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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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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 8
正 文 ........................................................... 11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 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2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2
四、 公司的设立 .................................................. 16
五、 公司的独立性 ................................................ 19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21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31
八、 公司的业务 .................................................. 42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6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 54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69
十二、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5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5
十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6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8
十六、 公司的税务 ................................................ 80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 .............. 82
十八、 公司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 .................................. 86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0
二十、 关于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91
附件一: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租赁情况 ................................. 93
附件二: 注册商标 ................................................ 95
附件三:专利权 .................................................. 106
附件四:软件著作权 .............................................. 132
附件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同 .................................... 133
附件六: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同 ......................................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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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公司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 138
附件八:政府补贴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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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本所
指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开转让并挂牌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铭基
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份公司/铭基高科
指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铭基有限
指 东莞市铭基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
铭基集团
指 东莞铭基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
晟旭宏鼎
指
上海晟旭宏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东莞创投
指 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铭强投资
指
东莞市铭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
工持股平台
铭哲管理
指
新余铭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
长江晨道
指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公司原股东,于 2024 年 12 月退出对
公司全部投资
宁波超兴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公司原股东,于 2024 年 12 月退出对公
司全部投资
下属公司
指
江西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湖南铭基高科电子
有限公司、贵州铭兴电子有限公司、东莞科强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基盛科技有限公司、
铭基高科(江苏)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江西铭基
指 江西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湖南铭基
指 湖南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贵州铭兴
指 贵州铭兴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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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科强
指 东莞科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深圳鸿基盛
指 深圳市鸿基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江苏铭基
指 铭基高科(江苏)有限公司
香港铭基发展
指 铭基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越南铭基
指
越南赛普拉斯有限公司(CYPRESS TECH VIETNAM
COMPANY LIMITED,香港铭基发展子公司)
印度铭基
指
印 度 铭 基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MINGJI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香港铭基发展
子公司)
《香港铭基发展法律
意见书》
指
2025 年 3 月 12 日,中国香港廖国辉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有关:铭基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MINGJI TECHNOLOGY (H.K.) DEVELOPMENT
CO., LIMITED)的香港法律意见书事宜》
《越南铭基法律意见
书》
指
2025 年 2 月 18 日,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越南赛普拉斯有限公
司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和活动的法律意
见书》
《印度铭基法律意见
书》
指
2025 年 2 月 10 日,印度拉纳律师事务所(RANA
& ASSOCIATES ADVOCATES & LEGAL CONSULTANTS)
出具的《LEGAL OPINION MINGJI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香港铭基电子
指
铭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
下属公司
指 铭基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修订)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股转系统公告〔2013〕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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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股转公告〔2023〕34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令第 223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公告〔2010〕33 号)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
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建
审[2025]3-258 号《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6058 号)号《广东铭基高科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发起人协议》
指
《关于设立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指 http://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网
指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检察网
指 https://www.12309.gov.cn/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
指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人民法院公告网
指 https://rmfygg.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指 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工信部域名信息
备案管理系统
指 https://beian.miit.gov.cn/
百度搜索引擎
指 https://www.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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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法律意见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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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
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挂牌相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次挂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
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
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
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
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
式所获取的)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
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印章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名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
明均与事实一致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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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和复核等方
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就业务事
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
对需要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的事项,本所拟定了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
手段和措施,并逐一落实;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
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资信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
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前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
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对于从前述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
经相关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
依据;未取得相关机构确认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
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
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
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
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
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
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
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
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挂牌所制作的《公
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股转公司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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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
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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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进入基础层
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取集合竞价
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存管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述与本次挂牌有关的议案。
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所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挂牌的授权
根据前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向股转公司申请相关事宜;
2. 办理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向股转公司备案相关事宜;
3. 就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集中登记
存管相关手续;
4. 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的文件、合同;
5. 聘请参与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6. 在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
7. 办理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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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与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所
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相关事
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
次挂牌尚待获得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公司现持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1R2GG2X),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系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公司前身铭基集团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系由铭基集团按照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铭基集团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 2003 年
4 月 22 日起计算,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
止的情形,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具有本次挂牌的
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如本法律意见书“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公司系依法设
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
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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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
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
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
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在本次挂牌前不存在股票发行的情形,相关股份转
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
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挂牌
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1)如本法律意见书“五、公司的独立性”“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等部分所述,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
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选举了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文件及其确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治理制度
有效运作。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评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并且相关内部治理规
定有效执行。
(2)公司已经在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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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
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
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3)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以及在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
职资格。
2. 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1)如本法律意见书“八、公司的业务”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
”等部分所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
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诚信档案查询结果,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及在百度搜
索引擎检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以内
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最近 24 个月以内不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12 个月以内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诚信档案查询结果,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
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以及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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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查询以及在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
月以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4)如本法律意见书“五、公司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
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
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
限公司成立日。
(5)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
可靠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及《挂牌
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的业务”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
责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明确。
根据《企业信用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依法存续,主要财
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
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
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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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聘请招商
证券作为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
据招商证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工作文件及内核相关文件,招商证券
已完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出具了推荐报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及《挂牌
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 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公司的前身为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22 日的铭基有
限,铭基有限的股权历次变更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
变”,铭基有限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更名为铭基集团,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晓
5,625.00
75%
2
王成富
1,500.00
20%
3
王彩平
187.50
2.5%
4
王彩芬
187.50
2.5%
合计
7,500.00
100%
2019 年 10 月 22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
告》(天职业[2019]37017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铭基集团经审计的账
面资产为人民币 206,040,553.95 元。
2019 年 10 月 22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 1438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铭基集团
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30,173.32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3 日,铭基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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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全体股东同意将公司净资产值人民币 206,040,553.95
元,按照 1:0.3640 的比例折合 7,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签署了铭基高科的《公
司章程》。
2019 年 11 月 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19]37744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广东铭基
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已将铭基集团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
206,040,553.95 元折合为股本 75,000,000.00 元。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并实施<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的议案》《关于制定并实施<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制定并实施<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办理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等议案,选举并产生了第
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粤莞核变通内字[2019]第 1901216416 号),对铭基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等相关事项准予变更备案登记。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营业执照》,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92024E。
2. 公司设立的资格、条件
如前所述,公司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
司的设立条件,包括:(1)发起人共有 4 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全部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发起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4)公司有公司名
称,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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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具有独立的公司住所。
3.公司设立的方式
如前所述,公司系由铭基集团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铭基集团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事宜,以及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所认为,《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设
立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项
1. 审计
2019 年 10 月 22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
告》(天职业[2019]37017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铭基集团经审计的账
面资产为人民币 206,040,553.95 元。
2. 评估
2019 年 10 月 22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 1438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铭基集团
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30,173.32 万元。
3. 验资
2019 年 11 月 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19]37744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广东铭基
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已将铭基集团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
206,040,553.95 元折合为股本 75,000,000.00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
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1.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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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起人共 4 名,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并实施<广
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办理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
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等议案,选举并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
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认为,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
书及公司作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具备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资产。如本法律意见书“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所述,公司拥有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土地、房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公司资
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具有独立的与业务
运营相关的资产。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根据公司员工名册、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公司与部分员工签署
的劳动合同、访谈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建立了独
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在员工管理及薪酬体系
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财务人员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的《承诺函》,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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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前述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组织架构图、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经
营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决策及执行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机构独立。
(四)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公司提供的财务
会计制度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具有规范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纳税并缴纳税款;公司开设了独
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财务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的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走访,公
司依法经营,独立开展业务并对外签订合同,其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
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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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
地调查公司的研发、生产场所、审查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和对公司总经理、业务
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公司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独立于任
何股东与关联方。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资产完整,
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及《发起人协议》,铭基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
发起人为自然人王彩晓、王成富、王彩芬、王彩平。经核查公司提供的 4 名发起
人股东的身份证、以及填写的调查表等资料,公司 4 名发起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人数、发起人住所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该等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1
