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鹄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广东东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东莞市新鹄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新鹄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概况

-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大道18号9号楼一楼、二楼,租用一栋6层厂房的1F、2F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占地面积2646平方米,建筑面积5292平方米。

- 生产规模:配备搅拌机5台、脱泡机3台、双层涂布机1台(配套放卷机4台、涂布段2台、胶水槽2个、电隧道炉2台、收卷机4台)、单层涂布机1台(配套放卷机1台、涂布段1台、胶水槽1个、电隧道炉1台、电晕机2台、收卷机1台)、改色机2台、流延机1台(配套流延段1台、收卷机1台)等设备,年消耗PU薄膜650万平方米、镭射PU薄膜650万平方米、PU塑胶粒40吨、聚氨酯胶水100吨、TPU塑胶粒20吨、塑胶管3吨、包装材料4.5吨,年产刻字膜690万平方米、热熔胶膜172.8万平方米。

2. 环保审批历程

-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3】7748号),尚未验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5】927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58C8W55T001W。

3. 投资情况

- 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比13.33%)。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部分设备如放卷机2台、收卷机3台、改色机1台等暂未投用,且变动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

(一) 废水治理

1. 生活污水

- 年排放量315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297.5mg/L、氨氮19.4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1203008)。

2. 生产废水

- 改色、流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 水喷淋装置废水(36.45吨/年)收集后由共性工厂处理,99.3%回用于水喷淋装置,0.7%交由东莞市粤丰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渠排入市政管网。

(二) 废气治理

1. 有组织排放

- 搅拌、脱泡、涂布、烘干、改色、流延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三级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50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处理前浓度为16.6mg/m³,处理后降至2.85mg/m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1203008)。

2. 无组织排放

- 搅拌、脱泡、涂布、烘干、改色、流延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1203008)。

(三)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1203008)

(四) 固体废物处置

1. 一般固废

- 塑胶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1.6568吨,设专用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 危险废物

- 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聚氨酯胶水罐以及废抹布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3.842吨(实际以转移量为准),设危废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 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1692吨,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991吨,远低于批复控制指标0.347吨/年。

五、 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遵循“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小化环境影响。环境监测数据持续跟踪,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基于数据和措施,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审查评估后,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 强化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按要求更新环保管理措施;

3. 规范归档验收资料,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东莞市新鹄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新鹄材料有限公司 监测报告.pdf 2.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新鹄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说明.pdf 80.6 K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

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