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舜富精密: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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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509 单元

邮编: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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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25)第 516

致: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根据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

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申请挂牌”

)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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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释 义 ........................................................................................................................... 3

声 明 ........................................................................................................................... 6

正 文 ........................................................................................................................... 8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9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10

四、公司的设立.......................................................................................................... 14

五、公司的独立性...................................................................................................... 17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30

八、公司的业务.......................................................................................................... 4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59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70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4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5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6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7

十六、公司的税务...................................................................................................... 79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82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5

十九、主办券商.......................................................................................................... 87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7

二十一、结论意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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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公司或舜富精密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舜富有限

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系舜富精密前身(自设立至

2017 年 4 月期间公司名称为“芜湖舜富压铸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富压铸”

舜富精工

安徽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至

2014 年 3 月期间公

司名称为“上海舜富压铸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舜富

压铸”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公司名称为“上海舜富

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舜富股份”;

2017 年 4 月

2022 年 9 月期间公司名称为“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上海舜富精工”

物产中大产投

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浙资运营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浙江交投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惠尔投资

南陵惠尔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股东

瑞丞战新

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贰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曾

经股东

芜湖风投

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股东

基石基金

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曾经

股东

华舆高新

华舆高新交控(芜湖)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曾经股东

合肥建汇

合肥建汇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曾经

股东

兴泰创投

安徽兴泰租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曾经股东

毅达投资

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公司

发起人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舜富精工历史沿革中的股东

华富瑞兴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舜富精工历史沿革中的股东,华

安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光大富尊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系舜富精工历史沿革中的股东

肖氏投资

上海肖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名上海晴之兮贸易有限公司,系

舜富精工历史沿革中的股东

麒麟投资

北京麒麟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舜富精工历史沿革中的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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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舜富新材料

芜湖舜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舜富金属

上海舜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舜富智造

上海舜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舜富涂装

芜湖舜富金属表面涂装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舜富镁业

物产中大舜富(安徽)镁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

法违规证明版)

《专用信用报告》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

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案)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本次挂牌、挂牌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中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出具之目的,在本法律意

见中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

湾地区

境外

中国境外,仅为本法律意见出具之目的,在本法律意见中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监管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25 年修正)》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章程必备条款》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年

修订)

《业务规则适用指

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经办律

本所承办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业务的签字律师

《审计报告》

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

15940 号)

《公开转让说明

书》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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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25)第 516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

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报告期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4 月

报告期末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除特别说明外,若公司股权结构中百分比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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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监管办法》

《业务规则》《挂

牌规则》《业务规则适用指引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

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

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

务分析、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

意见中对于有关财务报表、业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等内容

的描述,均为对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的引述,并不代表本所对该等内容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

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

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

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

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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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股

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

行审阅和确认。

7.本所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已由本所内核小组讨论复

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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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正 文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确

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交易方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市场层级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并

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包括上述议案在

内的议题。

2.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

申请在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且挂牌后公司股票采取集合竞价的转让方式,并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具体事宜。

3.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相关事宜,授权范

围包括:

1)履行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所需一切程序,包括向

股转公司等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批准、签署各项文件、合同;

2)回复主管部门就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修改公司本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方案、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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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登记托管等手续,签订证

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6)办理挂牌手续,与股转公司签订挂牌协议;

7)在本次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新的

公司章程及涉及其他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等事宜;

8)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过程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相关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挂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

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股转系统进行审核。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故本次申请挂牌符合豁免中国证

监会注册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尚

需通过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申请挂

牌的决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相关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尚

需通过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成立时为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芜湖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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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0X)。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法律意见正

文之“四、公司的设立”

,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0X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涌珠泉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保健

注册资本

9,399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登记机关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铝合金、锌合金、镁合金压铸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件、照明灯具、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模具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铝锭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合法有效存续。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等规定,本所律师对公

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条件进行逐一核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挂牌的实

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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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的股本总额为

9,399 万元。

根据《业务规则》第二章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

一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不低于

500 万元。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有限责任公司按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

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经存续满

两年且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一)

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及对股东的访谈笔录及公司出具的

确认文件,经核查,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

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公司股权权属明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

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

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

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

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1.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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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

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应的基本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

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等符合《公司法》

《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能有效运行。

2.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及其提供的业务资质证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专用信用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

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公司及相

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

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

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

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

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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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有独立的

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的财务

报表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根

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挂牌

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业务规则》第

2.1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审计报告》和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合金精

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近两年均主要从事此类业务,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

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

不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符合股转系统市

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47,924.48 万元和 62,341.91 万元,各期主营业务占比均超过 99%,公司的

主营业务突出,业务明确;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不少于

5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业务规则》

2.1 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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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的协议,约定申万

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按照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编

制申请文件,并向股转公司申报。经本所律师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经股

转公司备案,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推荐券商的业务资质。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和内核程

序,对公司符合本次申请挂牌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出具相关推荐报告。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

督导协议,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

《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

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挂牌规则》《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本次申

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舜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程序如下:

2023 年 4 月 12 日,舜富有限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并取得芜湖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芜)市监名登变字

[2023]第 342 号《企业名称变

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变更核准为“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容诚以 2023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就本次整体变更

出具了《审计报告》

(容诚专字[

2023]230Z1953 号),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舜富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283,435,838.99 元,其中专项储备

147,698.77 元。

2023 年 5 月 12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芜湖

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芜湖舜富精密压铸

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

[2023]第 0947 号)。

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舜富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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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39,733.83 万元。

2023 年 5 月 12 日,舜富有限股东会作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舜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决定以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经 审 计 确 定 的扣 除 专 项 储 备 的 净 资产 283,288,140.22 元 为 基 数 , 按

1:0.2669 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7,5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207,688,140.22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7,560 万元。

2023 年 5 月 12 日,舜富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安徽舜富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

体发起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3 年 5 月 27 日,容诚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55

号)

,对整体变更进行了验资。

2023 年 5 月 30 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0X 的《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后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肖明海

40,737,643

53.8858

2

肖云飞

7,842,857

10.3741

3

惠尔投资

5,635,800

7.4548

4

毅达投资

4,055,100

5.3639

5

瑞丞战新

3,780,000

5.0000

6

芜湖风投

3,780,000

5.0000

7

严小托

2,700,000

3.5714

8

李玮璇

1,440,000

1.9048

9

高连春

1,026,000

1.3571

10

章小妹

1,024,200

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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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1

程文秀

630,000

0.8333

12

540,000

0.7143

13

王思国

450,000

0.5952

14

洪荣辉

384,300

0.5083

15

朱玲俐

270,000

0.3571

16

张政敏

251,100

0.3321

17

杨建强

234,000

0.3095

18

李文柱

144,000

0.1905

19

裴云峰

108,000

0.1429

20

谢询龙

108,000

0.1429

21

童传荣

99,000

0.1310

22

马王丽

90,000

0.1190

23

90,000

0.1190

24

林春凤

90,000

0.1190

25

90,000

0.1190

合计

75,600,000

100.0000

(二)

《发起人协议书》

2023 年 5 月 12 日,舜富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安徽舜富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对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

围、管理形式、组织机构、设立方式、股份总额、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

条款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所签署的《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

设立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三)公司设立时的审计、评估及验资情况

舜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审计、验

资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详见本法律意见“四、公司

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

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的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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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

体发起人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

作报告》《关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整体变

更设立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安徽舜富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等一切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安徽舜富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等议案,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

公司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对公司筹建、设立费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

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业务独立

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铝合金、锌合金、镁合金压

铸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件、照明灯具、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研

发、生产、加工、销售;模具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铝锭生产、加工、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确认文件并经核查,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铝合金精密压

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业务经营所必须的人员、资金、技术和设备,

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有效的组织和

运行体系,能够独立支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

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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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不动产

权和知识产权权属证书等资料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所必需的房屋、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及其他经营设备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运营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相关调查问卷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

件等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选举或聘

任;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公

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审计报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经核查,

公司已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制订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

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

一银行账号的情形。公司已进行有效的税务登记,独立履行纳税申报、税款缴

纳义务。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五)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组织机构设置、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

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核查,公司已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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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且已聘请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已设立内部职能部门;《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对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

务等方面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1.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由舜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共有

25 名,

其中自然人股东

21 名、法人股东 2 名、合伙企业股东 2 名,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

公司发起人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共

21 名,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境外永

久居留权

肖明海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中国

肖云飞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中国

严小托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李玮璇

31*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虹口区****

中国

高连春

23*开通会员可解锁*******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中国

章小妹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中国

程文秀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秀 女

36*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奉贤区****

中国

王思国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洪荣辉

342529198209******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

中国

朱玲俐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张政敏

4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杨建强

342223197208******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中国

李文柱

412931197709******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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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境外永

久居留权

裴云峰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谢询龙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童传荣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马王丽

31*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

军 男

3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

中国

林春凤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明 男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国

2)法人股东

①惠尔投资

惠尔投资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持有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23MA8LM7E17G)。根据该《营业执照》,惠尔投资的住所为安徽省芜湖

市南陵县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创智中心

A 座 7 层,法定代表人为徐雷,经营范

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惠尔投资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股东及出资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南陵县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100.00

80,000

100.00

根据惠尔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惠尔投资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备案程序。

②芜湖风投

芜湖风投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持有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2NPQG51J)。根据该《营业执照》,惠尔投资的住所为安徽省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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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1#楼 1002 室,法定代表人为高韡,经营范围为创业

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风投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股东及出资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200,000

100.00

根据芜湖风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风投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备案程序。

3)合伙企业股东

①毅达投资

毅达投资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2MRUHD42,主要经营场所为合肥市高新区

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301 室,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创业

投资、股权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毅达投资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

1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

1.7241

2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

34.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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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

3

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

34.4828

4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4,000

29.3103

116,000

100.0000

根据毅达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毅达投资的基金管理

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

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毅达投资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②瑞丞战新

瑞丞战新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目前持有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3MA8NYUNR73)。根据该《营业执照》,瑞丞战新主要经营场所为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

5 栋 11 层,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瑞丞战新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

1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0.2375

2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

35.6295

3

芜湖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7530

4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7530

5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

11.8765

6

芜湖三山泓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506

210,500

100.0000

根据瑞丞战新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瑞丞战新的基金管理

人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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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瑞丞战新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2.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为 25 名,其中 21 名发起人为自然人,2 名发起

人为有限责任公司,2 名发起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5 名

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资格的要求。

根据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公

司总股本为 7,560 万股,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及股权比例情况如法律意见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之“(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部分所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起人的出资

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详见法律意见正文“四、公司的设立”之“(三)公司

设立时的审计、评估及验资情况”部分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各发起人将该

等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现有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现有股东共

9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8 名、

法人股东

1 名,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有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物产中大产投

65,657,267

69.8556

2

肖明海

22,914,925

24.3802

3

肖云飞

4,411,608

4.6937

4

303,750

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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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5

王思国

253,125

0.2693

6

李文柱

81,000

0.0862

7

林春凤

50,625

0.0539

8

洪荣辉

192,150

0.2044

9

张政敏

125,550

0.1336

合计

93,990,000

100.0000

除公司的发起人外,公司现有股东中非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物产中大产投

物产中大产投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MA7J5GGH9K)。根据该《营业执照》,物产中大产

投的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

56 号 808 室,法定代表人为宣峻,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物产中大产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物产中大

250,000

100.00

250,000

100.00

根据物产中大产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物产中大产投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程序。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调查问卷、各股东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现有股东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三)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股东签署确认的调查问卷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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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日,公司股东之间除了肖明海与肖云飞系叔侄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物产中大产投直接持有公司 69.8556%的股份,