王彩晓
中国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号
2
王成富
中国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省乐清市**镇*村
3
王彩芬
中国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省乐清市**镇*街
4
王彩平
中国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省乐清市**镇*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
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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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共 4 名,住所均位于中国境内,各发起
人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彩晓
5,625.00
75.00%
2
王成富
1,500.00
20.00%
3
王彩平
187.50
2.50%
4
王彩芬
187.50
2.50%
合计
7,500.00
100.00%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公司的现有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注册档案文件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查询,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为 9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5 名,机构股东 4 名,各
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晓
5,251.5146
67.22%
2
王成富
1,500.0000
19.20%
3
王彩平
187.5000
2.40%
4
王彩芬
187.5000
2.40%
5
晟旭宏鼎
332.0313
4.25%
6
东莞创投
119.5791
1.53%
7
铭强投资
141.3750
1.81%
8
铭哲管理
60.0000
0.77%
9
袁 军
33.0000
0.42%
合计
7,812.50
100.00%
除 4 名发起人股东外(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
发起人资格”),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晟旭宏鼎、东莞创投、铭强投资、铭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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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以及自然人袁军。根据公司提供的其他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
议,以及自然人股东袁军的身份证以及调查表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络信息平台的检索,前述除发起人之外的 4 名机
构股东与 1 位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 晟旭宏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晟旭宏鼎持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晟旭宏鼎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晟旭宏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MAE7FQ3M0U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塘沽路 985 号 26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旭丹
注册资本
4,16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国内贸易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票务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皮革制品销售;箱包制造;日用杂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根据晟旭宏鼎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晟旭宏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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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旭丹
普通合伙
1,388.00
33.33%
2
许光耀
普通合伙
1,190.00
28.57%
3
王春华
有限合伙
793.00
19.04%
4
周立美
有限合伙
496.00
11.91%
5
林正生
有限合伙
198.00
4.75%
6
王方勇
有限合伙
100.00
2.40%
合计
4,165.00
100.00%
根据晟旭宏鼎出具的《关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确认函》,晟旭宏鼎系以
自有资金向公司投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
人,该合伙企业不属于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2.东莞创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创投持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东莞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30321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 5 号 1 栋 91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庆东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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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长期
根据东莞创投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莞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0%
根据东莞创投提供的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络信
息平台的检索,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系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的国有独资企业。东莞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025 年 3 月 18 日,东莞创投获得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认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东国资复
[2025]5 号),批复: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基高科’)
总股本 7812.50 万股,你公司持有 119.5791 万股,占总股本 1.5306%,经认定,
该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3.铭强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铭强投资持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铭强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东莞市铭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E5989D1K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 12 号 2 栋 921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锋
注册资本
996.6937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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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根据铭强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铭强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 锋
普通合伙
21.15
2.1220%
2
徐毓湘
有限合伙
105.75
10.6101%
3
王秋紫
有限合伙
80.19
8.0460%
4
袁淼平
有限合伙
70.50
7.0734%
5
任小军
有限合伙
70.50
7.0734%
6
郭 佳
有限合伙
49.35
4.9514%
7
祝河平
有限合伙
42.30
4.2440%
8
刘向阳
有限合伙
35.25
3.5367%
9
刘敏华
有限合伙
35.25
3.5367%
10
杨声喆
有限合伙
35.25
3.5367%
11
董 莉
有限合伙
28.20
2.8294%
12
周 喜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13
肖松红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14
张宏卓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15
赵建涛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16
蒋 鹏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17
姚茂龙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18
金磊明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19
刘新祖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20
梁永兵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21
黄建锋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22
陈盛文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23
王丽灵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2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4
臧云锋
有限合伙
21.15
2.1220%
25
郑 兵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26
刘 伟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27
胡柏文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28
石朝盛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29
黄辉燕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30
张文恒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31
郑长合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32
田家欢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33
唐华善
有限合伙
14.10
1.4147%
34
廖莉香
有限合伙
7.05
0.7073%
35
马宏卫
有限合伙
7.05
0.7073%
36
郑军峰
有限合伙
7.05
0.7073%
合计
996.69375
100.00%
根据铭强投资的合伙协议、公司员工名册及铭强投资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铭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铭强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
动,除直接或间接投资公司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故本所律师认为,铭强投
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4.铭哲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铭哲管理持有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铭哲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新余铭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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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MA3AMYTT60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北江西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内办公楼 20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杰
注册资本
423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11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11 月 7 日-2034 年 11 月 6 日
根据铭哲管理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铭哲管理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杰
普通合伙
35.25
8.3333%
2
余洁友
有限合伙
35.25
8.3333%
3
杨武
有限合伙
35.25
8.3333%
4
姜勇
有限合伙
28.2
6.6667%
5
吕喜荣
有限合伙
28.2
6.6667%
6
黄启翔
有限合伙
28.2
6.6667%
7
耿杰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8
邹洋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9
邓杰军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10
宋万卫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11
张振奋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12
曾雄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13
尹文泉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14
林时龙
有限合伙
21.15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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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5
余启智
有限合伙
14.1
3.3333%
16
袁燕平
有限合伙
14.1
3.3333%
17
邓诗军
有限合伙
14.1
3.3333%
18
张运辉
有限合伙
7.05
1.6667%
19
张保安
有限合伙
7.05
1.6667%
20
陈萍
有限合伙
7.05
1.6667%
合计
423.00
100.00%
根据铭哲管理的合伙协议、公司员工名册及铭哲管理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铭哲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铭哲管理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
动,除直接或间接投资公司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故本所律师认为,铭哲管
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5. 袁军,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223261990********,住所
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袁军持有公司 3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的人数、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现有股东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彩晓直接持有公司 67.219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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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 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档案文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
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彩晓持有公司
5251.5146 万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2194%;王成富持有公司 1,500 万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0%。王彩晓、王成富系近系亲属关系(兄妹关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彩晓与王成富协商一致,签署了《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了
王彩晓与王成富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权利行使及其他重大事项方面,
采取一致行动;当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王彩晓意见为准,
由王彩晓作出决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三十日内,若双方未提出异议,
有效期自动顺延2年。
根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因王彩晓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以及
2023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时间较久远,2025 年 3 月 31 日,王彩
晓与王成富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内容与之前一致,有效期为 5 年,
期满三十日内,若双方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2 年。
报告期内,王彩晓、王成富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两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2%。
根据上述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王彩晓、王成富为公司的创始人,自
公司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彩晓始终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的控
股股东,并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
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王成富始终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并
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亦具有重大
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彩晓系公司的控股股
东,王彩晓、王成富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五)发起人的出资
如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立”部分所述,公司系由铭基集团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分别持有的铭基集团的股东权益对应的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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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7744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各发起
人 股 东 以 其 拥 有 铭 基 集 团 截 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止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206,040,553.95 元为基础,按 1:0.3640 的比例折为 7,500 万股,折股后的净资
产余额 131,040,553.95 元转为资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合法拥有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
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
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将上述
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公司整体变更情况
公司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存在将全资
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折价入股或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
形。
(七)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情况
公司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对铭
基集团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铭基集团的资
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或权利的
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公司系由铭基集团的全体股东王彩晓、王成富、王彩平、王彩芬 4 位自然人
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铭基集团净资产出资,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将铭基集
团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之“四、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7,500 万股,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晓
5,625.0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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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2
王成富
1,500.00
20%
3
王彩平
187.50
2.5%
4
王彩芬
187.50
2.5%
合计
7,5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股份改制的相关会议文件、《发起人协议》、相
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资料及公司的说明,本所认为,公司设立时的股
权设置和股本结构合法、有效,无产权界定和确认方面的纠纷及风险。
(二)公司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 2003 年 4 月,铭基有限设立
2003 年 4 月,公司由王彩晓、王成富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其中王彩晓出
资 40 万元,王成富出资 10 万元。
2003 年 3 月 13 日,王彩晓、王成富签署了《东莞市铭基电子有限公司章
程》。
2003 年 4 月 3 日,东莞市东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东城内验
字[2003]第 2314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4 月 2 日止,铭基电子有限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3 年 4 月 22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铭基电子有限颁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彩晓
40.00
80.00%
2
王成富
10.00
20.00%
合计
50.00
100.00%
2. 2011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28 日,铭基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
增至 1,000 万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950 万元,新增出资由股东王彩晓于 2011
年 7 月 1 日之前首次出资 200 万元,其余认缴出资额由股东王彩晓在申请变更登
记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同日,通过《章程修正案》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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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4 日,东莞市天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瑞验字
[2011]第 A8112 号),截至 2011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收到股东王彩晓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1 年 7 月 8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铭基有限颁发《营业执照》(注
册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09)。
2012 年 6 月 5 日,铭基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实收资本由 250 万元
增至 1,000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由原股东王彩晓认缴。同日,通过《章程修正案》
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012 年 6 月 11 日,东莞市天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瑞验字
[2012]第 A8088 号),截至 2012 年 6 月 6 日止,铭基有限收到股东王彩晓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5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6 月 14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铭基有限颁发《营业执照》
(注
册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本次增资后,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彩晓
990.00
99.00%
2
王成富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3. 2014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 5 日,铭基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彩晓将其持有公
司 19%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 元转让给王成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
王彩晓与王成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4 年 7 月 4 日,铭基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彩晓
800.00
80.00%
2
王成富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 2015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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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5 日,铭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
加至 4000 万元,其中王成富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 万元;王彩晓以货币方式增资
16,897,576.24 元,以股权方式增资 7,102,423.76 元。同日,就上述增资事宜,
全体股东签署了相关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
。王彩晓以股权方式增资 7,102,423.76
元,是以其持有的江西铭基电子有限公司(2016 年 2 月 18 日,更名为:江西旺
基电子有限公司)8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 194.935616 万元出资(本次评估由江西
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赣平安评报[2015]第 X0202 号”
《评估报告》);
同时王彩晓还以其持有的深圳鸿基盛 8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 515.30676 万元出资
(本次评估由东莞市德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德衡评字[2015]第 76001 号”
《评估报告》)。
根据上述决议,王彩晓将江西铭基电子有限公司 80%股权转让至公司名下,
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办理了江西铭基电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鸿基盛科
技 80%股权转让至公司名下,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办理了鸿基盛科技的工商变更
登记。
根据公司提供的记账凭证、收款回单及说明,王彩晓货币出资 1,689.757624
万元、王成富货币出资 600 万元,于 2015 年 4 月 9 日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通过
银行转账至公司账户。
2015 年 6 月 18 日与 8 月 19 日,王彩晓以现金合计 194.935616 万元向公司
回购了江西铭基电子有限公司 80%股权。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股东王彩晓、王成
富的访谈:“本次回购实质是将王彩晓以江西铭基电子有限公司 80%股权出资替
换为货币出资。”
2015 年 4 月 7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营业
执照》(注册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王彩晓
3200
货币、股权
80.00%
2
王成富
800
货币
20.00%
合计
4000
/
100.00%
5. 2015 年 4 月,变更名称、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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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东莞铭基电
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产销:无线充电器、连接线、
电脑配线、接插件、开关、电子线、石墨材料、石墨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日,公
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4 月 28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营业
执照》(注册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09)。
6. 2017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0 月 9 日,铭基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彩晓将其持有的
公司 2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 元,转让给王彩平;同意股东王彩晓将其持有的公
司 2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 元,转让给王彩芬;同时就上述股权变更修改了《公
司章程》。
同日,王彩晓分别与王彩平、王彩芬签订了《股权转让出资协议》。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92024E)。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铭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彩晓
1600.00
40.00%
2
王成富
800.00
20.00%
3
王彩平
800.00
20.00%
4
王彩芬
800.00
20.00%
合计
4000.00
100.00%
7. 2019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5 月 17 日,铭基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彩平将其持有的
公司 17.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 元,转让给王彩晓;同意股东王彩芬将其持有的
公司 17.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 元,转让给王彩晓;同时就上述股权变更修改了
《公司章程》。
同日,王彩平、王彩芬分别与王彩晓签订了《股权转让出资协议》。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该次股权变更的工
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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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铭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彩晓
3000.00
75.00%
2
王成富
800.00
20.00%
3
王彩平
100.00
2.50%
4
王彩芬
100.00
2.50%
合计
4000.00
100.00%
8. 2019 年 12 月,铭基高科设立
2019 年 10 月 23 日,铭基集团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现有
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审
计报告》(天职业[2019]37017 号),审计确认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
民币 206,040,553.95 元,按 1:0.3640 的比例折合 7,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 万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13,104.06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公司称变更为“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 1438 号),
经评估,铭基集团的净资产值为 30,173.32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起人签署了《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协议》,以各发起人所享有的铭基集团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人民
币 206,040,553.95 元出资入股,共同发起设立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19]37744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广东铭基
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已将铭基集团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
