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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建设单位:东莞市诺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莞市诺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一期)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清凤路233 号 3 号 楼 1F 和 2F
验收单位:东莞市诺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清凤路233 号 3 号 楼 1F 和 2F
联系人:段省委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