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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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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 项目名称 |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62025CQ1000009 |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期满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 联系人 | 李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需求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方式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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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新汽车研发,智能化、电动化核心技术创新,提升全球品牌力。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以货币或无形资产)参与本次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2.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请详见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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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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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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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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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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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相关证明)。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私募基金除外),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参与投资。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不存在竞争关系,即业务范围不涉及整车制造(以营业执照为准)。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7.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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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增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规定;③意向投资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并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投资方同意:本次增资涉及有关部门反垄断审查及其他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增资企业有权解除《增资协议》;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致使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获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本次增资,增资企业拟对所有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5.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6.单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7.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8.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9.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10.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11.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12.意向投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13.增资企业对增资条件保留最终解释权。1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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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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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五丶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持股期限。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包括但不限于: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中,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重庆长安汽车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等。注: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QQ | 5342532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1703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