206,040,553.95 元折合为股本 75,000,000.00 元。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第一届监事会职
代表监事。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发
起人共同出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实施<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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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议案》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并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
监事会成员。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铭基高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92024E)。
铭基高科设立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晓
5625.00
75.00%
2
王成富
1500.00
20.00%
3
王彩平
187.50
2.50%
4
王彩芬
187.50
2.50%
合计
7500.00
100.00%
9. 2020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引入三名投资者:长江晨道、宁波
超兴、东莞创投。其中长江晨道出资 4,100 万元、宁波超兴出资 400 万元、东莞
创投出资 1,500 万元,合计出资 6,000.00 万元,按 19.20 元/股价格增资,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 312.50 万元,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加至 7812.5 万元,剩余资
金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20 年 9 月 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0]36058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止,公司收
到上述增资款项合计 6,000.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12.50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687.50 万元。各出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20 年 9 月 10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铭基高科变更本次注册
资本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92024E)。
本次增资完成后,铭基高科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晓
5,625.00
72.00%
2
王成富
1,500.00
19.20%
3
王彩平
187.50
2.40%
4
王彩芬
187.50
2.40%
5
长江晨道
213.54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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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东莞创投
78.13
1.00%
7
宁波超兴
20.83
0.27%
合计
7,812.50
100.00%
10. 2024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相关股东股份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决
定:
(1)长江晨道、宁波超兴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转让给晟旭宏鼎,同时,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彩晓将其持有的公司 97.66 万股股份转让给晟旭宏鼎。本次转让完成后,
晟旭宏鼎将持有公司 332.0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将其持有的公司 41.45 万股股份转让给东莞创投。本
次转让完成后,东莞创投将持有公司 119.5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将其持有的公司 234.38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铭强投
资(受让 141.3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与铭哲管理(受让 60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77%),以及公司董事会会秘书袁军(受让 3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
2024 年 12 月 20 日,王彩晓与铭强投资、铭哲管理、袁军签署了《广东铭基高
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4 年 12 月 20 日,长江晨道、宁波超兴、王彩晓与晟旭宏鼎签署了《广东铭
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4 年 12 月 25 日,王彩晓与东莞创投签署了《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铭基高科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晓
5,251.51
67.22%
2
王成富
1,500.00
19.20%
3
王彩平
187.50
2.40%
4
王彩芬
187.50
2.40%
5
晟旭宏鼎
332.03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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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东莞创投
119.58
1.53%
7
铭强投资
141.38
1.81%
8
铭哲管理
60.00
0.77%
9
袁军
33.00
0.42%
合计
7,812.50
100.00%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注册档案文件、相关股权(股
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出资凭证、验资报告、会议文件等资料,以及对股东
的访谈,及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前身铭基集团、
铭基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
(三)历史上的对赌约定及其终止
1. 初始对赌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 年 9 月,公司通过增资引入三名机构股东:长江晨道、宁波超兴、东莞
创投。公司及时任股东王彩晓、王成富、王彩芬、王彩平等 4 人分别与长江晨道、
宁波超兴、东莞创投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约
定了相关对赌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签订日期
协议名称
协议签署方
对赌义
务方
对赌条款或
类似权利安排
2020.8.27
《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
长江晨到、宁波超兴、
公司、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公司、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约定在特定条件下,
投资人(指:长江晨道、宁波超兴、东莞创投)拥有回购权(触发回购条件,可要求公司及其原股东对其股权进行回购)、优先清算权、反稀释、共同投资和最优惠待遇等权利。
约定的特殊权利自公
司向证监会或相应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之日自动终止。若申请被否决或因其他原因失效,或申请撤回上市文件的,则上述特殊权利自动恢复。
2020.8.28
《关于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东莞创投、
公司、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公司、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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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参与的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王彩晓、王成富、王彩芬、王彩平等人
与机构股东长江晨道、东莞创投、宁波超兴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解除了涉及公司承担义务的对赌条款且自始无效,具体情况如下:
签订日期
对赌协议名称
协议签署方
对赌义
务方
对赌条款的解除
2021.12.8
《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
(二)》
长江晨道、宁波超兴、铭基高科、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解除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的
需要承担的回购义务;
不承担任何与对赌条款的
有关义务;
涉及到投资人的任何特殊
权利条款,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为对赌条款的当事人;
以公司作为义务人的对赌
条款均不可撤销地无条件终止且自始无效。
2021.12.8
《关于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东莞创投、铭基高科、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王彩晓、王成富、王彩芬、
王彩平
3. 股东之间的对赌情况
2024 年 12 月,公司引入新投资方晟旭宏鼎,拟受让实际控制人 4.25%的股
份。因长江晨道、宁波超兴与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彩晓、王成富、王彩芬、王彩平
等人之间的回购条款触发,为减少相关程序,经各方协商一致,长江晨道与宁波
超兴退出对公司的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晟旭宏鼎,并由王彩晓、
王成富、王彩芬、王彩平按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向长江晨道与宁波超兴进行差
额补偿。
2024 年 1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向晟旭宏鼎转让公司 97.6563 万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因本次股份转让触发了东莞创投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约定的反稀释条款,王彩晓无偿向东莞创投转让公司 41.4541 万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06%。
上述公司相关股份转让情况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
变”之“(二)公司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之“10.2024 年 12 月,第
四次股权转让”。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彩晓、王成富、王彩芬、王彩平等人与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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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晟旭宏鼎就上述股份转让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约定了相关对赌条款,具体
如下:
签订日期
对赌协议名称
协议签署方
对赌义务
方
对赌条款或类似权利安排
2024.12.25
《关于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
东莞创投、铭基高科、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芬、
王彩平
王彩晓
因之前约定的回购条件触发,经双方协商,东莞创投选择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调整回购触发条件。
2024.12.25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
议》
晟旭宏鼎、
王彩晓
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晟旭宏鼎拥有回购权(触发回购条件,可要求王彩晓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反稀释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东莞创投签署了《关于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就原《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反稀释”及“共同投资和最优惠待遇”条款,确认
自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新三板挂牌申报文件之日自动终止。若公司向全
国股转公司提交的挂牌申请被否决或其他原因失效,或公司主动申请撤回挂牌文
件的,则东莞创投享有的前述特殊权利自动恢复。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创投签署了《关于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就
原《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信息权和检查权”、“优先清算权”以及
“外派观察员”条款,确认自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新三板挂牌申报文件
之日自动终止。
2025 年 2 月 13 日,王彩晓与晟旭宏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就《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反稀释”条款,确认自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
申请新三板挂牌申报文件之日自动终止。若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挂牌申请
被否决或其他原因失效,或公司主动申请撤回挂牌文件的,则晟旭宏鼎享有的前
述特殊权利自动恢复。
根据公司及其股东的说明,以及公司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
公司股东,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未签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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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任何其他有效的或将生效的对赌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对赌条款的当事人
为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彩晓与东莞创投、晟旭宏鼎,公司未作为对赌条款的当事人,
对赌条款不存在公司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对赌条款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或者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违反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系统关
于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安排符合《挂牌规则》关于对赌等特殊投资条
款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检察网、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设置质押、冻结或发生
诉讼纠纷的情况,亦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八、公司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
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
器人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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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质证照、重大合同及公司确认,
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二)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业务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公司在中国香港拥有全资子公司香港铭基发展,并通过香港
铭基发展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印度铭基、越南铭基。
1. 香港铭基发展
根据《香港铭基发展法律意见书》 , 香港铭基发展“主营业务为电脑连接
器、通讯连接器、保安连接器及消费电子产品的贸易以及投资控股。”“按照中
国香港一般法律,该公司从事上述该等产品贸易及投资控股业务及进行其它一般
商业活动,除了须要申领商业登记证外,并不须要向中国香港政府或其他有关机
构申请牌照、同意或许可证。”
2. 印度铭基
根据公司在广东省商务厅备案的关于印度铭基的《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表》,以及《印度铭基法律意见书》印度铭基“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根据 2013
年《公司法》的规定合法注册成立,是私人有限公司。公司的持续经营是合法的。”
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无线充电器、连接线、计算机配线、连接器、开关、电
子线、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从事其经营范围,
无需满足单独的许可证要求。”“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更改过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的说明,印度铭基成立至今,未开展过任何生产经营业务。
3. 越南铭基
根据公司在广东省商务厅备案的关于越南铭基的《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表》以及《越南铭基法律意见书》,越南铭基 “于 2024 年 8 月 7 日首次注册成
立。”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各种输送线,包含信息输送线以及计算机内外部充
电器,智能电话连接线的部件,生产新能量汽车高压线部件 - 行业编号 2610;
生产新能源模块 - 行业编号 2610;生产年产量 800 万件产品。”越南铭基“
经营业务符合越南法律规定。”截至《越南铭基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5 年
2 月 18 日),越南铭基“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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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
1.设立时的经营范围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公司核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研发、产销:无线充电器、连接器、连接线、
电脑配线、接插件、开关、电子线、机器视觉系统设备、自动化设备、模具、治
具、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智能家居;智
能家居技术咨询服务;网上销售:电子产品、石墨材料、石墨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范围第一次变更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产销:无线充电器、
连接器、连接线、各种高低频连接线、电脑配线、数据中心服务器配线、数据线、
汽车配线、安防配线、医疗线束、电视机配线、工业线束、电源充电器、电子产
品、蓝牙耳机、手机外壳、智能装备、激光设备、机器视觉系统设备、自动化设
备、模具、治具、电子产品辅料的模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智能家居、智
能机器人零配件与模组件;智能家居技术咨询服务;网上销售:电子产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经营范围第二次变更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第三次变更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其现行有效的经营范围:“一般
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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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
器人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新
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以及公司的说明与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历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合法、有效。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及其前身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工
商档案、《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连接组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主要业务资质与许可
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其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相应经营业务已取得以下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序号
名称
获得主体
发证/备案单位
证书/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1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公司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7.12.10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公司
广东东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机关
04848128
/
3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4419967071
长期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江西铭基
江西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机关
04533416
/
5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江西铭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3605360409
长期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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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重大合
同及其确认,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期间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比例(
%)
2024 年度
146,885.56
147,494.66
99.59%
2023 年度
114,256.35
114,897.35
99.4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
99%以
上,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依法存续,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3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和股东/(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部分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彩晓,实际控制人为王彩晓、王
成富。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报告期末,除实际控制人王彩晓、王成富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3. 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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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六)子公司”。
4.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的说明,以及提供的相关企业资料,报告期内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在中国香港持有一家公司 100%的股权(港铭基电子),具体
情况如下:
根据 2025 年 4 月 24 日中国香港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铭基电子(香
港)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铭基电子 “于 2005 年 5 月 27 日在中
国香港注册成立,商业登记号码 35676016(前公司编号为:0973578)。”“该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撤销注册,并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恢复注册。”“该公
司之已发行股本为 HK $1,000,000.00,其唯一股东为王彩晓,现持有该公司
1,000,000 股普通股。”“该公司现时之唯一董事为:王彩晓。”
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香港铭基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铭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MING JI ELECTRONICS (H.K.) LINITED
公司注册号
35676016
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长沙湾长沙湾道 928-930 号时代中心 9 楼 901 室
股本
港币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27 日
撤销注册日期
2021 年 5 月 7 日
恢复注册日期
2024 年 4 月 6 日
根据《铭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铭基电子 “该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香港按照所须法律程序完成撤销注册,该公司
在当天即告解散。”“根据公司条例 765 及 766 条,一家根据公司条例 751 条撤
销注册及解散的公司可于解散日期后 20 年内向中国香港原讼法庭提出要求将有
关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即恢复注册)的申请。”“2024 年 5 月 23 日,该
次撤销注册前之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王彩晓作为申请人与公司注册处处长作为
答辩人根据公司条例第 765 条第(3)(b)及(4)款以同意传票的方式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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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要求将该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即恢复注册);”“该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成功恢复注册。”
截止 2025 年 4 月 24 日,“该公司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其有效章程的规定
或任何有权机构的决定、命令、裁决而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该公司在该
次撤销注册前的唯一股东是王彩晓(WANG CAI XIAO),持有该公司 1,000,000 股
普通股。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该声明书,王彩晓(WANG CAI XIAO)在该公
司恢复注册至今仍然持有该公司 1,000,000 股普通股。”“该公司恢复注册至今
并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根据王彩晓的说明,香港铭基电子恢复注册,主要是因该公司注销时,遗漏
处理银行账户内存款,为了便于处理,恢复了该公司的注册状态,目前已处理完
相关款项,正在筹备注销中。
根据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香港铭基电子之外,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其他企业的情形。
5. 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如本法律意见书“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
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王彩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
王成富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3
卫建国
独立董事
4
周林彬
独立董事
5
吕喜荣
董事
6
袁淼平
监事会主席
7
陈盛文
职工代表监事
8
肖松红
监事
9
徐毓湘
财务负责人
10
袁军
董事会秘书
11
王秋紫
副总经理
12
余洁友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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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方。
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和股东/(三)公司的现有股东”部分所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彩晓、王成富。
6. 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为挂牌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主要包括:
序
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铭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MINGJIELECTRONICS(H.K.)LIMITED
实际控制人王彩晓控制的其他企业(2021 年
5 月注销,2024 年恢复注册)
2 乐清市隽隆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彩晓近亲属(弟弟)王成贵控
制的企业
3 乐清市虹桥捷胜达电子元件厂
实际控制人王彩晓近亲属(弟弟)王成贵经
营的个体工商户
4 深圳市捷盛盈达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姐姐)王彩芬配偶赵电生控制的企业
5 西安普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卫建国近亲属(兄弟)卫斌及配偶
控制的企业
6 西安普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卫建国之弟弟卫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2001 年 1 月被吊销,截至目前仍未注销)
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340.SZ)
财务负责人徐毓湘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2024 年 8 月离任)
8 江门赋能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徐毓湘及配偶黄翌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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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9
江门市江海区梓伦健康食品有限公
司
财务负责人徐毓湘配偶黄翌控制的企业
10 江门市吉儿化妆品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徐毓湘配偶黄翌控制的企业
11 肇庆市圆朗五金塑料家具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徐毓湘配偶黄翌担任副总经理的
企业
12 江海区无印盏商行
财务负责人徐毓湘配偶黄翌经营的个体工商
户
7. 其他关联方
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
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之一的,视同为挂牌公司的关联人。报告期内曾经具
有上述 1-6 所述情形之一的,构成公司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其确认,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向关联方出售/采购商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的情况。报告期内,除公司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存在的主要关联交易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
股东无偿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2024 年度/万元
2023 年度/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90.57
556.64
2. 关联担保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限
主债权是否已履行完
毕
1
工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王彩晓
铭基高科
5,000.00
2018.6.11-2028.12.31
是
2
建设银行东
莞市分行
王彩晓、 王成富、 王彩平、
铭基高科
14,300.00
2019.9.11-
2024.9.11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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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限
主债权是否已履行完
毕
王彩芬、
3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
行
王彩晓
铭基高科
3,000.00
2021.8.16-
2024.8.16
是
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1)关联交易的公允、合规性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访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分别经发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关联担保主要系公司股东无偿为公
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此外,就公司报告期内全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广东铭
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
责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及其他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独立运作
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已经在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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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
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关联交易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