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所持股份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产投。

2.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物产中大产投直接持有公司 69.8556%的股份,

物产中大持有物产中大产投

100%的股份,浙资运营和浙江交投分别持有物产中

27.74%和 17.19%的股份,浙江省国资委分别通过持有浙资运营 100%的股权

和浙江交投

90%的股权,进而控制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因此浙江省

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根据物产中大产投信用报告、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物

产中大产投和浙江省国资委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适格。

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起,物产中大产投通过受让前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明海和章小妹,以及其他自然人和投资机构股东持有的股

份,并以

9,940.9567 万元认购舜富精密 1,100 万元注册资本的方式,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计持有公司 69.86%的股份(具体详见本法

律意见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之“

(三)股份公司的股本演变”之

5.2025 年 1 月,第三次股份转让及第三次增资”)。至此,公司的控股股东

变更为物产中大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物产中

大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最近

24 个月

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现有控股股东物产中大产投与公司及肖明海、章小妹之间

“对赌”等特殊条款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现有控股股东物产中大产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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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

公司及肖明海、章小妹之间“对赌”等特殊条款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1 月 27 日,物产中大产投作为投资方与转让方肖明海、章小妹、

肖云飞以及公司之间签署《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肖明海肖云

飞章小妹及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

,在上述协议中约定了特殊条款:

3.4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第 7.4 条和第 7.5 条所述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义

务外,转让方与目标公司就本协议项下义务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1 股份处置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肖明海就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

份,未取得投资方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第

7.4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内不得以

转让、质押等任何方式予以处置。

7.2 股份强制质押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以下任一事件,投资方有权要

求肖明海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指定主体质押其届时持有的部分目标公司股份:

a)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且肖明海未能同比例提供借款;

b)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当年度承诺净利润,且当年度实际

净利润未达对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70%;

c)肖明海发生重大负债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肖明海或目标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为免疑义,投资方将结合上述

事件涉及资金规模情况确定股份质押的具体数量和比例。

7.3 目标公司未来资本运作

a)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方同意继续推动目标公司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推动目标公司申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各方

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b)股份回购。若目标公司于 2029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完成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或各方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则投资方和肖明海均有权提出

要求,即投资方收购实际控制人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份。上述股份收购

价格具体应届时经双方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均认可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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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为依据。

7.4 业绩承诺和奖励

a)为本次交易目的,实际控制人同意并承诺,目标公司 2025 年度、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元、

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即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21,000

万元。为免疑义,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合并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b)为确认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聘请经投资

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以审计报告载明的净利润为实际

净利润,据此确定实际控制人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

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即 18,900 万元,视为实

际控制人已完成业绩承诺;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

计承诺净利润的

90%,实际控制人同意以现金方式向投资方进行补偿。为免疑

义,实际控制人肖明海和章小妹就业绩补偿义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c)实际控制人的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比例=(21,000

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21,000 万元。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核心管理人员股份转让价款)×(应补偿比例-10%)。

d)如发生需要实际控制人进行补偿的情形,投资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确定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向实际控制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

出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

e)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10%

23,100 万元,在符合投资方关于业绩奖励内部制度规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

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

110%的部分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给予实际控

制人和核心人员。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名单、具体分配比例、发放方式届时由目

标公司董事会确定。

f)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可获取的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公式如下: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3,1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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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核心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数量÷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股份数)。

g)为免歧义,本协议第 7.6 条第(c)、(f)款计算公式中所提及核心管

理人员股份转让价款、转让股份数量系指柳秀、王思国、李文柱、林春凤、洪

荣辉、张政敏等

6 名自然人转让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予投资方的事项,由该等自

然人与投资方另行签署转让协议。(

h)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因

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核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

自行承担。

7.5 业绩补偿的增信措施。如实际控制人未按本协议第 7.4 条第(d)款

约定足额现金补偿的,实际控制人同意以其届时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

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及其他个人财产对投资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和顺序具体如

下:

a)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暂不分红(如发生利润分配,投资方与实际

控制人另行协商补充增信措施

),投资方可要求目标公司直接从实际控制人届时

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中划扣补偿金额与已补偿的现金的差额;

b)如上述未分配利润仍不足完成补偿,实际控制人以届时持有的目标公

司股份补偿投资方,具体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

=

(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的现金-已补偿的未分配利润)÷(业绩承诺期期末目标

公司估值÷业绩承诺期期末目标公司股份数)

c)如上述未分配利润及股份仍不足完成补偿,实际控制人以届时持有的

不动产等个人财产补偿投资方。业绩承诺期期末目标公司估值、实际控制人拟

用于补偿的个人财产价值,应由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

值为参考。

根据《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的规定:“投资方在投资申请挂牌公司时约

定的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清理:

(一)公司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

(二)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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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

“(三)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四)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投资的特

殊投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投资方;

(五)相关投资方有权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公司派驻董事,或者

派驻的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

(七)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

(八)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违反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与物产中大产投以及转让方肖明海、章小妹、肖云飞

2025 年 8 月 13 日签订《关于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条款

中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1.1《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第 3.4 条款原文‘各方同意,除本协议第

7.4 条和第 7.5 条所述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义务外,转让方与目标公司就本协议

项下义务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补充协议将此条款变更为‘各方同意,除

本协议第

7.4 条和第 7.5 条所述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义务外,转让方各方就本协

议项下义务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变更后的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

起效力溯及至《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生效之日。

1.2《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第 7.5 条款(a)原文‘(a)目标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内暂不分红(如发生利润分配,投资方与实际控制人另行协商补充增

信措施),投资方可要求目标公司直接从实际控制人届时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未分

配利润中划扣补偿金额与已补偿的现金的差额’,本补充协议将此条款变更为

‘(

a)实际控制人(肖明海、章小妹)业绩承诺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的分配利

润(如有)

。为免疑义,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由其股东会

审议,如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则实际控制人(肖明海、章小

妹)承诺其从目标公司应获得的分配利润暂不支取并暂存于公司,待业绩承诺

期届满且冲抵应补偿金额与已补偿现金的差额后如仍有余额,目标公司再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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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际控制人(肖明海、章小妹)支付余额’,上述变更后的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生效

之日起效力溯及至《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生效之日。”

经核查,本次挂牌受理时,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产投与肖明海、章小妹

之间仍存在约定“对赌”等特殊权利条款,相关条款中肖明海和

/或章小妹作为

相关义务的承担主体,公司不作为“对赌”等特殊权利条款的承担主体。除上

述《关于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调整的条款外,其余公司涉及

《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规定应当予以清理的特殊投资条款均已清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的要求对相

关特殊投资条款进行清理,不存在应当清理而未清理的情形。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前身舜富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2009 年 11 月,有限公司设立

2009 年 10 月 29 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芜工商)登记名预核准字

[2009]第 2644 号),同意企业名称为“芜湖舜

富压铸制造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 9 日,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一致推选肖明海为舜富压铸执

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章小妹为执行监事,任期分别为三年。

2009 年 11 月 9 日,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平泰会验字

[2009]第 2205 号),经审查,截至 2009 年 11 月 9 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壹佰万元(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肖明海实缴

90 万元,章小妹实缴 10 万元。

2009 年 11 月 10 日,舜富压铸全体股东签订《芜湖舜富压铸制造有限公司

章程》

2009 年 11 月 11 日,南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4*开通会员可解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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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舜富压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90.00

90.00

2

章小妹

10.00

10.00

总计

100.00

100.00

2.2012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 月 9 日,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

1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为肖明海认缴并实缴

900 万元,章小妹认缴并实缴 100 万元;同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 年 1 月 9 日,芜湖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芜

振会验字

[2012]09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 月 9 日止,已收到股东肖明海

和章小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玖佰万元整(人民币

900 万元),

其中肖明海

810 万元,章小妹 9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 月 9 日,变更后累积注

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其中肖明海出资为 900 万元,占变

更后注册资本的

90%,章小妹出资为 10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

舜富压铸就此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 年 1 月 11 日,南陵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4*开通会员可解锁*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900.00

90.00

2

章小妹

100.00

10.00

总计

1000.00

100.00

3.2013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 20 日,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肖明海、章小妹将

其持有的舜富压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舜富压铸。

2013 年 11 月 18 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同意接收肖明海、章小妹

所持有的舜富压铸全部股权,同意舜富压铸变为其全资子公司,同意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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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同日,肖明海、章小妹、舜富压铸与上海舜富压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肖明海、章小妹在舜富压铸中占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上海舜富压铸。

舜富压铸就此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南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4*开通会员可解锁*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次变更后,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上海舜富压铸

1,000.00

100.00

总计

1,000.00

100.00

4.2016 年 8 月,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5 月 5 日,舜富压铸由上海舜富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将舜富压铸注

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并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以及公司章程等事项。

2016 年 7 月 21 日,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

(陵诚验报字(

2016)第 053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变

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000 万元,由上海舜富股份新增实缴。

舜富压铸就此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8 月 5 日,南陵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0X 的《营业执

照》

本次变更后,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上海舜富股份

2,000.00

100.00

总计

2,000.00

100.00

5.2018 年 1 月,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8 日,舜富有限由股东上海舜富精工作出股东决定,将舜富

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新

3,000 万元由股东上海舜富精工缴足,并对股东名称进行变更,同时修改公

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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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

(沪陵诚验(

2017)字 171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止,变

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5,000 万元,由上海舜富精工新增实缴。

舜富有限就此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1 月 4 日,南陵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0X 的《营业执

照》

本次变更后,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上海舜富精工

5,000.00

100.00

总计

5,000.00

100.00

6.2019 年 4 月,第四次增资

2019 年 4 月 20 日,舜富有限由股东上海舜富精工作出股东决定,将舜富

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新增

5,000 万元由股东上海舜富精工缴足,并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系由上海舜富精工以其持有的四家公司股权出资,具体如下:上

海舜富精工以芜湖舜富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股权出资

3013.45 万元,中水致

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股权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8]02049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

3356.32 万元;以安徽舜富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出资 1786.83 万元,中水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股权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8]第 02049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

1937.16 万元;以芜湖舜富金属表面涂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出资 163.79 万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股权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8]第 020494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值为

215.97 万元;以 SF Precision Products GmbH(舜富精工(欧洲)制品有限

公司)股权出资

35.93 万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股权以 2018

10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2046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 35.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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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

舜富有限就此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 年 4 月 23 日,南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0X 的《营业

执照》

2020 年 1 月 10 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301 号),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止,已收到上海舜富精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合计

5,000 万元,其中上海舜富精工以股权出资 5,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上海舜富精工

10,000.00

100.00

总计

10,000.00

100.00

7.2020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2020 年 9 月 29 日,舜富有限由股东上海舜富精工作出股东决定,将舜富

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17,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7,000 万元,

新增

7,000 万元由股东上海舜富精工缴足,并修改公司章程。

舜富有限就此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9 月 29 日,南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0X《营业执

照》

本次增资的出资系由上海舜富精工以其在舜富有限拥有的未分配利润转增

的方式进行的出资。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上海舜富精工

17,000.00

100.00

总计

17,000.00

100.00

8.2023 年 2 月,吸收合并舜富精工及减资,舜富精工注销

2022 年 12 月 23 日,舜富精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安徽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吸

收合并的议案》《关于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舜富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安徽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完成后予以注销的议案》相关议案,同意由舜富有限吸收合并舜富精工,舜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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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精工合并后予以注销,舜富有限存续经营。

2022 年 12 月 23 日,舜富有限由股东舜富精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舜富有

限吸收合并舜富精工,舜富精工合并后予以注销,舜富有限存续经营,吸收合

并后舜富有限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

7,56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3 日,舜富有限和舜富精工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

