52 公司
7290473
35-广告
销售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0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53 公司
7283221
06-金属
材料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0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54 公司
45498049
6-金属
材料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55 公司
45513589
9-科学
仪器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56 公司
45511966
9-科学
仪器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57 公司
45513206
6-金属
材料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58 公司
7290604
41-教育
娱乐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59 公司
44191522
6-金属
材料
2020 年 10 月 0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60 公司
7290455
31-饲料
种籽
2020 年 10 月 0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61 公司
7286158
29-食品
2020 年 10 月 0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8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62 公司
7286103
18-皮革
皮具
2020 年 10 月 0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63 公司
44182281
19-建筑
材料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64 公司
44186654
19-建筑
材料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65 公司
7290584
40-材料
加工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66 公司
7290536
37-建筑
修理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67 公司
44199633
09-科学
仪器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68 公司
44198873
06-金属
材料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69 公司
44184311
09-科学
仪器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70 公司
7290495
36-金融
物管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71 公司
7286192
30-方便
食品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72 公司
5656180
21-厨房
洁具
2020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0 年 01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73 公司
1304382
6-金属
材料
2019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9 年 08 月 13 日
受让取得
无
74 公司
23580496
09-科学
仪器
2019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9 年 06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75 公司
30453655
09-科学
仪器
2019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9 年 04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76 公司
23579209
07-机械
设备
2019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9 年 0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77 公司
4555023
6-金属
材料
2018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8 年 01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78 公司
19147993
19-建筑
材料、
20-家
具、06-
金属材
料
201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7 年 06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79 公司
1033783
21-厨房
洁具
2017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7 年 06 月 20 日
受让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9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80 公司
3241322
07-机械
设备
2017 年 05 月 07 日至
2027 年 05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81 公司
3909973
25-服装
鞋帽
2017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7 年 03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82 公司
19147977
19-建筑
材料、
20-家
具、06-
金属材
料
2017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7 年 03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83 公司
3909975
23-纱线
丝
2017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7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4 公司
3909971
27-地毯
席垫
2017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7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5 公司
3909976
22-绳网
袋篷
2017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7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6 公司
3909974
24-布料
床单
2017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7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7 公司
3909980
18-皮革
皮具
2017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7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8 公司
3909972
26-钮扣
拉链
2017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7 年 03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9 公司
17447583
19-建筑
材料
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90 公司
20268291
09-科学
仪器、
07-机械
设备
2017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91 公司
14717575
19-建筑
材料
2017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92 公司
17596150
10-医疗
器械
2016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93 公司
17519575
19-建筑
材料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94 公司
17519341
06-金属
材料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95 公司
3909979
19-建筑
材料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96 公司
3909978
20-家具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0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97 公司
3909987
02-颜料
油漆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98 公司
3909982
16-办公
用品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99 公司
3909981
17-橡胶
制品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00 公司
3909986
03-日化
用品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01 公司
3909983
14-珠宝
钟表
201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02 公司
17275321
19-建筑
材料
2016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8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03 公司
3909985
07-机械
设备
2016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8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04 公司
3909984
08-手工
器械
2016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6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05 公司
17519508 20-家具
2016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06 公司
17447623 20-家具
2016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07 公司
17447428
06-金属
材料
2016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08 公司
3909647
21-厨房
洁具
2016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09 公司
17447426 20-家具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10 公司
17275114
06-金属
材料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11 公司
3909970
29-食品
2016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12 公司
13055069
35-广告
销售
2015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13 公司
10988284
06-金属
材料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14 公司
10988275
06-金属
材料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15 公司
13054970
32-啤酒
饮料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16 公司
3298402
11-灯具
空调
2015 年 0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1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117 公司
3909968
33-酒
201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18 公司
3909969
32-啤酒
饮料
201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19 公司
13055022
33-酒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20 公司
3298401
07-机械
设备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21 公司
3472029
12-运输
工具
2024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4 年 09 月 06 日
申请取得
无
122 公司
6768327
19-建筑
材料
2024 年 08 月 21 日至
2034 年 08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123 公司
13054820 29-食品
202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124 公司
13054870
31-饲料
种籽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20 日
申请取得
无
(2)境外商标
序号
权利
人
注册号
商标图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注册地
质押情况
1
公司
118513
6
2008 年 9 月
23 日至 2038年 9 月 23 日
申请取得
黎巴嫩
无
2
公司
3011334
87
6
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8 年
6 月 4 日
申请取得
香港
无
3
公司
3011488
23
6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28年 6 月 25 日
申请取得
香港
无
4
公司 1015016
6、9、
19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1 日
申请取得
马德里体系商
标
无
5
公司
2009/12
296
6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
申请取得
南非
无
6
公司 1816856
6、9、
19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34 年 8
月 1 日
申请取得
马德里体系商
标
无
7
新多进出
口
6930708
7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2
年 12 月 19 日
申请取得
美国
无
8
新多进出
口
6930566
8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2
年 12 月 19 日
申请取得
美国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2
序号
权利
人
注册号
商标图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注册地
质押情况
9
新多进出
口
6930567
9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2
年 12 月 19 日
申请取得
美国
无
注:上述注册号为 1015016 的商标系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地包括波兰、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美国、英国;上述注册号为 1816856 的商标系马德里体系商标,注
册地包括加纳、埃及、肯尼亚。
2、专利
序号
权利
