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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霸州市宏大模塑有限公司扩建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霸环管【2025】B007-5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霸州市宏大模塑有限公司扩建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霸州市宏大模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霸州市宏大模塑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霸州镇华鑫道南,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现有厂区占地面积4905m2)。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
融化、精密铸造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融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
精密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浇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粉碎、磨边、抛丸/研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磨边、抛丸/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霸州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噪声:
本项目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金属屑、金属粉尘、塑料下脚料、塑料除尘灰、粉碎料、废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渣、废脱膜剂桶、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金属屑、金属粉尘、塑料下脚料、塑料除尘灰、粉碎料、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渣、废脱膜剂桶,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霸州市宏大模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霸州市霸州镇华鑫道南
联 系 人:姜志达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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