了具体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内部治理文件已明确了关联股东、关联
董事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有效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如下:
“1. 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公司的
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 本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公
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公司及/或
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3. 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
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
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人及关联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关系违规占用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
的资金、资产,或要求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5.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完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严格执
行相关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
(三)同业竞争
1. 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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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关联方”之“4.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铭基高科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司及公司控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或关联企业不从事
与公司及/或其控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 本人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如果本人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或其
控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
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铭基高科及/或其控制子公司优先获得该等商业机会,或
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4. 本人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公司
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公司及/或其控制
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公司及/或其控制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同业竞争。
(四)公司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在《公开
转让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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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相关不动产权主管部门查档文件,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
的自有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
人
坐落
不动产权
权证号
共用宗地
面积
(㎡)
房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他项权利
1
公司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 12 号1 栋
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189125 号
14,933.97
46,881.04 工业
抵押
2
公司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12号2栋
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189136号
10,058.98
集体宿舍
抵押
3
公司
东莞市塘厦镇凤凰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65212 号
25387.30
/
工业用地
无
4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1 号车间 101 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61 号
270,855.2
0
13,668.96 工业
无
5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1号车间2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63号
724.93
工业
无
6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1号车间3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59号
724.93
工业
无
7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2号车间1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79号
13,668.08 工业
无
8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3号车间1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55号
6,158.63
工业
无
9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大道北办公楼2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68号
2,445.51
办公
无
10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办公楼5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75号
1,351.92
办公
无
11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
4,112.35
办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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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
人
坐落
不动产权
权证号
共用宗地
面积
(㎡)
房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他项权利
办公楼101室
0074466号
12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办公楼3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71号
1,351.92
办公
无
13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办公楼4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77号
1,351.92
办公
无
14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1500号5栋101室
赣(2021)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74478号
10,175.74 工业
无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抵押合同、抵押清单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就上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
询结果,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12号1栋、2栋(上表第1项、第2项)
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抵
押类型为最高额抵押。除上述抵押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不动产不存在
担保抵押的情形。
(二)租赁物业
1. 中国境内租赁物业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租赁房产
13 处,具体情况详见
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中国境内租赁物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附件一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相关租赁物业资料,公司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未
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或存在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未取得房产证的物业
a. 湖南铭基员工宿舍
根据公司的说明,湖南铭基向自然人杜永华、杜奇租赁的位于湖南省邵阳市
荷兴村大兴安置地东头第十排25栋11套房屋用作于湖南铭基的员工宿舍,该房屋
系当地村民自建房屋,暂无房产证。*开通会员可解锁*,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高崇
山镇荷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上述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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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非违章建筑,符合消防、建筑安全条件。”杜永华、杜奇“有权出租相关
房产。”
b.江西铭基苏州仓库
根据公司的说明,江西铭基向自然人金国英、朱雪峰租赁位于苏州市相城区
黄埭镇方埝花苑19幢703室用于临时仓库。根据金国英、朱雪峰与苏州相城高新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黄埭镇拆迁安置房定销合同》,该房屋面积为84.68
平方米。该房屋暂无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
“因
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
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
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
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
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
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
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
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
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
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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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
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上述规定,(1)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或其有权出租该等
房屋的其他证明文件的,若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公司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收
益的,公司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2)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或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的,无法确定该等租
赁房屋是否为已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机关
认定无效的风险;(3)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建设的租赁房屋,存在被
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收益的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若因出租方对所出租房屋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导致承租人发
生损失的,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
向出租方索赔。公司已确认,上述瑕疵租赁物业主要是用于公司员工宿舍与临时
仓库,如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或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
系,需要公司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
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申请挂
牌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王成富已出具《承诺函》,承诺:“铭基高科及其
子公司若因物业出租方未合法取得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未备案而受到相关主管
部门处罚或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物业,而需要搬迁的,或遭受其他损
失的,并且出租方不给予赔偿、补偿的,则本人愿意承担铭基高科因由此发生的
全部费用及损失,以确保铭基高科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租赁房屋虽存在权属瑕疵,未能取得相应房产的不动
产权证明文件,但根据有关房产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出租方提供
的购房合同,公司已实际租赁上述房产并投入使用的事实情况,公司租赁上述的
无产权证房产并实际使用并不存在实质障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本次申请
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凭证,除公司子公司深圳鸿
基盛租赁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泰然工业区210栋2层BA号”物业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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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他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相关物业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
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
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
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据此,本
所认为,公司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
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
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上述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
律效力。此外,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公司继续
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公司已确认,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
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公司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
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王成富已出具《承诺函》,承诺:“铭基高科及其
子公司若因物业出租方未合法取得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未备案而受到相关主管
部门处罚或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物业,而需要搬迁的,或遭受其他损
失的,并且出租方不给予赔偿、补偿的,则本人愿意承担铭基高科因由此发生的
全部费用及损失,以确保铭基高科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租赁房屋中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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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申请挂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 境外租赁物业
根据《香港铭基发展法律意见书》《越南铭基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司提供
的相关租赁合同,公司在中国境外主要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用途
面积
(㎡)
租赁期限
1
明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铭基发展
中国台湾省新北市汐止区新台
五路一段 81 号楼 8 楼之 5
办工
289.48
2023.8.1-2026.7.31
2
创富康骏业有
限公司
香港铭基发展
观塘鸿图道 52 号(旧称:百
本中心)10.F 楼 E 区 09 室
办工
/
2024.11.22-
2026.11.21
3
玉林集团有限公司(越南)
越南铭
基
越南北宁省顺城市嘉东坊顺成
三工业区 B 分区 B3 地块 2 号
工厂
厂房
6566
2024.10.1-
2029.10.1
3. 租赁土地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租合同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处,其基本情况如下:
出租方
承租
方
地址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铭基高科
清湖头长福路铭基公司前门及后门两块土地
绿化
带
2,065.00
2022.4.1-2042.3.31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了《土
地租赁合同书》,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将其拥有的位于“清湖头
长福路铭基公司前门及后门两块土地”出租给公司用于绿化,面积共 2,065 平方
米。
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东莞市塘厦镇
清湖头长富路铭基公司前门及后门两块共 2065 平方米土地产权归属于东莞市塘
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本居民委员会及出租方
同意将该土地租赁给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基高科”)
用于绿化带,该租赁事项已经过塘厦镇经联社股东代表大会 2/3 以上股东代表同
意审议通过,租赁事项及出租程序符合东莞市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出租的相关规
定。2021 年 8 月 2 日,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与铭基高科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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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土地租赁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系真实、合法、有效的,上述土地不存
在争议、纠纷,符合出租条件。”
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供的《塘厦镇经联社股东代表大
会表决情况记录表》《塘厦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表决情况记录表》等
资料,上述土地的租赁事项已经联合社 2/3 以上股东同意。根据《塘厦镇社区集
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定意向人属于市、镇划定的重点企业包括上市
及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或
大型骨干企业称号的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等,可以不经公开竞价程序,由集体经济
组织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上述土地出租由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
经济联合社以磋商交易方式出租给公司。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公司租赁上述土地是用于绿化带,
不涉及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建工程
根 据 《 审 计 报 告 》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主要是公司广东铭基凤凰岗厂房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的确认,以及提供的广东铭基凤凰岗厂房工程相关报建手续文件、
签署的相关合同等,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铭基高科电子总部项目”,该项目位
于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081093号的宗地。公司已就该项
目履行了相应的项目备案,获得了环评批复,以及相应规划、施工许可等。
(四)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核准转让证明、商标局
查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商标局网站检索,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及其子
公司共拥有121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注册商标”
之“(一)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121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已取得相应的权属
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境外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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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公司拥有20项境外注册商标。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注册商标”之“(二)境外注册商标”。
2. 专利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权证书、知识产权局查询证明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在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205
项中国境内专利。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三:专利权”。
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205项中国境内专利取得了相应权属证书,
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中国境内专利的专利权。
3. 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著作权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证明,并经本所律所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检索,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3
项软件著作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四:软件著作权”。
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3项软件著作权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并
合法拥有该等软件著作权。
4. 域名
根据公司说明以及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查询,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主要域名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网站名称
ICP 备案审
核通过日
期
ICP 备案号
1
公司
mingji.com.cn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9
粤 ICP 备
18132031 号-1
2
公司
mgew.com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3.6.15
粤 ICP 备
18132031 号-2
本所认为,公司已经上述域名取得相应权属证书,并合法拥有上述域名的所
有权。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
设备,经本所律师抽查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购置合同、订单和发票,实地
查看了部分生产机器设备,以及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访谈,该等设备不存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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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以及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六)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分公司。
(七)公司子公司
根据公司的说明、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工商档案等资料,以及《香港铭基
发展法律意见书》《印度铭基法律意见书》《越南铭基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
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中
国境内子公司6家,境外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3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江西铭基
名称
江西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83077M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500号
法定代表人
王彩晓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长期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2. 湖南铭基
名称
湖南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00MA4R3T2X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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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角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10栋、13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
王成富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无线充电器、连接器、连接线、电脑配线、接插件、开关、电子线、机器视觉系统设备、自动化设备、模具、治具、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智能家居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居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通过网络销售:电子产品、石墨材料、石墨片。(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3. 贵州铭兴
名称
贵州铭兴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22MA6DKLWL1M
住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兴仁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王成富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产销:充电器、无线充电器、连接线、电脑配线、电子线、连接器、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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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4. 东莞科强
名称
东莞科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TB9G8G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12号1栋
法定代表人
王彩晓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传统香料制品经营;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5. 深圳鸿基盛
名称
深圳市鸿基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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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苏铭基
7. 香港铭基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1309R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科技园210栋二层2B
法定代表人
王彩晓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名称
铭基高科(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D76UCX81
住所
溧阳市昆仑街道创智路27号215-5室
法定代表人
王彩晓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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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
投资证第 N4*开通会员可解锁*2 号),香港铭基发展的投资总额为 19.5 万美元(150
万港币),经营范围为“销售、贸易。”
根据 2025 年 2 月 12 日,中国香港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香港铭基发展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向香港铭基发展增资 30 万元港币,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铭基发展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铭基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MINGJI TECHNOLOGY(H.K.)DEVELOPMENT CO.,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64961606-000-07-21-6
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 3 号万廸广场 19 楼 H 室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总股本
180 万股普通股(180 万港币)
股东
公司持有香港铭基发展 150 万股普通股,
占总股本的 100%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 日
根据《香港铭基发展法律意见书》,香港铭基发展的“设立为有效及符合中
国香港法律”
“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其有效章程的规定或任何有权机构的决定、
命令、裁决而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该公司注册成立时以 1,500,000.00 港
元的价格向其发起人「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铭基高科’) 发
行了 1,500,000 股普通股 (‘该 1,500,000 股普通股’)。就该 1,500,000 股普
通股,该公司已将妥为盖印及签署的股份证明书发给广东铭基高科,以及在该公
司的法定储存记录作出所须登记。”“该公司其后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以港币
300,000.00 的价格分配 300,000 股普通股至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广东铭基高科,
而该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亦因而增加至港币 1,800,000.00。”“广东铭基高科自该
公 司 成 立 起 一 直 为 该 公 司 的 唯 一 股 东 , 自 上 述 的 股 份 分 配 后 持 有 该 公 司
1,800,000 股普通股。”“王彩晓 (WANG CAIXIAO)自该公司成立起一直担任该
公司的董事。该公司并未有发生董事变更的情况。” “该公司持有以下公司的
股权:(a)一家名为「MINGJI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的印度公司的
100%股权;及(b)一家名为「CYPRESS TECH VIETNAM COMPANY LIMITED」的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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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司的 100%股权。”“除了对上述印度公司及越南公司的投资,该公司并没有
其他境外投资。
8. 印度铭基
根据公司在广东省商务厅备案的关于印度铭基的《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表》以及 2025 年 2 月 10 日,拉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印度铭基法律意见书》,
印度铭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印度铭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MINGJI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公司识别号码
U31909UP2019FTC121212
注册地址
印度北方邦加兹阿巴德市英迪拉普拉区石普拉太阳城皇塔市场 RTB - 048 办公室
公司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总股本
400 万股(10 卢比/股)
股东
香港铭基持有 3,999,999 股 王彩晓持有 1 股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2 日
根据《印度铭基法律意见书》,印度铭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2013年《公
司法》的规定合法注册成立,是私人有限公司。公司的持续经营是合法的。”“公
司作为铭基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铭基科技(香港)发展有