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1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一种多工位钻攻一体机
2021 年 7
月 6 日
申请取得
无
2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一种门板定位保形装置
2019 年
12 月 3 日
申请取得
质押
3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后触发式门扇连锁结
构
2018 年 3
月 5 日
申请取得
质押
4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一种门把手自动组装设备
及其组装门把手的方法
2018 年 2
月 5 日
受让取得
无
5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一种用于纸管切割的进退
料装置
2016 年 1
月 18 日
受让取得
质押
6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具有防回转功能的自动开
锁装置
2016 年 1
月 15 日
受让取得
无
7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锁具互开率自动检测
仪
2016 年 1
月 15 日
受让取得
质押
8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基于链条传输的锁具互开
率全自动检测记录机
2016 年 1
月 15 日
受让取得
质押
9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自动贴标签装置
2015 年
12 月 3 日
受让取得
质押
10 公司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一种带缓冲可调节同步定
位气动夹具
2016 年 1
月 6 日
受让取得
质押
11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带有可调暗铰链的双
开门
2024 年 7
月 19 日
申请取得
无
12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便携式流转车
2024 年 6
月 3 日
申请取得
无
13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一种门扇转运车
2024 年 5
月 29 日
申请取得
无
14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一种用于门面的多工位压
力装置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申请取得
无
15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一种用于门面的滚筋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申请取得
无
16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一种大理石隐形门结构
2023 年
11 月 7 日
申请取得
无
17 公司 实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一种钢木装甲门全自动生
2023 年
申请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3
序号
权利
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新型
产线
10 月 24
日
取得
18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分体式门套
2023 年
10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19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一种阻燃门框以及门扇结
构
2023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20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便于使用的推车
2023 年 9
月 27 日
申请取得
无
21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一种具有外扣边结构的钢
木装甲门
2023 年 7
月 17 日
申请取得
无
22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木包钢的门框结构
2023 年 5
月 31 日
申请取得
无
23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一种门的防撬机构
2023 年 1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24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一种门的防撬结构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申请取得
无
25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防盗门
2022 年 6
月 17 日
申请取得
无
26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门扇
边框结构
2022 年 6
月 8 日
申请取得
无
27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门板的模块化结构
2022 年 5
月 18 日
申请取得
无
28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一种门的传送系统
2021 年 6
月 8 日
申请取得
无
29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一种双开降噪隔音门
2021 年 8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30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一种门框的下档重载结构
2021 年 2
月 1 日
申请取得
无
31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一种门的下料系统
2021 年 6
月 8 日
申请取得
无
32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多工位钻攻一体机
2021 年 7
月 6 日
申请取得
无
33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一种防盗门防撬结构
2021 年 2
月 1 日
申请取得
无
34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一种门的检测装置
2021 年 3
月 29 日
申请取得
无
35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一种多工位全自动激光切
割机
2021 年 1
月 28 日
申请取得
无
36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一种门板折边机半自动换
模装置
2020 年 1
月 10 日
申请取得
无
37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一种换模时不间断工作的
门板加工装置
2020 年 1
月 9 日
申请取得
无
38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一种调节折边距离的门板
折边定位装置
2020 年 1
月 9 日
申请取得
无
39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一种数控门板冲孔柔性定
位装置
2019 年 8
月 1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4
序号
权利
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40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门板生产流水线柔性
定位装置
2018 年
12 月 14
日
申请取得
无
41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一种非接触式掌纹掌静脉
混合识别系统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申请取得
无
42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一种连锁结构的后触发式
联动结构
2018 年 3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43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后触发式门扇连锁结
构
2018 年 3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44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门的防撬结构
2018 年 3
月 1 日
申请取得
无
45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一种交互式手掌静脉图像
采集装置
2017 年 3
月 24 日
受让取得
无
46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防盗门连锁结构
2017 年 9
月 11 日
申请取得
无
47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一种防盗门防盗结构
2017 年 9
月 4 日
申请取得
无
48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一种防盗门防撬结构
2017 年 8
月 15 日
申请取得
无
49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防盗门连锁装置
2017 年 7
月 11 日
申请取得
无
50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一种智能手掌静脉识别装
置
2016 年 6
月 23 日
受让取得
无
51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一种数控门板供料装置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52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一种数控门板剪料装置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53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一种门框折弯定位装置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54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一种防盗门锁具检测装置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55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一种数控门板折边定位装
置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56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一种子门锁片定位调节结
构
2016 年 8
月 9 日
申请取得
无
57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一种调节式防盗门铰链固
定结构
2016 年 8
月 9 日
申请取得
无
58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二氧化碳保护焊用自动换
气装置
2016 年 6
月 28 日
申请取得
无
59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一种猫眼自动装配机
2015 年 8
月 6 日
申请取得
无
60 公司 实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防盗片
2015 年 8
申请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5
序号
权利
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新型
月 6 日
取得
61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一种门框侧挡调节装置
2015 年 8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62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一种新型门板喷涂机
2015 年 8
月 6 日
申请取得
无
63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一种门板分层机
2015 年 8
月 6 日
申请取得
无
64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一种门框侧挡快速调节装
置
2015 年 8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65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门板的在线表面处理装置
2015 年 5
月 11 日
申请取得
无
66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门板表面处理装置用水箱
2015 年 5
月 11 日
申请取得
无
67 公司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一种蜂窝纸展开机
2015 年 5
月 11 日
申请取得
无
68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门(雅铭 XDPZ-196)
2024 年 8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69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门(国尊 XDPZ-199)
2024 年 8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70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门(雅赞 XDPZ-193)
2024 年 8
月 16 日
申请取得
无
71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门(朝晖)
2022 年 4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72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门(尘世)
2022 年 4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73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门(XD-105)
2021 年 6
月 23 日
申请取得
无
74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门(金源)
2021 年 6
月 23 日
申请取得
无
75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门(国韵)
2020 年 4月 3 日
申请取得
无
76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门(芙蓉)
2020 年 4
月 3 日
申请取得
无
77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门(琼林)
2020 年 3
月 30 日
申请取得
无
78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门(烟霞)
2020 年 3
月 30 日
申请取得
无
79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门(金銮)
2020 年 3
月 30 日
申请取得
无
80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门(清风)
2020 年 3
月 30 日
申请取得
无
81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锁(Z805-1)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2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锁(Z805-2)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6
