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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 :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 票 简 称 : 华辉环保
股 票 代 码 :
871487.NQ
收
购
人 :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 : 常德市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
通 讯 地 址 : 常德市津市工业园孟姜女大道
20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宁夏华辉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6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6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
务情况
····································································································· 10
四、收购人最近
2 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5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5
六、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16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17
八、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17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3
一、本次收购方式
······················································································23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23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24
五、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买卖该公众
公司股票的情况
························································································· 25
六、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该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25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25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8
九、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情形
··················· 28
十、要约收购情况
······················································································28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29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一、本次收购目的
······················································································29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29
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31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31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 31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31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3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4
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35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 35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 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8
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
······················································································39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39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公众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3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目录
······················································································44
二、查阅地点
···························································································· 44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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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众公司、华辉环保、被收购公司
指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湖南新合新
指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醇投实业、产业投资人
指
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能
指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宁科生物
指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石嘴山中院
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时管理人
指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中科新材
指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进而间接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预重整投资协议》
指
2025 年 2 月 19 日,醇投实业、湖南新合新与上市公司和临时管理人签署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
《公司章程》
指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两年
指
2023 年、2024 年
元、万元、亿元、元
/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
/股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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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湖南新合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曾用名
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2569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常德市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
刘喜荣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820.3349 万元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营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产品的研究、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原料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
甾体类药物中间体和原料药以及合成生物制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通讯地址
常德市津市工业园孟姜女大道
20 号
通讯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
415400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湖南新合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
1
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60.29
960.29
16.50
2
刘喜荣
506.22
506.22
8.70
3
奥博亚洲五期(香港)有限公司
398.90
398.90
6.85
4
朱国良
384.62
384.62
6.61
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84.62
384.62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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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8.28
308.28
5.30
7
津市嘉山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88.46
288.46
4.96
8
李洪兵
225.74
225.74
3.88
9
太仓凯辉成长贰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05
180.05
3.09
10
湖南玖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77
155.77
2.68
11
丽江晟创制药有限公司
153.85
153.85
2.64
12
深圳宏典盛世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5
153.85
2.64
13
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92
126.92
2.18
14
安化县紫薇实业有限公司
126.92
126.92
2.18
15
津市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8.94
118.94
2.04
16
津市新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71
107.71
1.85
17
李一青
96.15
96.15
1.65
18
何丽招
96.15
96.15
1.65
19
中金(常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15
96.15
1.65
20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6.15
96.15
1.65
21
泉州弘仁中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66
90.66
1.56
2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0.66
90.66
1.56
23
李军民
86.23
86.23
1.48
24
Capstone Strategic Limited
72.53
72.53
1.25
25
湖南晟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51
68.51
1.18
26
湖南晟健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68
51.68
0.89
27
长沙上善新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54
51.54
0.89
28
常德兴鑫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32
50.32
0.86
29
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34
37.34
0.64
30
常德津鑫二号医疗器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6.26
36.26
0.62
31
常德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6.26
36.26
0.62
32
冯战胜
28.35
28.35
0.49
33
王淼
19.43
19.43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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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海南上善弘仁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23
19.23
0.33
35
湖南财信湘江岳麓山技术孵化转化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13
18.13
0.31
36
杭州晓池摩山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13
18.13
0.31
37
湖南泊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4.17
14.17
0.24
38
常德兴湘津投产业升级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
13.15
0.23
39
陈德亮
9.52
9.52
0.16
40
肖萌
9.52
9.52
0.16
41
欧阳支
9.45
9.45
0.16
42
蒙燕
7.87
7.87
0.14
43
符杰
7.87
7.87
0.14
44
陈美平
7.77
7.77
0.13
合计
5,820.33
5,820.33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湖南新合新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湖南新合新由自然人刘喜荣直接持股
8.70%、通过醇投实业间接控制 16.50%,
此外,刘喜荣还通过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形式控制津市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津市新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晟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南晟健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家合伙企业合计
