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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瓮安县天文镇分散式风电场、福泉市道坪镇棉花冲磷矿建设项目、年产2000吨塑料管道改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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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天文镇分散式风电场 |
瓮安县-建中镇果水村、高坪村、凤凰社区境内 |
瓮安金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天地黔诚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建中镇果水村、高坪村、凤凰社区境内,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2838m2,设计总装机容量为37.5MW,计划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组合方式为一机一变,每台风电机组配备一台额定容量7000kVA箱式变压器,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通过35kV 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与瓮安县瓮水街道分散式风电场、瓮安县中坪镇分散式风电场联合共同拟建的建中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电缆铺设方案,线路路径总长度约为15.59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总长11.5km(共布置塔基44基),直埋电缆线路路径总长4.09km。拟建的建中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另行开展环评,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施工区、直埋电缆区、吊装平台、弃渣场、塔基及箱变进行表土剥离,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后期按原土层顺序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方置于设置的弃渣场。在林地灌木集中路段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施工过程中,对物料堆放场应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植被植物的影响。临时公路施工应编制雨季施工实施计划,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污染水体。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 项目F18~F19塔基之间架空线跨越果水河施工,施工期间在靠近果水河一侧设置挡墙,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河流;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禁止倾倒入河。 弃土场下游建设拦渣坝,上游及两侧设截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墙身预留伸缩缝与塞封,接缝平直,塞缝严密,保证泄水孔排水通畅。渣场内的表层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在各弃渣场库尾,并用填土麻袋挡墙拦挡。堆渣前在弃渣场出口设挡渣墙,在弃渣场外围设截水沟,在截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池。堆渣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合理确定坡度。堆渣完毕后利用表土对渣面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施工(检修)道路合理选线,尽可能利用现有乡村道路进行改造,优先选择原有机耕道路或空旷、地表植被稀少的地段。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工程征用的土地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废弃渣的临时堆放,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减少区域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严格控制集电线路用地及开挖范围,不得越界施工。施工前对直埋电缆线路开挖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堆放在作业场地电缆沟一侧,沿线及周边采用草袋土临时挡墙拦挡。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土点和开挖沟槽边坡,采取排水措施,在临时堆放点的周围用草袋装土筑坎进行临时拦挡,表土堆放区顶部用塑料薄膜覆盖,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表土,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的生态恢复。施工完毕后对电缆沟施工扰动未占压裸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加强动植物保护,培训施工和管理人员相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知识,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加大对栖息地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减少在非施工区的人为干扰、污染与环境破坏,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强度,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保护现有自然植被,恢复因工程施工破坏的施工区周围植被,通过植树造林,尽快恢复工程临时占用的林地。严禁人为捕获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道路和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及易起尘物料采用苫布覆盖。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严禁超载、超速。弃土场边弃渣边进行生态恢复,完成堆存的表土及弃渣采用防尘网覆盖。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合格油品。爆破作业采用水炮泥堵塞、爆前喷雾洒水降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20m3)处理后,清掏作为施工营地周边耕地、茶园施肥用。施工营地设置1个隔油池(2m3),2个沉淀池(单个容积5m3),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场地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项目F18~F19塔基之间架空线跨越果水河施工,施工期间在靠近果水河一侧设置挡墙,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河流;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禁止倾倒入河。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道路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和保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表土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弃渣运往弃土场集中处置。废弃包装物统一收集,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池、沉淀池产生的浮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施工营地内布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为14m。施工期控制施工边界,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围挡措施,避免造成红线内的地表原始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加强施工管理,在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设置施工警示标牌,严格按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施工,不得越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严禁在敏感区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大气、废水、噪声防治措施,将项目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降至最低。 7.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项目永久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施工道路和地埋电缆跨越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前需取得相关用地使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占地范围,禁止向永久基本农田排放施工弃渣,施工开挖的有机质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并做好表土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大气、废水、噪声防治措施,将项目施工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影响降至最低。 8.林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对于占地范围内的林木砍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林木砍伐相关手续,并缴纳林木砍伐补偿费用。在林区内施工时,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控制施工开挖量,减少对占地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时应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尽可能少开挖土方量。对个别开挖量较大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堆放弃土、弃渣,尽可能少地破坏周围的原始植被。