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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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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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

申报条件:(一)企业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应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二)产品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的含量应当符合: (1)再生骨料板材类: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60%。 (2)再生骨料砌体块材类: 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等):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50%;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30%。 (3)工程渣土制品类: 烧结工程渣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渣土多孔砌块(砖)、非烧结工程渣土砌块(砖):工程渣土及其他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5%。 (4)其他类: 再生骨料混凝土管材: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再生混凝土检查井盖板和井圈: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扶持标准:资助标准:对第三方机构按规定支出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费用,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万元。市主管部门应当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综合利用产品出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

申报材料:1.《深圳市5653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承诺书(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消纳建筑废弃物的相关文件; 6.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项目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https://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25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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