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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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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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加强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管理,保障市局警训中心正常的安全秩序,管理进出车辆和人员,落实门岗的守护工作,需对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服务进行社会化采购。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86400元/年,采购服务期限采取“1+1+1”模式,即服务合同1年,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年,三年预算金额合计2592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服务

  项

  1

  1.服务供应商派驻3名男性保安员,以轮班的形式对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工作场所(门岗、办公楼、停车场等)的办公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以及辖区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通过负责来访登记、车辆停放管理、参训人员引导等,全力维护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保持所辖区域的交通畅通,保障安全和正常办公秩序。

  2.保安员根据《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员管理制度》管理考核,每季度由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服务费支付依据。

  3.《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员管理制度》及《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员季度考核登记表》详情见附件。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根据合同签订期限的起始日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3

  交货条件

  保安员到岗工作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否

  5

  履约验收方式

  每季度检查、考评

  6

  合同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提供相应票证)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签订期限的起始日安排保安员到岗并开展保安服务,保安员逾期未到岗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每日24小时保安服务,派驻的保安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持有有效的保安证明)及工作技能,如保安员出现紧急情况无法值班需在1个小时内派出其他保安员到岗替班。

  5.4成交供应商招聘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要严格落实保安招聘、政审制度,应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区政策要求,且每位保安员的工作时长、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规定。

  5.5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保安员需遵守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警训中心为当日值班保安员提供免费工作餐。

  5.6用工关系界定。采购方仅向成交供应商(保安服务公司)采购保安服务,采购方与派驻的保安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雇佣关系,保安员的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发放、人事任免均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保安员因劳动用工、工资拖欠、社保争议、工伤赔偿等产生的一切纠纷、仲裁、诉讼,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与采购方无任何关联,若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需全额赔偿。

  5.7保险购买强制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所有派驻至采购方服务的保安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覆盖全部服务周期。

  成交供应商不得中断、退保、漏保,服务期内人员更替的,成交供应商须在新保安员上岗当日完成保险投保;保险到期前成交供应商应提前续保,确保保险持续有效。

  保安员在执勤、履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意外事故、工伤等情形,全部由成交供应商通过保险理赔处理,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用工赔偿、补偿责任。

  5.8保安员在服务期间造成采购方财产损失、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采购方有权依据合同向成交供应商追责。

  6.保安服务费支付

  保安服务费由绩效服务费和基础服务费组成。其中,基础服务费占保安服务费80%,足额发放;绩效服务费占保安服务费的20%,采购方将根据《三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保安员管理制度》考核结果核发。

  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

  7.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采购方声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成交采购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统一调配,违者采购方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合同,并处经济扣款。

  (四)季度考核扣罚按次数累计,同一规定多次违反多次扣罚,单季度扣罚金额超过绩效服务费的,累计至下一季度扣罚。单季度考核出现3次或以上违规次数的,由采购方通知成交供应商更换保安员;由此原因更换2个保安员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采购方将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对成交采购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季度考核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合同年度内综合考评如有3次及以上低于85分、2次及以上低于80分或1次及以上低于70分的,给予一个月整改期,若整改不到位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报价公司必须具备保安服务经营资质;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不准启封报价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并主动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报价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6.报价文件(加盖公章)提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廖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邮 编:365000

  特此公告。

  附件:警训中心保安服务季度考核表

   三明市公安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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