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达意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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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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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8736 证券简称:达意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唐山达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

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达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唐山达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由公司出资(含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投向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

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和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公告编号:2025-027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

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及相关规定分期缴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

导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

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

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

下。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每月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

情况。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

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公司达到以

下标准的重大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公告编号:2025-027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董事长负责决定未达到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标准之一的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与实施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

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总

经理办公会组织公司各部门讨论确定方案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

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

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

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

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

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逐级提请原审批机构讨论

处理。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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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一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投资转让与收回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办理,投资转让与收回的程序及权限与实施该投资时的程序及权限相同。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向被投资公司委派或提名董

事、监事(以下简称“派出人员”

,参与并监督被投资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四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

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

派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被投资公司的相关信息,并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应由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以下简

称“核查人员”)定期进行盘点或与受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

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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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唐山达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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