序号
权利
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83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锁(Z803)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4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锁(Z802)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申请取得
无
85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门(XD8021)
2017 年 7
月 28 日
申请取得
无
86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门(XD8022)
2017 年 7
月 28 日
申请取得
无
87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门(XD8019)
2017 年 1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88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门(XD8020)
2017 年 1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89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门(XD201701)
2017 年 1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90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门(XD8018)
2017 年 1
月 5 日
申请取得
无
91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防盗门中门面板
(XD201603)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2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防盗门中门面板
(XD201602)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3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防盗门中门面板
(XD201601)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4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防盗门中门面板
(XD201604)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5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防盗门面板(XD201608)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6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防盗门面板(XD201609)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7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防盗门面板(XD201605)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8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防盗门面板(XD201612)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99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防盗门面板(XD201607)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100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防盗门面板(XD201613)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101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防盗门面板(XD201610)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102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防盗门面板(XD201606)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103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防盗门面板(XD201611)
2016 年 9
月 22 日
申请取得
无
104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门(XDZA519)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105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门(XDHZ8002)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7
序号
权利
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质押情况
106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门(XD011)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107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门(XDHZ8003)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108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门(XDMD929)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109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门(XDZA637)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110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门(XDHZ8001)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111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门(XDZA670)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112 公司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门(XDP6079)
2015 年 8
月 24 日
申请取得
无
3、软件著作权
序号
证书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
人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质押情况
1
软著登字第
8273408 号
2021SR1
550782
新多内门板自动
翻转程序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21 年
10 月 22
日
无
2
软著登字第
7784333 号
2021SR1
061707
新多内门板短边
折弯程序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21 年 7
月 19 日
无
3
软著登字第
7784334 号
2021SR1
061708
新多内门板长边
自动折弯程序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21 年 7
月 19 日
无
4
软著登字第
7784332 号
2021SR1
061706
新多内门板自动
冲猫眼程序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21 年 7
月 19 日
无
5
软著登字第
7784331 号
2021SR1
061705
新多内门板短边
自动剪边程序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21 年 7
月 19 日
无
6
软著登字第
6832739 号
2021SR0
108422
新多内门板自动
上料机程序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21 年 1
月 20 日
无
7
软著登字第
5584274 号
2020SR0
705578
新多基于安卓平台的掌纹掌静脉
成员管理系统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20 年 7
月 1 日
无
8
软著登字第
3317252 号
2018SR9
88157
新多基于手掌静脉识别技术的门
禁系统 V1.0
公司
未发表
申请取得
2018 年
12 月 7 日
无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
(四)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8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
司截至申报基准日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及其子公司财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
经营设备进行实地勘验,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
备均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
(五)公司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权利证书、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
司财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财产系通过购买、自主建
设、自主申请、受让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财产均已取得了相应
的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合法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财产产权明
晰,合法有效。
(六)公司主要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财产
权属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财产的抵押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变更协议》(编号:HTC330677200ZGDB2022N004),约定公司以其不
动产权证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22318 号(现不动产权证号已变
更为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8616 号)的不动产权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32 年 1 月 6 日止相关业
务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21,885 万元。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571XY2*开通会员可解锁*),约定公司以其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3)永康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9
市不动产权第 0020485 号(现不动产权证号已变更为浙(2024)永康市不动产
权第 0008615 号)的不动产权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公司签
订的《授信协议》(编号:571XY2023033057)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
用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前述《授信协
议》的授信期限为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
同》(编号:677227925020230901),约定公司以其专利号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
9、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ZL2016100298
06.2、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的专利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永康支行与公司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4 日止相关业务形成
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6,700 万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在其主要财产上设置抵押、质押的行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除上述
情况以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
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七)公司租赁房产、土地使用权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和土地情况的说明文件、公
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文件,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
方
出租方
地理位置
租赁期限
面积
(㎡)
用途
1
公司
郑州市海富通汽车配件
有限公司
郑州市经开区龙飞南街88 号海通物流园钢构 A
仓库一层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637
仓储、
办公
2
公司
郑州市海富通汽车配件
有限公司
郑州市经开区龙飞南街
88 号海通物流园内行政
楼公寓
2024 年 6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
110
住宿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0
序号
承租
方
出租方
地理位置
租赁期限
面积
(㎡)
用途
3
公司
朱彦军
石家庄市车站西街原恒山
养殖场院内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650
仓储
4
公司
赵小俊
石家庄市正定镇地税嘉苑
1-2-401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196.05
住宿
5
公司
李新建
石家庄市正定县上澜亭小
区 6 号 2-501 室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158
住宿
6
公司
蒋树平
长沙市黄兴镇长沙轴承厂
内
2023 年 10 月 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
476
仓储
7
公司
罗敏
长沙市黄兴镇保利东郡
16 栋 1003 室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
123
住宿
8
公司
姜军
沈阳市苏家屯区华翔东北
亚商贸城 A10-1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1000
仓储、
办公
9
公司
曹立兴
西安市未央区华圣果业西
南华路
2025 年 1 月 1 日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660
仓储
10
公司
李远扬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东风路长庆未央湖花园高 5 号
