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 【公告】灵山县人民医院关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5
发布于
广西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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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我院未被污染医用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转运、合规闭环处置工作,杜绝可回收医用废弃物违规流失、环境污染及院感安全隐患,保障医院公共卫生安全与环境卫生合规管理。我院拟开展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采购前期市场调研工作,现面向社会具备合法资质、成熟服务经验的专业服务商公开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调研概况

(一)项目名称

灵山县人民医院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

(二)服务地点

全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物资库房、暂存点及院方指定区域。

(三)服务周期

服务期一年。

(四)回收处置范围及计价方式

本次回收物仅限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药液污染的医用可回收物,具体品类包括: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血液透析桶等各类医用塑料包装容器,以及包装袋、包装盒(桶)、包装箱等其他医用塑料包装物,还包括玻璃输液瓶(感染性的除外)等玻璃类制品。

回收计价方式:现场称重计量,按实际回收重量以“元/吨”进行计价。

(五)调研目的

通过本次市场调研,摸排当前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行业合规标准、企业资质能力、服务流程、转运规范、台账溯源体系、市场报价等真实信息,为我院后续项目招标参数制定、评审标准设定、合同条款拟定提供合规、真实、有效的依据。

二、服务商准入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市场调研的服务商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资质齐全、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必须是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公示确认的具备输液瓶(袋)等的回收资质的企业。

(三)信用合规要求:近3年内无环保行政处罚、无医疗可回收物违规处置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无失信被执行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能够出具专项承诺书。

(四)合规经营要求:严禁中间商挂靠、转包经营,具备独立回收、转运、处置闭环能力;承诺回收物资绝不用于加工食品容器、日用品、医用耗材等制品,全程合规溯源。

三、调研响应资料提交要求(全部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调研响应函(格式自拟,包含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参考:提供该项服务的市场参考价格单(按实际称重,单位:元/吨)、优惠率。

注:此价格仅作为市场调研参考,不作为最终招标控制价。

四、资料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26年8月3日18:******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方式:资料递交至灵山县人民医院办公楼一楼总务科1室(接受邮寄递交)。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市场调研仅为前期摸底调研,用于医院了解市场行情、筛选优质服务资源,不作为招标、采购及签约依据,医院不承担任何报名费用及调研补偿。

(二)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资质挂靠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后续合作资格,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三)本次调研最终解释权归灵山县人民医院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七、监督部门

灵山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777-6218***68)。

八、服务作业标准及工作要求(详见二维码)

灵山县人民医院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作业标准与工作要求。

来源: 总务科 我院现有微信公众订阅号和服务号: 订阅号: 广西 灵山县人民医院——可更多了解医院、科室动态及健康科普知识。 服务号:灵山县人民医院——可预约、挂号、支付缴费、查询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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