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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6楼 邮编:210036 联系人:张锋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号 邮编:210008 项目联系人:陆伟晶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 202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融媒体宣传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 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为:
1. 公众号日常运维。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苏省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内容发布安全、合规。 完成选题策划、信息采写、稿件整合、编辑发布、版面设计等日常运行维 护工作,提供微信公众号相关程序开发及运营等技术服务,及时审看回复 留言。主动跟踪重点工作,提升原创新闻稿件比重。工作日每日推送不少 于1条,其余时段按照甲方需求执行。
2. 公众号运行监测。严格遵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 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对公众号进行运行实时监测。定期
提交运营数据分析报告,如出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列 举的"服务不实用""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等单项否决指标问题, 每被通报一次扣除0.5万元,三次作违约处理。
3. 公众号推广宣传。提供年度公众号推广执行计划方案,方案明确公 众号推广方向、目标及线上推广思路。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媒介,每季度 开展公众号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稳定在7万以上。 项目期间内,阅读量达5万以上的稿件不少于4篇,阅读量达1万以上的 稿件不少于20篇。单篇稿件平均"在看"数不低于20、点赞数不低于20, 稿件分享数每月合计不少于1万次。
4. 舆情监测分析。提供全省知识产权领域日常舆情动态监测、收集预 警服务,加强敏感信息检测,防范技术攻击,一旦发现网络敏感舆情风险, 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置,严防形成负面热点 舆情。突发知识产权舆情时,及时编发舆情专报并提供舆情专家咨询方案, 在多平台编发稿件引导舆情。每季度编制一份舆情监测报告,编制重要时 段、重大活动的全媒体传播分析报告不少于2份。
5. 融媒体宣传。协助甲方策划、设计、制作长图文不少于10期,制作 并推送融媒体作品不少于6期,提供宣传海报设计服务不少于20期。采写 发表原创深度报道不少于24篇,并在乙方媒体平台及省级以上媒体客户端 上发布信息,其中国家或省级媒体客户端总数不少于24条。
6. 服务团队要求。乙方须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成 立专业化的新媒体运维团队,给予后台技术支持和产品制作服务,并确定 1 名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定期驻场沟通。专职 人员应取得新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需熟悉政务信息采编、新媒体 传播知识,确保能胜任日常保障任务。当团队力量不足时,供应商要及时
ನ
补充人员或协助解决问题。服务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一年内不应变动。
7. 高质量通过各级政务新媒体相关评测工作。
8. 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其他工作。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遇特殊情况可 适当延后。
第三条 合同验收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提交结项报告,并提供相应成果和佐证材料, 提请甲方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验 收;验收通过但甲方认为需要修改完善的,乙方应在15日内根据甲方意见 修改,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最终委托成果。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8万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含税)。合同签 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拾陆万 捌仟元整(大写);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大写)。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户 名: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
账 号:1259*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 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返还 甲方相应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 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如乙方累计经过2次修改仍无法达到甲方书面提出的修改要求,或最 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 同价款并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能证明其已完成部分工作且该部分工作对 甲方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甲方 可支付相应部分的款项,其余款项乙方应予退还。
双方对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履行本合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采用的版本、甲方未采用的版本)的完整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 署名权。乙方署名为: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因本合同而引起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地震、政府行为或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约 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 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