5.96%的湖南新合新表决权。综上,刘喜荣合计控制湖南新合新约 31.16%的表决
权,系湖南新合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湖南新合新控股股东醇投实业基本情况如
下: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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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曾用名
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7B2P949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大道
116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斯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营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化工技术研发;药用辅料的技术研发、咨询、技术转让;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化工原料、通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玩具、工艺品的批发;其他组织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
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
通讯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大道
116 号
通讯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
415400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湖南新合新实际控制人为刘喜荣,其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刘喜荣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学历
本科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107**********74
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
通讯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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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近五年任职经历
2011 年 01 月至今,担任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3 年 03 月至今,担任湖南新合新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02 月至今,担任湖南
醇健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 年 07
月至今,担任湖南新合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分别担任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醇健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 年 01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科益丰生
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 年 07 月至今,
担任湖南醇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 年 08 月至今,担任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湖南新合新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营业业务
持股比例
1
湖南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00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00%
2
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000
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甾体激素类药物、生物制品、原料药、中间体的研发、生
100.00%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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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湖南新合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80
饲料添加剂、酶制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及其他微生物发酵产品的研发、推广;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贸易。
100.00%
4
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000
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工原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咨询服务;医药原料、医药辅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00%
5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00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00%
6
北京市科益丰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5000
生物制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委托加工生物制品。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0.00%
7
浙江醇新药业有限公司
20000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基础
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85.00%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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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
湖南成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饮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0.00%
9
深圳新合时代生物智造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500
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化学
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创业空间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60.00%
10
湖南新合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0
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51.00%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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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许可项目:生物农药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肥料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生态资源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51.00%
12
伊犁宁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批发。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1.00%
13
新合新(印尼)有限公司
100亿印
尼盾
人用药物原料药及制剂生产和销售。
89.62%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湖南新合新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外,收
购人控股股东醇投实业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
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营业业务
持股比例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1
湖南醇投投资有限公司
50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100.00%
2
长沙加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28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9.99%
3
南京景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5.00%
4
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508.02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28.17%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
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湖南新合新、醇投实业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刘喜荣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
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营业业务
持股比例
1
长 沙 醇 嘉 企 业 管 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10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1.96%,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湖 南 醇 健 制 药 科 技有限公司
35530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39.88%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津 市 新 凯 企 业 管 理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伙)
2240.3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8.82%,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津 市 新 诺 企 业 管 理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伙)
2473.9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63%,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
湖 南 晟 安 企 业 管 理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伙)
2850
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53%,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
湖 南 晟 健 企 业 管 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50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9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收购人最近
2 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
情况,均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
理指引》中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喜荣
无
男
董事长
中国
湖南省
否
冯战胜
无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湖南省
否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孙黎明
无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省
否
戎
涛
无
男
董事
中国
湖南省
否
周卫盟
无
男
董事
中国
湖南省
否
易继云
无
男
董事
中国
湖南省
否
易胜文
无
男
董事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否
曾
红
无
女
董事
中国
湖南省
否
王大松
无
男
董事
中国
香港
是
刘
苑
无
女
财务总监
中国
湖南省
否
孟
浩
无
男
监事
中国
湖南省
否
黄薪谚
无
女
监事
中国
湖南省
否
黄道勇
无
男
监事
中国
湖南省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等情况,均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
管理指引》中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一)投资者适当性
本次收购为公众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动、不直接涉及公众公司股份的交易,不适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用公众公
司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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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
形。
(三)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
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
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
格。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公众公司无关联关系。
八、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收购人
2023 年-2024 年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致同审字(
2024)第 442C022860 号、致同审字(2025)
第