舜富有限对舜富精工进行吸收合并,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作为合并基准日,吸

收合并完成后,舜富有限存续,舜富精工注销,吸收合并后舜富有限的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变更为

7,560 万元。

针对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容诚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对被合

并公司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2]230Z4228 号《审计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国际评报字

[2022]第 2289 号

《资产评估报告》

2022 年 12 月 24 日,舜富有限、舜富精工就吸收合并相关的注销、减资事

宜在《安徽日报》进行了公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告 45 天期满,未有

债权人向舜富有限、舜富精工申报债权、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请求。

2023 年 2 月 24 日,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向舜富有限核

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舜富精工下发(芜)登

字〔

2023〕第 20225 号《登记通知书》,舜富精工完成注销登记。

本次吸收合并及减资后,舜富有限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明海

40,737,643

53.8858

2

肖云飞

7,842,857

10.3741

3

惠尔投资

5,635,800

7.4548

4

毅达投资

4,055,100

5.3639

5

瑞丞战新

3,780,000

5.0000

6

芜湖风投

3,780,000

5.0000

7

严小托

2,700,000

3.5714

8

李玮璇

1,440,000

1.9048

9

高连春

1,026,000

1.3571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36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0

章小妹

1,024,200

1.3548

11

程文秀

630,000

0.8333

12

540,000

0.7143

13

王思国

450,000

0.5952

14

洪荣辉

384,300

0.5083

15

朱玲俐

270,000

0.3571

16

张政敏

251,100

0.3321

17

杨建强

234,000

0.3095

18

李文柱

144,000

0.1905

19

裴云峰

108,000

0.1429

20

谢询龙

108,000

0.1429

21

童传荣

99,000

0.1310

22

马王丽

90,000

0.1190

23

90,000

0.1190

24

林春凤

90,000

0.1190

25

90,000

0.1190

合计

75,600,000

100.0000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舜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四、公

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三)股份公司的股本演变

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之后发生的股权变动如下:

1.2024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发行股份

493.0435 万股,由基石基

金以

3,000 万元的对价全部认购,增资款超过认购注册资本部分作为公司资本

公积,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7,560 万元增至 8,053.0435 万元。

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本次

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37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肖明海

40,737,643

50.5866

2

肖云飞

7,842,857

9.7390

3

惠尔投资

5,635,800

6.9983

4

基石基金

4,930,435

6.1224

5

毅达投资

4,055,100

5.0355

6

瑞丞战新

3,780,000

4.6939

7

芜湖风投

3,780,000

4.6939

8

严小托

2,700,000

3.3528

9

李玮璇

1,440,000

1.7881

10

高连春

1,026,000

1.2741

11

章小妹

1,024,200

1.2718

12

程文秀

630,000

0.7823

13

540,000

0.6706

14

王思国

450,000

0.5588

15

洪荣辉

384,300

0.4772

16

朱玲俐

270,000

0.3353

17

张政敏

251,100

0.3118

18

杨建强

234,000

0.2906

19

李文柱

144,000

0.1788

20

裴云峰

108,000

0.1341

21

谢询龙

108,000

0.1341

22

童传荣

99,000

0.1229

23

马王丽

90,000

0.1118

24

90,000

0.1118

25

林春凤

90,000

0.1118

26

90,000

0.1118

合计

80,530,435

100.0000

2.2024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发行股份

245.9565 万股,由华舆高新以

1,496.5607 万元的价格全部认购,增资款超过认购注册资本部分作为公司资本

公积,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8,053.0435 万元增至 8,299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本次

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肖明海

40,737,643

49.0874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38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2

肖云飞

7,842,857

9.4504

3

惠尔投资

5,635,800

6.7909

4

基石基金

4,930,435

5.9410

5

毅达投资

4,055,100

4.8863

6

瑞丞战新

3,780,000

4.5548

7

芜湖风投

3,780,000

4.5548

8

严小托

2,700,000

3.2534

9

华舆高新

2,459,565

2.9637

10

李玮璇

1,440,000

1.7351

11

高连春

1,026,000

1.2363

12

章小妹

1,024,200

1.2341

13

程文秀

630,000

0.7591

14

540,000

0.6507

15

王思国

450,000

0.5422

16

洪荣辉

384,300

0.4631

17

朱玲俐

270,000

0.3253

18

张政敏

251,100

0.3026

19

杨建强

234,000

0.2820

20

李文柱

144,000

0.1735

21

裴云峰

108,000

0.1301

22

谢询龙

108,000

0.1301

23

童传荣

99,000

0.1193

24

马王丽

90,000

0.1084

25

90,000

0.1084

26

林春凤

90,000

0.1084

27

90,000

0.1084

合计

82,990,000

100.0000

3.2024 年 6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6 月 1 日,毅达投资分别与合肥建汇、兴泰创投签订《关于安徽舜

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毅达投资将其持有的 237.51

万股和 168 万股分别以 1,413.75 万元和 1,000 万元转让给合肥建汇、兴泰创投。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肖明海

40,737,643

49.0874

2

肖云飞

7,842,857

9.4504

3

惠尔投资

5,635,800

6.7909

4

基石基金

4,930,435

5.9410

5

瑞丞战新

3,780,000

4.5548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39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6

芜湖风投

3,780,000

4.5548

7

严小托

2,700,000

3.2534

8

华舆高新

2,459,565

2.9637

9

合肥建汇

2,375,100

2.8619

10

兴泰创投

1,680,000

2.0243

11

李玮璇

1,440,000

1.7351

12

高连春

1,026,000

1.2363

13

章小妹

1,024,200

1.2341

14

程文秀

630,000

0.7591

15

540,000

0.6507

16

王思国

450,000

0.5422

17

洪荣辉

384,300

0.4631

18

朱玲俐

270,000

0.3253

19

张政敏

251,100

0.3026

20

杨建强

234,000

0.2820

21

李文柱

144,000

0.1735

22

裴云峰

108,000

0.1301

23

谢询龙

108,000

0.1301

24

童传荣

99,000

0.1193

25

马王丽

90,000

0.1084

26

90,000

0.1084

27

林春凤

90,000

0.1084

28

90,000

0.1084

合计

82,990,000

100.0000

4.2024 年 6 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6 月 25 日,严小托与华舆高新签订《关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严小托将其持有的 270 万股以 1,607.14 万元

转让给华舆高新。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肖明海

40,737,643

49.0874

2

肖云飞

7,842,857

9.4504

3

惠尔投资

5,635,800

6.7909

4

华舆高新

5,159,565

6.2171

5

基石基金

4,930,435

5.9410

6

瑞丞战新

3,780,000

4.5548

7

芜湖风投

3,780,000

4.5548

8

合肥建汇

2,375,100

2.8619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40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9

兴泰创投

1,680,000

2.0243

10

李玮璇

1,440,000

1.7351

11

高连春

1,026,000

1.2363

12

章小妹

1,024,200

1.2341

13

程文秀

630,000

0.7591

14

540,000

0.6507

15

王思国

450,000

0.5422

16

洪荣辉

384,300

0.4631

17

朱玲俐

270,000

0.3253

18

张政敏

251,100

0.3026

19

杨建强

234,000

0.2820

20

李文柱

144,000

0.1735

21

裴云峰

108,000

0.1301

22

谢询龙

108,000

0.1301

23

童传荣

99,000

0.1193

24

马王丽

90,000

0.1084

25

90,000

0.1084

26

林春凤

90,000

0.1084

27

90,000

0.1084

合计

82,990,000

100.0000

5.2025 年 1 月,第三次股份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同意公司与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股份转

让及增资协议>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27 日,物产中大产投与肖明海、章小妹、肖云飞以及公司签

署 《 股 份 转 让 及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了 肖 明 海 、 章 小 妹 、 肖 云 飞 将 共 计

22,278,167 股以 20,133.299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物产中大产投,具体如下:

转让方

第一期转让股份数

(股)/2024

第二期转让股份数

(股)/2025

合并转让股份数

(股)

肖明海

10,184,410

7,638,308

17,822,718

章小妹

1,024,200

0

1,024,200

肖云飞

1,960,714

1,470,535

3,431,249

合计

13,169,324

9,108,843

22,278,167

2024 年 11 月 27 日,物产中大产投与柳秀、王思国、李文柱、林春凤、洪

荣辉、张政敏及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了柳秀、王思国、李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41

文柱、林春凤、洪荣辉、张政敏将共计 853,200 股以 771.0568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物产中大产投,具体如下:

转让方

第一期转让股份数

(股)/2024

第二期转让股份数

(股)/2025

合并转让股份数

(股)

柳 秀

135,000

101,250

236,250

王思国

112,500

84,375

196,875

李文柱

36,000

27,000

63,000

林春凤

22,500

16,875

39,375

洪荣辉

192,150

0

192,150

张政敏

125,550

0

125,550

合计

623,700

229,500

853,200

2024 年 11 月 27 日,物产中大产投与李玮璇、高连春、程文秀、朱玲俐、

杨建强、裴云峰、谢询龙、童传荣、马王丽、陈军、李明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了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共计 4,185,000 股以 3,529.943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物产中大产投,具体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股份转让款(万元)

李玮璇

1,440,000

1214.6042

高连春

1,026,000

865.4055

程文秀

630,000

531.3893

朱玲俐

270,000

227.7383

杨建强

234,000

197.3732

裴云峰

108,000

91.0953

谢询龙

108,000

91.0953

童传荣

99,000

83.5040

马王丽

90,000

75.9128

陈 军

90,000

75.9128

李 明

90,000

75.9128

合计

4,185,000

3,529.9435

随后,物产中大产投分别与合肥建汇、瑞丞战新、兴泰创投、基石基金、

华舆高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惠尔投资、芜湖风投签署了《产权交易

合同》,具体如下表: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股份转让款(万元)

合肥建汇

2,375,100

2,003.3378

瑞丞战新

3,780,000

3,188.3359

兴泰创投

1,680,000

1,417.0382

基石基金

4,930,435

4,158.6992

华舆高新

5,159,565

4,351.9647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42

惠尔投资

5,635,800

4753.6571

芜湖风投

3,780,000

3,188.3340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豁免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安徽舜富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本次股东会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安徽舜富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中,由物产中大产投以 9,940.9567 万元认购

公司 1,1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299 万元变更为 9,399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本次

股份转让及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物产中大产投

65,657,267

69.8556

2

肖明海

22,914,925

24.3802

3

肖云飞

4,411,608

4.6937

4

303,750

0.3232

5

王思国

253,125

0.2693

6

李文柱

81,000

0.0862

7

林春凤

50,625

0.0539

8

洪荣辉

192,150

0.2044

9

张政敏

125,550

0.1336

合计

93,990,000

100.0000

(四)验资及出资复核情况

2025 年 7 月 25 日,天健出具编号为天健验〔2025〕210 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经收到物产中大产投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43

99,409,567 元,其中新增的注册资本 11,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88,409,567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93,990,000 元。

2024 年 9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容诚

专字[2024]230Z2024 号的《出资复核报告》,对舜富精密 2020 年 9 月、2023

年 2 月、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3 月四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复核。

(五)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出

具的承诺等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铝

合金、锌合金、镁合金压铸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件、照明灯具、

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模具研发设计、制造、加工、

销售;铝锭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的主营

业务为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质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等持有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证书如下:

序号

公司

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舜富精密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10.29-

三年

2

舜富

质量管理体系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

04325Q31819R0M 2025.08.12-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44

序号

公司

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

精密

/ISO9001 证书

有限公司

2028.08.15

3

舜富精密

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 证书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