限公司则是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香港九龙新蒲岗大
有街3号万迪广场19H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从未变更其名称。” “公司
为在营(持续经营)状态,在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不存在任何待决的解散、
清算、破产、撤销经营资格或清算程序。”“公司及其董事未违反公司法、工业
法、环境保证法、海关法、商品及服务税法、所得税法、劳动及其他福利法以及
根据该等法律颁布的条例。”“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及其董事的未决诉讼和法院
程序。”
9. 越南铭基
根据公司在广东省商务厅备案的关于越南铭基的《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表》以及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越南铭基法律意见
书》,越南铭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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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越南赛普拉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CYPRESS TECH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公司编号
2301298129
注册地址
越南北宁省顺成市嘉东坊顺成三工业区 B 分区 B3 地块二号厂房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秋紫
注册资本
37,800,000,000 越南盾,相当于 150 万美元
股东
MINGJI TECHNOLOGY (H.K) DEVELOPMENT CO., LIMITED(香港铭基发展)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7 日
根据《越南铭基法律意见书》,越南铭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首次注册成立。”
“越南赛普拉斯有限公司(越南铭基)系由依中国香港法律成立的单一股东为
MINGJI TECHNOLOGY (H.K) DEVELOPMENT CO., LIMITED(香港铭基发展)依越南
法律于越南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7,800,000,000越南盾,相当于150万
美元,已由单一股东MINGJI TECHNOLOGY (H.K) DEVELOPMENT CO., LIMITED自取
得注册证书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九十天内完成足额实缴注册资金150万美元,
符合越南2020年企业法第75条第2项规定。”“公司已依越南法律合法合规成立
及存续。” “不存在罢工事件;不存在雇主与劳工的纠纷;不存在劳资纠纷案;
不存在因劳动用工原因产生的侵权责任。”“不存在被越南政府权责机关对公司
用工事项提出任何要求或意见,不存在任何行政罚款。”“不存在任何诉讼。”
“不存在任何仲裁。”“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
(八)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主要财产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查询证明、财务负责
人的访谈、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重大合同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
镇清湖头社区的房产(办公楼及厂房)用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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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支行抵押贷款之外(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十一、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之“(一)
重大合同”之“3.贷款及担保合同”),公司其他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
存在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公司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主要如下:
1. 采购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采购台账、相关合同资料及说明等,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
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同”
所列示。
公司的采购主要模式是与供应商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然后再通过订单的方式
向供应商采购,除该模式之外,报告期内,公司还直接通过订单的方式向苏州祥
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安富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采购连
接器,未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向前述两家公司采购年度总金额较高,前述两
家公司均系公司 2024 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
2. 销售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销售台账、相关合同资料及说明等,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
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具体如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六: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同”所
列示。
经本所律师对公司上述重大销售合同核查,公司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宝电子”)、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富精密”)签署的销售合同中存在限制分包、转包、转让、转委托或承包
等限制性条款(以下简称“分包限制性条款”)。其中,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
相关销售订单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外协供应商的走访确认,公司提供给
联宝电子与鸿富精密的相关计算机类连接线产品部分工序是分包给合作外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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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生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上述情形将面临违约风险。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采取外协加工的产品主要是计算机连接线,该行业
主要客户均为下游行业知名终端品牌厂商及其代工厂(如联想集团、富士康
等),相关销售合同均是客户提供的格式模板合同,分包限制性条款是其合同
模板中的惯用表述。在精细化社会分工的大背景下,外协加工是计算机连接线
产业链常见模式,同行业均存在类似情形。基于上述行业通行惯例以及公司与
相应客户多年良好合作的事实(公司与联想集团、富士康等合作时间均超过 10
年),双方合作已经形成了较高的默契度,客户在相关销售合同持续履行的过
程中亦从未就公司使用外协供应商提出过异议。公司使用外协供应商加工产
品,主要也仅仅是将连接线的部分简单工序分包给第三方完成,产品核心主要
工序仍由公司自主完成,并进行严格的产品质量把控。
根据对联宝电子与鸿富精密的走访,以及联宝电子与鸿富精密的邮件确认,
其向铭基高科采购相关产品过程中,就相关合同订单的履行不存在纠纷与争议,
报告期内,双方不存在任何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与纠纷。过往合作过程中,
铭基高科完全履行了相关合同/订单约定,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合作关
系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违反相关销售合同约定的分包限制性条款,而被客户主
张违约的风险。但基于公司与相关客户的长期合作事实,以及公司与客户的销售
合同履行情况,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客户访谈及相关邮件确认,报告期内,
公司未因将产品委托外协供应商加工而与客户产生法律纠纷,公司与相关客户对
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争议、纠纷,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借款及担保合同
(1) 根据《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公司提供的相关借款合同资料
及说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如本法
律意见书之“附件七:公司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所列示。
(2)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
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4. 其他重大合同
(1)铭基高科电子总部项目投资协议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署了《铭基高科电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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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协议约定了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投资“铭基高科电子
总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9,334.11 万元,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填填凤凰科
技产业园,总用地面积 20,555.88 平方米,折合 30.834 亩(具体以土地管理部
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定的面积为准)。协议还对项目建议,以及投资强
度、产出比、财政贡献、科技指标、能耗标准等项目效益做了约定。如公司未能
按本协议约定计划进行投资,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有权停止或追索收回公司因
项目投资所获取的一切优惠和奖励。协议还约定如公司违反项目用地与建设约定,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有权回购项目用地使用权。公司承诺遵守《东莞市重大项
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103 号)的规定。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21]第 022 号)受让了位于东莞市塘厦镇
凤凰岗社区的宗地编号
2021WT015 号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 20,555.88 平方
米,土地不动产权登记为:粤(
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 0081093 号。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补充签署《铭基高科电
子总部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约定项目用地 4831.42 平方米,折合约 7.25 亩(具
体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定的面积为准)。也就投资强度、
产出比、财政贡献、科技指标、能耗标准等项目效益做了约定。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23]第 006 号),受让了位于同一地址相
邻的宗地编号 2022WT073 号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 4831.42 平方米,土地不动产
权登记为: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 0062883 号。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工业、仓储用地专用)》(东自然资(市场)变更[2023]077
号),将上述两块宗地合并,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按 2023 年 8
月 28 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19002023YG0034369)执行,
合并宗地面积变更为 25387.3 平方米,合并后土地不动产登记为:粤(2023)东
莞不动产权第 0265212 号。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东莞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东自然资(市场)变更[2025]026
号),调整建设项目竣工日期。
根据公司提供的项目前期以及项目变更后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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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走访上述项目现
场,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已按《投资协议》《变更协议》的约定投资建设,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项目备案、建设规划许可、施
工许可等程序。
(2)江西铭基投资项目合同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同
书》及《补充合同书》,约定公司在江西新余高新区投资新建高端线束、消费类
电子产品、东莞智能制线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 10 亿元,其中首期投资 3 亿元,
二期投资 7 亿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基。该项目用地位于江
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以北,龙腾路以东约 406 亩土地及附属建筑物。合同还约定
了该项目经营规模与效益、税收贡献、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搬迁
财政补贴等。如公司未能按合同履行相应税收贡献,新余高新技术产为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有权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合同,公司除按照原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
退还所获得的补贴、补助、优惠等。
2021 年 10 月 12 日,根据上述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江西铭基与新
余高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新余高新区资产运
营有限公司将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以北,龙腾路以东(原汉腾工业
园)约 406 亩工业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含已建的厂房、围墙、机械设备及其他辅
助设施等)、建筑物相关图纸等资料转让给江西铭基。本次转让资产包含约 305
亩空地和已建房产的约 101 亩土地,其中约 305 亩空地产权证由新余高新区资产
运营有限公司到国土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国土部门重新组织该宗地挂牌出
让,由江西铭基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协议约定的已建房产及附属设施,在江西
铭基支付相应费用后,相应不动产证直接由新余高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变更至
江西铭基名下。根据公司提供的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江西铭基已按
约定支付房产及附属设施首笔购置款,并已于 2021 年 11 月获得新余市自然资源
局颁发的相应房产不动产权证(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之“1.自有物业”)。
2025 年 4 月 22 日,江西铭基获得新余高新技术产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
于江西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项目用地申请>的回复函》,同意:“江
西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 406 亩调整为约 257.205 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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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本回复函后,尽快与区住建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高欣集
团等相关部门对接,依据既定流程办理土地调整的各项手续,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025 年 4 月 25 日,江西铭基与新余高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分期
付款协议书》,就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购置款剩余未支付款项达成了新的分期付
款约定,并签署对应的《抵押合同》,将相应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
(3)湖南铭基投资项目合同
2019 年 12 月,公司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
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铭基高科高端通讯、电脑、安防线束项目引进
合同》《广东铭基高科高端通讯、电脑、安防线束项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
邵阳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高端通讯、电脑、安防线束等生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不低于 3 亿元。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给予公司相
应的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政策。该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租赁邵阳经济开发区
湘商产业园讯源电子厂房作为生产场地使用(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十、公司的
主要财产”之“(二)租赁物业”);二期供地约 100 亩,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
再确定地块。公司须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在邵阳经济开发区内成立项目公司。
2020 年 1 月,公司按约定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湖南铭基作为项目公司。合同还约
定了该项目一期厂房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并约定了公司拥有对租赁厂房
的优先承租权及购买权。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如公司违反合同相关约定,邵阳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4 年 10 月,湖南铭基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铭基高科扩
产增能项目引进合同》,因湖南铭基项目现有厂房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需增加生
产场地扩产增能,双方达成协议,湖南铭基计划总投资 3 亿元人民币建设“铭基
高科扩产增能项目”,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线束、医疗线束及配套生产;合同约
定项目分两期通过湖南铭基租赁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智能终端产
业园厂房作为扩产增能生产场地使用(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十、公司的主要财
产”之“(二)租赁物业”)。合同约定了湖南铭基保证厂房用于新能源汽车线
束、医疗线束及配套生产,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以及约定了正
式投产期,主营业务收入等要求;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给予湖南铭基“支
持厂房租赁”“支付企业培育发展”等补贴。合同还约定了如湖南铭基未能遵守
合同相关约定,或主营业务收入、缴税未能达成约定目标的,湖南铭基将不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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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并还需要归还已获得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
(5)铭基高科电子总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与东莞市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由东莞市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填填凤凰
科技产业园“铭基高科电子总部项目 1 号厂房”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 22,594.07
平方米,合同计划工期为 2022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合同总承包价
为 2,688 万元。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实地走访,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建设工程已按合同施工完成,并已完成竣工验收,
相关工程施工款项已完成清算,
除剩余 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未支付外,
其余款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支付。
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东莞市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由东莞市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填填凤凰
科技产业园“铭基高科电子总部项目 2 号厂房、3 号宿舍楼、4 号门卫室”工程
施工,总建筑面积 56,685.1 平方米,合同计划工期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合同总承包价为 8,333 万元。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
实地走访,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建设工程正按合同约定施工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
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
下属公司不存在借款及对外担保。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公司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诉讼
文书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以及
在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除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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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二)关联交易”已披露的情况以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及其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均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历次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及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及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
前身铭基有限、铭基集团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减
资的情形,公司及其前身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进行了 3 次增
资扩股,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历次增资,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形。
(三)公司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
排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
划或安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
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公司章程》已报东莞市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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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局备案。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最近三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修订:
1.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拓展新业务,调整经营范围,新
增“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上述章程修正案已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025 年 4 月 10 日,因本次挂牌需要,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历次修改已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为本次挂牌之目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已获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适用于挂牌公司的条款自公司股
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实施。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
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等法定的组织机构以及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组织机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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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等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如下:
1. 股东大会
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会议名称
开会日期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4.13
2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023.5.18
3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8.16
4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13
5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2.26
6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024.5.20
7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8.8
8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9.30
9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12.6
10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12.15
2. 董事会
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会会议名称
开会日期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2.2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3.29
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4.12
4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4.27
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8.1
6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9.27
7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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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董事会会议名称
开会日期
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4/4/26
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7/22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9/13
1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11/19
1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11/28
3. 监事会
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监事会会议名称
开会日期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2.2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3.29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4.12
4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4.27
5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8.1
6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9.27
7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3.12.11
8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4/4/26
9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7/22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9/13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11/19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11/28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的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分别为副总经理 2 名,
财务总监 1 名(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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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王彩晓
董事长、总经理
2
王成富
董事、副总经理
3
卫建国
独立董事
4
周林彬
独立董事
5
吕喜荣
董事
6
袁淼平
监事会主席
7
陈盛文
职工代表监事
8
肖松红
监事
9
徐毓湘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10
袁 军
董事会秘书
11
王秋紫
副总经理
12
余洁友
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诚信档案查询结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及其提供的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公司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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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无变化。
3.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秋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鲁道辉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而调整工作分工安排,王秋紫
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袁军担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鲁道辉因个人原因离职(
2024 年
9 月离职),公司聘请徐毓湘为公司财务总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近两年无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
两年的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三)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
2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卫建国、周林彬。根据独立董事提供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相
关职权范围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
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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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10%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0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注: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15%;东莞科强、深圳鸿基盛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0%;江西铭基、贵州铭兴、湖南铭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完税证明、《无违法违规证明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
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及其确认,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
惠政策如下:
1.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
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重新申请认定,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