442C010567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新合新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新合新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收购人
2023 年-2024 年主要财务科目数据如
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科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4,223,360.13
457,513,648.79
交易性金融资产
800,000.00
60,019,111.11
应收票据
83,484,854.77
145,865,162.10
应收账款
469,673,654.90
326,392,854.30
应收账款融资
90,935,654.39
129,781,936.63
预付款项
38,317,868.16
46,899,120.08
其他应收款
49,709,754.71
48,099,377.97
其中:应收利息
659,574.69
9,653.42
应收股利
-
-
存货
642,566,877.69
562,573,397.60
其他流动资产
45,178,968.06
21,448,013.10
流动资产合计
1,594,890,992.81
1,798,592,621.6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0,001,878.74
29,000,000.00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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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553,456.95
4,884,926.61
固定资产
1,061,190,132.29
876,755,951.33
在建工程
160,525,270.04
161,819,664.36
使用权资产
41,826,468.79
38,820,097.63
无形资产
297,944,213.60
207,906,519.01
开发支出
12,707,932.26
12,360,046.76
商誉
310,115,722.32
310,115,722.32
长期待摊费用
10,780,115.77
15,156,763.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33,943.37
19,648,123.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1,665,066.31
36,448,533.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36,144,200.44
1,712,916,349.24
资产总计
3,631,035,193.25
3,511,508,970.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69,204,350.79
214,223,437.50
应付票据
92,939,344.59
198,130,606.41
应付账款
242,869,633.73
178,600,019.51
合同负债
4,108,052.02
16,047,233.26
应付职工薪酬
11,754,914.09
14,694,024.39
应交税费
11,363,216.89
15,467,739.50
其他应付款
38,849,581.08
106,551,296.20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1,182,959.23
1,182,959.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8,190,252.80
96,564,838.96
其他流动负债
47,136,060.85
40,789,844.29
流动负债合计
826,415,406.84
881,069,040.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4,500,000.00
253,750,000.00
租赁负债
46,404,123.15
42,167,237.20
长期应付款
-
8,110,000.00
递延收益
68,401,017.18
68,341,543.02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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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7,503,714.37
6,246,998.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6,808,854.70
378,615,778.73
负债合计
1,283,224,261.54
1,259,684,818.75
实收资本
58,203,349.00
58,203,349.00
资本公积
1,534,747,093.08
1,535,702,514.36
盈余公积
32,969,696.06
28,381,559.58
未分配利润
614,956,633.47
583,711,531.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240,806,066.41
2,205,998,954.41
少数股东权益
107,004,865.30
45,825,197.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7,810,931.71
2,251,824,152.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31,035,193.25
3,511,508,970.9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科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89,525,880.47
1,235,585,975.14
减:营业成本
737,294,237.63
904,392,884.50
税金及附加
11,907,052.57
10,377,388.68
销售费用
6,215,915.97
8,848,870.30
管理费用
153,216,334.35
175,859,690.64
研发费用
49,429,878.41
56,594,841.30
财务费用
15,956,014.66
12,992,982.97
其中:利息费用
21,182,553.36
20,261,035.29
利息收入
3,328,251.61
1,939,151.38
加:其他收益
34,026,907.45
17,702,524.02
投资收益
-1,767,950.04
8,377,113.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88,514.11
-1,104,262.29
信用减值损失
-9,361,833.93
635,094.28
资产减值损失
-1,185,871.63
-12,739,035.20
资产处置收益
172,874.01
106,3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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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
36,302,058.63
79,497,103.75
加:营业外收入
253,025.41
483,834.66
减:营业外支出
2,890,783.30
2,634,481.07
三、利润总额
33,664,300.74
77,346,457.34
减:所得税费用
-1,796,794.52
4,957,019.98
四、净利润
35,461,095.26
72,389,437.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833,238.48
72,957,453.83
少数股东损益
-372,143.22
-568,016.4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8,894.44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5,382,200.82
72,389,437.3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科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02,853,047.84
880,578,386.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060,487.13
24,993,942.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886,939.23
52,332,614.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3,800,474.20
957,904,943.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05,209,157.20
885,981,351.1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6,705,475.90
175,373,729.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9,236,976.39
36,691,447.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059,127.20
80,319,646.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210,736.69
1,178,366,175.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89,737.51
-220,461,231.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8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52,375.8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5,991.71
97,79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0,463,07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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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90.54
4,944,919.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2,491,936.65
5,042,709.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95,219,417.42
184,140,718.29
投资支付的现金
525,240,000.00
71,084,7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62,464,000.00
64,636,746.7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282,512.71
2,439,446.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1,205,930.13
322,301,661.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713,993.48
-317,258,952.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1,560,000.00
633,390,408.6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6,264,850.42
562,428,007.7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082,852.99
1,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1,907,703.41
1,196,818,416.4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8,850,000.00
255,1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1,567,927.54
18,411,651.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61,876.65
35,383,026.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2,979,804.19
308,974,678.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927,899.22
887,843,738.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88,921.08
4,860,118.6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207,435.67
354,983,672.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0,349,453.72
65,365,780.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142,018.05
420,349,4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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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方式
2025 年 2 月 19 日,上市公司和临时管理人与醇投实业、湖南新合新签署《预
重整投资协议》
,醇投实业以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并指定湖南
新合新作为出资主体,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 02 破 2 号
《民事裁定书》
,石嘴山中院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调整中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
684,883,775 股为
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3.59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931,000,000 股股票(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转
增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15,883,775 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931,000,000 股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
产业投资人醇投实业指定的投资主体湖南新合新按照
1.12 元/股的价格认购
357,142,857 股转增股票,取得上市公司重整后的控制权,相应支付重整投资款400,000,000.00 元,该部分股票自湖南新合新取得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25 年 12 月 12 日,湖南新合新认购的上述转增股票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
因上市公司持有公众公司
37.07%的股份,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前
述上市公司上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导致公众公司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由于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南新合新及刘喜荣,导致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刘喜荣。