楼 58 幢 1 单元 11302 室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77.66
住宿
11
公司
常洪钰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
街爱达尊御 2A 栋 1 单位
1001 室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129.81
住宿
12
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
南路 443 号物流经营部 5
号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540
仓储
13
公司
张元萍
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摆郎革老场上小区 7 栋 2 单元
401 号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 日
105
住宿
14
公司
马春福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四队南六巷 111 号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
720
仓储
15
公司
李改丽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
88 号通嘉世纪城新天润国际社区六期橙郡 9-2-
303 室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137.6
住宿
16
公司
刘世康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
安桥村一组 9 号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0 日
700
仓储
17
公司
邹明宏
成都市金牛区龙湾御府 4
幢 702 室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30
住宿
18
公司
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
有限公司
济南市山东北方现代化学
工业有限公司院内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
302
仓储
19
公司
刘建军
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 15
号时代总部基地一期第二
部分七区 6 号楼 7-20 号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
494.4
办公
20
公司
王慧
济南市万科北辰之光雅园
小区 6-1-202 号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7 年 9 月 14 日
127.35
住宿
21
公司 武汉供销农
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沙咀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500
仓储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1
序号
承租
方
出租方
地理位置
租赁期限
面积
(㎡)
用途
资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16 号库
2025 年 4 月 24 日
22
公司
武汉供销农资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沙咀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25
办公
23
公司
刘雪花
武汉市东西湖区园艺花城
22 栋 2 单位 602 号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
206
住宿
24
公司
卢品桥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武大道以北和园小区旁安武仓库
物流园厂房 C 区 5 号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5 月 10 日
325
仓储
25
公司
严春兰
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 号荣和山水绿城 5A-
2701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88
住宿
26
公司
丁正洪
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永胜
村牛桥村 225 号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360
仓储、
办公
27
公司
吕馨
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西路恒
大玖珑湾一期 13 栋 201
房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127.51
住宿
28
公司
合肥金宝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土三里庙喻岗村合肥金宝粒农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1 日
420
仓储
29
公司
梁晓云
合肥市文忠路文浍苑小区
A2 栋 1501 室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120
住宿
30
公司
张遵义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万
里村北万 43 号
2024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
360
仓储
31
公司
林学银
北京市房山区瑞雪春堂二
里 27 号 6 层 3 单元 705
号
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
119.46
住宿
32
公司
丰茂数智物业发展(上海)有限公
司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茂
路 889 号 A 幢一楼 A108
区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8 日
465
仓储、
办公
33
公司
朱龙华
上海市嘉定区洪德路 38
弄 11 号 1003 室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5 月 9 日
137
住宿
34
公司
杨亚云
太原市富康苑 6 号楼西南
角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630
仓储
35
公司
张巩轶
太原市府东街东段绿景未
来城 4#-2-0401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132
住宿
36
公司
肖克荣
兰州市和平镇阳洼沟兴隆
工业园 C 区 1-2 号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450
仓储
37
公司
汪芳琴
兰州市恒大山水城三期
23 号楼 30 单位 1402 号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138.64
住宿
38
公司
李敏谊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
福祥十三街 22 号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
123.1
住宿
39
公司
永康市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三
永康市新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厂房围墙至江边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893
仓储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2
序号
承租
方
出租方
地理位置
租赁期限
面积
(㎡)
用途
分社
40
公司
永康市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四
分社
永康市新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厂房围墙至江边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
536
仓储
41
公司
永康市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五
分社
永康市新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厂房围墙至江边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
2,471
仓储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序号 12 的租赁合同已到期,尚在续签过程中。
本所律师注意到,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
当事人不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
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租赁未办
理租赁备案,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的法律风险,但罚款上限金
额较小。鉴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公
司实际控制人程新贵、程月茴已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不动产租赁
备案手续而受到不动产相关主管部门罚款或其他损失的,其将无条件以货币方
式足额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
因该等事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租赁未办理租赁
备案手续的情况不会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效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按照合同
约定使用或出租上述不动产。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涉及的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该等情况以
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租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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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3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公司的重大合同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
的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银行借款合同、重大授信合同、重大担
保合同、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重大合同、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报
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单笔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订单式采购合同、与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主要框架式合同)如
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主要交易内
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2024 年协议用户购销协议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产品
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正在履行
2
购销协议(2024-2025 年)
武义聚阳工贸
有限公司
防火门芯板
以具体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3
新多集团购销协议(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武义双福门业
有限公司
非标安全门
以具体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4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2023 年协议用户购销协议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产品
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履行完毕
5
长期采购合同(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
武义双福门业
有限公司
非标安全门
以具体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6
新多集团购销协议(2022-
2024 年)
武义聚阳工贸
有限公司
防火门芯板
以具体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7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2022 年协议用户购销协议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产品
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履行完毕
8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1,029.06
履行完毕
9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1,028.20
履行完毕
10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1,005.64
履行完毕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4
11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1,009.70
履行完毕
12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3,160.04
履行完毕
13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3,304.02
履行完毕
14
浙江硕达工贸有限公司定
购合同
浙江硕达工贸
有限公司
冷轧钢带
2,200.00
履行完毕
15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1,045.22
履行完毕
16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产
品销售合同
浙江龙盛薄板
有限公司
冷轧卷
1,266.21
履行完毕
17
浙江硕达工贸有限公司定
购合同
浙江硕达工贸
有限公司
冷轧钢带
1,792.00
履行完毕
2、销售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单笔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订单式销售合同、与前五大客户签署的主要框架式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主要交易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钢质及钢木复合入户门战略合
作协议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
公司
钢质及钢木复
合入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2
铸铝入户门战略合作协议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
公司
铸铝入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3
2022-2023 年度入户门战略采
购协议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