有限公司

04325E31472R0M

2025.08.12-

2028.08.15

4

舜富精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

/ISO45001 证书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

有限公司

04325S41411R0M

2025.08.12-

2028.08.15

5

舜富精密

汽车工业质量管理

/IATF16949 证书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

限公司

T182461/0516098

2024.05.11-

2027.05.10

6

舜富精密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

/QC080000 证书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

限公司

IECQ-H NQAGB

22.0182

2023.10.08-

2025.10.19

7

舜富精密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SA8000 证书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

限责任公司

SAZB24SA00002

R0M

2024.01.12-

2027.01.11

8

舜富精密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

GB-T23001 证书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AIITRE-

009923IIIMS03669

02

2023.08.04-

2026.08.03

9

舜富精密

能源管理体系

/ISO50001 证书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00224EN0586R0M

2024.07.04-

2027.07.03

10

舜富精密

排污许可证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

环境分局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5

0X001U

2022.12.06-

2027.12.05

11

舜富新材

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证书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

有限公司

04325Q31707R0S

2025.07.30-

2028.07.29

12

舜富新材

排污许可证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91340223MA2N09

W26R001P

2023.06.09-

2028.06.08

13

舜富涂装

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证书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

有限公司

UQ240416R1

2024.06.03-

2027.05.12

14

舜富涂装

排污许可证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

环境分局

91340223MA2N09

UH6K001L

2022.12.09-

2027.12.08

15

舜富智造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10000MACPL3

BN2G001Y

2024.05.22-

2029.05.2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了从事业务所

需的经营资质证书、认定证书及登记证书,公司拥有上述相关证书真实、合法、

有效。公司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公司开展业务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超

越资质、经营范围的情况。

(三)公司在境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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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

公司除存在向部分境外主体销售产品外,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子公司或

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四)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全套工商档案,公司报告

期内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不存

在重大变更。

(五)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审计报告》

《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均没有限制公司的经

营期限,同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需要终止的事由。

公司报告期内连续盈利,经营状况稳定,当前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物产中大产投

直接控股股东

物产中大

间接控股股东

浙资运营

间接控股股东

浙江省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等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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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

浙江交投

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等资料文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自然人

主要关联关系

1

肖明海

直接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自然人

主要关联关系

1

杨保健

董事长

2

肖明海

董事、总经理

3

潘立雪

董事

4

王丹丹

董事

5

赖奕飞

董事

6

监事会主席

7

赖伊茗

监事

8

王思国

监事

9

肖雪婷

副总经理

10

副总经理

11

张政敏

副总经理

12

魏良全

董事会秘书

13

林春凤

财务总监

5.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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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系公司的关联方。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公司出具

的关联方确认函,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安徽舜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持股 80%,其女儿肖雪婷持股 20%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2

上海晴之兮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持股 80%,其配偶章小妹持股 2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3

合肥圣尔沃智能制造装备有限公司

安徽舜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6%、肖明海担任董事长、肖雪婷担任董事的公司

4

安徽圣尔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合肥圣尔沃智能制造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公司

5

合肥圣尔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圣尔沃智能制造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公司

6

安徽恒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舜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肖雪婷担任董事的公司

7

上海明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该公司于 2005 年 4 月被吊销,未注销)

8

上海明澜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配偶章小妹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9

芜湖圣尔沃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董事肖雪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0

上海至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富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肖四旺持股40%的公司

11

芜湖隆泰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富持股60%的公司

12

上海民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富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肖明海之兄肖四旺持股 50%的公司(该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被吊销,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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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3

浦东新区唐镇暮紫桥旅社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4

上海乾邦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前及其子女共同控制的公司

15

如皋市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前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被吊销,未注销)

16

上海华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前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该公司于 2018年 5 月被吊销,未注销)

17

上海盛陇工贸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前持股81.67%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肖明富持股18.33%的公司(该公司于 2004 年 1 月被吊销,未注销)

18

浦东新区唐镇暮紫桥饭店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明前配偶李翠英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于2012 年 5 月被吊销,未注销)

19

芜湖浩极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四旺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20

上海郝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四旺持股49%,肖四旺之子肖鑫强持股 51%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21

安徽浩极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肖明海之兄肖四旺持股22%,肖四旺之子肖鑫强持股 78%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22

陕西长益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保健之弟弟杨建控制并持股100%,同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司

23

杨凌吕婷婷服装店

董事长杨保健之弟弟杨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4

杨凌丽橱服装服饰店

董事长杨保健之弟弟杨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5

杨凌依尚街区服装专卖店

董事长杨保健之弟媳高英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6

西安曲江新区开森时刻百货便利店

董事长杨保健配偶之妹妹陈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潘立雪担任董事的公司

28

物产中大智链(杭州)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王丹丹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司

29

物产中大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王丹丹担任董事的公司

30

常州市元晟创业投资中心

(普通合伙)

董事会秘书魏良全持有 60%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1

常州新卓越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董事会秘书魏良全控制并持有 90%财产份额的企业

32

江苏乾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魏良全担任董事的公司

33

盐城太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魏良全担任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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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34

仁寿县怀仁街道丽源健康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蔡伟配偶李艳丽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注: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第八条之规定:挂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因此依据上述认定,公司与浙江省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及浙江交投下属其他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7.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控股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控股股

东控制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

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2

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3

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4

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5

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6

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7

物产中大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8

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9

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10

物产中大财智共享服务(浙江)

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11

物产中大产投

物产中大持股

100.00%

12

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96.57%

13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91.68%

14

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87.01%

15

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83.46%

16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80.00%

17

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67.00%

18

金华物产中大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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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9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63.00%

20

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91.43%

21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57.17%

22

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90.63%

2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56.56%

24

物产中大长乐林场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51.00%

25

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持股

60.00%

26

物产中大国际学院

物产中大持股

75.00%

27

物产中大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产投持股

82.30%

28

物产中大智链(杭州)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产投持股

100%

29

杭州君泽叁号企业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物产中大产投持股

99.33%,物产中大智链

( 杭 州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0.67%,并由物产中大智链(杭州)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0

杭州智链壹号企业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物 产 中 大 产 投 持 股

89% , 物 产 中 大 智 链

(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1%,

并由物产中大智链(杭州)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1

杭州智链贰号企业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物产中大产投持股

66.21%,物产中大智链

( 杭 州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0.46%,并由物产中大智链(杭州)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2

杭州物嬴企业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物产中大产投持股

56.86%,物产中大智链

( 杭 州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96%,并由物产中大智链(杭州)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3

宁夏瑞兴矿业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100%

34

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94%

35

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

物 产 中 大 柒 鑫 合 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0.8846% , 宁 夏 太 阳 镁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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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36

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物 产 中 大 柒 鑫 合 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0%,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持股10%

37

浙江瑞泰汽车有限公司

受物产中大控制的公司

38

浙江元通二手车有限公司

受物产中大控制的公司

39

浙江元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

有限公司

受物产中大控制的公司

注:1、浙资运营、物产中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各级下属企业以及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均为本公司关联方。由于前述企业数量较多,根据重要性原则,仅列举物产中大报告期内直接控制的一级子企业,以及直接控股股东物产中大产投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各级企业,以及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或形成往来款余额的企业。

2、浙资运营、物产中大、物产中大产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

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是公司关联方。

8.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

芜湖舜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0.00%的全资子公司

2

上海舜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0.00%的全资子公司

3

上海舜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0.00%的全资子公司

4

芜湖舜富金属表面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控制并持股

80.00%的子公司

5

物产中大舜富(安徽)镁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0.00%的全资子公司

9.公司曾经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文件,并经查询企

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公司曾存在的主要关联自然人如下:

序号

曾经关联自然人

曾经的关联关系

任职/持股期限

1

肖云飞

曾任公司董事、曾持有公司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开通会员可解锁*后不再担任董事

2

蒋双杰

曾任公司董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后不再担任董事

3

王玉泉

曾任公司董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后不再担任董事

4

柳 秀

曾任公司监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后不再担任监事

5

李文柱

曾任公司监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后不再担任监事

6

刘艳蕾

曾任公司董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后不再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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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亦为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文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

息,公司曾存在的主要关联法人如下:

序号

曾经关联法人

曾经的关联关系

1

惠尔投资

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开通会员可解锁*,其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物产中大产投)

2

华舆高新

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有限合伙股东(*开通会员可解锁*,其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物产中大产投)

3

基石基金

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有限合伙股东(*开通会员可解锁*,其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物产中大产投)

4

毅达投资

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有限合伙股东(*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增资后股份稀释,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开通会员可解锁*股份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5

芜湖风投

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增

资后股份稀释,不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开通会员可解锁*,其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物产中大产投)

6

瑞丞战新

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有限合伙股东(*开通会员可解锁*

司增资后股份稀释,不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开通会员可解锁*,其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物产中大产投)

7

杭州宏振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蔡伟担任持股

51%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

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注销)

8

安徽舜富轻量化工程技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注销)

9

芜湖达康金属材料销售

有限公司

章小妹之姐姐张春林配偶严小托之弟严运安持股

80%并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注销)

除上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外,报告期内,公司曾经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均为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10.其他关联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上述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53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不包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1-4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安徽圣尔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39,823.01

4,337,433.63 6,498,230.05

安徽圣尔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周转材料

54,778.76

90,442.48

289,734.50

2.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1-4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上海明澜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83,214.32

570,902.23

653,178.63

芜湖浩极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239,212.18

449,971.82

合计

-

483,214.32

810,114.41 1,103,150.45

3.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 保方

债权人

主债权金额

主债权合同期间/

担保期间

截至 20254 30

日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芜

湖分行

11,500,000.00 2023/05/15-2026/05/14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芜

湖分行

3,500,000.00 2023/08/24-2026/05/14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芜

湖分行

1,450,000.00 2023/08/30-2026/05/14

肖明海

舜富 精密

中国农业银行南陵支行

10,000,000.00 2024/12/19-2025/12/18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54

担保方

被担 保方

债权人

主债权金额

主债权合同期间/

担保期间

截至 20254 30

日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中信银行芜湖经济开发

区支行

2,000,000.00

2024/8/21-2025/8/20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中信银行芜湖经济开发

区支行

3,000,000.00 2024/10/23-2025/7/20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4,000,000.00 2024/11/28-2025/11/28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16,000,000.00

2024/12/3-2025/12/3

肖明海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4/5/6-2025/5/6

肖明海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4/6/17-2025/6/17

肖明海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00,000.00

2024/6/28-2025/6/27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陵县支行

13,000,000.00

2025/3/17-2026/3/16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11,100,000.00 2024/11/22-2026/11/22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11,100,000.00 2024/11/28-2026/11/28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520,300.00 2024/10/18-2027/9/18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邮储银行南

陵县支行

17,000,000.00 2024/03/20-2025/03/20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邮储银行南

陵县支行

13,000,000.00 2024/03/18-2025/03/18

肖雪婷、金振宇

舜富 金属

工行环城东

路支行

5,000,000.00 2023/12/26-2024/12/24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16,000,000.00 2023/12/18-2024/12/18

肖明海

舜富 精密

中国农业银行南陵支行

7,300,000.00 2023/12/15-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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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

担保方

被担 保方

债权人

主债权金额

主债权合同期间/

担保期间

截至 20254 30

日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4,000,000.00 2023/11/29-2024/11/29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10,000,000.00 2023/07/06-2024/07/06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芜

湖分行

15,000,000.00 2023/06/15-2024/06/15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新材料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10,000,000.00 2023/05/26-2024/05/26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5,000,000.00 2023/05/12-2024/05/12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芜

湖分行

10,000,000.00 2023/05/06-2024/05/06

肖明海

舜富 精密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6,140,000.00

2022/4/1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重庆谈石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15,750,000.00

