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6347 证券简称:先步信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配
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的“股东大会”
统一改为“股东会”
全文中的“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
上”
、
“三分之二以上”
统一改为“过半数”
、
“过二分之一”
、
“过
三分之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5-017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
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公告编号:2025-017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
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
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
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
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
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
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
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
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查
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
公告编号:2025-017
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
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
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违反规定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强
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
违规提供担保;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
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所
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无故
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
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
线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
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
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
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7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认定的其他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
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
予以解决:(一)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二)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
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三)对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四)对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的其他事项。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四)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
间。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公告编号:2025-017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四)审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
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
项。
(十二)审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
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
……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需审议的其他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
……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需审议的其他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以下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
交易,挂牌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
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
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
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
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三十九条 公司以下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
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
交易,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年度金额根据预计金额提交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
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
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公告编号:2025-017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
(五)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者撤回终止
挂牌;
(六)发行上市或者定向发行股票;
(七)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名
单,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议
案。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
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名
单,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议
案。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
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公告编号:2025-017
逾 5 年;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
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
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规定的其
他情形。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
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
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有权向股东大
会提名董事。
第九十五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
提名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士不得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士不得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九)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九)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弥补
公告编号:2025-017
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
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
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
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
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
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
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
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
分配利润。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
“以
内”
、
“以下”
,都含本数;
“不满”
、
“以
外”
、
“低于”
、
“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
“以
内”
、
“以下”
,都含本数;
“过”
、
“不满”
、
“以外”
、
“低于”
、
“多于”不含本数。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配套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三、备查文件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