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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新建体育馆项目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朝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新建体育馆项目恢复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M*开通会员可解锁*1 项目名称:朝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新建体育馆项目恢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采购需求:朝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新建体育馆项目恢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四楼会议室) 五、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领购方式: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自行到现场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本公告有关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第三高级中学 地址:朝阳市竹林路五段356号 联系方式:李孝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