2021/9/15-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肖明海、章小妹、上海明澜实业有限公司

舜富 精密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18,000,000.00

2021/9/15-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欧力士融资

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

17,700,800.00

2019/12/27- 最 后 一 期租金到期日后 2 年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邮储银行南

陵县支行

17,000,000.00 2023/03/24-2024/03/22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邮储银行南

陵县支行

13,000,000.00 2023/03/21-2024/03/21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10,000,000.00 2023/02/22-2024/02/22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16,000,000.00 2022/12/21-2023/12/21

肖明海

舜富 精密

中国农业银行南陵支行

4,200,000.00 2022/09/28-2023/09/27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芜

湖分行

15,000,000.00 2022/06/14-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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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担保方

被担 保方

债权人

主债权金额

主债权合同期间/

担保期间

截至 20254 30

日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5,000,000.00 2022/06/07-2023/06/07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5,000,000.00 2022/06/02-2023/06/02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招商银行芜

湖分行

10,000,000.00 2022/04/29-2023/04/28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陵

县支行

4,000,000.00 2022/03/24-2023/03/22

肖明海、章小妹

舜富 精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陵

县支行

9,500,000.00 2022/03/16-2023/03/14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2023 年度

期初余额(元)

本期拆入

本期偿还(元)

期末余额

芜湖达康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730,000.00

1,730,000.00

合计

1,730,000.00

1,730,000.00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2025 1-4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4.77

250.05

217.93

6.其他关联交易

(1)*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向浙江瑞泰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一辆汽车,涉及金额

为252,123.89元。

(2)*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向浙江元通二手车有限公司出售一辆废旧汽车,涉

及金额为49,000.00元,向浙江元通二手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通旧机动

车鉴定评估事务有限公司支付二手车评估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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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关联方

款项 性质

2025 4 30

2024 12 31

2023 12 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安徽圣尔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设备款

1,038,155.42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关联方

款项 性质

2025 4 30

2024 12 31 2023 12 31

安徽圣尔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设备

73,825.56

249,658.85

芜湖浩极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

168,379.82

上海明澜实业有限公司

水电

28,750.62

32,165.46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决策程序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已对公

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

法,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制度

经核查,公司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舜富精密的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58

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有参股、控股

公司或者企业与舜富精密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在作为舜富精密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有参股、控

股公司或者企业,除与舜富精密合资或者合作且由舜富精密控股的情形以外,

今后原则上将尽量避免与舜富精密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在今后的经营

活动中与舜富精密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交易必须

按正常的商业条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舜富精密《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有关程序,保证不要求或接受公司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本企业优于给予任何

其他独立第三方的条件,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舜富精密《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

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舜富精密利润,不会要求舜富精密

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本企业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影响舜富精密的经营决

策来损害舜富精密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企业未履行

承诺给舜富精密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舜富精密的实际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出具

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真实、有效。

(六)同业竞争

1.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企业的工商档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确认文

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也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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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2.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已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声明与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现有及将来(作为控股股东期间)相同、相似业务或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

活动。

“2、本企业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

没有、且在本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3、凡本企业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

务,本企业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应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4、本企业将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

决策,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促使公司管理层依法

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

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并未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已

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上述承诺合法有效。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土

地、专利、商标等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权

1.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现有的房屋及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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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中心出具的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已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如下:

序号

所有

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规划

/

用途

他项权利

1

舜富

精密

皖(

2019)

南陵县不动产权第

0003654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涌珠泉路

1 号

25,866.15

2,858.61

工业用地

/

工业

抵押

2

舜富

精密

皖(

2019)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03650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涌珠泉路

1 号

8,207.94

工业用地

/

工业

抵押

3

舜富

精密

皖(

2019)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03648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涌珠泉路

1 号

7,971.60

工业用地

/

工业

抵押

4

舜富

精密

皖(

2019)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03647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涌珠泉路

1 号

4,813.54

工业用地

/

工业

抵押

5

舜富

精密

皖(

2019)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17059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

26,785.00

7,640.48

工业用地

/

工业

抵押

6

舜富

精密

皖(

2019)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17057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

4,891.36

工业用地

/

工业

抵押

7

舜富

精密

皖(

2019)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17058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

3,782.31

工业用地

/

工业

抵押

8

舜富

精密

皖(

2018)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07915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

23,333.00

5,167.48

工业用地

/

厂房

9

舜富

精密

皖(

2023)

南陵县不动产权

0014932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

12,462.52

工业用地

/

工业

10

舜富

精密

皖(

2025)

南 陵 县 不 动 产

权第

0005141 号

南陵县籍山镇

县经济开发区涌珠泉路北侧

23,333.00

14,344.15

工业用地

/

工业

注:序号

1、2、3、4 共用宗地根据《南陵县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协议书》,因修路原因,

该宗地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

1,516.55 ㎡,实际宗地面积为 24,349.60 ㎡。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不动

产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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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存在部分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物

/构筑物,具体如下:

序号

建筑物

/构筑物

用途

面积

(㎡)

坐落位置

1

地下室

车库

1,606.09

舜富精密

厂区内

2

冶具车间

冶具车间

1,464.45

舜富精密

厂区内

3

设备间

化学品存放库、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

器房、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

485.00

舜富精密

厂区内

4

辅助间

设备维修间、脱模回收净化间、料勺间、危废库、冲头间、料筒间、备件间、油管

间、油品库、杂物间、清洁用具间

474.00

舜富精密

厂区内

5

仓库

危废库、空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

104.86

舜富精密

厂区内

6

模具车间南仓库

堆放杂物

432.60

舜富精密

厂区内

7

熔炼车间北仓库

堆放杂物

83.52

舜富精密

厂区内

8

四车间仓库

堆放杂物

259.20

舜富精密

厂区内

9

空压机房

空压机房

207.50

舜富精密

厂区内

10

污水处理室

污水处理

265.10

舜富精密

厂区内

11

门卫

门卫室

234.20

舜富精密

厂区内

合计

5,616.52

——

上述共计面积约

5,616.52 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存在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及处罚的风险。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出具《证明》

,舜

富精密、舜富新材料遵守有关土地规划管理、房屋和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

罚或被予以立案调查。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上述情形而被有关部门给与行政

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其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

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子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2

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根据公司确认文件以及上述政府主管部门证明,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

筑物

/构筑物占房屋建筑总面积 7.22%,占比较小,其中生产性房产仅为冶具车

间,面积约为

1,464.45 ㎡,占公司房屋建筑物总面积比例为 1.88%。冶具车间

主要生产工装

/夹具及模具,均为公司内部自用,不对外销售,属于公司生产活

动中的非主要工序,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和毛利。除冶具车间外,公司其他未

获得产权证的建筑物

/构筑物均不涉及生产性用房,属于辅助用途,不直接产生

营业收入和毛利。因此,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

/构筑物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申请挂牌产生实质性法

律障碍。

(二)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现有的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的注册商标共

10 项,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他项权利

1

27142091

40

2019.06.07-

2029.06.06

舜富精密

2

27142045

12

2018.10.07-

2028.10.06

舜富精密

3

27136563

42

2019.06.07-

2029.06.06

舜富精密

4

27129465

8

2018.10.07-

2028.10.06

舜富精密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3

序号

申请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他项权利

5

27122549

39

2018.12.21-

2028.12.20

舜富精密

6

22357505

42

2018.01.28-

2028.01.27

舜富精密

7

22356859A

7

2018.03.07-

2028.03.06

舜富精密

8

22356763A

2

2018.03.07-

2028.03.06

舜富精密

9

22356669

40

2018.01.28-

2028.01.27

舜富精密

10

18639309

6

2017.01.28-

2027.01.27

舜富精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证书真实、合法、有效,不

存在权属纠纷。

2.专利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现有专利证书等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的专利共

3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一种发动机连杆放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6.30

舜富精密

继受取得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4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

一种铝合金的低压铸

造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8.30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

一种双工位去毛刺工

作站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5.23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4

自动换片抛光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07.16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5

自动换片抛光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7.16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6

一种加强散热的

5G

滤波器腔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8.29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7

一种轻量化

5G 滤波

器腔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8.29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8

一种抗震减压的新能源电池组的控制器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8.31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9

一种降低信号相互影响的复合型滤波器腔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08.31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0

新能源控制器箱体的

循环水冷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9.03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1

一种新型的降噪

5G

滤波器腔体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0.25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2

全自动化

5G 滤波器

腔体生产工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10.25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3

一种高硬度耐腐蚀型

滤波器壳体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0.25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4

利用缓冲组件加强防震效果的新能源汽车

控制器箱体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0.25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5

利用散热组件加强散

热的

5G 滤波器壳体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1.23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6

智能去毛刺清理装备

防护外壳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2.19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7

智能去毛刺打磨清理

装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2.20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8

自补偿力控水过滤砂

带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2.24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9

自补偿力控水过滤砂

带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2.24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0

一种精密压铸件成型

表面处理工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3.18

舜富精密

继受取得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5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1

一种余热可回收利用

的冷室压铸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7.07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2

一种压铸件自动分选

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7.07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3

产品螺纹孔内残留杂

质去除工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29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4

一种滤波器打孔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29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5

一种滤波器外壳的全

自动定位钻孔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29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6

工装夹具的防震辅助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0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7

一种达到表面粗化的

刀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0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8

工装夹具的自定心夹

紧下拉辅助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0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29

一种多角度调节式滤

波器外壳切边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0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0

工装夹具的自定心夹

紧下拉辅助机构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0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1

快速压接水嘴的工装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1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2

一种搅拌摩擦焊焊接

工装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1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3

一种水冷滤波器外壳

的加工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31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4

一种压铸件生产用的

一体加工设备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0.19

舜富精密

继受取得

35

一种光伏箱检修盖密

封圈自动嵌装设备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05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6

一种光伏箱密封圈的

均匀供料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13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7

一种新能源汽车箱体

自动打磨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4.03.18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8

一种

5G 基站壳体切

削工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22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39

一种压铸件生产用夹

紧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4.04.24

舜富精密

原始取得

1:序号 1、34 专利系舜富精密自安徽恒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舜富

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2016.11-2023.06)处继受取得。其中,序号 1 专利权转移协议签

署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序号 34 专利权转移协议签署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6 日。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6

2:序号 20 专利系舜富精密自丁建丽处继受取得,专利权转移协议签署时间为 2020

10 月 23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拥有该等专利证书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在权属纠纷。

3.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

子公司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共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他项权

1

2022SR0260430

半固态流变压铸

工艺控制系统

合肥学院、谷曼、秦强、舜富精密、姚英

武、朱玲俐

2022.02.22

2

2022SR0307130

半固态压铸模具

温度控制系统

合肥学院、谷曼、秦强、舜富精密、姚英

武、朱玲俐

2022.03.0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拥有该等软件著作权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主要

生产经营设备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其自有资金购买等方式取得,资产

权属清晰。

(四)对外承租房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

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承租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物业坐落

面积(㎡)

租赁期限

1

芜湖腾信实业

有限公司

舜富精密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460

省道 2 号

1,993.00

2024.08.01-

2027.07.31

2

上海明澜实业

有限公司

舜富金属

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

7955 号

2,450.00

2022.05.01-

2027.12.31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7

3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

舜富智造

上海市浦东新区鹏翼路

76 号、奔腾路 301 号琥

珀园

1,000

2025.04.01-

2028.03.31

4

上海明澜实业

有限公司

舜富智造

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

7955 号

2,550

2024.08.01-

2025.12.31

1:序号 2 舜富金属与上海明澜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起始租赁面积 3,500 ㎡。

