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09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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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新联新发路2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1′38.516",东经113°40′47.742")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01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机电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连接器2500 万件、机电连接器 1500 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72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注塑机(2台80T、2台90T、2台100T)、冲床(3台45T、3台25T)未进厂,故不在验收范围为。

项目本次验收的设备见下表:

表1 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审批数量

实际数量

设备参数

对应工艺

1

电热鼓风干燥箱

4台

4台

101-2

烘料

2

电热恒温干燥箱

1台

1台

101-0

3

混料机

1台

1台

VKC-200E

混料

4

立式注塑机

(共5台)

2台

1台

80t

注塑

3台

3台

50t

5

卧式注塑机

(共17台)

3台

1台

80t

3台

1台

90t

7台

5台

100t

4台

4台

150t

6

冷却水塔

1台

1台

循环水量:30t/h

制备冷却水

7

碎料机

2台

2台

PC-400

碎料

8

冲床

8台

5台

45t

冲压成型

8台

5台

25t

3台

3台

65t

9

全自动组装机

40台

40台

/

组装

10

手压机

10台

10台

/

11

半自动组装机

5台

5台

/

12

全自动载带机

30台

30台

/

包装

13

半自动机载带机

2台

2台

/

14

点胶机

3台

3台

/

点胶

15

UV 光固化机

1台

1台

/

固化

16

投影仪

1台

1台

CPJ-300

质检

17

二次元

6台

6台

VMS-2010

18

双目显微镜

1台

1台

BC7045D

19

放大镜

1台

1台

PD-032C

20

电子显微镜

5台

5台

EC4900E

21

全自动 CCD 检测机

40台

40台

/

测试

22

插拔力测试仪

2台

2台

YJ-8613/1310PR/50KG

23

温升检测仪器

2台

2台

ZJ-WS200AR/34970A

24

电阻测试仪

1台

1台

TOS8010

25

电子秤

1台

1台

/

26

直流稳压电源

1台

1台

KXN-3030D

27

卤素水分测定仪

1台

1台

DHS-20A

28

数显拉力计

3台

3台

HANDIP

29

表盘拉力计

1台

1台

0-20KG

30

落球冲击试验机

1台

1台

YJ-8625

31

振动测试仪

2台

2台

HD-G809-6/ES-6-230

32

垂直(水平)燃烧一体试验机

1台

1台

FBS-UL94ZXP

33

漏电起痕试验机

1台

1台

FBS-LD6ZXP

34

灼热丝试验机

1台

1台

FBS-ZR6ZXP

35

高温老化试验箱

1台

1台

101-0A

36

球压试验装置

1台

1台

JQY

37

恒温恒湿试验箱

1台

1台

HD-E702-100K40A

38

直流电子负载

1台

1台

HP 6060B

电压:3~60V

电流: 0~60A

39

防水试验箱

1台

1台

1.mm深水桶

40

淋雨试验箱

1台

1台

KD-LY123456

41

万能材料试验机

1台

1台

KD-939QA

42

冷热冲击试验箱

1台

1台

HY-LC-16

43

回流焊(IR炉)

1台

1台

ZBRF630

44

瞬断仪

1台

1台

SB5131

45

耐电压绝缘电阻测试仪

1台

1台

TH9320

46

数显显微维氏硬度计

1台

1台

HV-1000

47

膜厚测试仪

1台

1台

X-Strata920

48

光谱仪

1台

1台

EDX1800B

49

光源箱

1台

1台

D60(4)

50

盐雾试验机

1台

1台

YJ-8659

51

磨床

6台

6台

618

磨削

52

6台

6台

FBDP-D

53

铣床

1台

1台

FB-R3

铣削

54

冷焊机

1台

1台

YJXB-3

焊接

55

涡轮空压机

1台

1台

XS-30/8

制备高压气体

56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台

1台

XS-50/8

57

配套

干燥机

1台

1台

/

58

行吊机

1台

1台

/

上下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项目注塑机工作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新鲜水。

测试用水:项目设有1台盐雾试验机、1台防水试验箱、1台淋雨试验箱、1水台恒温恒湿试验箱用于对产品进行测试。上述测试设备均需添加自来水。测试用不需更换,不产生废水,在设备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

水喷淋用水: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并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二)废气

焊接、碎料、混料工序: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对塑胶边角料进行破碎产生颗粒物;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建设单位拟采取无组织排放形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焊接、碎料、混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磨削工序:项目使用磨床对模具零件进行磨削会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注塑、点胶、固化工序:项目将注塑、点胶、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即可。

项目测试用水不需更换,不产生废水,在设备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

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并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焊接、碎料、混料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焊接、碎料、混料工序: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在通过加强车间和设备管理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磨削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磨削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注塑、点胶、固化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将注塑、点胶、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3~58.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莞市恒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单位(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详见下表: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工作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字

建设单位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监测单位

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员

设计单位

东莞市恒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验收报告编写单位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写人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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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验收意见.doc 147.5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验收报告.doc 13.8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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