入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4
绿城小镇集团 2023-2024 年度公区防火门集中采购及安装协
议
绿城理想小镇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防火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5
绿城中国浙西区域集团 2022-
2024 年度公区防火门集中采购
及安装协议
浙江绿城房地产投
资有限公司
防火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6
绿城集团 2024-2026 年度入户
门战略采购协议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
入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7
绿城管理集团 2023-2025 年度
入户门战略采购协议
绿城房地产建设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
入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8
战略采购协议书(钢制、钢木
入户门)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钢制、钢木入
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9
2021-2023 年度旭辉集团钢木
进户门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钢木进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0
2021-2022 年度中交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入户门战略合作协议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入户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1
中建一局 2023 年华北区域(京津冀) 防火门集中采购框架协
议
中国建筑一局(集
团)有限公司
防火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2
PURCHASE AND SALE FRAMEWORK
CONTRACT 购销框架合同
DOORS 4 SECURITY
LTD
防火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5
13
绿城泰业台州宁江明月花园红枫苑进户门地上公共部位及地
下室防火门供货安装合同
台州绿城泰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进户门、防火
门
1,489.32
正在履行
14
通辽诚达·林语江南成品门工
程供货合同
通辽市新多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
木质防火门、
钢制防火门
1,318.28
正在履行
15
物资采购合同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
限公司
防火门
1,299.84
正在履行
16
新多入户门指纹锁采购合同
临沂耀泽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甲级防火单门、指纹锁
1,292.10
正在履行
17
科为·瑞府项目 6#7#8#9#楼室
内木门、门套采购、安装合同
西安水木年华商贸
有限公司
室内木门及门
套
1,183.77
正在履行
18
乐清滨江金色家园项目进户门、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合同
乐清滨江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进户门、防火
门
1,110.26
正在履行
3、授信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重大授信合
同如下:
序号
借款
人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期限
授信额度(万元)
担保方式
履行情况
1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
支行
授信协议
(571XY2023033057)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6-9-
14
20,000.00 抵押
正在履行
4、借款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重大借款合
同如下:
序号
借款
人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万元)
担保方
式
履行情况
1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
永康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571HT202104963
7)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00.00
保证、
抵押
履行完毕
2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 年(永康)字
01408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5,000.00
-
履行完毕
3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支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
(HTZ330677200LD
ZJ2023N01J)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00.00
质押、
抵押
履行完毕
5、担保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重大担保合
同如下: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6
序号
担保
人
担保权人
被担保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方式
最高担保金额(万
元)
担保期限
履行情况
1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支行
公司
最高额抵押合同(HTC330677200 ZGDB2022N004)
抵押担保
21,885.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在履行
2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支行
公司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677227925020230901)
质押担保
6,7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在履行
3 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
支行
公司
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099280 质 02507)
质押担保
3,2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2-10-
20
履行完毕
4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
永康支行
公司
抵押合同
(571HT2*开通会员可解锁*)
抵押担保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71HT2021049637)
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
一切相关费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行完毕
5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
永康支行
公司
抵押合同
(571HT2*开通会员可解锁*)
抵押担保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71HT2021049637)
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
一切相关费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行完毕
6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
永康支行
公司
最高额抵押合同
(571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抵押担保
授信协议
(571XY2023033057)
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
一切相关费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在履行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合同均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合法有效。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上述合同的
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重大合同的主体变更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上述合同的主体均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公司的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
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信息进行查验,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7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出具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
务情况的说明文件,截至申报基准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披露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或相互担保事
项以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或者公司子公
司之间的除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五)公司的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收、
应付款明细账、公司出具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截至
申报基准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
发生,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应收款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押金保证金
1,857.35
2
应收暂付款
55.42
3
其他
11.32
合 计
1,924.09
2、其他应付款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押金保证金
9,548.80
2
应付暂收款
74.35
3
其他
368.47
合 计
9,991.62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因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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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根据公司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设立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合
并的行为,公司历次增资扩股行为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
演变”。
(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公司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审计报告、公司
报告期内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变
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的说明文件,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存在如下交易金额
虽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但本所律师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
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1、公司转让恒邦家居 100%股权
2023 年 9 月 21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23]723 号《新
多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恒邦门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恒邦家居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9,649.75 万元。
2023 年 10 月 16 日,恒邦家居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将其持有恒邦家居
9,382.20 万元出资额计 100%的股权转让至浙江新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浙江新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恒邦门
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其持有恒邦家居 9,382.20 万元出资
额计 100%的股权以 9,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至浙江新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相关款项已结清,恒邦家居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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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上述资产变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根据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出具的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的说明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根据公司首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的制
定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5 日,新多有限的全体股东暨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召开首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章程已在金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备案等必要的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程序及决议
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新
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已在工商主管部门备案,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最近两年的修改
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