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大气、废水、噪声防治措施,将项目施工对林地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对于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风机竖立后,在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加强防火,保护风电场周边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员工宣传教育,严禁捕猎、惊扰野生动物。项目运营期应设立鸟类保护、救护管理制度,遇到受伤的鸟类应及时开展救护。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教育,增强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控制巡检路线,严禁巡检车辆和人员越界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在敏感区内丢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会有少量车辆通行,产生的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经区内植被吸附。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风电场维护检修人员产生的洗手及如厕等生活污水,依托在建中镇上所租用民房的设施收集处理。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机噪声。加强对机组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检修车辆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玻璃钢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含油废手套、抹布、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拟建的110kV建中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等事故状态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退役期 拆除的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不能再利用的构(建)筑物应进行拆除,对场地进行平整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防止产生扬尘和土壤侵蚀;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原有绿化用地应保留;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妥善堆存。风电场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须严格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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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道坪镇棉花冲磷矿建设项目 |
福泉市道坪镇 |
福泉市恒立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汇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道坪镇,为改建项目,原项目已建成1个主井工业场地、1个回风井场地、1个废石场、1个爆破材料库,配套建设主斜坡道井口、回风斜井井口、风机房、机修房、配电室、办公楼等地面建筑,年生产规模15万吨。*开通会员可解锁*,原项目因采矿证到期,进入停产改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棉花冲磷矿重新开展矿山设计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本次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0年截止至今,矿山无施工与生产活动。 本次拟对原项目进行改建,利用原主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建设开采系统和填充系统,配套井下充填工程,充填材料主要为掘进废水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浮选磷尾矿(已压滤脱水),不涉磷石膏充填。项目建成后,年开采磷矿15万t。采用斜坡道开拓方式,布置两条井筒,其中利用原斜坡道作为本次设计主斜坡道,新建一条回风斜井。本项目不设置选矿厂,采出磷矿石以原矿形式直接外售,项目不涉及矿石洗选及其他加工工程,不设炸药库,开采所需爆破器材委托专业爆破公司时用时运,生产所需油料均从周边加油站用时购买。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商品砼,不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期通过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在施工作业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定期洒水。物料、渣土等运输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帮槽上沿,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密闭式车斗。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施工用砂石等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等。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井下涌水等。施工期应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投运前禁止开展巷道挖掘等井下施工活动。巷道施工产生的井壁淋水、井下涌水和施工废水一并引至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其中总磷执行《关于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铁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优先回用于施工用水、场地防尘洒水、井下系统建设防尘洒水等,剩余达标外排翁良河。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主井工业场地设置的洗车槽(容积10m3)+隔油池(容积1.5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施工期产生的少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同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厂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人为噪声,减少碰撞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建井筒和井下巷道时排出的掘进废石、工业场地内设施建设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施工场地地表清除开挖前,将表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在工业场地空地,施工结束后,用作场地绿化的表土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堆放在井下采空区,后期全部用作采空区充填骨料。地面设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废弃碎砖、石、砼块等用作地基填筑料或经破碎后用于制备充填料浆充填井下采空区,不能填筑部分的如各类包装箱、纸、金属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剥离表土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对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施工期应优先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污染项目周边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确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严禁任意弃置。项目施工应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越界施工。剥离表土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用于后期项目区域覆土、复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滥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生态、土壤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井下通风废气、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矿石堆场、充填站排放粉尘、道路扬尘以及移动机械排放废气。 (1)井下通风废气 本项目井下采矿采取湿式作业,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喷雾洒水等措施,确保井下通风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小。 (2)水泥筒仓呼吸粉尘 本项目充填材料(水泥)采用筒仓装存,水泥筒仓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后,呈无组织排放。 (3)矿石堆场、充填站粉尘 本项目矿石堆场、地面充填站(搅拌设备场地+磷尾矿堆场)均设置在全封闭棚架厂房内,产生的粉尘通过内设喷雾洒水装置,物料输送采取密闭皮带输送,搅拌机进料口设置合页式活动盖板,实现密闭搅拌。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矿石堆场、地面充填站(搅拌设备场地+磷尾矿堆场)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道路扬尘及移动机械排放废气 运营期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运输车辆驶离工业场地前应轮胎冲洗,运输车辆箱体保持良好的密闭性,或加盖篷布运输,禁止超速、超高、超重运输。加强运输道路清扫与维护,并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项目区域道路扬尘及移动机械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充填系统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磷尾矿堆场渗滤液等。 (1)矿井涌水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新建1座矿井涌水处理站,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250m3/h,二期扩建至620m3/h,采取“格栅+调节池+混凝反应+斜管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污泥浓缩压滤”处理工艺,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其中总磷满足《关于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铁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入河排污口外排至翁良河。项目应预留扩建场地,先期开采结束前、全井田投产前矿井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扩建至620m3/h,并保证正常运行。 (2)工业场地生活污水 工业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浴室、洗衣房废水一并经格栅处理后进入调节池,最终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m3/h)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其中总磷满足《关于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部分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补充水。剩余部分与处理达标的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统一外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如下: (3)初期雨水 本项目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分别在主井工业场地地势较低的南侧新建1个初期雨水池(容积52m3),在地面充填站地势较低的西南侧新建1个初期雨水池(容积46m3)和南侧入口设置一个截流沉淀池(容积2m3),收集工业场地、地面充填站区域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进场道路洒水降尘。 (4)充填系统废水 充填系统产生的废水(含充填体泌水、充填设备冲洗废水),经井下巷道排水沟汇入水仓后,与矿井涌水一同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 (5)运输车辆冲洗废水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主井工业场地设置的洗车槽(容积10m3),以及隔油池(容积1.5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6)磷尾矿堆场渗滤液 本项目磷尾矿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堆场内北侧设置的渗滤液池(容积2m3)收集沉淀后,采用吨桶装运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对矿井涌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矿井水处理站、地面填充站等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维护,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矿井涌水处理车间的池、管、渠做到“可视化”。加强项目管理,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污染防控目的等因素,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完善地下水应急响应方案。定期巡检维护,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公众参与”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禁对地下水、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通风机、空压机、搅拌机、筒仓除尘器风机、充填工业泵、机修房、压滤机、污水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各工业场地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居民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掘进废石、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初期雨水池底泥(SW07污泥)、事故池泥浆、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油泥、在线监测废液等。项目产生的掘进废石就近堆放在周边采空区,后期全部回用作充填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底泥、事故水池底部泥浆,经压滤脱水后全部用作充填材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压滤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矿井涌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更换后交厂家回收再生处理。水泥筒仓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作充填原料。水泥筒仓除尘器废布袋更换后交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设备检修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矿井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防疫废物、废机油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充填法开采工艺进行开采,对开挖边坡处进行综合护坡,并修建截水沟,拦截坡面的径流,防止对坡面的冲刷。废石堆场设置挡石坝和截排洪设施,防止填方崩塌产生水土流失。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若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 7.矿山服务期满后保护措施 矿山在服务期满后,立即停止所有采掘活动,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如办公楼、食堂、库房等)采取封闭措施,对不能利用的场地、原矿堆场等进行土地复垦,覆土造林。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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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塑料管道改扩建项目 |
惠水县长田工业园 |
贵州冠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水木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长田村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龙泉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106度41分 22.162秒,北纬26度17分9.434秒。原项目“年产6000吨市政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中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1〕201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生产线10条(其中造粒3条,造管7条)。*开通会员可解锁*,贵州冠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中广悍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该公司厂区、厂房场地使用权及全部生产经营权限,进行改扩建。 本项目对原项目的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替换升级老旧挤出机设备,配套新增全自动生产、成品检测、自动化包装设施;新建50-400mm排污收集打孔管、75-315mmMPP电力管生产线各1条。改扩建后,全厂生产线共12条(造管生产线8条、造粒生产线3条、打孔生产线1条),新增塑料管道产能2000t/a;全厂塑料管道总生产规模为8000t/a,其中市政管道7000t/a、电力管道1000t/a。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施工材料堆放覆盖防尘网。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水县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纸箱、废膨胀螺栓、淘汰老旧设备等可再生部分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热熔挤出工序、造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未收集的有组织排放废气、配料混合粉尘、切割粉尘、打孔粉尘、破碎粉尘、包装废气、激光打码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原料塑料粒子用密闭包装袋储存、转运,非作业状态全程密闭,配套设置11个包围型集气罩最大限度收集工艺废气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水县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管材冷却循环水、塑料破碎清洗废水分别经循环水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带钢丝网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经收集后直接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纯PE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送入厂区造粒生产线,经破碎、造粒加工制成再生塑料颗粒后外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处置。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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