三、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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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
,收购人本次重整投资需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款为
4.00
亿元。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
2.00 亿元来自
于银行并购贷款。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购人本次重整投资价款已经全部
支付完毕。
收购人承诺: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公众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
通过与公众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
份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收购的经济实力。
”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2025 年 2 月 19 日,产业投资人醇投实业及其指定投资主体湖南新合新与上
市公司和临时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
1: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2: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丙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重整投资方案
(
1)投资目的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乙方投资目的在于取得丙方重整后的实际控制权。
(
2)投资主体
乙方
1 指定乙方 2 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乙方 2 同意接受乙方 1 的指定
具体实施本次重整投资。乙方
1 在本次重整投资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
案涵盖文件均对乙方
2 具有约束力;乙方 1 及乙方 2 对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乙方各
项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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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标的股票
为达成投资目的,乙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丙方
357,142,857
股
A 股股票(大写:叁亿伍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股),占重整后丙方
总股本约
22.10%(即标的股票)(以转增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
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
(
4)投资对价
乙方受让标的股票的对价包括:
1)乙方应按照 1.12 元/股的价格支付人民币 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亿元整)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石嘴山中院最终裁定的
重整计划规定的安排使用。
2)乙方承诺自取得本协议约定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
五、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
日前
6 个月买卖该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该公众
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不存在交
易情况。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履行的重整程序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市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
2024)宁 02 破申 1 号《决定书》及(2024)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
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科新材分别以上市公司、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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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对上市公司、中科新
材进行预重整,经石嘴山中院审查,决定对上市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程序,
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上市公司、中科新材预重整期间的临时
管理人。
2024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
的公告》
,启动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4 年 6 月 14 日,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期间重
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宁科生物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宁
科生物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由于中科新材系宁科生物
的并表子公司,本次公开招募中提及“控股宁科生物”或“取得宁科生物控制权”
或等同表述,均包含间接控股宁科生物的并表子公司(含中科新材)之含义,中
科新材不单独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在招募及遴选期间,共有
2 家产业投资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重整
投资方案》
,其中
1 家已经退出,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为醇投久银华楚联合体,其
中醇投实业为产业投资人。
2025 年 1 月 7 日,石嘴山中院批复了《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拟进行共益债融资的请示》(二)
(
2024)宁 02 破 3 号之四,许可中科新材在重
整期间借款额度不超过
100,000,000 元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人应对上述
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醇投实业、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
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
,开展石嘴山中院(
2024)
宁
02 破 3 号之四《批复》认可范围内不超过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
的共益债借款事宜。
2025 年 7 月 12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与临时管理人、产业投资人醇投实业及其指定投资
主体湖南新合新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
》
,湖南新合新参与上市
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与临时管理人、财务投资人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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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宇纳私
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紫琅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
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
,
该等主体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 02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及(
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
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
2025)
宁
02 破 2 号《批复》,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日,
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
2025)宁 02 破 2 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
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 02 破 2 号
《民事裁定书》
,石嘴山中院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
(二)收购人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8 日,湖南新合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湖南新合新参与上市
公司重整。
2025 年 2 月 18 日,湖南新合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授权湖南新合新管理
层适时根据项目进展与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收购人已就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
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
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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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况。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华辉环保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在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对锁定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九、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
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
害公众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众公司已披
露事项外,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清偿对公
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要约收购情况
公众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
约收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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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目的系收购人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求及对上市公司宁夏中科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价值的认可,以重整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
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股公众公司。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一)对公众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对公众公司管理层变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管理层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未来需要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
务。
(三)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
划。如果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对公众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如果
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
划。如果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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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公众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
的计划,如后续确需进行调整,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员工聘用或解聘事项,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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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控制权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
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喜荣。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收购实施前,公众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建
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将进一步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收购人将严格
遵循《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公众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为保持公众公司的独立性,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醇投实业、实际控制人刘喜荣出具了《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函》