报告期初至今的公司章程或其修正案,自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
今,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2024 年 11 月 14 日,鉴于公司法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法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该章程已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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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备案等必要的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
自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公司章程的历次修改已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及工商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历次修改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了《公司法》
要求载明的事项,体现了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股东
(大)会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利润的分配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
理机构权限的设置及股东、监事的监督等方面均贯彻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公司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文件、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
》
,公司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订〈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挂牌后适用)的议案》。该
章程将于公司本次挂牌后生效。《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已包含《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要求载明的各项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程序及《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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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出具的关于公
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的说明文件、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董
事会秘书、经理层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构成,该等机构及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不含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
4、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由董事会聘任。
5、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
副总经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均由董事会聘任。
6、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公司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经理层及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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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
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相关制度,该等
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自新
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监事会 6 次,
股东(大)会 7 次。
本所律师认为:
自新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根据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报告期初至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
或重大决策情况如下:
1、历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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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
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制度规定了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对董事会就办理
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作出授
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
2、重大决策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
签署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职权范围和权限。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说明文件、公
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文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基本情况调查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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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
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
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查验,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1、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5 名,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 3 名,其中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会聘有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由 1 名副总经理兼任)
,财务负责人 1 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1
程新贵
董事长、总经理
2
程月茴
董事
3
吕凌云
董事、副总经理
4
朱军雄
董事、副总经理
5
傅杰
董事、财务负责人
6
徐发根
监事会主席
7
应振有
监事
8
潘剑伟
职工代表监事
9
吕一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义务的情形;
(3)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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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相关情况已办理工商主管部门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公司报告期初至今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
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说明
文件,报告期初至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初,公司未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有 1 名执行董事,为程新贵,设
有 1 名监事,为应振有;公司聘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程新贵为公司总
经理,吕凌云、朱军雄、吕一玲、傅杰为公司副总经理,施可园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其中,程新贵、程月茴、吕凌云、朱军雄、傅杰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徐发根、应振有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并选举潘剑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程新贵为公司董事长,
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程新贵为公司总经理,吕凌云、朱军雄为公
司副总经理,吕一玲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傅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徐发根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至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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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聘任或更换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初至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最近两年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基本情况调查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
规定或与原任职单位约定的情形,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
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出具
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税务情况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
申报表及完税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
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5%、1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
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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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注:1、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多进出口适用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8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多进出口报告期内的企业所得税按 20%计
缴。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的税收优惠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出具
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税务情况的说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
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取得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公司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为 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8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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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2]1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多进出口报告期内的企业所得税
按 20%计缴。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新多进出口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
(三)公司的政府补助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政府
补助文件及收款凭证、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税务情况的说明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号
政府补助名
称
补助对象
款项数额
(元)
相关文件
2022 年度
1
稳岗补贴
公司
53,515.1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
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39 号)
2
失业保险稳
岗返还
公司 168,956.3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浙人
社发[2022]37 号)
3
留工培训补
助
公司
382,00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浙人
社发[2022]37 号)
4
2021 年下半
年科技创新
券兑现
公司
28,000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项目兑现资金的通知
的通知》
(永科字[2022]13 号)
5
省级新产品
验收奖励
公司
100,000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度科技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永科字
[2022]14 号)
6
2022 年省级
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补助
公司 280,019.92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康
市支行《关于下达 2022 年省级困难中小企业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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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府补助名
称
补助对象
款项数额
(元)
相关文件
资金
困资金的通知》
(永经信联发[2022]17 号)
7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
助资金
公司
