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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
)上市,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
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70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或不超过 3,105.00 万股(全
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
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的 15%(即不超过 405.00 万股),最终发行
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4.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
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
公告编号:2025-051
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价格: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光学级离型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10,706.00
10,706.00
2
功能性胶带和光学级保护膜生产
线建设项目
7,147.00
7,147.00
3
研发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3,160.00
3,160.00
合计
21,013.00
21,013.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
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
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
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披露。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需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战略配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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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11.股票上市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12.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
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
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
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
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723.39 万元、5,042.33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
为 3.35%和 9.62%,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
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
。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1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