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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
837687 证券简称:草都牧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法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
(以下简称“
《会计法》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
、
《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
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他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
、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
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公告编号:2025-072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机构)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
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百分之十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
分之十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分之
十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
1)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
3)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
4)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公告编号:2025-072
(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
6)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
7)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
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
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
责任类别及处罚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
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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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机构)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
第十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
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
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