629,000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康市财政局《关
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
助资金的通知》
(永建综[2022]71 号)
8
2021 年度知
识产权奖补
资金
公司
10,000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下
达 2021 年度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永市监
发[2022]36 号)
9
2021 年度永
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奖励(补
助)
公司
84,200
永康市商务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兑现 2021
年度永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补助)资
金的通知》
(永商务联发[2022]44 号)
10
2021 年度永
康市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财政奖
励
公司
31,30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关于下达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财政奖励资金的通
知》(永环发[2022]30 号)
11
2022 年第一
批技改项目
财政奖励
公司
286,20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22 年第一批技改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
知》
(永经信联发[2022]34 号)
12
2021 年度
“千帆计
划”达标企
业奖励
公司 16,917,600
永康市推进“千帆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千帆计划”达标企业奖
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13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
助资金
恒邦家居
114,000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康市财政局《关
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
助资金的通知》
(永建综[2022]71 号)
14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首轮通过
企业奖励
恒邦家居
60,00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21 年度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首轮通过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永经信联发[2022]35
号)
2023 年度
1
龙头企业奖
励
公司
9,800
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告知单》
([2022]第 243 号)
2
2022 年永康
市品牌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先进企业
奖励
公司
300,000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永
康市品牌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先进企业名单的通
知》
3
龙头企业奖
励
公司
9,800
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告知单》
([2023]第 46 号)
、
《关于表彰 2022 年度永康
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先进企业和个人的决定》
(永高新[20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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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0
序号
政府补助名
称
补助对象
款项数额
(元)
相关文件
4
2023 年中央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公司
510,000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康市财政局《关
于 202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永建
综[2023]15 号)
5
规上工业企业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奖
励
公司
50,00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规上工业企业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增长贡
献奖励资金的通知》
(永经信联发[2023]8 号)
6
高新技术产业达标项目
奖励
公司
50,000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度高新技术产业达标项目奖励资金的通
知》(永科字[2023]7 号)
7
2023 年永康
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
企“开门
红”政策奖
励
公司
50,00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23 年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政策全力助企
“开门红”政策(扩大项目有效投资)奖励资
金的通知》
(永经信联发[2023]16 号)
8
企业招用建档贫困人口定抵减增值
税
公司
396,500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
2021 年第 18 号)
9
企业新招员
工补贴
公司
47,000
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永康市新招员工补
贴发放对象的公示(第二批)
》
1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
分局 2022
年度永康市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
财政奖励
公司
31,30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关于下达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财政奖励资金的通
知》
(永环发[2023]22 号)
11
2022 年度跨
境电商政策
奖励(补
助)类第二批奖补项目
奖励
新多进出
口
50,810
永康市商务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兑现 2022
年度跨境电商政策奖励(补助)类第二批奖补
项目奖励的通知》
(永商务联发[2023]56 号)
2024 年 1-8 月
1
一次性扩岗
补助
公司
4,500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扩
岗补助的公示(第十二批次)
》
2
2023 年度三
季度当季工业销售产值增长贡献奖
励
公司
200,00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23 年度三季度当季工业销售产值增长贡
献奖励资金的通知》
(永经信联发[2024]4 号)
3
2023 年度高
公司
100,000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3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1
序号
政府补助名
称
补助对象
款项数额
(元)
相关文件
企等科技先进单位奖励
年度永康市科学技术先进单位的通知》
4
永康市农机产业园开发
有限公司 高
新区先进企
业奖励
公司
9,800
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告知单》
([2024]第 85 号)
5
永康市科学
技术局 2023
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奖励资金发放
公司
87,400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项目兑现资金的通
知》(永科字[2024]第 12 号)
6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国内
授权发明专
利奖励
公司
10,000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23 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的通
知》(永市监发[2024]21 号)
7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岗
招工补贴
公司
4,500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4 年永
康市企业扩岗招工补贴发放对象的公示》
8
2024 年第一
批数字化生产线和技改
奖励补助
公司 2,670,60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24 年度第一批数字化生产线和技改项目
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经信联发[2024]15 号)
9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次被列为上市后备企
业奖励
公司
500,000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 2023
年企业资本市场奖励的办理意见》
1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 年第一
批信息化项
目与 2023 年
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办公场地租
金补助
公司
185,50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一批信息化项目与 2023 年度软
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助的通知》
(永经信联发[2024]16 号)
11
企业招用建档贫困人口定抵减增值
税
公司
514,800
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情况确认表(2023 年度)
》
12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抵减
增值税
公司
15,000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
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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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2
序号
政府补助名
称
补助对象
款项数额
(元)
相关文件
13
2023 年度内
外贸一体化政策奖励资
金
新多进出
口
50,000
永康市商务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23
年度内外贸一体化政策(年度月度新增)奖励
资金的通知》(永商务联发[2024]10 号)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出具
的证明文件,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仅有 1 项税务行政
处罚,为公司因 2019 年相关房产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而受到罚款 0.005 万元,除
该情形以外不存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关于公司因房产税未按期进行
申报而受到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新多进出口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不存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资
料、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税务情况的说明
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网站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报告期初至今,除上述公司因 2019 年相关房产
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而受到的处罚以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
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初至今,除上述公司因 2019 年相关房产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而受到的
处罚以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因 2019 年相关房产税未按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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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3
申报而受到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排污许可或
排污登记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排污缴费凭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环境保护设备清单、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排
污情况出具的检测报告、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
施的说明文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及
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
其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网站等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对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环境保护设备进行实地勘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环境保护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的环境保护
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安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根
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未被
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公司的子公司新多进出口不存在在生产项目,公司的在生产项目均已履行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水、喷淋废
水、转印洗纸废水等,公司建造了废水处理设施,报告期内,废水处理设施正
常运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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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4
(2)废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流平、烘干、塑粉
固化、胶合、转印相关废气、喷塑、焊接、打磨相关粉尘、烟尘等,公司建设
了废气处理设施,报告期内,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