后续于

2023 年 7 月进行了第一次变更,变更后租赁面积为 2,700 ㎡;2023 年 10 月进行了

第二次变更,变更后租赁面积为

300 ㎡;2024 年 10 月进行了第三次变更,变更后租赁面

积为

2,450 ㎡。

2:序号 4 舜富智造与上海明澜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起始租赁期限为 2024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始租赁面积 1,727.76 ㎡。后续于 2024 年 10 月进行了第

一次变更,变更后租赁面积为

2,550 ㎡;2025 年 4 月进行了第二次变更,变更后租赁期限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承租的房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租赁备案,

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

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

质障碍。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1.舜富新材料

舜富新材料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注册成立,现持有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 月 21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3MA2N09W26R

注册地址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严小托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2.舜富金属

舜富金属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注册成立,现持有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7F7R1L3K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

8218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肖雪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3.舜富智造

舜富智造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注册成立,现持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

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CPL3BN2G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69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鹏翼路

76 号、奔腾路 301

4 幢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

肖雪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销售;灯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4.舜富镁业

舜富镁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注册成立,现持有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3MAEQQF420K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涌珠泉路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保健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5.舜富涂装

舜富涂装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注册成立,现持有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7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3MA2N09UH6K

注册地址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余文达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金属件表面处理(不含油漆)、防锈、喷砂、抛丸、加工、涂装、配件装配、研发与销售;非金属件表面涂装加工、装配、研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80%,余文达持股 2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

所持子公司股权合法、有效,未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

以及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显著影响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1. 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及子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通过签署框架协

议的模式开展业务合作。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

前五大客户之间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主要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供方

需方

合同 标的

合同有效期

1

《供应商管理合

约(汽车版)

舜富精密

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

限公司

压铸件

2022.02.10-长期

2

《供货保证协

议》

舜富精密

深圳市中兴康讯

电子有限公司

压铸件

2019.03.20-2019.12.31 协议到期后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本协议持续生效

3

《合作框架协

议》

舜富精密

上海思格源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压铸件

有效期至双方合作终止三年后截止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71

序号

合同名称

供方

需方

合同 标的

合同有效期

4

《总采购协议》

舜富精密

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

压铸件

有效期一年,到期自动续展,每次续展一年

5

《采购主合同》

舜富精密

奇瑞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压铸件

有效期三年,到期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无次数限制

注: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前五大客户昕诺飞曾用名,现更名为昕诺飞(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

2. 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及子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之间通过签

署框架协议的模式开展业务合作。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

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涉及原材料供应商所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主要框架协议合同

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需方

供方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1

《合作协议》

舜富新

材料

安徽永茂泰铝业

有限公司

铝合金类

产品

2024.07.01-2025.08.31 ,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双方 无 异 议 自 动 延 续 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2

《铸造铝合金锭买卖协议》

舜富新材料、 舜富精

天津新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立中合金科

技有限公司

铸造用

铝合金锭

2023.07.01-2024.12.31,

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双

方无异议自动延续一

年,以后年度按此延续

(2)其他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及子公司与设备等供应商之间通过签署单

项合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合作。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设备等

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需方

供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1

《设备购销合

同》

舜富精密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

有限公司

钻铣加工中心

908.00

2

《设备租售合

同》

舜富精密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

有限公司

钻铣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

1,830.00

3

《设备购销合

同》

舜富精密

创世纪工业装备

(广东)有限公司

卧式加工中心

1,900.00

4

《销售合同》

舜富精密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卧式加工中心

1,250.00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72

序号

合同名称

需方

供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5

《智能仓储、

AGV 物流、

WMS 系统项目

销售合同》

舜富精密

安徽同日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托盘库货架、堆垛机等智能立体库、信息系统

900.00

6

《销售合同》

舜富精密

安徽新概念数控设

备有限公司

工作台主轴

1275.00

7

《采购订单》

舜富精密

东莞市志远数控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

卧式加工中心、钻铣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

940.00

8

《设备销售合

同》

舜富精密

翎创机电(上海)

有限公司

加工中心

2,100.00

9

《销售合同》

舜富精密

宁波力劲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

冷室压铸机

1,917.00

10

《合同》

舜富精密

上海发那科智能机

械有限公司

立式加工中心

1,235.00

3. 银行借款/信用证合同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借款/信用证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银行方

借款

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万元)

担保方式

1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

支行

舜富精密

2024.12.03-

2025.12.03

1,600.00

肖明海、章小妹提供最高额

连带保证担

保,公司最高

额抵押担保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

县支行

舜富精密

2024.12.17-

一年

1,000.00

肖明海提供连

带保证担保

3

《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

合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陵县支行

舜富精密

2025.03.17-

2026.03.16

1,300.00

公司最高额抵

押担保

4

《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

合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陵县支行

舜富精密

2025.03.20-

2026.03.19

1,700.00

——

5

《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舜富精密

2023.05.15-

2026.05.14

1,645.00

肖明海、章小妹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6

《授信协议》

《国内信用证

开证合作协

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舜富精密

2024.05.06-

2025.06.27

2,990.00

肖明海、章小妹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4.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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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出租方

承租

金额

(万元)

期限

担保情况

1

《售后回租赁合同》

IFELC24DE2NFF3W-L-01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舜富 精密

1,100.00

自起租日起算共

24

个月

肖明海、章小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售后回租赁合同》

IFELC24DE2N4KHP-L-01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舜富 精密

1,100.00

自起租日起算共

24

个月

肖明海、章小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质押权

/

押人

担保债权

/质押物

担保债权确

定期限

1

《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

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陵县支行

舜富 精密

《小企业授信业

务额度借款合

同》项下的各项

债务

不动产权

2023.03.16-

2031.03.15

2

《最高额抵

押合同》

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舜富 精密

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的各项债务

不动产权

2020.01.08-

2030.01.08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均合法、

有效。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专用信用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正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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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所述的重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四)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款项性质

金额(元)

押金保证金

2,478,381.28

应收出口退税款

4,200,499.35

其他

720,046.56

合计

7,398,927.19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款项性质

金额(元)

押金保证金

200,000.00

预提费用

171,403.67

其他

601,305.75

合计

972,709.42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自舜富压铸设立至今,如本法律意见“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

变”部分所述,公司历次增资扩股等股权演变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二)公司设立至今未发生分立的情形,公司历史沿革中发生的吸收合并

及减资(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符合当

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真实,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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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或安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公司对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2)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3)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三)

《公司章程(草案)

》的制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挂牌后生效的《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拟于挂牌后生效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

》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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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

《监管办法》《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建立如下机构:

1.公司的股东会为其权力机构,公司的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会会议(出席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职权、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

2.公司的董事会为其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规定。

3.公司的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

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设

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的职权、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规定。

4.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

可以连任;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的职权及经营管理活动由《公司章程》

《总

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该等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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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

经核查公司相关议事规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

情况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14 次董事会会议、8 次监事会会议。根据本所律师对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表决

票等文件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的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现任董事

5 名,为杨保健、肖明海、

潘立雪、王丹丹、赖奕飞,其中杨保健为董事长。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现任监事

3 名,为张翔、赖伊茗、王

思国,其中张翔为监事会主席,王思国为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名,为总经理肖

明海,副总经理肖雪婷,副总经理蔡伟,副总经理张政敏,董事会秘书魏良全,

财务总监林春凤。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问卷等资料,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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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下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以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2.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

尚未消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1.董事的任免及其变化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事项

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5 月 27 日

肖明海、肖云飞、刘艳

蕾、王玉泉、肖雪婷

公司股改,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成员

创立大会暨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24 年 6 月 1 日

肖明海、肖云飞、王玉

泉、肖雪婷

刘艳蕾因个人原因

辞任公司董事

2024 年 6 月 30 日

肖明海、肖云飞、蒋双

杰、王玉泉、肖雪婷

补选蒋双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 月 9 日

杨保健、肖明海、潘立

雪、王丹丹、赖奕飞

公司实控人变更,

董事会提前换届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监事的任免及其变化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事项

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2 月 8 日

章小妹

舜富有限反向吸收合并舜

2023 年 2 月 8 日舜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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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事项

履行的程序

富精工后监事变更

限股东决定

2023 年 5 月 28 日

柳秀、王思国、李文柱

公司股改,选举产生股份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 月 9 日 2025 年 1 月 6 日

张翔、赖伊茗、王思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监事会提前换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非职工监事;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其变化

时间

人员构成

变动事项

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5 月 30 日

肖明海、魏良全、林

春凤

公司股改,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命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总监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1 日

肖明海、魏良全、林

春凤,蔡伟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

要,聘任蔡伟担任副总

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1 月 9 日

肖明海、肖雪婷、魏

良全、林春凤、蔡

伟、张政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新一届董事

会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变化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1.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

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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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5 年 1-4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舜富精密

15%

15%

15%

舜富新材料

25%

25%

25%

舜富涂装

20%

20%

20%

舜富金属

20%

20%

25%

舜富智造

20%

20%

20%

舜富精工

-

-

25%

安徽舜富轻量化工程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

-

-

20%

2.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明细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高新优惠期限

舜富精密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舜富精密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舜富涂装、舜富智造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4 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

年度、

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4 月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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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舜富金属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4 月为为小型微利企业。2024 年度以

2025 年 1-4 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4 月当期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

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公司报告期内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应的财政补贴资

料、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25 1 —4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3 年芜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补助

-

-

150.00

总部搬迁补贴

-

-

200.00

2024 年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

-

131.00

-

2017 年设备补助项目

2.49

14.72

15.73

2020 年设备补助项目

9.74

33.87

34.25

机器人产业发展资补

0.28

0.84

2.64

2021 年创新平台设备补助

22.15

69.83

70.08

2022 年技改及创新项目设备补助

31.34

86.17

86.09

2020 年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0.91

2.74

2.74

2024 年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7.02

18.02

-

其他政府补助

354.47

340.55

466.4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上述

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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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三)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

根据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各年度完税凭证、《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专用

信用报告》《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392有

色金属铸造”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归属于“有

色金属铸造(

CF3392)”。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中的禁止

准入事项,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中的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等国家规定的禁止类行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环发〔

2013〕150号)规定,

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

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

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339铸造及其

他金属制品制造”之“

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范围。根据

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版)》,公司主营产品铝合金精

密压铸件也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产业政策

禁止、限制情形,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公司已建、在建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环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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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

复及验收情况如下: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验收情况

舜富精密

年产 5000 吨铝合金铸件、500 吨锌合金铸件(精密模具)生产项目

南环审[2015]19 号

南环验

[2015]9 号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南环审[2018]14 号

自主验收

年产 500 万件轻量化高端制造零部件项目

南环审(2022)44 号

自主验收

年产 500 万套新能源汽车、5G 通讯零部件智能化柔性铸造工厂建设项目

南环审[2023]22 号

(阶段性)

自主验收

年产 200 万件新能源汽车精密部件(压铸件)、200 万件 5G 通讯部件(压铸件)及 100 万件储能光伏组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南环审[2024]10 号

(阶段性)

自主验收

舜富新材料

年产 10 万吨再生铝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芜环评审[2019]254 号

自主验收

舜富涂装

年涂装 15 万平方米、电泳 3 万平方米金属件表面处理项目

南环审[2018]29 号

自主验收

涂装 12 万㎡ 5G 电子通讯及光伏产品表面处理扩建项目

南环审[2023]25 号

自主验收

注:公司年产

500万套新能源汽车、5G通讯零部件智能化柔性铸造工厂建设项目以及

舜富涂装涂装

12万㎡5G电子通讯及光伏产品表面处理扩建项目存在未验先投的情形,公司

已积极进行规范整改,并通过了自主验收。

3.公司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主管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因公司1台熔炼炉正在生产未连接废气处理装置,公司收到芜