,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华辉环保人员独立
1、保证华辉环保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保证华
辉环保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华辉环保的劳动、人事关系及薪酬管理体系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华辉环保推荐董事、监事、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会超越华辉环保董事会和股
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华辉环保资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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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华辉环保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华辉环保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三)保证华辉环保的财务独立
1、保证华辉环保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对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华辉环保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华辉环保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兼职;
4、保证华辉环保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华辉环保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违法干预华辉环保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华辉环保机构独立
1、保证华辉环保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华辉环保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华辉环保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
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华辉环保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本人不会超
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华辉环保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华辉环保业务独立
1、保证华辉环保继续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不依赖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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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本公司/本人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华辉环保主营
业务具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保证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本人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辉环
保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华辉环保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证不通
过与华辉环保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华辉环保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公司
/本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
的任何方式,干预华辉环保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华辉环保在人员、财务、机构、
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华辉环保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
/本人对华辉环保实现控制时生效,并在拥有控制权期间
持续有效。
”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从事同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与公
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未来
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醇投实业、实际控制人刘
喜荣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承诺如下:
“
1、本公司/本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公众公司现有业务在
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本公司/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
经营主体,或对公众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公众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
/本人将立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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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众公司。
4、如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切实维护公众公司的利益。
5、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众公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利用对公众公司的控制权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众公司其他
股东的权益。
6、本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在本公司/本人拥有公众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
有效;本公司
/本人具备履行本承诺的能力,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在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
情况。
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众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醇投实业、实际控制人刘喜荣出具了《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承诺如下:
“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华辉环
保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本人
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华辉环
保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华辉
环保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利用控制华辉环保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
辉环保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辉环保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本人对华辉环保实现控制时生效,并在拥有控制权期
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华辉环保造成损失,本公司/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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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一)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情形
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之“
(二)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
(二)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三、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三)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收
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五、本次收
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四、本次收
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六)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和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醇投实业、实际控制人刘喜荣承诺:
“
1、本次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本公司/本人不会将私募基
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
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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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帮助;
2、本次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本公司/本人不会将控制的房
地产开发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如因本公司
/本人违反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
将对公众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
(七)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
权利限制情况”
。
(八)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醇投实业、实际控制人刘喜荣承诺:
“本承诺人就本次收购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所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的原件均是具有合法授权或权限的机构或人士签发或签署的;本承诺人作出
的说明、陈述以及签署文件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及包含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及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后果。
”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醇投实业、实际控制人刘喜荣承诺:
“
1、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本公司
/本人将在华辉环保的股东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华辉环保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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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因未履行《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给华辉环保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向华辉环保
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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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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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光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一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瑞平、胡晓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志怡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办人员:谢勇军、吴娟
(三)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永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办人员:何焘、顾哲宇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公众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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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公众公司以
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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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就本次收购作出的相关决定;
(三)与本次收购有关协议、法院裁定等文件;
(四)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五)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六)财务顾问报告;
(七)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点。
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
45 号楼 A1 办公楼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冉旭
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