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3)噪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主要为机械加工、喷漆台和风机
等设备运行噪声,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
声减振处理,在采购设备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等
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减少噪声,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
准。
(4)固体废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
转印纸、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废物以及槽渣、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
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一般废物由废旧物
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建项目的环境保护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 1 项在建项目,为公司的新增年产 150 万樘进户门生
产线技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7 月,公司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50 万樘进户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150
万樘进户门的产能。2023 年 8 月 11 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金环建永
[2023]91 号《关于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50 万樘进户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2024 年 1 月,该项目就
其中年产 55 万樘进户门的产能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3、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书名称
持证主
体
证书号
适用范围
有效期至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公司
15/24E8066R51
防盗安全门、隔热防火门、木质门的设计、开发和生产所涉及的环境管理
2025-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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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5
4、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排污许可文件
(1)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001R 的《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永康市西城
城西工业区蓝天路 16 号,有效期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1 日。
(2)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03D002V 的《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永康市西城
街道花城西路 338 号,有效期自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2 日。
5、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新多进出口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其子
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报告期初至
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法规和要求,并
取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子
公司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产品标准、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tmp/af2b0650-083c-42c3-98fd-fdc6db8d92f7-html.html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6
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情况如
下:
1、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书名称
持证主
体
证书号
适用范围
有效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公司
15/24Q8065R51
防盗安全门、隔热防火门、木质门的
设计、开发和生产
2025-8-
25
2、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
领域相关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新多进出口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其子
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报告期初
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安全门等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符合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要求,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符合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的安全生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安全门等门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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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7
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主营业务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需
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安全生产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新多进出口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安全生产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支出明细、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
支出明细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
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应急管理局
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要求;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及报告期内的工资发放表、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用工相关协议(抽查)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款资料、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人事管理相
关制度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总经理、行政中心负责人进行访谈,截至申报基准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正式员工 1,459 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其全体员工
签署了劳动用工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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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8
根据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没有被劳动仲裁立案处理。
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新多进出口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没有被劳动仲裁立案处理。
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新多进出口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及其子
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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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9
1、因公司 2019 年相关房产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
局西城税务所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出具永税西简罚[2024]3636 号《税务行政处
罚决定书(简易)
》
,告知公司应申报相关房产税,并对公司处以 0.005 万元罚
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公司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仅为 0.005 万元,罚款金额很小,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
书后及时缴纳相关罚款并根据相关税务局的要求申报、缴纳相关房产税。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天健会
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
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网站对公司的信息进行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新多进出口所在地相关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新多进出口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并经
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
政务服务网、新多进出口所在地相关部门网站对新多进出口的信息进行查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多进出口不存在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报告期内,新多进出口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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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相关公安部门
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公司及其
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
监会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
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查
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
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文件、相关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信息进行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新
贵、程月茴不存在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报
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新贵、程月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十、推荐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聘请长江保荐作为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推荐公
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江保荐已取得全国股转公司授予的主办券商业务资
格,具备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资质。
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公开承诺
根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出具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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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文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申请挂
牌过程中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公开承诺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永康奥明、永康本明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
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永康奥明、永康本明作出的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以及其他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公开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公开承诺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予以披
露。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
件。公司本次挂牌尚需获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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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
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 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代其云____________
负责人: 颜华荣____________ 胡诗航____________
程 爽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