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纵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试运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28
发布于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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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霸州市纵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4]B055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霸州市纵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霸州市纵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霸州市堂二里镇十二街,项目占地11926.9m2。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1)裁切、打孔、镂铣、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腻子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水帘柜处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无夜班生产,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南侧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三侧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为裁切、打孔、镂铣工序产生的木板下脚料,中央除尘器收集的木板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压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水帘循环水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水性漆渣,腻子打磨、底漆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打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霸州市纵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霸州市堂二里镇十二街

联 系 人:白万恒

邮 箱:bwh*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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