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报告期内适用
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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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子公司东莞科强、深圳鸿基盛报告期内适用该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三)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政府补助相关的政策文件、相关网站公示信息等资料、
银行凭证及公司的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政府补贴与奖励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八、政府补贴”所列示。
本所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奖励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税务合规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完税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在地税务门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
(一)环境保护
1.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1)排污登记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并经本所律师对公
司的生产场地的走访,报告期内,除公司子公司深圳鸿基盛、江苏铭基未从事生
产活动,无需取得排污许可外,公司及其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的子公司于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编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
1
铭基高科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
富路 12 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920
24E001Z
2020.7.24-
2025.7.23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83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编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
2025.3.13-
2030.3.12
2
东莞科强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
富路 12 号
91441900MA4UTB9
G8G001Y
2021.11.1- 2026.10.31
3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
大道 1500 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830
77M002W
2021.2.1- 2026.1.31
2025.4.14-
2030.4.13
4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
湘商产业园讯源电子 6 号、7
号厂房
91430500MA4R3T2
X73001Z
2021.10.29-
2026.10.28
5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
角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 10 栋
13 栋厂房
91430500MA4R3T2
X73001Z
2024.11.20-
2029.11.19
6
贵州铭兴
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
治洲兴仁市瓦寨工业区
91522322MA6DKLW
L1M001Z1
2020.5.12-
2025.5.11
注:湖南铭基于 2024 年 12 月将生产基地由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搬迁至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
(2)生产项目环评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提供的相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相关环评备案批复、环评验收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各生产主体的实
地走访,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涉及生产的子公司已建生产项目及其履行环评情况具
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场
所地址
生产项目
批复
验收
1
铭基高科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12 号
塘厦铭基电子总部项目(增资扩产)(年加工生产数据线2088 万条、PC 机内线 130.5万条、汽车线 26.1 万条)
2018.11.21,获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东环建[2018]11365 号)
2021.12,自主验收,编制了验收报告,已公示备案
2
铭基高科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12 号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
2025.3.12,获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东环建[2025]613 号)
2025.3,自主验收,编制了验收报告,已公示备案
3
东莞科强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长富路12 号
豁免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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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场
所地址
生产项目
批复
验收
4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500 号
江西铭基年产 39810 万 PCS 高端线束项目
2021.2.8,获得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余高环审字[2021]18 号)
2021.7,自主验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表,已公示备案
5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500 号(项目扩建)
铭基高科 PCS 新能源汽车集成母排组件项目
2025.3.27,获得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余高环审字[2025]13号)
扩建项目试运行阶段,待验收
6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讯源电子 6 号、7 号厂房
高科电子高端通讯、电脑、安防线束建设项目(年产标准型数据线 500 万条、标准型消费类连接线 400 万)
2020.10 获得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批复(邵经环评[2020]19 号)
2021.11,自主验收,编制了验收报告,已公示备案
7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角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 10 栋、13 栋厂房
高端通讯、电脑、工业线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工业线1500 万条、消费类连接线 400万条和数据线 500 万条生产线)
2025.2.21 获得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邵市环评(13)[2025]6号)
湖南铭基于2024 年 12 月新搬迁生产基地,正在试运行阶段,待验收
8
贵州铭兴
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洲兴仁市瓦寨工业区
电子配件生产加工
于 2020.5.19 自主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东莞科强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公司子
公司东莞科强主要业务是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生产项目是送餐机器人的加工生产。
根据东莞市中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东莞科技送餐机器人生产项
目是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仅组装的)”。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
导意见》(环综合[2020]13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
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 号,以下简称《豁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85
免环评项目名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纳入《豁免环评项目名录》
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东莞市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书面说明: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东莞科强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4 服务
消费机器人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关于印发<
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版)>的通知》(粤环
函[2020]108 号)规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仅分割、组装、
焊接的)’属于豁免环评的生产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相关手续。”
(3)根据公司书面说明,以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
书 面 证 明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生 态 环 境 部
( http://www.mee.gov.c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http://www.gdep.gov.cn/)、
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http://dgepb.dg.gov.cn/ ) 、 新 余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http://hbj.xinyu.gov.cn/
)
、
邵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https://hbj.shaoyang.gov.cn/)、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贵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guizhou.gov.cn/)等网站的查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近二年
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
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以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
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以及公司及
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质监、安监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消防安全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消防备案及验收资料,公司各生产场地消防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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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产基地
地址
消防
1
东莞总部(铭基高
科)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
镇清湖头长富路
12 号
2021.4.1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颁发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东建消验字[2021]第 0165 号)
2
江西铭基生产基地
(江西铭基)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
开发区赛维大道
1500 号
2022.4.15,新余高新区住建局出具了
《高新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高新住建消验[2022]第 005 号)
3
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生产基地(湖南铭基 2024 年 12 月
搬迁至本表序号 5
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湘商产
业园讯源电子 6
号、7 号厂房
2020.7.6,邵阳经济开发区出具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邵经开
特建消验凭字[2020]第 0003 号)
4
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生产基地(湖南
铭基新厂房)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角邵阳智能终
端产业园 10 栋、
13 栋厂房
2023.3.31,邵阳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
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
证》(建验备凭字[2023]号-011)
5
贵州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贵州铭兴)
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洲兴
仁市瓦寨工业区
2020.11.3,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颁发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仁建消验字[2020]0008 号)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相关
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相关消防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
消防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
(一)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
工资表、
劳动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3073 人(含 5 名中国香港员工,及 3
名越南员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共计
3065 人。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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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并结合公司的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
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应缴人数
已缴人数/人
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
3,065
2,746
89.59%
养老保险
3,065
2,887
94.19%
失业保险
3,065
2,749
95.92%
工伤保险
3,065
2,954
96.38%
生育保险
3,065
2,746
89.59%
注: 江西铭基、湖南铭基、贵州铭兴所在地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
上述表格中将已缴纳医疗保险的员工视同为已缴纳生育保险。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人事部门主管、部分未缴纳社保员工
的访谈,公司存在未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新员工当月入
职,尚未办理完毕社保缴纳手续,当月暂时无法缴纳;公司的生产一线员工以农
村员工为主,该等员工流动性强,对当期实际取得的收入更为重视,故自愿放弃
缴纳社保;部分员工为农村户籍且主要在住所地工作,已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部分地区的社保需要捆绑缴纳,而农业户籍
员工已缴纳新农合、新农保,故无法单独缴纳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
2. 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正式员工共计 3,065 人,已缴纳住房
公积金人数为
2,938 人,占正式员工总人数的 95.86%。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人事部门主管、部分未缴纳社保员工
的访谈,存在未为所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新员工当月入职,
尚未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当月暂时无法缴纳;公司大部分员工居住在
农村,其在公司生产工厂附近拥有自有住宅或企业提供的职工宿舍,部分外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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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员工考虑到提取及使用住房公积金存在地域限制或不便,同时为增加实际取得
工资金额,该部分员工不愿意承担自身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导致公司亦无法为
该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退休返聘人员及独立董事等。
上述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员工,已与公司签署了放弃缴纳
的说明。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所在
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境内子公
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1.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
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全体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若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因在本次挂牌报告期内未按规定为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处罚、经济损失,或应有权部门要求
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或其附属公
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追偿。3.本人将督促公
司及其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保持在用
工总数的 10%以下。4.若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因在本次挂牌报告期内劳务派遣超
出法定比例而遭受任何处罚、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或其附属
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追偿。”
综上,公司基于尊重员工真实意愿和员工实际利益的考虑,存在未为部分符
合条件但出具书面放弃确认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因该等员
工数量占比较小,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或有风险作出补偿承诺;同时,根据公
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社会保险管理部
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亦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
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挂牌申请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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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劳务派遣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实
际控制人、财务总监、人事部门主管的访谈,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采取劳务派遣作为其用工的补充方式。
根据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对账单、结算凭证等资料,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情况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用工总人数
劳务派遣工
用工总人数
劳务派遣工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3243
170
5.24%
3270
205
6.27%
注:用工总人数=劳务派遣人数+公司员工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比未超过 10%,
公司不存在因劳务派遣导致重大劳务纠纷。为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与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安排,具有必要的业务资质。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所在
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证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相
关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晓、王成富书面承
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将劳务派
遣用工总数保持在用工总数的 10%以下。若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因在本次挂牌报
告期内劳务派遣超出法定比例而遭受任何处罚、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
公司及/或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追偿。”
(四)劳务外包用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劳务外包合同、支付凭证及公司说明,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
产规模的扩大,为了解决订单增长带来的阶段性用工不足问题,公司 2024 年度
尝试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将部分产品生产辅助工序(剪编织、挑铝箔、裁线、点
胶、包装等)外包给劳务公司完成,劳务外公司承接该等工作不需要取得特殊业
务资质;经审核公司劳务外包合同及对账单,公司外包服务费结算标准是按工序
计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该等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情形,公司及其子
公司日常劳务外包还有公司园区内的食堂、保安、保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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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所在
地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等相关劳动用工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子
公司未因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务外包用工不涉及核心岗
位,相关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及其境内子公
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劳务外包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1. 诉讼、仲裁
自
2022 年开始,公司与山西大运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运新能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截至
2024 年 11 月,大运新能源公司累计拖欠
公司已交货货款本金共计
562.01 万元,另大运新能源公司在 2023 年 11 月向公
司下达了金额为
121.90 万元的采购订单,约定于 2024 年 1-3 月份完成提货,但
至
2024 年 11 月仍拒绝提货。公司多次向大运新能源公司催促付款、提货。2024
年
11 月,公司向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大运新能源公司,要求其支
付逾期货款及利息,继续履行采购订单并支付对应货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起诉申请日,暂共计
690.31 万元。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运城
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开庭审理。后接到法院电话通
知,因涉及到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决定不开庭。
2025 年 2 月 17 日,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2024)晋 08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因大运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运汽车有限公司、远航汽车销售服务(太原)有限公
司、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
57 家关联公司(包含大运新能源公司)均具
备破产重整法定原因,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
本过高,对其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权益,裁定对大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等
58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诉讼文书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信用中国网、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
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及在百度搜索引擎检索,截至
2024 年 12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91
月
31 日,除上述公司与大运新能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诉讼标的超过
100 万元
诉讼、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就其报告期内合规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公司的确
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以及在百度搜索
引擎检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公司确认,本所律师在其
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检察网、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
及在百度搜索引擎检索,报告期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
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及在百度搜索引擎检
索,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关于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
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股转系统公开转
让并挂牌的各项条件,公司本次挂牌尚待获得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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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法律意见书》
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曹余辉
胡光建
严家呈
单位负责人:
赵显龙
年
月 日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93
附件一:中国境内租赁物业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是否已办理租赁备案
1
高勇
深圳鸿基
盛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泰然工业区 210 栋厂房 2BA
办工
10.00
2022.11.1-
2025.5.31
是
2
邵阳智盛产业园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角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 13栋整栋、10 栋第一层部分、10 栋第二层
厂房
16584
2024.10.25-
2027.7.24
否
3
邵阳智盛产业园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角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 17号栋第一层
食堂
1824.6
2024.12.9-
2025.12.8
否
4
邵阳智盛产业园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角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 16号栋第 5 层 24 间、第 8 层 11 间、第 9 层 1间宿舍
宿舍
1350.5
2024.12.7-
2025.12.6
否
5
邵阳智盛产业园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角邵阳智能终端产业园 16号栋第 6 层 12 间宿舍
宿舍
438
2024.12.7-
2025.6.6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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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是否已办理租赁备案
6
邵阳市讯源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湖南铭基
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讯源电子6#、7#两栋厂房
厂房
13860
2023.3.1-2026.2.28
否
7
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
公司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大道办公区壹号集体宿舍5 楼的 21 间宿舍
宿舍
500
2024.4.1-2025.3.31
否
8
邵阳市聚中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市讯源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宝东路湘商产业园讯源电子科技园
食堂
900.00
2020.2.1-2026.2.28
否
9
杜永华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大兴安置地东头第十排 25 栋五套房
宿舍
610.00
2024.4.1-2025.3.31
否
10
杜奇
湖南铭基
湖南省邵阳市大兴安置地东头第十排 25 栋二房一厅七套房
宿舍
840.00
2024.4.1-2025.3.31
否
11
兴仁市金凤凰物管有
限公司
贵州铭兴
贵州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区十号地块 10-A-2(A)\10-A-2(B)标准化厂房
厂房
12000.00
2024.1.1-
2024.12.31
否
12
江苏大峰净化科技有
限公司
江西铭基
苏州市吴江区经济开发区云联北路 1201 号404 室
办公
200.00
2024.5.15-
2025.5.14
否
13
金国英、朱雪峰
江西铭基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方埝花苑 19 幢 703 室
仓库
84.68
2024.12.1- 2025.11.3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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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注册商标
(一)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1
铭基高科
第 5756214 号
9
2019/09/21-2029/09/20
受让取得
否
2
铭基高科
第 7083219 号
35
2020/10/14-2030/10/13
原始取得
否
3
铭基高科
第 7083227 号
35
2020/10/14-2030/10/13
原始取得
否
4
铭基高科
第 16194357 号
9
2017/06/21-2027/06/20
原始取得
否
5
铭基高科
第 19633582 号
1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6
铭基高科
第 19633697 号
2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7
铭基高科
第 19633804 号
3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8
铭基高科
第 19633932 号
5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9
铭基高科
第 19634036 号
4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10
铭基高科
第 19634173 号
6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11
铭基高科
第 19634395 号
7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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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12
铭基高科
第 19634424 号
1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13
铭基高科
第 19634460 号
8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14
铭基高科
第 19635250 号
11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15
铭基高科
第 19635264 号
2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16
铭基高科
第 19635303 号
9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17
铭基高科
第 19635317 号
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18
铭基高科
第 19635473 号
12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19
铭基高科
第 19635480 号
1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20
铭基高科
第 19635512 号
