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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菱电梯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电梯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台菱电梯有限公司电梯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3-45*开通会员可解锁*-654287)为新建项目,位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F-02-15号地块,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1°22′58.451″,北纬23°27′15.490″。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1万元,占总投资的1%。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2738.05m2,计划建设1F厂房4幢、6F办公楼一幢及配套环保设施。主要设备包括:数控折弯机2台,数控转塔冲床2台,光纤激光切割机1台,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电梯2000台。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梧州市塘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粉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收集后经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打磨、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垫、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污泥、含化工原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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