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_怀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8-12
发布于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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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庆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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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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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邮编

246121

项目名称

安庆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庆市怀宁县马庙镇汪洋社区

编制主持人

金*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12(安徽品洁智慧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企业租赁怀宁县辉煌家居厂整个厂区(占地面积10280m2),项目改造现有1#厂房(建筑面积1500m2),另在厂区内空地新建2#厂房(建筑面积5000m2)和办公楼(建筑面积1500m2),建成后可年产3万吨塑料净片(其中1.2万吨自用生产再生塑料粒子,1.8万吨外售),1.2万吨再生塑料粒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防治对策和措施:挤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合并采用水喷淋+干湿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NMHC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无组织NMHC和颗粒物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破碎清洗废水、冷却水槽废水和喷淋塔废水。防治对策和措施:生产废水(破碎清洗废水、冷却水槽废水和喷淋塔废水)通过污水站处理后90%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处理后的10%生产废水合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怀宁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石油类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他指标排放满足怀宁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东、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北厂界能够满足3类排放标准。

四、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杂质、不合格原料、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滤网、油泥、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