4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21
铭基高科
第 19635519 号
15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22
铭基高科
第 19635584 号
5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23
铭基高科
第 19635604 号
16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24
铭基高科
第 19635770 号
6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25
铭基高科
第 19635834 号
18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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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26
铭基高科
第 19635884 号
17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27
铭基高科
第 19635895 号
7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28
铭基高科
第 19635897 号
20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29
铭基高科
第 19635988 号
21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30
铭基高科
第 19636090 号
8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31
铭基高科
第 19636188 号
22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32
铭基高科
第 19636249 号
10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33
铭基高科
第 19636354 号
11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34
铭基高科
第 19636382 号
2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35
铭基高科
第 19636513 号
24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36
铭基高科
第 19636639 号
25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37
铭基高科
第 19636704 号
1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38
铭基高科
第 19636846 号
26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39
铭基高科
第 19636879 号
27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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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40
铭基高科
第 19637071 号
16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41
铭基高科
第 19637125 号
28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42
铭基高科
第 19637200 号
17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43
铭基高科
第 19637290 号
29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44
铭基高科
第 19637391 号
19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45
铭基高科
第 19637430 号
30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46
铭基高科
第 19637478 号
21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47
铭基高科
第 19637547 号
20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48
铭基高科
第 19637624 号
22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49
铭基高科
第 19637640 号
31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50
铭基高科
第 19637675 号
32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51
铭基高科
第 19637759 号
3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52
铭基高科
第 19637832 号
24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53
铭基高科
第 19637961 号
34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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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54
铭基高科
第 19638034 号
25
2017/09/21-2027/09/20
原始取得
否
55
铭基高科
第 19638081 号
37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56
铭基高科
第 19638267 号
38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57
铭基高科
第 19638270 号
26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58
铭基高科
第 19638393 号
39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59
铭基高科
第 19638429 号
27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60
铭基高科
第 19638456 号
41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61
铭基高科
第 19638471 号
40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62
铭基高科
第 19638632 号
28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63
铭基高科
第 19638720 号
4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64
铭基高科
第 19638739 号
42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65
铭基高科
第 19638776 号
30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66
铭基高科
第 19638916 号
45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67
铭基高科
第 19639003 号
44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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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68
铭基高科
第 19639068 号
31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69
铭基高科
第 19639389 号
37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70
铭基高科
第 19640020 号
4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1
铭基高科
第 19640660 号
33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2
铭基高科
第 19639166 号
34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3
铭基高科
第 19639338 号
36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4
铭基高科
第 19639451 号
38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5
铭基高科
第 19639707 号
10
2017/08/21-2027/08/20
原始取得
否
76
铭基高科
第 19639876 号
40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7
铭基高科
第 19639869 号
41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8
铭基高科
第 19639969 号
42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79
铭基高科
第 19639058 号
45
2017/05/28-2027/05/27
原始取得
否
80
铭基高科
第 49142415 号
9
2021/03/28-2031/03/27
原始取得
否
81
铭基高科
第 49111808 号
9
2021/03/28-2031/03/27
原始取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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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82
铭基高科
第 46464205 号
9
2021/02/07-2031/02/06
原始取得
否
83
铭基高科
第 46462726 号
9
2021/12/21-2031/12/20
原始取得
否
84
铭基高科
第 36016364 号
10
2019/09/07-2029/09/06
原始取得
否
85
铭基高科
第 29866587 号
9
2019/01/28-2029/01/27
原始取得
否
86
铭基高科
第 27341053 号
9
2018/10/28-2028/10/27
原始取得
否
87
铭基高科
第 27339763 号
45
2018/10/28-2028/10/27
原始取得
否
88
铭基高科
第 27336658 号
45
2018/10/28-2028/10/27
原始取得
否
89
铭基高科
第 27331633 号
35
2019/01/21-2029/01/20
原始取得
否
90
铭基高科
第 27328349 号
35
2018/10/28-2028/10/27
原始取得
否
91
铭基高科
第 27324184 号
9
2018/10/28-2028/10/27
原始取得
否
92
铭基高科
第 27319187 号
14
2018/10/28-2028/10/27
原始取得
否
93
铭基高科
第 22201079 号
45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94
铭基高科
第 22200842 号
42
2018/02/28-2028/02/27
原始取得
否
95
铭基高科
第 22200698 号
44
2018/04/07-2028/04/06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2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96
铭基高科
第 22200606 号
40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97
铭基高科
第 22198163 号
39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98
铭基高科
第 22198026 号
37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99
铭基高科
第 22197853 号
34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100
铭基高科
第 22197629 号
29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101
铭基高科
第 22197608 号
36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102
铭基高科
第 22197571 号
27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103
铭基高科
第 22197404 号
24
2018/02/28-2028/02/27
原始取得
否
104
铭基高科
第 22197326 号
28
2018/02/28-2028/02/27
原始取得
否
105
铭基高科
第 22190284 号
21
2018/01/21-2028/01/20
原始取得
否
106
铭基高科
第 22190231 号
22
2018/01/21-2028/01/20
原始取得
否
107
铭基高科
第 22190188 号
20
2018/02/28-2028/02/27
原始取得
否
108
铭基高科
第 22190037 号
19
2018/02/28-2028/02/27
原始取得
否
109
铭基高科
第 22189777 号
17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3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
权利
110
铭基高科
第 22189727 号
18
2018/03/07-2028/03/06
原始取得
否
111
铭基高科
第 22189693 号
16
2018/03/07-2028/03/06
原始取得
否
112
铭基高科
第 22189427 号
15
2018/01/21-2028/01/20
原始取得
否
113
铭基高科
第 22187445 号
11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114
铭基高科
第 22187269 号
8
2018/03/07-2028/03/06
原始取得
否
115
铭基高科
第 22187251 号
10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116
铭基高科
第 22187165 号
7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否
117
铭基高科
第 22186886 号
6
2018/03/07-2028/03/06
原始取得
否
118
铭基高科
第 22185954 号
5
2018/01/21-2028/01/20
原始取得
否
119
铭基高科
第 22185649 号
3
2018/02/07-2028/02/06
原始取得
否
120
铭基高科
第 22184932 号
2
2018/03/07-2028/03/06
原始取得
否
121
铭基高科
第 22184405 号
1
2018/01/21-2028/01/20
原始取得
否
(二)境外商标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4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商标号
注册地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1
铭基高科
01754810
中国台湾
9
2016/2/16-2026/2/15
2
铭基高科
303430746
中国香港
9
2015/6/4-2025/6/4
3
铭基高科
40-1155976
韩国
9
2016/1/20-2026/1/20
4
铭基高科
2015060707
马来西亚
9
2015/7/6-2025/7/6
5
铭基高科
4*开通会员可解锁*Q
新加坡
9
2015/6/8-2025/6/8
6
铭基高科
4/2015/00503066
菲律宾
9
2015/10/22-2025/10/22
7
铭基高科
5838776
美国
9
2019/8/20-2029/8/19
8
铭基高科
6333467
美国
9
2019/8/16-2029/8/16
9
铭基高科
018289771
欧盟
9
2020/8/17-2030/8/17
10
铭基高科
5806473
日本
9
2015/11/13-2025/11/13
11
铭基高科
5795275
日本
9
2015/10/2-2025/10/2
12
铭基高科
2015061207
马来西亚
9
2015/7/13-2025/7/13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5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商标号
注册地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13
铭基高科
4/2015/00503639
菲律宾
9
2015/9/10-2025/9/10
14
铭基高科
4/2023/00520349
菲律宾
9
2023/10/8-2033/10/8
15
铭基高科
UK*开通会员可解锁*
英国
9
2023/1/8-2033/1/8
16
铭基高科
TM2023022699
马来西亚
9
2023/8/2-2033/8/2
17
铭基高科
2376651
澳大利亚
9
2023/8/2-2033/8/2
18
铭基高科
IDM001201011
印度尼西亚
9
2023/8/11-2033/8/11
19
铭基高科
4*开通会员可解锁*X
新加坡
9
2023/8/1-2033/8/1
20
铭基高科
241120465
泰国
9
2023/8/29-2033/8/29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6
附件三:专利权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
铭基高科
线缆连接器插头及
其插座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5/3/11-2025/3/10
原始取得
否
2
铭基高科
高速信号传输线缆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5/4/8-2025/4/7
原始取得
否
3
铭基高科
无线充电天线以及
无线充电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5/6/5-2025/6/4
原始取得
否
4
铭基高科
电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5/6/10-2025/6/9
原始取得
否
5
铭基高科
电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5/6/10-2025/6/9
原始取得
否
6
铭基高科
串口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5/6/25-2025/6/24
原始取得
否
7
铭基高科
电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7/20-2025/7/19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7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8
铭基高科
线缆连接器插头及
其插座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7/20-2025/7/19
原始取得
否
9
铭基高科
通用串行总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5/7/30-2025/7/29
原始取得
否
10
铭基高科
一种 USB Type-C 数
据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8/5-2025/8/4
原始取得
否
11
铭基高科
一种 DisplayPort
接口信号转换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5/8/5-2025/8/4
原始取得
否
12
铭基高科
通用串行总线转换
适配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5/8/5-2025/8/4
原始取得
否
13
铭基高科
基于 USBType-C 的
适配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5/8/7-2025/8/6
原始取得
否
14
铭基高科
电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9/14-2025/9/13
原始取得
否
15
铭基高科
电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5/9/14-2025/9/13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8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6
铭基高科
数据线端口全自动
注塑流水线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5/12/16-2035/12/15
原始取得
否
17
铭基高科
用于 USB TYPE-C 线
材的智能测试电路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6/1/5-2026/1/4
原始取得
否
18
铭基高科
用于 USB TYPE-C 线
材的智能测试电路
的测试方法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6/1/5-2036/1/4
原始取得
否
19
铭基高科
连接器转盘式焊接
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6/1/7-2026/1/6
原始取得
否
20
铭基高科
高信号传输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6/4/28-2026/4/27
原始取得
否
21
铭基高科
PC 模组 EMC 装配结
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6/4/28-2026/4/27
原始取得
否
22
铭基高科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6/5/23-2026/5/22
原始取得
否
23
铭基高科
线缆编织冲切组件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6/7/22-2036/7/21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09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24
铭基高科
多功能充电数据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6/8/29-2026/8/28
原始取得
否
25
铭基高科
耳机(VE01)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6/12/12-2031/12/11
原始取得
否
26
铭基高科
车载蓝牙耳机
(VE88)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6/12/12-2031/12/11
原始取得
否
27
铭基高科
一种车载蓝牙耳机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1/15-2027/1/14
原始取得
否
28
铭基高科
串口智能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7/4/19-2027/4/18
原始取得
否
29
铭基高科
汽车智能降压线装
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4/28-2027/4/27
原始取得
否
30
铭基高科
多面翻转线束组装
台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7/6/2-2027/6/1
原始取得
否
31
铭基高科
一种线缆自动剥皮
装置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6/3-2037/6/2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0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32
铭基高科
一种线缆浸锡装置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7/6/8-2037/6/7
原始取得
否
33
铭基高科
存储卡读写保护装
置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7/7/20-2037/7/19
原始取得
否
34
铭基高科
高速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7/8/10-2027/8/9
原始取得
否
35
铭基高科
Oculink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7/8/16-2027/8/15
原始取得
否
36
铭基高科
内部 Type-C 连接器
组件及其公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7/8/25-2027/8/24
原始取得
否
37
铭基高科
高速航空母头连接
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7/8/25-2027/8/24
原始取得
否
38
铭基高科
线缆组件及其连接
器与 PCB 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7/8/30-2027/8/29
原始取得
否
39
铭基高科
线缆组件及其连接
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7/8/30-2027/8/29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1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40
铭基高科
HDMI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11/3-2027/11/2
原始取得
否
41
铭基高科
RJ45 母头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8/3/7-2028/3/6
原始取得
否
42
铭基高科
具有屏蔽功能的主
机前置线外壳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3/26-2028/3/25
原始取得
否
43
铭基高科
连接器屏蔽结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8/4/25-2028/4/24
原始取得
否
44
铭基高科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5/14-2028/5/13
原始取得
否
45
铭基高科
USB 外壳组件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8/5/14-2028/5/13
原始取得
否
46
铭基高科
FFC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5/17-2028/5/16
原始取得
否
47
铭基高科
IO 接口外壳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8/5/22-2033/5/21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2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48
铭基高科
视频数据转换器及
USB TYPE-C 视频数
据转换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8/5/24-2028/5/23
原始取得
否
49
铭基高科
智能视频数据转换器及其智能供电方
法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5/24-2038/5/23
原始取得
否
50
铭基高科
抗干扰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8/6/14-2028/6/13
原始取得
否
51
铭基高科
球形插座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6/14-2028/6/13
原始取得
否
52
铭基高科
母端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8/6/14-2028/6/13
原始取得
否
53
铭基高科
成缆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8/13-2028/8/12
原始取得
否
54
铭基高科
电测及视觉检测系
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8/16-2028/8/15
原始取得
否
55
铭基高科
一种智能机器人上
下分料镭雕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8/16-2028/8/15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3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56
铭基高科
一种裁线机的送线
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8/8/16-2028/8/15
原始取得
否
57
铭基高科
自动剥皮浸锡机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8/16-2028/8/15
原始取得
否
58
铭基高科
数据线(彩蛋)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8/10/18-2033/10/17
原始取得
否
59
铭基高科
抗干扰连接器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8/11/20-2028/11/19
原始取得
否
60
铭基高科
线缆连接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8/11/22-2028/11/21
原始取得
否
61
王成富;铭基高科
拓展坞(Type-C)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8/11/23-2033/11/22
原始取得
否
62
铭基高科
多功能数据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9/3/28-2029/3/27
原始取得
否
63
铭基高科
盲插式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4/17-2029/4/16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4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64
王成富;铭基高科
蓝牙耳机(TWS)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1/7-2034/1/6
原始取得
否
65
王成富;铭基高科
数据线(福猪)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2/13-2034/2/12
原始取得
否
66
铭基高科
耳机(I8X)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5/8-2034/5/7
原始取得
否
67
铭基高科
三角形收纳盒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5/14-2034/5/13
原始取得
否
68
铭基高科
蓝牙耳机(钻石款
TWS 对耳)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5/15-2034/5/14
原始取得
否
69
铭基高科
一种带有弹簧按键功能的主机前置线
壳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12/19-2029/12/18
原始取得
否
70
铭基高科
一种具有防水性能
的 TYPE-C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12/19-2029/12/18
原始取得
否
71
铭基高科
一种 WDM 光模块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9/12/26-2029/12/25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72
铭基高科
一种带光纤接口的
电路板组件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12/26-2029/12/25
原始取得
否
73
铭基高科
集线器(mge-hub-
03)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9/12/27-2034/12/26
原始取得
否
74
铭基高科
集线器(mge-hub-
02)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12/27-2034/12/26
原始取得
否
75
铭基高科
集线器(mge-hub-
01)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9/12/27-2034/12/26
原始取得
否
76
铭基高科
一种 USB 数据线的
接地检测电路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1/3-2030/1/2
原始取得
否
77
铭基高科
一种具有自带螺旋式锁紧连接结构的
电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1/6-2030/1/5
原始取得
否
78
铭基高科
一种连接紧密性好
的数据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1/10-2030/1/9
原始取得
否
79
铭基高科
一种防水 USB
TYPE-C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1/10-2030/1/9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6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80
铭基高科
一种抗 EMI 的 USB
AM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1/10-2030/1/9
原始取得
否
81
铭基高科
一种组合式充电设
备及收纳盒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6/4-2030/6/3
原始取得
否
82
铭基高科
一种带有塑胶柱的
TypeC Plug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6/15-2030/6/14
原始取得
否
83
铭基高科
一种插头模的热流
道结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6/22-2030/6/21
原始取得
否
84
铭基高科
一种应用于主机的
前置接口模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6/23-2030/6/22
原始取得
否
85
铭基高科
一种凸字型主机前
置模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6/23-2030/6/22
原始取得
否
86
铭基高科
一种带 LED 的主机
前置模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6/23-2030/6/22
原始取得
否
87
铭基高科
一种带有紧固结构
的 TypeC Plug 连接
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7/6-2030/7/5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7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88
铭基高科
一种分线治具及热
压焊接机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7/22-2030/7/21
原始取得
否
89
铭基高科
一种 USB type-C 扩
展坞及其移动电源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7/29-2030/7/28
原始取得
否
90
铭基高科
一种 USB AM 连接器
及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8/4-2021/8/3
原始取得
否
91
铭基高科
蓝牙耳机及充电盒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8/14-2035/8/13
原始取得
否
92
铭基高科
一种水下充电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8/14-2030/8/13
原始取得
否
93
铭基高科
一种线序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8/20-2030/8/19
原始取得
否
94
铭基高科
一种自动剪除线缆内部填充物的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8/21-2030/8/20
原始取得
否
95
铭基高科
一种自动剪除线材内编织或缠绕的装
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8/21-2030/8/20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8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96
铭基高科
七合一扩展坞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8/26-2035/8/25
原始取得
否
97
铭基高科
一种斜面针轴 PIN
针及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9/11-2030/9/10
原始取得
否
98
铭基高科
蓝牙耳机及充电盒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9/28-2035/9/27
原始取得
否
99
铭基高科
蓝牙耳机及充电盒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9/28-2035/9/27
原始取得
否
100
铭基高科
一种 H 型下料式端子连接器及电子设
备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10/22-2030/10/21
原始取得
否
101
铭基高科
一种 TYPEC 扩展钨
转换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10/26-2030/10/25
原始取得
否
102
铭基高科
一种带锁螺丝的
HDMI 数据线连接组
合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10/26-2030/10/25
原始取得
否
103
铭基高科
一种带发光 LOGO 的
电话手表充电座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10/26-2030/10/25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19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04