湖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皖芜环(南)责改〔

2024〕

2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芜环(南)罚告〔2024〕2号),

公司在收到上述告知书后,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意见

书》,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公司申辩意见书后,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发了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芜环(南)不罚〔

2024〕1号),认为公司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采纳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因舜富新材料熔炼工序生产时熔炼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设施未开启,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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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

富新材料收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芜

环(南)罚告〔

2024〕16号)以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皖芜环(南)

责改〔

2024〕16号)。*开通会员可解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皖芜环(南)罚〔

2024〕17号),对舜富新材料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舜富新材料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缴纳了上述罚款,并

采取了整改规范措施。根据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

,上述环

境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不属于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众

利益,上述违法行为舜富新材料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相关整改措施符合

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公司最近

24个月不存在其他受

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确认,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矿山

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无需

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针对公司存在采用水冷冷却铸造机未设置应急水源;机加工部分机床缺少

门联锁、人为屏蔽或损坏;干式机械打磨和单工位打磨铝尘不能有效收集,现

场积尘较多;机械打磨和人工打磨现场未见粉尘清理制度和清扫记录等违法行

为,

2024 年 9 月 9 日,南陵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陵)

应急罚〔

2024〕工贸-1 号],对公司处以 7 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 年 9

24 日,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依法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

改。根据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不构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

为,相关整改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主管应急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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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根据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专用信用

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要生产地点位

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到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尚

未了结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类型

主要诉讼请求

案件处理结果

/进展

1

张 毛 姐 、 许

正 财 、 张

成、许业军

舜富精密

劳 动

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

亡 补 助 金

1,036,420 元 、 丧 葬 补 助 金

46,128 元,合计 1,082,368 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毛姐 2024

2 月至 8 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12,270

元,并自

2024 年 9 月开始每月支付张毛

姐供养亲属抚恤金

1,753 元直至停止支

付供养抚恤金情形发生时止(若李爱英

月工资

5,843 元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职

工平均工资的

60%时,则以上年度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供养亲属抚

恤金的支付标准)

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许正财 2024

2 月至 8 月供养亲属抚恤金 16360

元,并自

2024 年 9 月开始每月支付许正

财供养亲属抚恤金

2,337 元直至停止支

付供养抚恤金情形发生时止(李爱英工

该案系因申请

人亲属李爱英

工亡赔偿事宜

所 产 生 的 纠

纷,南陵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作出工

伤认定(芜工

伤 〔

2024 〕

23181),因申

请人亲属李爱

英驾驶电动车

在上班途中发

生交通事故并

死亡,交警部

门认定李爱英

负次要责任,

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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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

5,843 元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

均工资的

60%时,则以上年度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供养亲属抚恤金

的支付标准)

南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1、被申请人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

次性向申请人张毛姐、许正财、张成、

许 业 军 支 付 李 爱 英 的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丧葬补助金合计

782548 元;

2、驳回申请人张毛姐、许正财、张成、

许业军的其余仲裁请求。

2025 年 8 月 6

日,南陵县劳

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作出

仲裁裁决。

2

舜富金属

惠 州 市 顺 鼎 特

精 密 模 具 有 限

公司

买 卖

合 同

纠纷

1. 判 令 被 告 支 付 拖 欠 的 货 款 605,443.6

元;

2. 判 令 被 告 支 付 逾 期 支 付 违 约 金 ( 以

655,443.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息

2%计

算)暂计

107,475.26 元;

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 42,775.13 元;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

告承担。

截至法律意见

出具日,开庭

结束,仍在一

审审理阶段

3

舜富精密

华 沣 通 信 科 技

有限公司

破 产

程序

原告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

被告华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经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

判决,被告华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舜

富精密支付货款

398,387.5 元以及逾期付

款利息,后舜富精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程序,因华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已经

进入破产程序,舜富精密依法向破产管

理人申报了债权。

截至法律意见

出具日,华沣

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仍在破产

程序中。

4

舜富精密

上 海 中 科 深 江

电 动 车 辆 有 限

公司

预 重

原告舜富精密诉被告上海中科深江电动

车辆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经上海市

嘉定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

1.被告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应支付原告舜富精密货款

246,853.2 元,

付款期限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之前支付

10 万元,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支付

146,853.2 元;

2.若逾期,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

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另应支付原告违约

金(以剩余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

2022

3 月 23 日起,按年利率 5.175%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

截至法律意见

出具日,上海

中科深江电动

车辆有限公司

仍在预重整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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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法院受理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

司预重整,公司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

上述案件标的金额较小,该等案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

活动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具体

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之

(一)环境保护”以及“

(二)安全生产”,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该等处罚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供的

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

网站、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信息记录查询平台等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主办券商

公司已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经本所律师核查,

前述主办券商已在股转公司办理了业务备案,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

商的业务资格。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舜富精工股本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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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

2023 年 2 月,舜富有限吸收合并舜富精工,舜富精工在吸收合并前为舜富

有限唯一股东。舜富精工股本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1.舜富精工在股转系统挂牌前的股本演变

1)2007 年 8 月,上海舜富压铸设立

2007 年 7 月 1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俞建华和肖明海出具《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27 号),同意企业名

称为:上海舜富压铸制造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16 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俞建华和肖明海共同以现

金出资共同设立上海舜富压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俞建华认缴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肖明海认缴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根

据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关于出资的规定,肖明海首期出资

20 万元,俞建华首

期出资

20 万元。

2007 年 8 月 13 日,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沪华会验字(

2007)第 1501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8 月 13 日,已经分

别收到俞建华和肖明海以货币出资的

20 万元。

2007 年 8 月 1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海舜富压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100.00

20

50.00

2

俞建华

100.00

20

50.00

总计

200.00

40

100.00

2)2008 年 8 月,股东缴纳第二期实收资本

2008 年 8 月 16 日,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华会验字

2008)第 159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8 月 15 日,已收到各股东

以货币缴纳的第二期实收资本

16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2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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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

上海舜富压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 年 8 月 21 日,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100.00

100

50.00

2

俞建华

100.00

100

50.00

总计

200.00

200

100.00

(3)2008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12 月 4 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由原来的 2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800 万元,由肖明海认缴

400 万元,俞建华认缴 400 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08 年 12 月 17 日,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兴验内字(2008)

-097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12 月 17 日,各股东已以货币缴纳

新增出资 8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000 万元。

上海舜富压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8 年 12 月 17 日,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500.00

50.00

2

俞建华

500.00

50.00

总计

1,000.00

100.00

(4)2009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2 月 24 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俞建华将持

有的上海舜富压铸 30%的股权以转让给肖明海,俞建华将其持有的上海舜富压

铸 10%的股权以转让给严小托,俞建华将其持有的上海舜富压铸 10%的股权以

转让给肖金旺。

2008 年 12 月 24 日,肖明海、严小托、肖金旺与俞建华签署《股权转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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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

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上海舜富压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9 年 1 月 9 日,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800.00

80.00

2

严小托

100.00

10.00

3

肖金旺

100.00

10.00

总计

1,000.00

100.00

(5)2013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7 月 30 日,肖金旺与肖明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肖金旺将持

有上海舜富压铸的 10%股权转让给肖明海。同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并

作出决议,同意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上海舜富压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 年 8 月 9 日,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900.00

90.00

2

严小托

100.00

10.00

总计

1,000.00

100.00

(6)2013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11 月 18 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肖明海、章

小妹分别以其持有的舜富压铸 90%、10%股权向上海舜富压铸缴纳新增注册资

本 1,980 万元和 220 万元,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3,200 万元。

根据 2013 年 10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

的大华审字[2013]020329 号审计报告,舜富压铸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

面值为 10,017,034.60 元。根据 2013 年 11 月 20 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3]第 0440 号评估报告,舜富压铸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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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

净资产评估值为 22,474,803.39 元。并最终协商拟定作价 22,000,000.00 元对上海

舜富压铸进行增资。

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并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就其股东用于

股权出资的 100%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舜富压铸成为上海舜富压铸的全资

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

“大华验字 [2013]02002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3 年 11 月 26 日,

肖明海、章小妹已以舜富压铸的股权向上海舜富压铸出资 2,200 万元。

上海舜富压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 年 12 月 6 日,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2,880.00

90.0000

2

章小妹

220.00

6.8750

3

严小托

100.00

3.1250

总计

3,200.00

100.0000

(7)2014 年 2 月,减资至 200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大华

审字[2013]00580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上海舜富压铸

的净资产为 20,385,668.99 元。而舜富有限此时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根据当

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

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为顺利完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200 万元减少至 2,000 万元,其中肖明海减少出资 1,080 万元,章小妹减少出

资 120 万元。

上海舜富压铸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文汇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14 年 2 月 1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

“大华验字[2014]0200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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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

已减少实收资本 1,200 万元。股东已缴足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上海舜富压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4 年 2 月 25 日,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后,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肖明海

1,800.00

90.00

2

章小妹

100.00

5.00

3

严小托

100.00

5.00

总计

2,000.00

100.00

(8)2014 年 3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取得上海市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名 称 变 更 核 准 通 知 书 》 ( 沪 工 商 注 名 预 核 字 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24 号),核准股份公司名称为“上海舜富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大华

审字[2013]第 00580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上海舜富压铸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0,385,668.99 元。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

[2013]第 0518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

值为 36,297,093.08 元。

2014 年 2 月 14 日,上海舜富压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上海舜富压

铸截止 2013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0,385,668.99 元作为基础折股

为 2,000 万股设立股份公司,超出注册资本的 385,668.99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认购,改制后上海舜富股份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整体变更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

第 00008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3 月 3 日,上海舜富股份已将截

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20,385,668.99 元中的 2,000 万元作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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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

海舜富股份注册资本,其余 385,668.99 元作为上海舜富股份资本公积。

2014 年 3 月 3 日,上海舜富股份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一致同意设立上海舜富股份,并选举了上海舜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成

员和第一届股东监事。选举肖明海、严小托、章小妹、肖云飞、章春林为上海

舜富股份董事会董事,并选举张年生、章燕婷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日,上海舜

富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忠玲为上海舜富股份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与张年生、章燕婷共同组成上海舜富股份第一届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17 日,上海舜富股份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

取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整体变更后,上海舜富股份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肖明海

1,800.00

90.00

2

章小妹

100.00

5.00

3

严小托

100.00

5.00

总计

2,000.00

100.00

2.舜富精工在股转系统挂牌及期间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15 年 7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暨第一次发行股票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上海舜富股份召开了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挂牌及发行相关的《关于上海舜富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及股票发行的议案》等议案;2015 年 7

月 7 日收到了股转系统签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舜富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3570 号);2015 年

7 月 31 日,上海舜富股份正式在股转系统正式挂牌,证券简称为舜富压铸,证

券代码 833008。

2015 年 6 月 8 日,上海舜富股份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定向发行股票 500 万

股,定向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至 2,500 万元,由肖明海、肖云飞以货币方式认

购,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格为 2 元/股,认购总价款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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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4

2015 年 6 月 1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2015]000528 号),载明截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已收到 2 名出

资者缴纳的出资 1000 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5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肖明海缴纳 200 万元,100 万元

计入实收资本,1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肖云飞缴纳 800 万元,400 万元计入实

收资本,4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止,上海舜富股份变

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5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8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上海舜富压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并

发行股票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3584 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 5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500 万股。

上海舜富股份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7 月 13 日,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31*开通会员可解锁*5 的《营业执照》。

此次挂牌及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舜富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肖明海