铭基高科
一种带光纤线的
AOC 数据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10/26-2030/10/25
原始取得
否
105
铭基高科
多功能扩展坞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10/27-2035/10/26
原始取得
否
106
铭基高科
通用串行总线适配
器和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11/3-2030/11/2
原始取得
否
107
铭基高科
音频转换线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11/6-2035/11/5
原始取得
否
108
铭基高科
磁吸式无线充电器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11/6-2035/11/5
原始取得
否
109
铭基高科
充电适配器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11/10-2035/11/9
原始取得
否
110
铭基高科
磁吸式无线充电器
(A 款)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11/10-2035/11/9
原始取得
否
111
铭基高科
磁吸式无线充电器
(C 款)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11/10-2035/11/9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0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12
铭基高科
一种托架水平弹力
智能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12/14-2030/12/13
原始取得
否
113
铭基高科
一种载具结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12/17-2030/12/16
原始取得
否
114
铭基高科
一种带延长线的六
边形扩展坞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12/19-2030/12/18
原始取得
否
115
铭基高科
一款新型圆形电话
手表充电座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12/19-2030/12/18
原始取得
否
116
铭基高科
一种可拆分使用或合并使用的正反插
TYPE-C 扩展坞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12/19-2030/12/18
原始取得
否
117
铭基高科
半入耳式有线耳机
(Lightning 头)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12/22-2035/12/21
原始取得
否
118
铭基高科
车载磁吸式无线充
电支架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12/22-2035/12/21
原始取得
否
119
铭基高科
一种线材的剪切机
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12/24-2030/12/23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1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20
铭基高科
一种载具输送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12/24-2030/12/23
原始取得
否
121
铭基高科
一种自动包高温胶
带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12/24-2030/12/23
原始取得
否
122
铭基高科
一种数据线屏蔽壳
的上料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12/29-2030/12/28
原始取得
否
123
铭基高科
一种载具转移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12/29-2030/12/28
原始取得
否
124
铭基高科
一种载具回流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12/29-2030/12/28
原始取得
否
125
铭基高科
一种撞击测试仪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1/13-2031/1/12
原始取得
否
126
铭基高科
全功能数据线及收
纳盒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1/22-2036/1/21
原始取得
否
127
铭基高科
TWS 蓝牙耳机
(MG8)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1/22-2036/1/21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2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28
铭基高科
一种多功能数据线
连接套件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1/22-2031/1/21
原始取得
否
129
铭基高科
TWS 蓝牙耳机(MG9)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2/3-2036/2/2
原始取得
否
130
铭基高科
一种分流数据线套
件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2/5-2031/2/4
原始取得
否
131
铭基高科
HDMI 数据线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4/7-2036/4/6
原始取得
否
132
铭基高科
四合一数据线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5/12-2036/5/11
原始取得
否
133
铭基高科
一种使用 LD-PE 料
的低压注胶机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5/31-2031/5/30
原始取得
否
134
铭基高科
一种使用 LD-PE 料
的活动注胶枪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5/31-2031/5/30
原始取得
否
135
铭基高科
一种使用 LD-PE 料
的低压注胶枪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5/31-2031/5/30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3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36
铭基高科
一种多进料口的注
塑成型模具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5/31-2031/5/30
原始取得
否
137
铭基高科
充电数据线(安
全)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6/15-2036/6/14
原始取得
否
138
铭基高科
一种数据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6/15-2031/6/14
原始取得
否
139
铭基高科
一种线束防水结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6/23-2031/6/22
原始取得
否
140
铭基高科
一种除湿结构及监
控摄像头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6/25-2031/6/24
原始取得
否
141
铭基高科
一种智能传输装置
及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8/20-2031/8/19
原始取得
否
142
铭基高科
一种开关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1/6-2032/1/5
原始取得
否
143
铭基高科
一种 SATA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1/6-2032/1/5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4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44
铭基高科
一种分线治具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11/23-2031/11/22
原始取得
否
145
铭基高科
一种线束和塑胶件
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11/22-2031/11/21
原始取得
否
146
铭基高科
一种热压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11/10-2031/11/9
原始取得
否
147
铭基高科
一种充电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11/3-2031/11/2
原始取得
否
148
铭基高科
一种扩展坞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8/20-2031/8/19
原始取得
否
149
铭基高科
一种智能可调安全
充电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8/4-2031/8/3
原始取得
否
150
铭基高科
蓝牙耳机及充电盒
(MGE210517)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5/18-2036/5/17
原始取得
否
151
铭基高科
一种分流数据线套
件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5/12-2031/5/11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52
铭基高科
二合一数据线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5/12-2036/5/11
原始取得
否
153
铭基高科
一种调整线序的装
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8/27-2031/8/26
原始取得
否
154
铭基高科
二合一数据线
外观设计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2/1/14-2037/1/13
原始取得
否
155
铭基高科
一种磁吸充电线测
试设备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2/8/31-2032/8/30
原始取得
否
156
铭基高科
一种膜片卡扣式线
束连接组件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4/28-2033/4/27
原始取得
否
157
铭基高科
一种舌片控制开关
插头及充电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3/31-2033/3/30
原始取得
否
158
铭基高科
一种车载以太网连
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2/12/7-2032/12/6
原始取得
否
159
铭基高科
串口智能测试装置
及测试方法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7/4/19-2037/4/18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6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60
铭基高科
汽车智能降压线装
置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7/4/28-2037/4/27
原始取得
否
161
铭基高科
一种调整线序的装
置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11/8-2041/11/7
原始取得
否
162
铭基高科
一种安全开关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11/17-2032/11/16
原始取得
否
163
东莞科强
治具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6/7/11-2026/7/10
原始取得
否
164
东莞科强
升降送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8/12/20-2028/12/19
原始取得
否
165
东莞科强
线材摇摆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10/19-2028/10/18
原始取得
否
166
东莞科强
移载分料工装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8/10/19-2028/10/18
原始取得
否
167
东莞科强
测试对插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8/10/19-2028/10/18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7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68
东莞科强
线缆编织冲切组件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6/7/22-2026/7/21
原始取得
否
169
深圳鸿基
盛
车载同屏反控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8/10/24-2028/10/23
原始取得
否
170
深圳鸿基
盛
一种分离式车载装
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8/8/9-2028/8/8
原始取得
否
171
深圳鸿基
盛
一种基于串口连接的分离式车载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8/8/9-2028/8/8
原始取得
否
172
深圳鸿基
盛
一种分离式车载系
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8/8/9-2028/8/8
原始取得
否
173
深圳鸿基
盛
一种基于环境数据的投票式多层次语
音识别架构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8/6/22-2038/6/21
原始取得
否
174
深圳鸿基
盛
一种自动开合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6/22-2028/6/21
原始取得
否
175
深圳鸿基
盛
一种分离式车载系统及其模式切换方
法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8/8/9-2038/8/8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8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76
江西铭基
一种 FFC 连接器自
动裁切冲型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12/2-2025/12/1
原始取得
否
177
江西铭基
一种 FFC 连接器自
动贴膜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5/12/2-2025/12/1
原始取得
否
178
江西铭基
一种 FFC 阻燃连接
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5/11/27-2025/11/26
原始取得
否
179
江西铭基
一种电线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5/11/27-2025/11/26
原始取得
否
180
江西铭基
一种高阻燃性 FFC
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5/11/27-2025/11/26
原始取得
否
181
江西铭基
一种连接器固定工
装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5/11/27-2025/11/26
原始取得
否
182
江西铭基
一种射频连接器生
产用铆压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5/11/27-2025/11/26
原始取得
否
183
江西铭基
一种生产 LVDS 连接
器的流水线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11/27-2025/11/26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29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84
江西铭基
一种弯曲 FFC 连接
器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5/12/2-2025/12/1
原始取得
否
185
江西铭基
一种圆形电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11/27-2025/11/26
原始取得
否
186
湖南铭基
治具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6/7/11-2036/7/10
原始取得
否
187
湖南铭基
自动卷贴标签方法
发明专利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1/17-2035/1/16
原始取得
否
188
铭基高科
一种线光谱共焦检
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6/27-2033/6/26
原始取得
否
189
铭基高科
电测及视觉检测系
统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8/16-2038/8/15
原始取得
否
190
铭基高科
自动剥皮浸锡机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8/16-2038/8/15
原始取得
否
191
铭基高科
一种裁线机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8/16-2038/8/15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0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192
东莞科强
自动测试设备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10/19-2038/10/18
原始取得
否
193
东莞科强
一种去除线缆填充
物的装置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11/24-2037/11/23
原始取得
否
194
铭基高科
一种控制开关插头
及充电线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3/31-2033/3/30
原始取得
否
195
铭基高科
一种防水胶帽及连
接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8/11-2033/8/10
原始取得
否
196
铭基高科
一种线束安装支架
及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8/11-2033/8/10
原始取得
否
197
铭基高科
一种超声波焊接机
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7/11-2033/7/10
原始取得
否
198
铭基高科
一种自动剪除线缆内部填充物的装置
及方法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8/21-2040/8/20
原始取得
否
199
铭基高科
一种超声波焊接接
触级及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8/11-2033/8/10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1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200
铭基高科
内部 Type-C 连接器
组件及其公连接器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8/25-2037/8/24
原始取得
否
201
铭基高科
一种导线槽及动力
电池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8/11-2033/8/10
原始取得
否
202
铭基高科
一种动力电池高压
端子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11/20-2033/11/19
原始取得
否
203
铭基高科
一种双平台激光焊
接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8/4-2033/8/3
原始取得
否
204
铭基高科
一种多功能数据线
连接套件
发明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2-2041/1/21
原始取得
否
205
铭基高科
一种带端子的线束
与铝排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1/17-2034/1/16
原始取得
否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2
附件四:软件著作权
序号
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开发完 成日期
首次发 表日期
权利期限
1
mBox Ⅱ串口通讯协议控制系统[简
称:mBox 串口通讯协议]V1.0
深圳鸿基盛
2018SR479139
2018/4/3
2018/4/9
2018/4/9-2068/12/31
2
柔性扁平线缆视觉测量系统 V1.0
铭基高科
2018SR737534
2018/1/16
2018/1/18
2018/1/18-2068/12/31
3
手机线缆视觉检测系统 V1.0
铭基高科
2018SR808875
2018/3/20
2018/3/22
2018/3/22-2068/12/31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3
附件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同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备注
1 江西铭基
江苏联炜诚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基本供货合同》
接插件类
2021.8.5 生效,长期
有效
2023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2 铭基高科
《基本供货合同》
2019.11.21 生效至双
方合作关系结束
3 铭基高科
东莞市越洋电线电缆有限公
司
《基本供货合同》
线材类
2020.1.16 生效至双
方合作关系结束终止
2023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4 江西铭基
昆山奥克尔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基本供货合同》
外协加工
2021.8.4-2026.8.4
2023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5 江西铭基
洪雅善翔电子有限公司
《基本供货合同》
外协加工
2021.8.4-2026.8.4
2023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6 铭基高科
江西中臻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供货合同》
钢材类
2020.4.23 生效至双
方合作关系结束
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
五大供应商
7 铭基高科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供货合同》
电子类
2023.5.17-2028.5.17 2024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8 铭基高科
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基本供货合同》
铝材类
2022.9.10 生效,长
期有效
2024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注:报告期内,公司还直接通过订单的方式向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安富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采购连接器,未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向前述两家公司采购年度总金额较高,前述两家公司均系公司 2024 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4
附件六: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同
序号
采购方
所属集团
销售方
合同名称
主要采购
产品
合同期限
备注
1
联宝(合
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想集团
香港铭基发展
《采购协议》
计算机类
连接线
2019.4.25 生
效,持续有
效,除非按约定被提前终止
采购金额系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公司前五大客户; 协议还约定适用客户关联企业条款:“联宝可根据其业务模式安排或安排其关联机构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
2
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
企业)
纬创集团
香港铭基发展
《采购合约》
计算机类
连接线
2016.1.13 生
效,至双方合意或出现终止条款约定情况
为止
集团合并采购金额系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前五大客户; 合约还约定了适用客户关联企业条款:“适用于乙方关联企业,指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该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 50%。”
纬创资通
(中山)有
限公司
铭基高科
《采购合约》
2016.11.1 生
效,至双方合意或出现终止条款约定情况
为止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5
序号
采购方
所属集团
销售方
合同名称
主要采购
产品
合同期限
备注
3
鸿富锦精密
工业(武
汉)有限公
司
富士康集
团
香港铭基发展
《采购合约》
计算机类
连接线
2015.9.11 生
效,有效期五
年,自动延
展,每次延展
期限一年
采购金额系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前五大客户 合约还约定了适用客户关联企业条款:“合约之适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者外,本公司及(1)本公司关联企业,(2)附件一中所列企业(本公司有权随时以通知的方式更新附件一所列之法人),(3)附件一中所列企业之关联企业,(4)供应商及其附件二所关联企业,均同意适用本合约。供应商就其关联企业履行本合约及履行任何有关本合约义务之承担连带责任。”
4
华为终端有
限公司
/
铭基高科
《采购主协
议》
消费电子类、计算机类连接
线
2017.1.20 生
效,有效期三年,如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未
书面通知终
止,自动延续一年,延续次
数不限
采购金额系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前五大客户
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
时代
铭基高科
《框架采购合
同》
新能源类
连接线
2022.11.29-
2025.11.28
合同还约定:“双方的关联方之间的
类似交易应同样遵照本合同的规定。”
宜春时代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框架类合同
沿用协议》
2022.11.29-
2025.11.28
合同还约定:“适用铭基高科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的约定内容。”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6
序号
采购方
所属集团
销售方
合同名称
主要采购
产品
合同期限
备注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框架采购合
同》
2022.12.31-
2025.12.30
宁德时代集团合并采购金额系公司 2023 年
度、2024 年度前五大客户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7.20-
2026.7.19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023.11.8-
2026.11.7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023.6.27-
2026.6.26
宜春时代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023.4.13-
2026.4.12
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
2023.10.21-
2026.10.20
时代长安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
2023.11.14-
2026.11.13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024.4.18-
2027.4.17
宁德时代
(上海)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2023.11.14-
2026.11.13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7
序号
采购方
所属集团
销售方
合同名称
主要采购
产品
合同期限
备注
时代吉利
(四川)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
2023.6.1-2026.5.30
中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024.5.28-
2027.5.27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8
附件七:公司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金额(万
元)
借款用
途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人
担保方式
1
铭基高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
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编号:
44*开通会员可解锁*188)
5,000.00
项目建设(东莞塘厦总部)
120 个月
(签约日期2020.3.4)
《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
441*开通会员可解锁*52)
《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
441*开通会员可解锁*72)
铭基高科
抵押担保(公司位于东莞塘厦镇清湖头社区的房
产)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441*开通会员可解锁*55)
江西铭基
最高限额为
16,200 万元的保
证担保
2
铭基高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
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编号:
44*开通会员可解锁*546)
7,000.00
项目建设(东莞塘厦总部)
120 个月
(签约日期
2020.11.6)
《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
441*开通会员可解锁*52)
《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
441*开通会员可解锁*72)
铭基高科
抵押担保(公司位于东莞塘厦镇清湖头社区的房
产)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441*开通会员可解锁*55)
江西铭基
最高限额为
16,200 万元的保
证担保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39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金额(万
元)
借款用
途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人
担保方式
3
铭基高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借款合同》(编号IR2411290000093)
1,000.00
流动资
金
2024.11.29-
2025.11.29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编号
769XY241120T000260)
江西铭基
最高限额为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4
铭基高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借款合同》(编号769XY2023031789 的授信项下借款)
2,000.00
流动资
金
2024.8.1-2025.7.31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编号
769XY2023031789)
江西铭基
最高限额为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40
附件八:政府补贴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批准文件/依据文件
金额(万元)
补助发放
单位
2023 年
1
铭基高科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关于东莞市 2023 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名单的公示》
19.28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
铭基高科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第三批次科技金融贷款贴息
《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暂行实施办法》(东科[2021]57 号) 《市科技局关于 2023 年第三批次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拟资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32.39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3
铭基高科
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奖励
《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府办[2021]39 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东莞市第十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东府[2016]76 号)
300.00
东莞市人民政府
4
贵州铭兴
贵州省科技研发扶持计划补贴
《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全自动化线材前加工研究与应用)
10.00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5
湖南铭基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 号)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2]54 号) 《2021 年度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拟支持企业的公示》
19.00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tmp/debf6d27-b6c3-488d-94c7-257727170c80-html.html3-3-141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批准文件/依据文件
金额(万元)
补助发放
单位
6
湖南铭基
湖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10.66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7
湖南铭基
物流补贴
《广东铭基高科高端通讯、电脑、安防线束项目引进合同》 《广东铭基高科高端通讯、电脑、安防线束项目补充协议》
17.00
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
湖南铭基
租金补贴
111.11
9
湖南铭基
经济效益奖励
66.76
10
江西铭基
江西新余市一次性留工补助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14号)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76.35
江西新余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11
江西铭基
江西稳岗补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 号)
40.08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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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批准文件/依据文件
金额(万元)
补助发放
单位
1
铭基高科
铭基高科电子总部项目增资扩产奖励资助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东工信[2023]231号) 《关于 2023 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和资助计划的公示》
29.26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26
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
2
湖南铭基
湖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11.7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3
江西铭基
2023 年省数字经济资金
10.00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