1,900

76.00

2

肖云飞

400

16.00

3

章小妹

100

4.00

4

严小托

100

4.00

总计

2,500.00

100.00

(2)2016 年 8 月,第二次发行股票

2016 年 5 月 5 日,舜富精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500

万股(含 500 万股),每股价格为 2.8 元,融资额不超过 1,400 万元(含 1,4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至 3,000 万元,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等 19 人(高连春、陈军、张忠玲、柳秀、程文秀、杨建强、

李寒寻、沈培、王思国、张政敏、洪荣辉、李文柱、谢询龙、朱玲俐、林春凤、

马王丽、童传荣、李明、裴云峰)以及原股东肖明海、肖云飞和严小托以货币

方式认购,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格为 2.8 元/股,认购总价款 1,400 万元。经核查,

最终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等,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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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肖明海

947,857

2,653,999.60

2

严小托

500,000

1,400,000

3

肖云飞

357,143

1,000,000.40

4

高连春

1,000,000

2,800,000

5

程文秀

350,000

980,000

6

300,000

840,000

7

洪荣辉

285,000

798,000

8

王思国

250,000

700,000

9

朱玲俐

150,000

420,000

10

张忠玲

137,000

383,600

11

杨建强

130,000

364,000

12

李文柱

80,000

224,000

13

张政敏

68,000

190,400

14

谢询龙

60,000

168,000

15

裴云峰

60,000

168,000

16

童传荣

55,000

154,000

17

50,000

140,000

18

50,000

140,000

19

马王丽

50,000

140,000

20

林春凤

50,000

140,000

21

50,000

140,000

22

李寒寻

20,000

56,000

共计

5,000,000

14,000,000

2016 年 6 月 2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2016]000506 号),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已收到 19 名出资者

缴纳的出资 1,400 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9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000 万元。

2016 年 7 月 18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上海舜富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5325 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 500

万股。

舜富精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 年 8 月 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267P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上海舜富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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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6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肖明海

1874.7857

62.49

2

肖云飞

435.7143

14.52

3

严小托

150.0000

5.00

4

肖氏投资

120.0000

4.00

5

章小妹

100.0000

3.33

6

高连春

100.0000

3.33

7

程文秀

35.0000

1.17

8

30.0000

1.00

9

洪荣辉

28.5000

0.95

10

王思国

25.0000

0.83

11

其他股东

101.0000

3.37

总计

3,000.0000

100.00

(3)2017 年 4 月,第三次发行股票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上海舜富股份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上海舜富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500 万股(含 5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

本增至 3,500 万元,由麒麟投资、唐佩玲、陈爱映和原股东肖明海以货币方式

认购,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格为 4.2 元/股,认购总价款 2,100 万元。经核查,最

终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等,具体如下表: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肖明海

3,861,905

16,220,001

2

唐佩玲

800,000

3,360,000

3

麒麟投资

238,095

999,999

4

陈爱映

100,000

420,000

共计

5,000,000

21,000,000

2017 年 3 月 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2017]000132 号),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上海舜富股份共计募集

货币资金 21,000,001 元,其中 500 万元计入股本,1,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

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

额为 3,5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27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上海舜富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759 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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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7

万股。

舜富精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 年 4 月 1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267P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上海舜富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肖明海

2,260.9762

64.60

2

肖云飞

435.7143

12.45

3

严小托

150.0000

4.29

4

肖氏投资

145.0000

4.14

5

高连春

100.0000

2.86

6

唐佩玲

80.0000

2.29

7

章小妹

75.0000

2.14

8

程文秀

35.0000

1.00

9

30.0000

0.86

10

洪荣辉

28.5000

0.81

11

其他股东

159.8095

4.57

总计

3,500.0000

100.00

(4)2017 年 12 月,第四次发行股票

2017 年 9 月 28 日,上海舜富精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

发行股票不超过 700 万股(含 7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200 万元,由毅达投资、光大富尊和华安证券等三家机构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

购,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格为 8.9 元/股,认购总价款 6,230 万元。经核查,最终

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等,具体如下表: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毅达投资

4,500,000

40,050,000

2

华安证券

1,250,000

11,125,000

3

光大富尊

1,250,000

11,125,000

共计

7,000,000

62,300,000

2017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2017]000802 号),截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海舜富精工共计

募集货币资金 6,230 万元,其中 700 万元计入股本,5,5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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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8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4,2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5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970 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

700 万股。

舜富精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267P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上海舜富精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肖明海

2,260.9762

53.83

2

毅达投资

450.0000

10.71

3

肖云飞

435.7143

10.37

4

严小托

150.0000

3.57

5

肖氏投资

144.9000

3.45

6

光大富尊

125.0000

2.98

7

华安证券

125.0000

2.98

8

高连春

100.0000

2.38

9

唐佩玲

80.0000

1.90

10

章小妹

74.9000

1.78

11

其他股东

253.5095

6.04

总计

4,200.0000

100.00

(5)2018 年 7 月,第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海舜富精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7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4,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溢价)3,360 万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累计转增 3,360 万股。2018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成,总股本由 4,200 万元

增至 7,560 万股。

舜富精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267P 的《营业执照》。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海舜富精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肖明海

4069.7572

53.83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99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2

毅达投资

810.0000

10.71

3

肖云飞

784.2857

10.37

4

严小托

270.0000

3.57

5

光大富尊

225.0000

2.98

6

华安证券

225.0000

2.98

7

肖氏投资

185.2200

2.45

8

唐佩玲

144.0000

1.90

9

胡水秀

140.4000

1.86

10

高连春

102.6000

1.36

11

其他股东

603.7371

7.99

总计

7,560.0000

100.00

(6)2018 年 10 月,在股转系统停止挂牌

2018 年 8 月 8 日,上海舜富精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舜富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

转系统函[2018]3346 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终止挂牌时,上海舜富精工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肖明海

4069.7572

53.8328

2

毅达投资

810.0000

10.7143

3

肖云飞

784.2857

10.3741

4

严小托

270.0000

3.5715

5

光大富尊

225.0000

2.9762

6

华安证券

225.0000

2.9762

7

肖氏投资

185.5800

2.4548

8

唐佩玲

144.0000

1.9048

9

胡水秀

140.4000

1.8571

10

高连春

102.6000

1.3572

11

章小妹

102.4200

1.3548

12

程文秀

63.0000

0.8333

13

54.0000

0.7143

14

洪荣辉

51.3000

0.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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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0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5

王思国

45.0000

0.5952

16

沈德娟

45.0000

0.5952

17

麒麟投资

42.8571

0.5669

18

朱玲俐

27.0000

0.3572

19

张忠玲

24.6600

0.3262

20

杨建强

23.4000

0.3095

21

陈爱映

18.0000

0.2381

22

李文柱

14.4000

0.1905

23

张政敏

12.2400

0.1619

24

裴云峰

10.8000

0.1428

25

谢询龙

10.8000

0.1428

26

童传荣

9.9000

0.1309

27

马王丽

9.0000

0.1191

28

9.0000

0.1191

29

9.0000

0.1191

30

林春凤

9.0000

0.1191

31

9.0000

0.1191

32

李寒寻

3.6000

0.0476

总计

7,560.0000

100.0000

3.舜富精工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的股份转让情况

序号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股)

转让金额

(元)

转让价格

(元

/股)

1

2019.09

洪荣辉

张政敏

128,700

256,256.00

1.99

2

2019.10

李寒寻

肖明海

36,000

71,281.10

1.98

3

2019.10

张忠玲

肖明海

246,600

489,536.66

1.99

4

2019.10

陈爱映

180,000

420,000.00

2.33

5

2019.10

沈德娟 1

冯自云

450,000

2,250,000.00

5.00

6

2019.10

胡水秀 2

1,080,000

5,400,000.00

5.00

7

2019.10

胡水秀

肖明海

324,000

1,620,000.00

5.00

8

2019.10

华安证券

华富瑞兴

2,250,000

11,125,000.00

4.94

9

2019.10

华富瑞兴

肖明海

2,250,000

13,843,838.00

6.15

10

2018.08

麒麟投资

肖明海

428,571

1,695,236.00

3.96

11

2020.09

唐佩玲 3

李玮璇

1,440,000

10,000.00

0.01

12

2021.03

肖明海

90,000

174,637.00

1.94

13

2021.04

冯自云

肖明海

450,000

2,656,250.00 5.90

14

2021.04

光大富尊

肖明海

2,250,000

17,694,000.00

7.86

15

2021.04

肖明海

1,080,000

5,400,000.00

5.00

16

2022.05

肖明海

180,000

420,000.00

2.33

17

2022.08

毅达投资

肖明海

4,044,900

26,192,700.00

6.48

./tmp/11c3ad7a-69ca-4faf-8ce7-c29b526f4796-html.html

3-3-101

序号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股)

转让金额

(元)

转让价格

(元

/股)

18

2022.08

肖明海

惠尔基金

3,780,000

20,000,000.00

5.29

19

2022.08

肖氏投资

惠尔基金

1,855,800

9,819,000.00

5.29

20

2022.08

肖明海

瑞丞战新

3,780,000

20,000,000.00

5.29

21

2022.08

肖明海

芜湖风投

3,780,000

20,000,000.00

5.29

注 1:沈德娟与冯自云系母女关系,并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注 2:胡水秀与汪奔系夫妻关系,并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注 3:唐佩玲与李玮璇系母女关系,并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2023 年 2 月,公司吸收合并舜富精工,吸收合并完成后,舜富精工注销。

(详见本法律意见“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一)公司前身舜富有限

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之“8.2023 年 2 月,吸收合并舜富精工及减资,舜

富精工注销”)

舜富精工注销前,舜富精工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肖明海

40,737,643

53.8858

2

肖云飞

7,842,857

10.3741

3

惠尔投资

5,635,800

7.4548

4

毅达投资

4,055,100

5.3639

5

瑞丞战新

3,780,000

5.0000

6

芜湖风投

3,780,000

5.0000

7

严小托

2,700,000

3.5714

8

李玮璇

1,440,000

1.9048

9

高连春

1,026,000

1.3571

10

章小妹

1,024,200

1.3548

11

程文秀

630,000

0.8333

12

540,000

0.7143

13

王思国

450,000

0.5952

14

洪荣辉

384,300

0.5083

15

朱玲俐

270,000

0.3571

16

张政敏

251,100

0.3321

17

杨建强

234,000

0.3095

18

李文柱

144,000

0.1905

19

裴云峰

108,000

0.1429

20

谢询龙

108,000

0.1429

21

童传荣

99,000

0.1310

22

马王丽

90,000

0.1190

23

90,000

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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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2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24

林春凤

90,000

0.1190

25

90,000

0.1190

合计

75,600,000

100.0000

(二)报告期内存在票据找零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票据找零现象,主要系在日常销售和采购中,为提高

收款及时性和交易便捷性,支付给供应商的票据金额大于实际需支付的金额时,

就差额部分由供应商进行票据找零或电汇找零,或者收取客户的票据金额大于

实际需收取的金额时,向客户进行票据找零或电汇找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与供应商交易

与客户交易

票据找零

电汇找零

票据找零

电汇找零

2023 年

2,859.12

206.06

-

-

2024 年

18.00

4.02

-

-

2025 年 1-4 月

-

-

-

-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以双方真实存在的采购合同为依据,具有实质商

业背景。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相关行为并未给相关票据出票方或承兑方造

成任何损失,未与票据找零的对手方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公司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停止进行票据找零和票据拆借行为,并加

强票据内部控制,上述事项对本次申请挂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条件,已履行公司内部批

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尚需通过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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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的签字

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

谢发友

____________

王志强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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